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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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具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1.2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通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济、财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1.4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备查)。

1.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_

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

1.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

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1.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供货范围

以设计院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智能与信息系统施工设计图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优化设计和施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以及考勤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明敷管线、电缆等)。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主要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防盗报警子系统、门禁子系统(一卡通)、巡更管理子系统、实现各子系统的集成与联动,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与弱电系统整合、开放协议,预留与其它弱电系统接口,便于未来集成。

三、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3.1投标方应提供关键设备制造厂家授权书、厂家的通讯协议开放承诺书、厂家原厂授后服务承诺书、产品手册样本。(包括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拼接屏等)。

3.2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3.3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4系统硬件和软件的总体配置。

3.5详细的功能实现方案。

3.6工程计划建议。

3.7工程验收计划、技术培训。

3.8售后服务的保证。

3.9工程造价(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满足招标方所有要求,与设备、供应、运输、保险等有关的所有辅材和安装内容应全部包含在内,除招标方明确提出需要的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提供所有投标费用详细的报价清单和总报价(系统建设必须而未明确报价,视为赠送),报价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10详细的分项硬件、软件报价

投标方应提供各系统应用的所有软、硬件具体明细清单。内容应包括软、硬件设备型号、产地、数量、单价、总价等。

3.11分析报告

投标方应对设计、施工方案做出可行性分析,并对网络设备具体指标及性能提出建议和要求。

3.12对本投标文件的内容逐项确认的确认表。

3.1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4.1 施工设计原则

本工程遵循下列设计原则:

4.1.1先进性:具有国际先进性,要求应用当今世界上成熟先进的信息和电子技术,如:视频网络技术、数字化视频技术、视频存储技术等。要求数字安防及工艺监控系统基于先进的综合管理系统集成平台,将不同的防范措施与手段和综合安防信息进行有效的联动和集成,有机的组成为一个统一的现代智能化综合安全管理和控制系统。

4.1.2实用性:整个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完全立足于我方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营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防范电子化手段,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安全管理的需求, 并考虑充分满足当前

和未来生产一线的用户功能要求。

4.1.3开放性:本系统要求采用开放式的系统架构,构建统一的安防集成管理平台,提供通用标准的接口,使其易与其他系统实现接口连接,并支持第三方应用产品的开发和使用,真正实现多功能的安防集成管理系统应用。

4.1.4可靠性:数字安防系统能每天正常工作24 小时,每年运转365天,所有设备具

有高度的可靠性和优良的性能。

4.1.5可扩展性:要求数字安防系统的所有硬件、软件和系统平台具有扩充和升级能力。

4.1.6安全性: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对系统分级保护、数据存储权限的控制,来防止各种形式的对系统的非法侵入;所有用户在可以对系统进行操作和访问之前都必须进行注册;每一个用户都将会获得一个系统内唯一的标识和一个加了密的密码;用户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对各操作人员的使用权限必须是可灵活分配的;每一层次的安全和控制工作还涉及有关用户角色和操作规程。

4.1.7实用性:应符合使用要求,最大限度满足实际需要,面向应用、注重实效;

4.1.8可集成性:根据本工程特点及使用与管理的需要,应整体规划、深化设计,逐步集成,不断完善整体功能,并应综合优化组合,避免重复设置;

4.1.9易管理性:系统软、硬件的设计、集成要充分考虑使整个系统运行操作简单,人机界面友好,管理科学、便捷,易于维护;

4.1.10经济性:系统应具有较好的性能价格比和长期运行效益。

4.2执行标准

本项目实施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含设计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限于所列者)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9-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200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T/T75-94)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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