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版国际货币金融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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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各会员国应当:
(1)努力以自己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增进有秩序经济增长这个目的, 价格稳定,又恰当照顾自身境况;
既有合理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货币制度去增进稳
定;
(3)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有效调节或获得对其他会员国不公
平竞争优势;
(4)奉行同本节所规定保证不相矛盾外汇政策。”
即容许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并存,但各成员国仍有义务与基金组织合伙,涉及进行 磋商,并接受基金组织监督。 第二,黄金问题。《牙买加协定》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使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 商品。即废除黄金官价,各成员国按市价从事黄金交易,基金组织不在市场 上干预;取消黄金作各国货币定值原则;取消成员国和基金组织之间以及 各成员国之间黄金支付义务;基金组织所持黄金应逐渐解决等。 第三,储备资产。《牙买加协定》设想以特别提款权充当国际重要储备资产,建立特别提款权本 位制,并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监督。
依照《基金协定》第 8 条规定,除有该协定容许例外,各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支付,不得采用歧 视性货币办法,并应实行多边支付制度。 进入 20 世纪 60 年代之后。在一系列美元危机冲击下, "布雷顿森林体系"于 1973 年彻底崩溃。
(二)牙买加体系 1.1978 年 4 月,修改原《基金协定》《牙买加协定》生效。 2.该协定是美国、其她发达国家和或国家三者之间妥协产物,其对原《基金协定》关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规定修改,重要体当前如下三个方面: 重要体当前如下三方面: 第一,汇率制度。《牙买加协定》取消了本来货币平价制,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选取汇率安排,
第二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
一、当代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 1.采用黄金—美元本位制: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 2.确立可调节固定汇率制: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汇率普通只在平价上、下各 1%幅度内波动。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基金组织可以向逆差国提供资金支持,以防止逆差国采用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华办 法,如货币贬值。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制:除有协定容许例外,各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支付,不得采用歧视性货 币办法,并实行多边支付制度等。
国际货币金融法内容:纷繁复杂。本章择其精要讲述,重要涉及如下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某些涉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基金协定》是国际货币法律体系基石,依《基金协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如下简称"基金组织"),具备管理和金融两个职能。 第二某些涉及国际资金融通法律问题。--- 国际融资重要方式是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 第三某些涉及对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本,以美元为重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 一方面,美元与黄金挂钩,各成员国有义务确认美国法定 35 美元=1 司黄金官价,同步有权随时按此
官价以美元向美国政府兑换黄金; 另一方面,其她成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即这些国家货币对美元汇率可按各自含
金量来拟定,或者不规定含金量而径行拟定与美元比价。 (2)确立可调节固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率制。
(一) 布雷顿森林体制重要内容。
20 世纪 30 年代,金本位制度崩溃。国际货币秩序陷于混乱。 1944 年 7 月--44 国--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举办 “布雷顿森林会议”--讨论建立战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货 币体系问题 ----国际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制建立了一种以美元为中心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其重要内容有: (1)采用黄金-美元本位制。
(一) 普通义务:《基金协定》第 4 条第 1 款规定:“鉴于国际货币制度重要目是提供一种便利国与国
之间商品、劳务和资本交流和保持经济健康增长体制,鉴于重要目的是继续发展保 持金融和经济 稳定所必要有秩序基本条件,各会员国保证同基金和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伙,以保证有秩序外汇安排, 并增进一种稳定汇率制度。
当今,除了全球性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外,某些国家还不断加强区域性货币经济关系协调,谋求区域性货币 体系建立,直至实现区域性货币一体化。 其中,最引人注目是欧盟。欧盟已于元旦正式引入单一货币制(欧元),从而创立了一种全新区域性货币法 律体制。
二、《基金协定》关于汇率安排准则
基金组织宗旨之一是增进成员国汇率日稳定。 《基金协定》规定了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重要义务。(见《基金协定》第 4 条第 1 款)
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一节 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说
1.国际货币金融法: -- 是调节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各种法律规范总和,涉及国际间货币兑换、借贷、收付 方式、结算、金融市场、货币体系以及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2.在长期国际货币金融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国际惯例,如世界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和国际商 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等。
3.近当代各国政府纷纷出台干预跨国金融活动涉外货币金融监管立法,另一方面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一体化 也带来了一系列各国无法单独解决难题,如游资、金融危机等,由此形成国家间货币金融关系重要通过国 际公约加以调节,如 1994 年签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之后有三次修改)。 4.20 世纪 80、90 年代以来,出钞票融全球化趋势,不但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上述该款第一段事实上是关于各成员国普通义务规定。
该款第二段第(1)、(2)项规定义务涉及成员国内经济政策,使用“尽量”、“努力”之类措词阐明
对成员国并无拘束力,只是被“建议”,而不是被“规定”依此行事。
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汇率普通只能在平价上、下各 1%幅度内波动。 各成员国政府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保证外汇行市稳定;对黄金价格维持,亦同。 除非为消除本国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否则各成员国不得对本国货币采用贬值或升值办法。 (3)设立资金支持制度。 当一成员国发生逆差时,有也许会采用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华办法(如竞争性货币贬值),来改进本 国国际收支状况。 为避免发生此等情形,基金组织将向这些逆差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 (4)力图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