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_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保险销售资格考试题库(最新)
资格考试题库目录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知识 (1)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1)第一节风险概述 (1)第二节风险管理 (9)第二章保险概述 (14)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14)第二节保险的分类 (20)第三节保险的功能 (23)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26)第三章保险合同 (29)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9)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32)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38)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45)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48)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52)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 (55)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55)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62)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 (68)第四节近因原则 (78)第五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 (81)第一节保险销售 (81)第二节保险承保 (90)第三节保险理赔 (96)第四节保险客户服务 (101)第六章财产保险 (109)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109)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 (122)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 (137)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 (152)第五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172)第六节责任保险 (182)第七章人身保险 (190)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90)第二节健康保险 (203)第八章保险代理人 (206)第一节保险代理人概述 (206)第二节保险代理机构 (211)第九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214)第一节职业道德概述 (214)第二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217)第二部分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 (226)第一章保险法 (226)第二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247)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58)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67)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83)第三部分公司企业文化 (290)第一章公司历程与企业文化 (290)第二章销售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301)第一部分保险基础知识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概述单选选择题1、风险事故产生的过程为( A )。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模板一、甲方:投保人(或单位)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5.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7.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四、保险责任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对甲方进行人身保险赔偿。
2. 如果甲方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如有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投保声明和保险利益申明1. 甲方承诺购买本保险合同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误导的情况。
2.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核定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责任时将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 如甲方发生保险事故,需及时向乙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理赔。
4. 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发生理赔为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处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应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裁决。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期间与地域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199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100年12月31日24时止。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保险事故。
第二条投保范围1. 被保险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质量控制或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合作社、个人或其他组织。
2. 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保险责任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按照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对因保险期间内的投保范围内产品所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并承担包括律师费等法律费用。
2. 投保人应根据产品的类别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保险责任的保额,并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费。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赔款限额1. 在投保范围内,被保险人因产品责任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本保险责任的赔款限额为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间内的累计赔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责任免除1. 本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意外、战争、内乱、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b) 产品设计、制造、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c) 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第六条保险费1. 投保人应根据产品类型、销售额、风险等级等因素,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如果投保人没有及时、全额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自保险费应付日起暂停保险责任,直至投保人全额支付拖欠的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被保险人发生产品责任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支持理赔申请。
2. 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将由理赔部门进行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当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决。
2. 如果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保险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
保险回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回执的管理,保障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在保险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等环节涉及保险回执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保险回执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为确认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变更、解除等事项,由保险人出具并送达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保险回执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保险回执的出具第五条保险回执应当由保险人出具,并加盖保险人公章。
第六条保险回执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编号、保险单号、投保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名称等基本信息;(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等;(三)保险合同的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终止日期;(四)保险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的记录;(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七条保险回执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保险人统一设计。
第八条保险人出具保险回执时,应当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回执送达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十条保险回执的送达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一)直接送达:保险人将保险回执亲自交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二)邮寄送达:保险人通过邮寄方式将保险回执送达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三)电子送达:保险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网上保险平台等方式将保险回执送达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对保险回执进行签收。
第三章保险回执的保管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妥善保管保险回执,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保险回执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五年。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销毁保险回执的,应当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保险回执的销毁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登记销毁:将销毁的保险回执进行登记,包括销毁日期、销毁人、销毁原因等;(二)监销: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共同监销,确保销毁的保险回执不被私自留存;(三)销毁记录:销毁后,应当将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保险合同法规
保险合同法规
第一章总则
保险合同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缔约、履行、变更和转让等事项,为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规范保险市场和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缔约
保险合同的缔约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人应当就保险责任、保险利益、保险费率等内容提供明确、全面的告知。
保险人应当与被保险人达成书面合同,并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中明确保险内容。
第三章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赔偿请求后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第四章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变更内容。
保险合
同的转让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得到原保险人的同意,被保险人应当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转让内容。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解除事由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保险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保险合同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保障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了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方式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方式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者出现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介绍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方式,并探讨在不同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方式1. 协商一致的变更: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可以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方面的调整。
双方在变更时应明确变更内容,并在保险合同上做出书面记录。
2. 书面变更通知:当保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要进行变更,但需要征得对方同意且事先无法得到的情况下,变更方应向对方提供书面变更通知。
通知应包含被修改的条款、修改的内容、生效日期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
3. 补充协议的签订:保险合同的变更也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补充协议可以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增加或删除。
补充协议的签订应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并在原有保险合同上加盖公章。
二、保险合同的终止方式1. 履行完毕终止: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金给付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
此时,双方已完成各自的责任,合同自然终止。
2. 保险期限届满终止: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
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也不再享受保险保障。
3. 合同解除或撤销: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的终止可能需要解除或撤销。
例如,当保险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无法履行保险责任时,投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
另外,当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合同的解除或撤销。
4. 协商一致终止: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前双方需要就终止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在书面记录中明确双方的意愿和责任承担。
总结: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方式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的法律规定。
当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时,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书面变更通知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形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种缺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缺失组成〕2.风险的分类:要紧考虑如下两种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风险的发生导致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从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缺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财产缺失或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等缘故导致经济缺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益人因义务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缺失风险。
(2)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指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缺失或者无缺失,无获利可能。
2)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缺失、无缺失和盈利。
3.风险处理的要紧方法:1〕幸免风险: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舍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缺失的方案。
2〕预防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推测,事先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缺失发生的几率。
3) 抑制风险: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为了阻止灾难的扩大或蔓延减少缺失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自留风险:关于缺失小或者频率低的风险采取自我承担的方式。
5〕转移风险:保险是风险治理中最重要最差不多的技术,是风险治理〔处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手段,因为保险的机制解决了风险治理中碰到的最大难题—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推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缺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了风险缺失的均摊。
Ps: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进展是保险进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同时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治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运用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运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缺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第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甲方所投保的财产、人员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和价值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乙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财产险责任:对保险标的中列明的财产因特定风险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2. 人身险责任: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死亡等进行赔偿。
3. 其他责任:如附加险等,具体以本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第三条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及保费如下:(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保险期间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六条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终止;4. 其他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七条甲方(投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 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情况;2. 按照约定支付保费;3.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4. 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八条乙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以下义务:篇2保险合同协议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与原则一、保险合同是甲乙双方就保险标的(如生命、财产等)及其风险达成的约定。
保险合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合同关系,保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保险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遭受的损失或者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约定的利益,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保险合同的名称;(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五)保险金额;(六)保险期间;(七)保险费;(八)保险金的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争议处理;(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保险人: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被保险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受益人: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协议等。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二)保险人审查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三)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四)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五)保险合同成立。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九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审查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
第十一条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应当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标的合法;(三)保险金额合理;(四)保险期间符合规定;(五)保险费合理。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2024年人寿保险合同:终身保险产品条款与保险责任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人寿保险合同:终身保险产品条款与保险责任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合同当事人1.1 保险人1.2 投保人1.3 被保险人2. 保险合同内容2.1 保险类型2.2 保险期间2.3 保险金额2.4 保险费用3. 保险责任3.1 身故保险金3.2 重大疾病保险金3.3 残疾保险金3.4 生存保险金4.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投保人解除合同4.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4.3 合同终止情形5. 保险合同的变更5.1 保险金额变更5.2 保险期限变更5.3 被保险人信息变更6. 保险合同的效力6.1 保险合同成立6.2 保险合同生效6.3 保险合同失效7.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7.1 保险金申请条件7.2 保险金申请流程7.3 保险金给付方式8. 保险公司权益8.1 合同解除权8.2 合同变更权8.3 保险金追偿权9.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9.1 投保人的权益9.2 被保险人的权益9.3 受益人的权益10. 合同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诉讼解决11. 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时间11.1 合同成立时间11.2 合同生效时间11.3 合同终止时间12. 合同的保管12.1 保险合同正本保管12.2 保险合同副本保管13. 合同的修订13.1 合同修订条件13.2 合同修订流程14. 合同的附则14.1 合同的补充说明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14.3 合同的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1.1 保险人1.1.1 公司名称:人寿保险公司 1.1.2 地址:省市区路号1.1.3 联系电话:X1.2 投保人1.2.1 姓名:1.2.2 地址:省市区路号1.2.3 联系电话:X1.3 被保险人1.3.1 姓名:1.3.2 与投保人的关系:1.3.3 地址:省市区路号1.3.4 联系电话:X第二条保险合同内容2.1 保险类型2.1.1 终身保险2.2 保险期间2.2.1 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2024年保险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保险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1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与范围1.2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与原则1.3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范围2.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与要求2.2 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2.3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3.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条款3.1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与要素3.2 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与特别约定3.3 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与适用4. 保险合同的履行与监督4.1 保险合同的履行原则与方式4.2 保险合同的履约监督与检查4.3 保险合同的履约争议与解决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保险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5.3 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6. 保险合同的理赔与赔偿6.1 保险理赔的条件与程序6.2 保险赔偿的范围与标准6.3 保险理赔的争议与解决7.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与责任7.2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与程序7.3 保险合同的司法救济与仲裁8. 保险合同的监管与合规8.1 保险合同的监管机构与职责8.2 保险合同的合规要求与检查8.3 保险合同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9. 保险合同的信息披露与保密9.1 保险合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9.2 保险合同保密的原则与范围9.3 保险合同信息披露与保密的违规处理10. 保险合同的培训与宣传10.1 保险合同培训的内容与要求10.2 保险合同宣传的方式与范围10.3 保险合同培训与宣传的监管与评估11. 保险合同的评估与改进11.1 保险合同评估的目的与方法11.2 保险合同改进的措施与方案11.3 保险合同评估与改进的实施与监督12. 保险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12.1 保险合同管理违法行为的种类与责任12.2 保险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追究与执行12.3 保险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减免与赦免13. 保险合同管理的争议处理13.1 保险合同管理争议的类型与处理方式13.2 保险合同管理争议的处理程序与机构13.3 保险合同管理争议的处理结果与执行14. 保险合同管理的附则14.1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的解释权与适用法律14.2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的生效日期与过渡条款14.3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1 保险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理赔等环节,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保险合同
注:保险合同的转让形式
保险人背书转让——一般财产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背书转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不是被保险人的变更,而只是被保险人对保单权益的处分(即改变保
单所有人),故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即当事人;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主体, 即关系人。
同成立时间)的日期,而不能早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时间。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以实物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赔偿方式: (一)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保险 赔偿额=实际损失额x保障程度 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2、定值保险 赔款=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 注:定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一种特例,即保障程度为100%。即定值保险均为足额保险。
争议焦点: (1)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2)保险责任是否开始?
5、附和合同 根据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所处地位,合同可分为议商合同和附和合同。
6、对人(或个人)合同 保险合同不是保险标的附属物,保险合同不随财产(保险标的)的转移而自动转移。关于保险 标的所有权转让或者风险承担者转移的合同,与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保险金额
(一)定义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不包括施救等费用)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
高限额。
(二)保险金额的作用
1、赔偿限额或给付定额 2、计收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人计算、收取保险费最常用的方法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三)争议处理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完整版)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纠纷处理等活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一切合同。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八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合同正本交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等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凭证,以备查证。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后,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人生保险合同协议书
人生保险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人生保险合同协议书甲方(投保人):【全名】乙方(保险公司):【全名】鉴于甲方希望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人生安全保障,乙方愿意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险标的1.1 甲方同意为自己或家人(被保险人)投保,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投保申请,同意承保,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2.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整。
2.2 保险期间为【年限】。
第三条 保险费用3.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3.2 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四条 保险责任4.1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疾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4.2 具体的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标准和条件等,按照保险条款执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5.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任何变更和终止,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注明日期。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申请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事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合同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乙方联系。
在签订合同之前,请确保您已经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通用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因产品责任险产生的权利义务,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投保的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承担向第三者依法承担的产品责任赔偿责任的一种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投保产品责任险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适用于我国境内享有产品责任险投保资格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产品责任险保险是指为了弥补因被保险人生产、加工、经营的特定产品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而提供的保险服务。
产品责任险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设计责任、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当责任等。
第五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第六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理赔款项,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投保信息。
第七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定期进行保险费的支付和理赔款项的结算工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八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诚实信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内容。
第二章保险责任的约定及范围第九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因被保险人生产、加工、经营的特定产品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产品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设计责任、产品警示或说明不当责任等。
第十一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被保险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被保险人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产品责任险保险责任仅限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起止时间内的事故,超出保险起止时间的赔偿责任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第三章保险费及缴纳方式第十三条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生产规模、经营范围、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确定。
合同法培训2024年
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法的功能与作用第二章:合同的成立2.1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2.3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条件3.2 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3.3 效力待定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抗辩权4.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6.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与调解7.2 仲裁解决机制7.3 诉讼程序与规则第八章:特殊类型合同8.1 买卖合同8.2 租赁合同8.3 居间合同第九章:国际合同法概述9.1 国际合同法的特点9.2 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9.3 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章:合同的法律规制与监管10.1 合同法律规制的目的与手段10.2 合同监管机构与职能10.3 违反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合同风险管理11.1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11.2 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11.3 合同保险与风险分散第十二章:合同的信息化与电子合同12.1 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12.2 电子合同的操作规范12.3 电子合同的安全管理第十三章:合同法实务操作13.1 合同的起草与审查13.2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13.3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第十四章:合同法培训总结14.1 培训内容回顾14.2 合同法的应用实践14.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合同法培训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法概述1.1 合同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1.1.1 合同法的界定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
国际贸易保险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合同基本条款1. 保险合同的当事方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投保人(以下简称"受保人")共同缔结。
2. 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受保人对外销售的货物及/或货物装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3. 保险费支付受保人应向本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保险费,并且确保及时支付,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保险生效日开始,至合同约定终止之日止。
二、保险责任1. 责任范围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赔付,但不负责承担因受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损失。
2. 赔付限额本公司对于每一次事故或每一次索赔事件的赔偿限额以本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为准。
3. 报案及索赔受保人在发生损害或损失后应及时向本公司进行报案,并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索赔资料。
本公司将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在获得相应证据后进行赔付。
三、除外责任1. 本公司不承担以下责任:1.1 受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1.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1.3 核爆炸和辐射的损失;1.4 故意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2. 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除外责任范围外的损失进行赔付。
四、解决争议保险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任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 保险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希望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的,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2. 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也可以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条件进行终止。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受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六、其他条款1. 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保险生效日开始生效,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否则受保人应在保险生效日前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损失。
2. 未尽事宜对于未在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保险合同二
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 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 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方面,原则上,只有投保人存在法 律规定的违约或违法行为,保险人才可以 解除合同。
五.保险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原因: 1 期限届满 2 合同完全履行 3 财产保险的标的灭失 4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 5 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标的发生部 分损失) 6 保险人终止业务
第五章 保险合同(二)
邱岚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 自己的义务。 一.投保人的义务 缴付保险费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标的情况 危险增加 出险通知 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提供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保 险损失 说明义务; 及时签发保单; 保密义务 注意:责任范围的确定从三个方面做出: 基本责任、附加责任、除外责任
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被保险人的车发 生意外,致使第三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 应作赔偿。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近似 “霸王条款”,免责条款将亲属排除在 “第三者”之外,就让无辜的受害者不能 获得救济,有失公平。而且《合同法》规 定,任何合同条款对人身伤亡不予保护的, 应自动无效。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 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本案事故 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 款明确约定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家庭成 员的伤亡,被告不负责赔偿,且在投保单中声明 被告已将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其作了 明确说明,原告也签名表示已充分理解条款。因 此,法院一审驳回了粟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例与思考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 并生效的时间为 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 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 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 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 议,此合同效力恢复。 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 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 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 以合同,合同效力 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 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 效力恢复 (即复效)。那么,复效合同的自 杀条款效力究竟是从合同成立日算起,还 是从复效日算起呢?对此,《保险法》并未 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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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费用 ) 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 损标的的检验、估价等的合理费用。 损标的的检验、估价等的合理费用。 4)争议处理费用 ) 施救费用是和保险金额分开计算的, 注:施救费用是和保险金额分开计算的, 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某船舶投保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 某船舶投保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580万 万 定值保险),在一次运货途中, ),在一次运货途中 元(定值保险),在一次运货途中,由 于触礁导致船舶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触礁导致船舶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导致船舶沉没。 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导致船舶沉没。 在这种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雇了一条拖船将船至某 修理厂进行修理,支付了拖船费用30万 修理厂进行修理,支付了拖船费用 万 进行勘察后, 元。进行勘察后,发现船舶受损非常严 修复费用要超过580万元,所以不再 万元, 重,修复费用要超过 万元 修理。船舶为全部损失。 修理。船舶为全部损失。 问: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多 少?
保险人在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后, 保险人在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后,通常采 取提高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 取提高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 在提高保险费的场合,投保人如不同意, 在提高保险费的场合,投保人如不同意, 保险合同即终止。 保险合同即终止。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 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由于危险增加而导致 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生产,被保险人抢救支出的费用 生产,被保险人抢救支出的费用17.78万 万 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 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但保险公司认 为17.78万元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万元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拒绝赔偿。 的,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根据企业财产保 险条款第6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险条款第 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 减少保险财产损失, 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 采取施救、保护、 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规定。 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规定。既 然施救费用是“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 然施救费用是“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那么保险财产发生损 失是支付施救费用的前提条件。 失是支付施救费用的前提条件。如果保险 财产
保险合同生效的几种情况: 保险合同生效的几种情况: 1、我国实行零时起保制,合同从某日的 、我国实行零时起保制, 零时开始生效。 零时开始生效。 2、以缴纳保费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如 、以缴纳保费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人寿保险通常要求, 人寿保险通常要求,缴纳首期保费后合 同才能生效。 同才能生效。 3、合同可先生效,并约定缴纳保费的时 、合同可先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未过缴费时间, 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未过缴费时间, 即使未缴保费, 即使未缴保费,保险人就应承担保险责 任。
案例:某企业于 案例:某企业于2008.11.1投保企业 投保企业 财产保险,起保日11.2零时,保险 零时, 财产保险,起保日 零时 金额560万元。约定投保人在起保日 万元。 金额 万元 后的15天内缴纳全部保费 天内缴纳全部保费。 后的 天内缴纳全部保费。11.13该 该 企业发生火灾,损失232万元。 万元。 企业发生火灾,损失 万元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 任?
2、保险人的义务 、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第一, 第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范围 1)按合同约定承担的赔付金额 )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在财产保险中,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以 保险金额为限;在人寿保险中, 保险金额为限;在人寿保险中,以约定的保险 金额为限。 金额为限。 2)施救费用 ) 指在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以及保护、 指在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以及保护、 整理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整理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案例: 下午2: 分 案例:2009.6.5下午 :50分,顾某 下午 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份机动车辆保 险的合同,并缴纳了全部保费。 险的合同,并缴纳了全部保费。当 晚10:30左右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下雨 左右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下雨 路滑,不小心撞上了护栏杆, 路滑,不小心撞上了护栏杆,车被 撞坏,支付了修理费1.2万元 万元。 撞坏,支付了修理费 万元。 这起保险事故, 问:这起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 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问:保险人支付施救费用的前提条件是 什么? 什么? 问: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施救费用17.78 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施救费用 万元?如果施救行为没有结果, 万元?如果施救行为没有结果,保险人 是否应当承担施救费用? 是否应当承担施救费用? 问:保险人为什么愿意或必须承担施救 费用? 费用?
第二, 第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时限 1)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申请 ) 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 天内, 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后 天内, 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人对其赔付金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 )保险人对其赔付金额不能确定的, 收到索赔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的60天内 天内, 收到索赔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的 天内, 确定最低额先予支付;待赔付金额最终确定后, 确定最低额先予支付;待赔付金额最终确定后, 支付相应差额。 支付相应差额。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 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则表明保 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险合同成立。 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对合同双方 产生法律约束力。 产生法律约束力。
案例: 案例:朱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 保险,保险责任为意外导致的死亡、 保险,保险责任为意外导致的死亡、残 疾和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险金额为10万 疾和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险金额为 万 元。保险期为2008.3.15-2009.3.14,投保 保险期为 投保 他从事的工作是研究室的研究, 月 时,他从事的工作是研究室的研究,5月 接到组织的通知, 接到组织的通知,从6.1起进行海洋资源 起进行海洋资源 的考察6个月 个月。 的考察 个月。 在考察期间由于意外导致伤害, 在考察期间由于意外导致伤害,支付了 医疗费用2万元 万元。 医疗费用 万元。 问: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支付医疗费的 责任? 责任?
案例: 案例:2009.10.17杨某为其父投保 杨某为其父投保 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 万元, 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 万元, 并约定缴纳首期保费后, 并约定缴纳首期保费后,合同才能 生效。 生效。由于杨某出差在外未能缴纳 保费,10.26被保险人由于车祸意外 保费, 被保险人由于车祸意外 死亡。 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原因是什么? 金的责任?原因是什么?
未发生损失, 未发生损失,保险人不应赔偿被保险人支 出的施救费用。 出的施救费用。 被保险人提出抗辩,理由是: 被保险人提出抗辩,理由是: 这次灾害之所以未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这次灾害之所以未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正是因为被保险人进行积极、全力地抢救, 正是因为被保险人进行积极、全力地抢救, 如果被保险人不进行抢救, 如果被保险人不进行抢救,保险财产势必 造成严重损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 造成严重损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支出 大笔费用是与保险财产未受损失有直接的 因果关系的。 因果关系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其合 理的施救费用。 理的施救费用。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方的义务 、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投保人必 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保险费。 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保险费。
(2)通知义务 )
第一, 第一,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未曾估计到 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的危险程度的增加。 的危险程度的增加。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危险增加后,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危险增加后,及时 通知保险人。 通知保险人。
案例: 案例:2002.7.2某仓库就存放的香烟投保财产 某仓库就存放的香烟投保财产 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内由于该地 万元。 保险,保险金额为 万元 连下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仓库, 连下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仓库,导致最底 层的香烟被水浸泡,直接损失12万元 万元。 层的香烟被水浸泡,直接损失 万元。上面几 层的香烟虽未被水浸泡,但由于库内潮气很大, 层的香烟虽未被水浸泡,但由于库内潮气很大, 对香烟的保存非常不利, 对香烟的保存非常不利,该企业为了防止损失 的扩大,立即采取措施将这批香烟削价销售, 的扩大,立即采取措施将这批香烟削价销售, 销售差价为35万元 事后, 万元。 销售差价为 万元。事后,该被保险人向保险 公司提出索赔共47万元 万元。 公司提出索赔共 万元。 保险公司对香烟直接损失12万元的赔偿没有异 保险公司对香烟直接损失 万元的赔偿没有异 但对35万元差价损失的赔偿提出了异议 万元差价损失的赔偿提出了异议, 议,但对 万元差价损失的赔偿提出了异议, 理由是这些香烟既未被水浸泡,也未因受潮而 理由是这些香烟既未被水浸泡, 发霉,所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发霉,所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35万元的差价损失 万元的差价损失?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 万元的差价损失?
案例: 案例:1999.7.4山西某煤矿向保险公司 山西某煤矿向保险公司 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附加矿下财产特约 保险,保险金额为815万元,其中矿下财 万元, 保险,保险金额为 万元 产557万元。保险期内斜井面平巷回采工 万元。 万元 作面突然大量涌水,淹没矿下各巷道, 作面突然大。该被保险 人立即组织设备排水,控制水位上升, 人立即组织设备排水,控制水位上升, 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 案后立即赶到现场查勘, 案后立即赶到现场查勘,与被保险人共 同研究抢救方案。经全力抢救, 同研究抢救方案。经全力抢救,矿下财 产基本未受损失, 产基本未受损失,被保险人对此未提出 索赔。但为了保护矿下财产, 索赔。但为了保护矿下财产,尽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