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4号――关于2016年凭证式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0.12•【文号】财库﹝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5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10月21日招标,10月2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0月24日进行分销,10月26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4月2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10月24日前(含10月2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46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76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76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8日招标,4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1日进行分销,4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7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11日前(含4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15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24•【文号】财库﹝2016﹞203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203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6年11月3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3日、11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11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8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12月7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12月8日进行分销;12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12月7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12月8日前(含12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23—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5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5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3月4日招标,3月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7日进行分销,3月9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6月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3月4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3月7日前(含3月7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09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8.30•【文号】财库﹝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3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9月9日招标,9月1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9月12日进行分销,9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3月13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9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9月12日前(含9月1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4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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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3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27日招标,4月2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28日进行分销,5月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4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27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28日前(含4月2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09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2016年4月15日来源: /fg/detail2018801.html。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02•【文号】财库〔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9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6月17日招标,6月20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6月20日进行分销,6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12月1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6月1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6月20日前(含6月2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27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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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1.8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457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19%,2016年5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16日进行分销,5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6年8月15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6年5月13日
来源: /fg/detail2020218.html。
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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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2.9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48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07%,2016年4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4月18日进行分销,4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6年7月18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6年4月15日
来源: /fg/detail2018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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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8日招标,4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1日进行分销,4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7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11日前(含4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15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4月6日来源: /fg/detail2017974.html。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2.05•【文号】财库﹝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3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3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6年1月28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55%;按年付息,每年1月28日支付利息,2019年1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月24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2月25日进行分销;2月2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2月24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3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2月25日前(含2月25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03—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7.01•【文号】财库〔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03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7月15日招标,7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7月18日进行分销,7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1月1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7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7月18日前(含7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3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8.30•【文号】财库﹝2016﹞138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3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四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9月9日招标,9月1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9月12日进行分销,9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3月13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9月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9月12日前(含9月1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4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5•【文号】财办库〔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12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5月27日招标,5月30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30日进行分销,6月1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8月2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5月2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5月30日前(含5月3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24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31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31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2月19日招标,2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2月22日进行分销,2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8月22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2月1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2月22日前(含2月22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07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03•【文号】财库〔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5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5月13日招标,5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16日进行分销,5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11月1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5月16日前(含5月1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2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9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59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3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13日招标,4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4日进行分销,4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1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4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13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14日前(含4月14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07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3.04•【文号】财库﹝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43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3月16日招标,3月17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17日进行分销,3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3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3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3月16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3月17日前(含3月17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06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0.20•【文号】财库﹝2016﹞172号•【施行日期】2016.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7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6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11月2日招标,11月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3日进行分销,11月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3日、11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11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11月2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11月3日前(含11月3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23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5.03•【文号】财库〔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75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5月13日招标,5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5月16日进行分销,5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11月1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5月16日前(含5月1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2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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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4号――关于2016年凭证式国债发行
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2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2.29
【实施日期】2016.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24号)
2016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6年凭证式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二、凭证式国债在发行期内通过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按面值面向个人发行,发行面值以100元为单位。
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三、投资者购买的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
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各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等情况,需调整当期凭证式国债利率时,发行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四、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后,可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
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按当期国债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同时需按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
特此公告。
附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
财政部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