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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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策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接要:道路交通系统是由人、车、路、环境构成的动态系统,优化系统要素,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完善道路安全治理体系和提
高道路安全治理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关键词: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对策
一、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战略的现实意义
(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战略的内涵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系统是一个由人、车、路、环境四大要素构成的
动态开放系统,其安全与人、车辆、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系统内任何一个要
素的变化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实质就是构成要素的改变,
使得系统的运行失衡而造成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损毁。因之,道路交通安全治理
的根本在于优化系统要素,保持这个系统始终处于良性运行状态。
从各国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实践看,优化道路交通系统结构和系统要素都是其基本的逻辑起点,通过交通安全执法、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工程和紧急救援的
优化,建立综合治理机制,从而使道路交通处于一个安全畅通的运行状态。目前比较
典型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原理根植于4E工程学,通过4E系统工程的实施、先进信息化设备的应用达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美国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基础工程和科技设备结合的典范。二是日本模式。其突出特点是侧重于人的管理,注重安全驾驶管理员制度和生命周期安全教育。三是
瑞典模式。该模式被世界公认为成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其独到之处在于彰显“零死亡观念”,实施多方合作和细节化管理,使瑞典成为全球道路交通安全最好的
国家…。
(二)湖南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战略的背景
自人类有了交通行为,交通事故便相伴面生。当下交通事故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如美国学者乔治·威伦在《交通法院》一书中所言:“交通事故已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的车祸以来,全世界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127万,更有成百上千万人因此而受伤,甚至终身残疾,道路交通事故
被人们称之为“文明世界的第一大社会公害“。由是之故,道路交通安全引起了世界
各国的重视。大多数国家颁布了交通安全法规,对本国交通安全开展依法治理。联合
国启动了2011一2020道路交通安全行动计划,鼓励各国采取干预措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降低道路交通死亡率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迅速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亟待破解重大问题。在2003年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之后,又陆续制定和颁布了系列旨在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相关法律规范,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水平。同时湖南省也依据本省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态势,适时制定了地方性规范,加强了道
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然而,当前影响我省道
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很多,机动车快速增长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交通参与者
文明素质、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
全的源头性、机制性、体制性、保障性问题依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治理压力依
然巨大。
(三)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战略的现实意义
1.对建设平安湖南和谐湖南具有重要意义
2009—2013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死亡人数的数据无可辩驳的表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已然成为影响平安湖南和谐湖南建设的重大因素,不少家庭因
车祸致困返贫甚至家破人亡。毋庸置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对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根本之道在于依法管理,完善的法律、严格的执法,广大公民良好的交通行为是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形成的基础和根本保障,也是道路交通
安全综合治理的核心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最基本的条件,可以说
现代社会人人都是道路交通文明建设的参与者。因此,以法治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治理,有利于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其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窗口,也是现
代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以人、车、路、环境为视角
(一)人:管理教育乏力
1.驾驶人教育管理不到位
高度重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在现代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中概莫能外。在这方面我省存在的主要同题是驾驶人教育培训未能形成终生的周期性培训教育常态机制。
驾照申领期间的短期培训成为绝大多数驾驶员仅有的一次专门性教育。而对于驾驶员
的管理又存在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的问题。对有过酒驾、醉驾、毒驾、
飙车、超速、疲劳驾驶等危险违法驾驶的一般驾驶人和职业驾驶人没有纳入重点管理
对象,重点人群违法信息无法实现部门、地区的快速集成共享,无法对重点人群以及
违法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2.全民性交通安全教育缺乏
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形塑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亦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应有之义。目前我省还未形成多样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全民教育培训体系,公民交通行为陋习还未能根本扭转,“中国式过马路”、“乘客不系安全带”、“儿童乘车不使用专用儿童座”等现象俯拾皆是。
(二)车:安全隐患多
1.车辆增长过快
2010—2012年湖南省机动车保有量每年以12%以上的速度递增。截止2013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8755906辆。机动车增速的突飞猛进,打破了道路交通系统四大要素的结构平衡,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现象。
2.机动车管理不到位
车辆检验未把好审验关,导致营运车辆带病运行。一些改装、拼装等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尤其是对于有过严重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引发重大恶性交
通事故的重点车辆管理不到位,如对有过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大型客货运车、校车、
危险物品运输车等缺乏严格的管理手段,对这些车辆无法实施动态的实时跟踪监控,
当然也就无法实施有效的风险管控,导致重大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大量无牌摩
托车和电动车的存在更凸显了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上的束手无策。
(三)路:安全漏洞多
1.道路通行能力不足
部分城市道路的功能不清晰、路网结构不合理,未形成畅通的立体网络交通系统,人流、车流和物流没有得到合理有序的分配,交通拥堵成为城市的另一道“风景”。
在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标准偏低或缺乏,道路狭窄,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态势日益明显。2013年发生在农村公路的交通事故2135起,死亡383人,分另帖全省总数24.5%、20.4%。
2.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同步
交通安全殴施未能与道路建设的规划、设计、舡、验收同步实施,导致新修道路在交通设掩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大。在农村公路的规
划与建设中,因资金不足大多缺乏相应的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更突出。
3.部分道路安全性能低
某些邻崖、邻谷、桥面、隧道、弯道设置不科学,行车安全提示标志标牌和安全预防设施缺乏,没有起到消除隐患,保障安全通行的作用。全省无路侧防护设施路段
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8.09%,占死亡人数总数的49.24%。按照近
三年发生多起死亡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标准,
全省有15条高危路斟。
(四)环境:安全管控措施少
1.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法律体系能有效地从制度上控制道路交通风险。虽然我国我省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法律体系已建立,但是就交通综合治理的实际而言,其法律体系仍然不健全,还存在许多空白领域。对于道路交通的规划设计、治理主体、法定职责、交通教育等
诸多领域仍然需要相关配套法律予以支撑。但是这些对主干法律体系起支撑作用的法
律规范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直付诸阙如。以政府为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
大交通管理格局还远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