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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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规定,扩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带班

生产人员范围,明确施工现场安全带班职责和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2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和《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2015年底安委会会议等要求,

结合局生产经营布局和施工项目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一类企业及其所属四级机构、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

班。

1.4基本原则

1.4.1局总经理、三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四级机构总经理分别是落实局、

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

度全面负责。

1.4.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落实施工现场

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

2.1局总部/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现场带班检查人员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书记/工会主

席、其他副总经理、总会、总经。

2.2要求

2.2.1每月初,各级领导自行安排月度带班检查计划。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月

度带班检查要求的,需及时调整,确保年度带班检查总时间满足要求。

2.2.2各级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时间见《中建二局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时间

标准》(见附表1)。现场带班检查时,应填写《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

检查记录》(见附表2),并分别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和项目部存档备

查。现场带班检查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目竣工后至少6个月时间。

2.2.3企业领导应优先到下述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1)发生安全事故及其它负面影响的安全事件的;

2)现场管理被政府处罚及业主投诉的;

3)发生险情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5)工期进度紧的;

6)安全投入比例不足的;

7)技术难度大的;

8)边、远、散、小项目;

9)重点监管项目。

2.2.4各级领导带班检查应不断扩大检查项目覆盖面,避免重复去同一个项

目。

2.2.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带班检查隐患整改,并存档相关记录。局领导

人员带班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经三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以书面

形式报局安全管理部存档。

2.3检查内容

各级领导带班检查应深入施工现场,督促项目落实管理规定和安全措

施,消除隐患。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传达贯彻近期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制度;

2)检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

3)检查企业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协调消除险情或严重隐患;

5)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3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3.1项目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人员

大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其他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书记。

3.2要求

3.2.1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就应安排项目部领导在施工现场组

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3.2.2项目部编制带班生产计划表,明确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工作时间、任

务等,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表带班生产时,应

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请假,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

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3.2.3项目部带班生产人员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的80%。现场带班生产时,应认真填写《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

产记录》(见附表3),并存档备查。现场带班生产相关记录应保存至项

目竣工后至少6个月时间。

3.2.4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标牌,公示当日带班生产负责人的姓名、职

务、联系方式。

3.3带班生产职责

带班生产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3)发生突发事件及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抢险及救援

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考核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企业及机构安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

监督,每月统计现场带班完成情况,在安委会会议上公布。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领导带班完成情况与其年薪挂钩,考核兑现。5附则

5.1本办法由局安委会负责解释。

5.2各公司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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