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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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3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贵重商品店(柜)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24小时营业商店以自选销售为主,零售小量应急性商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昼夜不间断营业的商店。

3.4车辆加油(气)站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收银区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分别根据表1、表2、表3、表4的要求配置。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紧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安全是企业运营的灵魂,特别是在重点单位,如化工、石油、食品、航空、能源等行业。

这些领域的企业有着高度敏感的产品和业务,因此,必需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来保证生产和经营的稳健性。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文将探讨这些系统的核心要求。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重点单位来说,其业务的机密性极高。

因此,必需实行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

为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至关紧要的。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信息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信息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3)信息安全管理掌控:订立和实施安全管理掌控措施,确保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信息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意识和素养。

(5)信息安全监测:实行有效的技术手段监测信息安全情形,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漏洞。

2. 建立物理安全管理系统物理安全是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物理安全管理重要是指对企业的设施和设备进行防盗、防火、防爆等掌控措施。

其核心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地形和建筑保护:对企业的地形和建筑进行保护,实行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物理攻击、偷盗和破坏。

(2)防火措施:订立和实施防火措施,例如设置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等。

(3)防爆隔离:对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品进行隔离措施,限制其对其他设备和工人的损害。

(4)入侵掌控:通过物理隔离和安全门禁等措施,掌控外部人员的进出,防止盗窃和破坏。

3.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经成为重点单位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构建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时,应考虑以下要素:(1)网络安全策略:订立和实施网络安全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管理职责。

(2)网络安全组织:建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组织,负责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第二条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须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按照以下范围确定:(一)秘密部位:单位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馆)、文件库、资料室、计算机软件库、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 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公交、长途客运、通讯枢纽,电力输送的调度中心,载波、微波、总机房,变电站、开闭所、数据传输站、发电厂(加压站、中控室、储油、燃油区、蓄电池室);城市源水的泵站、大型水厂、加压站;邮政、通信机(库)房、调度(配)中心和主要传输站(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传输台的主控机房、演播大厅、直播室、报社编排室;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金融单位的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工厂的总装车间、配方岗位,产品检测岗位等。

(三)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涉及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位。

(四)重要供给部位:粮食、食用油供应、储备库和主要转接站; 油库、加油站;燃汽的汽源站、加汽站、存储罐站;提供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位。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项目 序号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展馆、封闭式停车场(库)出入口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 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 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
1
目录 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1 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19 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4 部分:大众供水》28 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36 六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45 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51 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3 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9 部分:零售商业》70 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0部分:党政机关》80 十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第 11部分:医院》86 十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2部分:通信单位》94 十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00 十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4部分:燃气系统》107 十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11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政策规范] 阅读数:1478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58:5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举办展会的场所。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平安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平安技术防范系统。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局部: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局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局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局部: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平安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A/T 75 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平安防范系统验收规那么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平安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平安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局部: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局部: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展览会,简称展会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

济南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对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生活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须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需要,按照以下范围确定:(一)秘密部位:单位中保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机要室、档案室(馆)、文件库、资料室、计算机软件库、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科研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公交、长途客运、通讯枢纽,电力输送的调度中心,载波、微波、总机房,变电站、开闭所、数据传输站、发电厂(加压站、中控室、储油、燃油区、蓄电池室);城市源水的泵站、大型水厂、加压站;邮政、通信机(库)房、调度(配)中心和主要传输站(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传输台的主控机房、演播大厅、直播室、报社编排室;科研实验室、研发中心;金融单位的数据处理中心;监控中心;工厂的总装车间、配方岗位,产品检测岗位等。

(三)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涉及枪支和管制刀具的部位。

(四)重要供给部位:粮食、食用油供应、储备库和主要转接站;油库、加油站;燃汽的汽源站、加汽站、存储罐站;提供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指南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国家文化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信息,对维护国家文化自信和传承历史记忆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文物保护面临的安全威胁日益复杂,如何有效实施安防工程,确保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工程提供详细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安防工程的总体目标安防工程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止盗窃、破坏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文物的完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正常运营。

具体目标包括:防止非法入侵:通过技术手段和物理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保护单位。

减少内部安全隐患: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防止内部人员的失职或故意破坏。

监控和预警:通过安防技术实时监控保护单位的状况,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隐患。

应急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三、安防工程的关键组成物理防护措施物理防护措施是保护文物的第一道防线,包括围墙、护栏、门禁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具有足够的高度和强度,以防止非法入侵。

门窗和大门应安装高标准的防盗锁具,必要时应配备双重安全锁。

围墙和护栏应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CCTV)和入侵报警系统。

监控系统应覆盖整个保护区域,包括主要入口、重要展区、文物存放区域等关键部位。

监控设备应选择高清晰度的摄像头,确保能在各种光照条件下正常工作。

监控画面应实时传输到安全控制中心,保障及时响应。

入侵报警系统应安装在可能的入侵点,一旦探测到异常情况,系统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环境监控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用于监测文物保护环境的各种参数,如温湿度、光照等。

环境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记录和预警功能,确保文物所在环境的稳定性。

异常情况发生时,系统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防止环境因素对文物造成损害。

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目标本文档旨在确保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明确了以下要求:系统要求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系统应针对重点企业的重要部位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实施。

3. 系统应具备预防、探测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的能力。

4. 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控制等技术设备和系统。

5. 系统应具备可靠的网络和通信互联功能,以实现实时监控和信息传输。

6. 系统应具备有效的报警和警示功能,以确保及时的安全响应和处置。

7. 系统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8. 系统应具备备份和恢复功能,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故障和灾害。

9. 系统应具备定期检测和维护的机制,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

10. 系统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11. 系统应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和技术支持,以方便用户的使用和维护。

12. 系统应具备可扩展和升级的能力,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安全威胁和需求。

13. 系统应符合环保要求,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能源消耗。

14. 系统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15. 系统应具备与其他相关安全设施和系统的兼容性,实现整体的安全保障。

16. 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道德伦理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7. 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应充分考虑隐私保护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以上是对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的简要说明,具体的设计和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详细规划和操作。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ICS: 13.320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等单位,以及二次供水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的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840 防弹玻璃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165 防弹复合玻璃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群众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重点防范部位是对正常生产、办公、经营等活动起着重大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尚不构成要害,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五条重点防范部位的范围是:(一)少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药品、管制刀具和病菌等危险物品的部位;(二)存放涉及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的库、室、馆;(三)大中型商(市)场的收银台;(四)地铁、医院、民航、公交长途站、高速公路等行业售票、收费处;(五)生产、存放、经营金、银、珠宝和贵重物品的场所、部位;(六)银行储蓄、邮政储蓄、保险、证券等营业场所;(七)加油、加气站;(八)收取、存放现金、有价票证的财务部门、部位;(九)生产、使用、存放稀有有色金属的场所;(十)用于展览、陈列、收藏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文物和其他物品的场所;(十一)对生产、办公、经营、科研、教学起较大要作用的计算机中心机房、电教室、中控室、调度室、动力、通讯等部门、部位;(十二)储存商品、物资单件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仓库;(十三)传输广播、闭路电视的机房和传输接口;(十四)内部礼堂、在用地下空间、汽车库、幼儿园;(十五)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第六条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重点防范部位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

2024年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重点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保障公司重要部位的安全,预防和制止违反安全保卫的行为和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制止犯罪,确保安全”的方针,搞好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重要部位是指在公司内部,对生产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和有着重要影响,须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

主要范围:2.1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部位。

提供生产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室、站、所。

2.2危险物品部位: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的部位;2.3其他应列入重点防范的部位。

3、具体内容:3.1企管处筛选公司各部位,将重要部位填表登记,列入公司保卫工作档案、存档。

3.2重要部位的保卫工作应当建立保卫责任制3.3重要部位应安装防范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3.4重要部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各项安全措施和处置抢险事故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3.5重要部位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卫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3.6重点部位应建立值班、巡查、操作人员、进出入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3.7对于非本部位人员、车辆应当接受该部位值班人员检查,检查是否携带该区域禁止的危险品,并登记,全程派人跟踪。

3.8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3.9重要部位需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德盛利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编号:qg一aq0263.10凡携带物品离开重要部位的人员、车辆,应当出具有效证明,交值班人员查验。

3.11对重要部位的贵重零件、备件、贵重工具和贵重金属保管工作要落实到人,实行双人管理,防止丢失。

3.12重要部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

3.13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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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党政机关介绍: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

其他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

其他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党政机关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的各类机关及其部门的统称。

4系统要求4.1总体配置要求4.1.1党政机关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认证合格。

4.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1.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4.2各子系统要求4.2.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1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4.2.1.2出入口、与出入口相连的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固定焦距、方向;b)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c)在24小时内通过监视屏均应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d)显示的人员正面面部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屏显示画面的1/60。

4.2.1.3党政机关院区门外、公共区域及制高点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清楚的显示视场半径不小于25m监视范围内车辆、人员的活动情况。

4.2.1.4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在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 min内自动复位至初始设定状态。

4.2.1.5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4.2.1.6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并应满足以下主要要求:a)应能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b)应能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1/8的人脸识别;c)脸部小于15°的姿势变化应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d)每个视频通道应能同时对2个(含)以上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不小于4frame/s,一旦发现识别目标应立即显示并报警。

4.2.1.7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GB 20815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A级产品的要求。

并应有模拟视(音)频输入/输出接口,数字数据输出应为DVD格式。

4.2.1.8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4.2.1.9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

4.2.1.10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2.1.1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的规定。

4.2.2入侵报警系统4.2.2.1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4.2.2.2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间距应不大于50m。

4.2.2.3周界报警系统应24h设防。

4.2.2.4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2.2.5除周界封闭屏障处以外,无人看守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4.2.2.6独立设防区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与配置专职值守人员的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

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4.2.2.7以公共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4.2.2.8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4.2.2.9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并能输出打印。

4.2.2.10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4.2.2.11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2.2.12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394和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技术标准要求。

4.2.3出入口控制系统4.2.3.1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安装部位的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4.2.3.2不应使用密码按键式识读设备。

4.2.3.3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s内。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d。

4.2.3.4车辆出入控制系统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4.2.3.5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6的规定。

4.2.4通讯显示记录系统4.2.4.1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4.2.4.2来电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d。

4.2.5电子巡查系统4.2.5.1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

4.2.5.2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d。

4.2.5.3系统其他要求宜符合GA/T 644的规定。

4.2.6机动车阻挡装置4.2.6.1 阻挡装置的立柱升降应平稳,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8m。

立柱升起后高度应不低于500 mm,立柱升起至最高位置的时间应不大于5s;立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

阻挡装置升起后单根立柱应能承受不小于70000kg的刚性碰撞。

4.2.6.2阻挡装置应能电动操作和遥控操作,在电动操作故障时应能手动应急操作,并能接入其他安防系统的信号实现系统联动。

4.2.7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符合GB 15208的要求。

4.2.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4.2.9安防中心控制室4.2.9.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输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显示。

4.2.9.2安防中心控制室配置的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指示报警区域,实时声、光提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等信息。

4.2.9.3安防中心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

4.2.9.4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强光手电筒。

4.2.9.5有条件的宜在安防中心控制室配备防刺服及其他专用防护器械。

4.2.10信访接待、门卫室信访接待、门卫等场所宜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手提式灭火器、防割手套、防爆毯(桶)等专用防护器械。

4.2.11实体防护装置4.2.11.1防盗防火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DB31/321的要求。

4.2.11.2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 10409的要求。

4.2.11.3实体墙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厚不小于200mm。

4.2.11.4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 X20mm的钢板)组合制作。

4.2.11.5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

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 X100mm。

4.2.11.6栅栏应在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5检验、验收、维护5.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

系统检验应按GB 50348的规定。

5.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 50348的规定。

5.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

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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