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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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核准申请程序
火电项目建设阶段划分火电建设项目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核准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移交阶段。
一、项目核准阶段
项目核准阶段旨在根据集团公司电力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网公司沟通,使项目进入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取得电源项目的控股开发权;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签署项目开发协议。
初步可行性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并依此形成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进行“立项”决策的初步论证估计阶段。其主要内容是:
(1) 收集原始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
(3) 推荐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入可研。
(4) 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必要的意向性文件。
(5) 提出规划容量建议。
(6) 根据工程轮廓进度及厂址条件,通过造价分析,提出投资匡算。
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研究总体规划设想,落实接入系统、取排水、灰场、燃料及运输、环境影响及保护等初步可行性,并作为各方案技术和经济比较的基础。
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类似,需要对意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及社会影响等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完成不同厂址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在可研阶段落实建厂外部条件,优化规划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等专题报告,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进行现场勘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三大主机的技术方案论证,完成投资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可研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确
定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和投资规模。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完成
主机及设计单位确定、调查收资、拟订主要设计原则、提出勘测任务书并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设计方案并进行专业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初步设计概算并进行审批。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司令图设计)根据初步设
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按专业、按系统、分卷册分别编制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详图。
四、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要确定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主要辅机设备,开展司令图和施工图设计;完成拆迁协调和场地准备,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进厂道路、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等准备工作;完成施工用电、施工用水、通讯、生活和生产临建等工程建设,落实第一罐砼及后续连续施工条件。五、工程建设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指从第一罐砼到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完成,期间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组织完成电站所有系统和外部条件的建筑和安装施工、设备和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及生产准备工作。六、竣工移交阶段
竣工移交阶段指机组完成整套启动168小时满负荷试验移交生产后,由生产单位负责机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组织并完成机组性能试验和达标投产检查,完成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编制和移交,完成竣工决算的阶段,一般为6~12个月。
火电项目建设前期核准工作
一、项目前期工作大体进展流程
项目电源点选择:电源建设项目前期的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编制项目选点调研报告;与地方政府的初步沟通,取得其对公司的认可和项目的支持。
可行性阶段工作:电源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初可审查---可研报告---可研审查---可研收口---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初步设计。
可批性阶段工作:
省市县三级政府支持(列入城建、供热、电力等规划)---进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省市发改委逐级上报项目---国家发改委攻坚(电力处-火电司-能源局-委领导)---拿到发改委路条---初步设计---各部委审批---项目核准---编制开工报告---争列国家重点项目
二、项目前期基础性的六个专业报告
有关电源建设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前期工作中的主要专题研究报告(供热规划、热电联产、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接入系统设计等)的审查和咨询委托工作,需上报集团公司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一)初可研报告书-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工作流程:
1、委托(电力设计院)编制初可报告书;
2、初可报告书审查;
3、由专业资质的审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4、编制项目建议书;
5、上报集团公司项目建议书,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
6、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委托(电力设计院);
4、由省电力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同意接入省级电网运行的批复)。
5、接入系统可研报告上报区域性电网公司,安排委托电规总院审查;
6、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报区域电网公司,区域性电网公司出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
7、区域性电网公司将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意见和电规总院出审查意见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8、国家电网公司各主管部门会签;
9、国家电网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出具对项目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批复
工作流程: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
2、环境监测、收集资料、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环境替代容量落实;
4、对厂址、灰场、水源的水、气等环境敏感指标进行专业观测分析;
5、县、市、省环保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环保意见;
6、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评价意见;
7、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审;
8、据内审意见修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