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沪委发【2009】9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青浦”建设,着眼于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经济增长点、服务民生关注点,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攻方向,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现就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一)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贯彻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划,围绕本区产业发展重点,聚焦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五大产业领域,择机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民用航空制造业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本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等)
(二)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加强决策和协调。明确项目推进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立责权统一的责任机制。(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等)
(三)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设立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良好机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聚焦投入。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科委等)
(四)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根据重大项目技术路线图,制定并实施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强前瞻布局,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发挥技术标准在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经委、区发改委、区质监局等)
(五)完善产业配套政策。围绕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产业化要求,研究
制定产业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等)
二、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
(六)设立“创业苗圃”。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苗圃”,为创业者完善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准备创业提供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七)加强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器,拓展孵化空间。根据孵化服务质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队伍,指导和支持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成功率。(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八)鼓励科技人员创业。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停薪留职创办科技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来青创办科技企业。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科技创业。(责任部门:区人保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区科委等)
(九)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加强专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创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等)
(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加快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组织和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创新驿站”建设,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育,完善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的政策,促进技术经纪人队伍发展。(责任部门:区科委、区工商局、区民政局等)
三、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能力
(十一)增强国有企业创新动力。组织实施国有企业中长期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其建立和完善技术体系。强化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创新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政策,对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和重要技术骨干,可以延长任期。(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政研室、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等)
(十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究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按照企业自主立项、税务机关受理登记、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办法操作,优化操作流程,建立争议协调机制。(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科委等) (十三)加强企业研发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本区人才计划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建立技术体系,解决技术难题,研制创新产品。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技术入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责任部门:区人保局、区科委等)
(十四)促进企业研发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经委等)
(十五)培育创新产品市场。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实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与政府采购产品目录的对接。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培育的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等)
(十六)提升企业创新管理。实施“企业加速创新计划”,引导企业运用先进的创新管理办法,瞄准创新目标,制定创新战略,逐步提升创新能级。(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等)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方式,加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专利地图”、“技术路线图”等工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
(十八)促进科技合作交流。支持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购并海内外研发团队、品牌和技术型公司提供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担保支持。进一步吸引高端研发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入驻,促进科技合作交流。(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