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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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日期:金额:元(列至角分).面积: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申报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本表为A4格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四、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在该表中同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其他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应分别申请减免税审批或备案后进行纳税申报。

五、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 地税编码: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填。

3.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4. 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5. 所属行业:纳税人是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6. 证照类型: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7. 证照号码:填写证照上的号码。

8.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及常用联系电话。

9. 土地坐落:填写土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情况,坐落地址和地号。

10. 项目名称:按纳税人报送国土部门审批农转用土地时使用的项目名称。

11.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规划的交通运输、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宅基地等项目分类填写。

江西省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审批表

江西省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审批表

江西省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填写本表为凡符合国务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征收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纳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用于纳税申报、减免申报。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提供当地政府(国土部门)有关用地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经耕地所在地财政部门核定,加盖公章后,按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赣财农税[2005]1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核。

三、减免申报: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的,按照省财政厅转
发《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契税减免管理办法》(赣财农税[2004]24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批,用地单位和个人应连同以下附件上报。

1、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书;
2、计委批准立项文书;
3、项目建设平面图;
4、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后的预批文件《耕地征用审批通知单》;
四、本表应报一式五份。

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一份由耕地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县(市)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市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省财政部门留存。

五、本表由当地财政征收机关提供。

纳税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耕、契纳税申报表》课件

《耕、契纳税申报表》课件

不合规操作
加强税务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合 规意识。
逻辑关系混乱
优化申报表的格式和结构,使其更加 清晰易懂。
04 耕、契纳税申报表的电子 化操作
电子化申报的优点与流程
优点
电子化申报具有高效、便捷、环保等 优点,可以快速完成申报,减少纸质 材料的使用,降低申报成本。
流程
电子化申报的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报 表、上传资料、提交审核等步骤,具 体流程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要求可 能会有所不同。
解析
通过以上两个示例可以看出,耕、契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逐项填写,并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在实际操作中,农户需要认真 阅读相关政策要求和填写说明,确保 准确无误地完成表格的填写。同时, 对于不熟悉的填报内容可以咨询相关 部门或专业人员以确保填报质量。
03 耕、契纳税申报表的审核 要点
作用
确保税务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 纳税人的土地和房产信息,保障 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监管。
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01
02
03
准确填写
纳税人需按照实际情况准 确填写申报表,包括土地 和房产的坐落位置、面积 、用途等信息。
完整提交
申报表需提交完整的资料 ,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 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文件。
及时申报
在填写完成后,核对所有数据 的一致性,确保没有矛盾或不
一致的地方。
填写示例与解析
示例一
某农户承包了100亩土地,需要填写 耕、契纳税申报表。首先,在表格中 填写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承包期 限等基本信息。然后,根据合同规定 填写应缴纳的税额和缴纳方式。最后 ,核对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
示例二
某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了50亩土地 的使用权,需要填写耕、契纳税申报 表。首先,在表格中填写流转土地的 面积、地点、流转期限等基本信息。 然后,根据流转合同规定填写应缴纳 的税额和缴纳方式。最后,核对所有 信息无误后提交。

2019最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阳光财税网)

2019最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阳光财税网)

纳税人名称: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5.耕地占用信息栏: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2元/平方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经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占税申报表

耕占税申报表
①占用耕地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③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
④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占用耕地
面积

单位税额
计征税额
第二联:纳税人存

减免税额

应缴税额

滞纳金申报
应纳税期限
逾期天数
应纳滞纳金(应缴税额×0.0005×逾期天数)
年月日


备注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
的,以上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纳税人或代理人):
(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本件编号:
征收机关
收到日期
接收人
审核日期
审核员
签章
审核
记录
征收机关
签章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占用耕地
面积

单位税额
计征税额
第一联:税务机关存

减免税额

应缴税额

滞纳金申报
应纳税期限
逾期天数
应纳滞纳金(应缴税额×0.0005×逾期天数)
年月日


备注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
的,以上内容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声明人(纳税人或代理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时间:年月日
纳税人
单位/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①国有②集体③股份④联营⑤私营⑥其他
批准文件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信息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耕地占用信息栏: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 面积单位:平方米;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表说明:1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占地方式:必选。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认定的实际占地面积为必填项。

3 .项目(批次)名称: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4 .批准占地文号: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文号。

5 .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6 .经批准占地面积: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填写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7 .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等占地方式,必填。

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单位税额
占地项目类型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
日期
1批准占地面积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如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填报,会计主管(签章)经办人(签章)
税务代理机构名称税务代理机构地址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
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申明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章)申报
声明
审核日期审核记录
代理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占地位置2
占地项目名称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元(列至角分);面积:平
应补(退)税额5=3-4
税务代理机构(公章)
受理人审核人

应纳税额填报,由税务代理机构填写以下各栏
23=1*24
年 月 日积:平方米减免税额。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讲解-PPT精选文档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讲解-PPT精选文档

耕地占用税申报表讲解
一、业务前提 已进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业务需求思路同契税 )
二、流程按原流程(不变)
• 点击“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 明——承受方申报”,
• 后选中“耕地占用税”记录,自动带 出相关信息、获取减免信息, • 点击“打印申报表”生成并弹出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对话框 并打印申报表。
五、数据来源说明
备注:1、土地用途、土地属性字段信息 在相关录入模块(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 涉税证明)的对应字段均应设为必填项;
2、如果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 证明-土地使用权转移承受方登记—土地 转移信息”的“土地属性”选择了“非耕 地”, 则“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土 地使用权转移承受方登记—土地转移信息” 的“土地占用类型”不能选择, 且不生成《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是确保申报表获取数据的准确、完整。 •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系统生成, 交纳税人签字确认); •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有者提供); 4、减免耕地占用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 农村宅基地证明、铁路线路占地证明(享受优 惠者提供)。 • 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提供实际占用耕地的 相关证明的材料(有者提供)。
四、数据输入与申报表生成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实现免填单服务。 窗口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交资料进行相关信息录 入(界面:“税源管理>土地税源管理>土地使 用权转移登记及涉税证明”),
然后加工生成《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关联模块: 税务登记、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及涉税证明),
输出交纳税人签章确认。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样例)

【表单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个人。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 30 日内, 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信息栏: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 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 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 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 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 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 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 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 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 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 资企业。 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填写。 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 地址。 (2)耕地占用信息栏: 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 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 2 元/平方 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 、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 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 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批准日期: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占地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县、镇(乡) 、村名称。 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填写。 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经济开发区: 占地位于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

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附表二)

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
一、附表二)
一、申报主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土地使用税纳税信息
请提供以下土地使用税纳税信息:
- 纳税年份:
-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 土地使用税实际纳税额:
3. 其他相关信息
请提供以下其他相关信息:
- 是否有补充附表:(是/否)
二、附表一: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信息
请提供以下土地使用税纳税统计信息:
- 纳税年份:
- 是否逾期缴纳税款:(是/否)
- 未缴纳税款总额:
- 纳税滞纳金总额:
三、附表二: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表
1. 纳税人信息
请提供以下纳税人信息:
- 纳税人姓名:
-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电话号码:
- 纳税人地址:
2. 减免申请信息
请提供以下减免申请信息:
- 减免类型:
- 减免金额:
- 减免原因:
以上是最新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附表一和附表二的内容。

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报表。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A06114《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域申报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表单】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表单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信息栏: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申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报本表,向耕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五、土地占用信息:1.占地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未批先占”四项之一,限选一项。

当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地”三项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部门、经批准占地面积、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批准时间为必填项;选择“未批先占”时,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为必填项。

占地方式选择“损毁耕地”,依发生情况选填,可多选: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

2.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3.批准占地文号:批准占地的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4.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的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部门名称。

5.经批准占地面积: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6.书面通知日期(或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书面通知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纳税人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批准文件的当日。

7.批准时间: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

8.实际占地日期(或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实际占地日期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是指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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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通知之日起30日内,填报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三)纳税人管理码:江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纳税人管理码。

(四)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没有税务登记证号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五)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七)身份证照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填写此栏。


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八)身份证照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填写此栏。

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九)占地时间: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实际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十)土地坐落地址:填写土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情况,坐落地址和地号。

(十一)占地用途:经批准占地的,按相关审批文件规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宅基地、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指按每平方米2元税额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是指除前述五种类型以外的占地项目。

未经批准占地的,以实际占地情况,区分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宅基地、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

(十二)批准占地面积:指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十三)占地类别:分为耕地、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包括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
(十四)减免类别:分为军事设施占地、学校及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农村居民建房、农村困难减免、其他等类别。

(十五)本表为A4横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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