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本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市委、市政府提出“列出清单,成立专班,建立完善‘五个一’工作机制,推进落实”的工作总要求,充分结合“三抓三促”职责分工,更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科学谋划推进项目,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谋划、包装和推进项目建设,密切跟踪国家支持领域和重点投向,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谋划梳理2021年上半年开工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21年下半年及以后开工项目、储备项目总投资共“三个1000亿”目标,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滚动推进“三个1000亿”项目建设,力争每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亿。
二、专班组成人员总协调人:吴世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总协调人:胡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福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国网本溪市电力公司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下设18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按照专班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服务“两钢”工作领导小组及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服务“两钢”工作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0500301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06]86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8
【实施日期】200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服务“两钢”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8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实施“三大结构调整”战略,做优做强钢铁支柱产业,促进本钢、北钢(以下称“两钢")快速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服务“两钢”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冮瑞代市长
副组长:何焕秋常务副市长
陈继壮副市长
张殿纯副市长
成员:孔越市发改委主任白溪市经委主任
白光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李桂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4•【字号】本政办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1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本溪市人民政府2006年法制工作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一年。
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对于确保我市2006年度各项任务完成和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本溪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通过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内容和方式创新,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十一五”规划中建设法治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行政法制环境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改革开放和接续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要不断满足经济发展的立法需要,尽快完成促进旅游业、现代中药业发展的两部立法。
要实行公开立法、科学论证和效益分析制度,全面提高立法水平。
要做好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与上级法律、法规、政策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抓好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落实,使立法工作真正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动力。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高宏彬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编制、审计方面的工作。
刘国秀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财税、社会稳定、打击走私、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沈本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心;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等方面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民主党派、驻溪部队等方面工作。
温雪琼同志:负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法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市仲裁委、本溪广播电视大学、辽宁医药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协调驻溪院校;负责联系宣传、科协、文联、社科等方面工作。
黄力强同志:负责农业、县域经济、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城乡统筹工作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联系气象、工会、共青团、妇联、市慈善总会等方面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5〕1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5〕1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继续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卫工作),进一步夯实创卫工作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本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以及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要求,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整治、居民区环境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建管结合,注重日常管理,全面改善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确保我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核。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1.道路建设。
继续新建和改造城市主次干路,全面维修养护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道板、条石,消除道路坑槽,保证道路设施完好,路面平整。
结合道路新建改造,建设20个停车场,新增1000个停车泊位,启动城市停车系统建设。
整治改造50条街巷路,做到有车行路、有人行路、有绿化、有果皮箱、有路灯、有排水、有标线。
更新改造人行步道20万平方米,完善车行道、路灯、绿化景观、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
实施东明、东芬、消防等道路渠化工程。
2.环卫设施建设。
所有主次干路、街巷路密闭式垃圾箱、果皮箱配置齐全,达到标准要求。
努力消除居民区裸露垃圾站点,初步实现居民区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
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提高数量与设施标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5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5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5日本溪市2015年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东北全面振兴重大战略机遇期,做大做实做强做优有效投资,夯实和壮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盘”,实现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国务院东北振兴座谈会及省投资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工作总要求,注重用新常态、新视角把脉经济形势,用新思路、新举措优化发展布局。
围绕“三都五城”建设,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创新驱动培育内生发展动力为主攻方向,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抓大不放小。
既要重点抓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又要着力培育亿元以下中小项目,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增强经济活力。
(二)抓新不放老。
既要狠抓招商引资,加大新项目落地开工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有效投资的重要拉动作用,又要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到统计口径,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本政办发[2011]157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157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本溪市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于2010年10月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市。
为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市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共同建设、引进创新、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本溪数字化教育进程,推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信息化改革试点市重点工作,以服务教育、改善数字化教育教学环境和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新课程改革为核心,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在实现本溪教育优先发展中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建设现代化师资队伍服务,为培养跨世纪创新和创造型人才服务,实现教育强市目标,为经济腾飞和全面建设本溪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化教育教学环境建设,加快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建设,为中小学搭建班班多媒体教学的信息化环境,即实现“班班通”工程目标,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本政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9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营造健康生活环境,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组长:于海副市级干部副组长:姜华市卫生局局长纪慧茹市爱卫委专职副主任成员:李秀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曹中平团市委副书记边涛市沈本一体化办公室副主任庞喜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邴靖市科技产权局副局长赵革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宗海市农委副主任曲阜强市服务业委副主任崔兆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刘鹏市水务局副局长郭丛玉市林业局纪检组长果洪飞市外经贸局纪检组长金丽丹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孔宪敏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伟市司法局副局长宋洪斌市国资委工会主席李宏波市环保局纪检组长郑维世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工会主席逯其新市综合执法局纪检组长陈伟平市房产局纪委书记陶维广市交通局副局长高正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明远市审计局副局长蒋海全市安监局副局长彭志刚市教育局副局长马福君市民委副主任廖家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傲松市人社局副局长蔡玉生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沙飞市卫生局副局长纪俊鹏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隋云忠市外事办副主任盛志松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宁市监察局副局长梁福禹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工会主席赵振宏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林雪冰市统计局副局长郭维华市人防办副主任孙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毕西安市信访局局长梁志国市档案局局长王传军市爱卫委副主任王溪洋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士平市畜牧局副局长杨春莉市供销联社纪委书记闫立生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何宇翥市投融资办副主任孙福顺市经合办副调研员(副局级)马照谦市史志办副主任李振明市工商局副局长曲春光市国税局副局长邓丽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杜冰市质监局副局长何诗川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田大伟市邮政局副局长宋仁锋市气象局副局长郎治中市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冷万霜本溪路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凯市红十字会会长于景义市城乡开发公司副经理丁伟本溪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李佳军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刘晓光本溪港华燃气公司副总经理宋官杰市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杨易本溪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宫长伟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其柱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琦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副总经理张丽丽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纪检组长郭继旭人民财产保险本溪分公司副总经理张裕民人寿保险本溪分公司总经理黄伟斌沈阳检疫检验局本溪工作站站长徐武强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总会计师唐洪涛本溪军分区后勤部卫生所所长张立亮武警本溪市支队后勤处卫生队队长潘玉明本钢集团总医院院长刘畅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周晓婕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姜静平山区副区长王钰明山区副区长王丹溪湖区副区长刘凤梅南芬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8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8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本溪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14号)、《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三级总河长、河长和设置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四条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市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会议四种。
第五条总河长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全市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案、表彰奖励、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协调解决全市河湖(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等,下同)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由市河长办组织筹备,一般每年召开1次。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本政办发[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10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工作规划(2006年-2010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本溪、“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溪市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国家、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紧密团结各族人民,为构建和谐本溪,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族团结意识、各级干部民族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是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水平要有较大提高,全市人民的民族工作意识和民族观念有较大增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普及。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本委发[2011]19号文件工作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本委发[2011]19号文件工作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本政办发[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本委发[2011]19号文件工作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14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辽委发〔201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1〕19号)提出的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分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十二五”期间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1.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体系。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3.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江河流域健康保障体系。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4.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配水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
积极发展旱作农业,提高旱田灌溉率。
推广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等技术。
到2015年,新增灌溉面积10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5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5提高到0.58。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7日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工作部署,聚焦大力提升城市规划约束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将本溪打造成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城市管理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坚持以“治脏治乱治堵”为工作主线,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巩固和扩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市容卫生差、道路反复开挖、工地运输车辆遗撒、交通秩序混乱、摊点乱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等“脏乱堵”突出问题。
同时,建立运转高效、管理精细、责权统一、市区联动、全民参与的城管运行体制,努力实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市容美观、畅通有序”的总体目标,提升主城区和全市城市品位,为全面加快推进本溪市振兴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幸福本溪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围绕路面卫生、街面秩序、立面容貌,突出城市干道、居住小区、交通枢纽、商业街区,以城市环境专项整治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落实整改市人大和市政协建议意见领导分工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落实整改市人大和市政协建议意见领导分工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本政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落实整改市人大和市政协建议意见领导分工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本政办〔2011〕13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2011年7月28日至29日,市政府分别向市人大和市政协报告与通报了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市人大和市政协部分领导及同志在充分肯定市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对当前市政府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为落实好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市政府领导分工和责任单位通知如下一、关于钢铁深加工产业发展问题建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桥北和东风湖两个园区建设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政策,采取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利用废弃矿山等措施解决建设用地问题。
坚持高标准规划,突出钢铁深加工园区特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引进高附加值的大项目和优势项目,其他类项目尽量不安排在园区中。
进一步加强与本钢的对接合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扩大园区规模,提高集约化水平。
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尤其要尽快解决园区用电问题。
负责领导:副市长王福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本溪供电公司二、关于加快办理房屋产权证问题建议意见:全市有房无证6万多户,其中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4万多户。
争取今年底前基本解决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权证问题。
负责领导:副市长赵正友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综合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关于推行出租车使用计价器收费问题建议意见:下决心尽快推行,树立政府威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本政办发[2013]3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本政办发〔2013〕3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鉴于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组长:高宏彬市长副组长:李景玉副市长成员:范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崔长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史胜君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林艾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刘天泽市环保局局长马晓禾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孙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董武市科技产权局局长方颖市财政局局长于兆旭市人社局局长吕彦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克明市交通局局长张峰市农委主任XXX 市水务局局长汤永广市林业局局长张宁市监察局副局长官进伟市教育局局长孔宪敏市公安局副局长姜华市卫生局局长孔越市民政局局长李宁波市旅游局局长修峰山市服务业委主任魏志辉市文化广电局局长赵衍辉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董伟国市统计局局长孟宪哲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宪森市畜牧局局长董艳市气象局局长姜广齐本溪满族自治县代县长孟广华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何庆伟平山区区长王文国明山区区长王世平溪湖区代区长代萍南芬区委副书记栾奎杰市政府副秘书长、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琳市妇联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天泽(兼),办公室副主任袁永旭(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大成(市环保局副局长)。
此文件印发后如发生成员变动,由继任者接替,市政府不再印发调整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9日——结束——。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0]14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0〕145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政府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全面提升质量工作水平,切实关注民生,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加快实现本溪三个1000亿、一个100亿和建设“三都五城”的奋斗目标,为提高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政府职能部门服务发展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和基层建设水平,提高全市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大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市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一)提升服务发展水平1.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
各级政府要继续推进质量兴市(县、区)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实行绩效考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本政办发[2006]94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9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继壮副市长副组长:王乃晨市政府副秘书长朴文国市科协主席马晓禾市科技局局长成员:张玉平市人才办副主任王利静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玉祯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陈宝市科协副主席袁永旭市发改委副主任孙凤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彭志刚市教育局副局长高凤娟市农委副主任李士平市动监局副局长邓伟儒市林业局副局长XXX 市水务局副局长王正坤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孟宪和市人事局副局长刘天泽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周大庆市文化局副局长于凌波市广电局副局长孟宪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姜辉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庞喜忱市经委副主任李宝权市国资委副主任姜华市卫生局副局长毕雅芳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中伟市旅游局副局长徐再跃市总工会副主席孙家春团市委副书记秦丽霞市妇联副主席董伟国市工商联副会长刘淑琴市委党校副校长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工作,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朴文国(兼)。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7]74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17【实施日期】2017.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7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7日健康本溪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辽宁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26号)要求,为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健康本溪建设,如期实现健康本溪2020年阶段性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完善高效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产业有较大发展,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工作任务(一)普及健康生活1.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
建立健康教育队伍。
在主要新闻媒体设置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健康教育课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2.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开展减油、减盐、减糖,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健康体重“三减三健”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工作的指导。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3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3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6日本溪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坚持集约高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通过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将我市目前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信息交换共享,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
将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云平台上,不可进行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整体物理迁移至市级云数据中心内,整体上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
——融通政务大数据。
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搭建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桥梁,实现我市政务信息集中共享、按需交换,消除孤岛。
——构建业务协同大系统。
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整合全市各部门的办公系统等。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9]9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9〕9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九日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消除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本溪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按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市政府成立本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组织工程实施。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县(区)长担任,负总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06]94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5
【实施日期】2006.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9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继壮副市长
副组长:王乃晨市政府副秘书长
朴文国市科协主席
马晓禾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张玉平市人才办副主任
王利静市委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