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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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一、体检项目及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估和筛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等的观察和测量。

2. 五官检查:包括视力、听力、鼻喉口腔等方面的检查。

3. 心血管系统:包括心电图、心脏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4. 呼吸系统:包括肺活量、呼吸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5. 消化系统:包括肝功能、胃肠道疾病等方面的检查。

6. 泌尿生殖系统:包括尿常规、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7.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8. 传染病检查:包括结核、肺炎支原体等方面的检查。

9. 社会心理评估:通过面试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二、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以下要求:1. 各项体检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有严重疾病和器官功能明显异常,能够胜任所应聘职位的基本身体素质。

2. 对于特定职位需要的特殊身体条件,如军队文职人员应具备体格检查、视力、听力等军队规定的条件。

3. 被诊断为传染性疾病的考生,需要经过治疗后才可参加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体检项目和标准,合理安排时间。

2. 体检前要保持良好的休息状态,避免熬夜和剧烈运动。

3. 在体检当天要穿着舒适,便于检查的衣物。

4. 饮食方面要注意,避免过饱或者过饿。

5. 按时前往体检地点,准备好相关文件和材料。

6. 若发现自身带有慢性病史或药物过敏等情况,要提前告知医务人员。

7. 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务人员的指导和操作。

四、体检结果处理1. 体检结果以公务员录用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2. 录用机关将根据体检结果作为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将予以淘汰。

3. 考生对于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报告,由录用机关重新评估。

五、体检的重要性公务员录用体检是保证公务员队伍健康素质的一项重要环节。

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务员体检是指对拟录用或在职公务员进行的一项身体检查,旨在评估其身体状况和身体素质是否符合从事公务员工作的要求。

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一、常规项目1. 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等测量,旨在评估身体的整体状况和发育情况。

2. 血压测量:通过测量血压值来评估心血管系统的健康状况。

3. 心电图检查:通过记录心脏的电活动来评估心脏功能是否正常。

4. 血常规:包括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等指标的检查,用于评估血液的健康状况。

5. 尿常规:包括尿液的颜色、透明度、PH值、蛋白质、尿糖等指标的检查,用于评估肾功能和泌尿系统的健康状况。

二、专项项目1. 肝功能:包括肝功能指标 ALT、AST、总胆红素等的检查,用于评估肝脏的健康状况。

2. 肾功能:包括肌酐、尿素氮、尿酸等指标的检查,用于评估肾脏的健康状况。

3. 血脂检查: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等指标的检查,用于评估血液中脂质的含量是否正常。

4. 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底检查等项目,用于评估视力和眼睛的健康状况。

5. 听力检查:通过听力测试来评估听力是否正常。

三、体质评定体质评定是根据体重指数、肺活量、握力、灵敏度、柔韧性等指标进行的评估,用于衡量身体素质和体质健康状况。

四、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一般要求体检者具备以下条件:1. 无传染病史和家族遗传病史。

2. 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3. 心电图正常,无明显心脏病变。

4. 血常规和尿常规指标正常,肝功能、肾功能、血脂等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5. 视力和听力在正常范围内。

6. 体质评定在正常范围内。

以上是关于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详细介绍,公务员体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公务员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公务员录用中的体检项目与标准

公务员录用中的体检项目与标准

公务员录用中的体检项目与标准公务员录用是一个严谨而具有挑战性的过程,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体检。

体检作为选拔合格人才的手段之一,对于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公务员录用中的体检项目与标准,以了解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关键要素。

一、体检项目1.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基本项目之一,旨在评估应聘者的基本身体素质。

体格检查通常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以及检查视力、听力、牙齿、颈椎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检查项目旨在确保应聘者具备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的基本条件。

2. 五官检查五官检查是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的重要环节,包括视力、听力、鼻腔、口腔等方面的检查。

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对于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至关重要,而口腔和鼻腔的健康状况也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形成。

3. 心肺功能检查心肺功能检查是公务员录用中的关键项目之一,旨在评估应聘者的心肺健康状况。

这项检查包括心电图、肺功能、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以了解应聘者的心脏和肺部功能是否正常。

良好的心肺功能对于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至关重要。

4. 血液检查血液检查是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的常见项目之一,通过分析血液中的各项指标,评估应聘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血液检查可以检测出应聘者是否存在贫血、感染、炎症等健康问题,为录用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体检标准1. 一般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一般遵循一定的标准,如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该标准包括了一系列的项目和评估指标,对应聘者的身体素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标准根据不同职位和级别的要求,对应聘者的身体状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2. 特殊标准除了一般标准外,某些特殊岗位可能有特殊的体检标准。

例如,对于一些需要长时间工作在特殊环境下的岗位,如高原、恶劣气候等,体检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些特殊标准通常是根据该岗位工作环境的实际情况和职务职责的特殊要求而设定的。

三、体检的意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目的在于确保应聘者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以保证其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位。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背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状况,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通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并试行实施。

二、体检项目1. 一般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判断身体发育情况;•观察外貌特征,检查有无畸形、色素沉着等;•体表触诊,检查有无异常包块、疮疖等;•心、肺、腹部听诊,检查有无异常心音、杂音、呼吸音等。

2. 化验项目•血常规检查,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尿液常规检查,检查有无异常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等;•肝功能检查,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等指标;•肾功能检查,包括尿素氮、肌酐等指标;•心肌酶谱检查,检查有无心肌损伤的指标;•乙肝病毒指标检测,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等。

3. 特殊检查•心电图检查,评估心脏功能;•X光检查,检查有无肺部疾病、骨折等;•B超检查,检查有无脏器异常;•眼底检查,评估视力情况。

三、体检标准1. 一般体格检查•身高:男性应达到165厘米,女性应达到155厘米;•体重:体重指数(BMI)应在18.5-24.9之间;•外貌特征:无明显畸形、色素沉着等;•体表触诊:无异常包块、疮疖等;•心、肺、腹部听诊:正常心音、无杂音、正常呼吸音。

2. 化验项目•血常规:指标正常范围内;•尿液常规:无异常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等;•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在正常范围内;•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在正常范围内;•心肌酶谱:指标正常范围内;•乙肝病毒指标:无乙肝表面抗原,有乙肝表面抗体。

3. 特殊检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X光:无明显肺部疾病、骨折等;•B超:无脏器异常;•眼底:视力正常。

四、体检结果与录用根据体检结果判断是否符合录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体检结果符合一般体格检查、化验项目、特殊检查的标准者,可被录用;•体检结果不符合一般体格检查、化验项目、特殊检查的标准之一或多项者,不予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作为公务员,身体健康是参与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

体检是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用于评估考生的健康状况和适应能力,并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

下面将介绍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般状况、系统功能、脏器检查、专科检查和特殊项目。

其中,一般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检查;系统功能包括心血管、呼吸、消化、泌尿、神经等系统的检查;脏器检查主要包括心、肺、胃肠、肝、肾等重要脏器的检查;专科检查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个别部位或疾病的检查;特殊项目主要是一些特殊职位或特殊需求下的相关检查。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个人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生理指标的合格标准是根据性别和年龄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男性要求身高在160cm以上,女性要求身高在155cm以上;体重标准则根据BMI指数来判断。

同时,血压的正常范围应在120-140mmHg(舒张压)和80-90mmHg(收缩压)之间。

系统功能是公务员体检中的重要部分,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生理学和医学检查来评估考生的机能和适应能力。

心血管系统功能的检查包括心电图、体格检查、心脏超声、运动耐量测试等项目;呼吸系统功能的检查包括肺活量、呼气流量等项目;消化系统功能的检查包括肝功能、胃镜、肠镜等项目;泌尿系统功能的检查包括尿常规、肾功能等项目;神经系统功能的检查包括神经系统体检、神经系统电生理测试等项目。

脏器检查是公务员体检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主要通过影像学技术和临床检查手段来评估考生的脏器状况。

心脏的检查包括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目;肺部的检查主要包括X射线、CT扫描等项目;胃肠道的检查主要包括胃镜、肠镜等项目;肝脏和肾脏的检查主要包括肝功能、肾功能等项目。

专科检查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如眼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对于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体格指标标准。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血压等体格指标进行评估。

通常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要在健康范围内,BMI指数要符合体重和身高的比例;视力要求正常或者近视不超过600度,同时要求色觉正常,目标灵敏度达到一般要求;听力要求能正确回答听力测试题目;肺活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血压不能超过一定范围。

二、器官功能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心脏、肺部、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进行检查。

包括心电图、胸部X光、肝功能指标、肾功能指标、血常规指标等项目的检查,以确保考生的身体器官功能正常。

三、传染病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考生进行传染病的检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的检测。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四、精神状况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除了身体检查外,还会对考生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包括心理测试和精神状态的评估,以确保考生的精神健康。

总之,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为了选拔合格的人员,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形象。

体检标准的设定是根据公务员从事的工作要求和岗位特点而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级别、不同职位和不同地域的需求而有所差异。

考生应认真按照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准备和调整。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一般会有一定的补救机会,考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

但是,对于一些不可逆的疾病或者不符合基本体格要求的情况,可能会直接导致体检不合格。

因此,考生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前,应当了解并认真研读相关的体检标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整,以保证能够顺利通过体检环节,进一步参加后续的考试和选拔过程。

同时,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将来参加公务员体检做好充分准备。

河南公务员体检标准

河南公务员体检标准

河南公务员体检标准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务员能够胜任工作岗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办法》,公务员体检分为初次体检和在职公务员定期体检两种。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初次体检。

1. 体检项目。

初次体检项目包括身体检查、血液常规、尿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X光胸片等内容。

其中身体检查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口腔、皮肤、淋巴结等方面的检查。

2. 体检标准。

初次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执行,具体包括各项体检指标的正常范围和异常情况的处理标准。

例如,身高、体重指数应在正常范围内,血压应稳定在正常范围,视力、听力应符合规定标准等。

二、在职公务员定期体检。

1. 体检周期。

在职公务员定期体检周期为一年一次,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般在年底进行。

2. 体检项目。

在职公务员定期体检项目相对较少,主要包括身体检查、血压、血常规、尿常规等内容。

相比初次体检,定期体检项目相对简单。

3. 体检标准。

在职公务员定期体检标准同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但在职公务员由于工作压力等原因,可能存在一些健康问题,因此在定期体检中更加注重对慢性病、亚健康状态的筛查和管理。

总体来说,河南省公务员体检标准严格,体检内容全面,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务员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希望广大公务员能够重视个人健康,做好体检工作,为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新入职的公务员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素质。

以下是2024年的正式版公务员体检标准。

一、体检项目⏹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胸围差、腹围臀围等指标,以评估身体基本状况。

⏹内科检查:通过听诊、触诊等方式检查心、肺、肝、脾等主要脏器功能。

⏹外科检查:主要检查皮肤、脊柱、四肢等部位,以及甲状腺、乳房、肛门等器官。

⏹耳鼻喉科检查:评估听觉、嗅觉以及耳鼻喉部是否有异常。

⏹口腔科检查:检查牙齿、牙周及口腔黏膜状况。

⏹眼科检查:评估视力、矫正视力及色觉等。

⏹妇科检查(女性):涉及生殖系统及乳腺检查。

⏹心电图检查:评估心脏电生理功能。

⏹腹部B超检查:检查肝、胆、胰、脾、肾等器官形态及功能。

⏹胸透或胸部X光片:评估肺部及胸膜状况。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梅毒,艾滋病等检测。

二、体检标准⏹一般标准:应具备正常的生理功能,无严重器官性疾病,无传染病及慢性疾病。

⏹具体指标:各科检查均应在正常范围内,不得存在明显异常或疾病。

三、体检结果处理⏹合格: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进入下一轮选拔环节(如面试等)。

⏹不合格: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体检不合格,将不进入下一轮选拔。

总结:公务员体检标准2023正式版是基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的,以确保新入职的公务员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素质。

对于考生来说,了解并熟悉这些标准是关键,以避免在体检环节出现问题。

四、注意事项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病史。

对于任何不实、隐瞒或逃避行为,一经查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考生应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合理饮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等。

同时,在体检前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紧张、焦虑等情绪,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对于特殊岗位的公务员,如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环保等部门,其体检标准可能会有更高的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一、心脏及血管疾病
无器质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申请人体检时应无心悸、胸闷、血压异常等病状。

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在排除心脏疾病的情况下,可复检。

二、血压标准范围
正常血压标准通常为: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

对于血压处于临界值或有高血压病史的考生,需经治疗达到体检标准后,方可录用。

三、血液系统疾病
无贫血、白血病等血液系统疾病。

血液检查各项指标应符合正常范围。

四、结核病检查
无活动性肺结核,陈旧性肺结核、肺外结核病、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可视为体检合格。

肺部X光检查无异常阴影或结节。

五、呼吸系统疾病
无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

无严重呼吸功能不全。

六、消化系统疾病
无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无肝炎、肝硬化、胰腺疾病等。

无腹部包块、疝气等异常情况。

七、肝脏健康状况
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无肝炎等肝脏疾病。

肝脏B 超检查无异常。

八、恶性肿瘤排查
无恶性肿瘤病史,体检时应无恶性肿瘤相关体征。

必要时进行恶性肿瘤相关筛查,确保无潜在风险。

请注意,以上仅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参加体检前,建议考生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了解具体的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体检过程顺利进行。

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也是顺利通过体检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一、总则。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招录的人员,其招录资格条件包括身体条件。

为了保障公务员身体素质的健康和适应工作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体检范围。

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精神状态检查和专科检查。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生理功能检查包括视力、听力、肺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等。

精神状态检查包括心理测试、精神病学评估等。

专科检查根据具体岗位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

三、体检标准。

1. 一般体格检查标准。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体重,体重指数在18.5~23.9之间。

(3)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4)心肺听诊,无明显异常。

(5)腹部触诊,无明显肿大、压痛等情况。

2. 生理功能检查标准。

(1)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5.0。

(2)听力,对声音频率在500Hz、1000Hz、2000Hz、3000Hz的纯音听力均不低于25分贝。

(3)肺功能,吸气量和呼气量正常。

(4)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均在正常范围内。

(5)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尿常规均在正常范围内。

3. 精神状态检查标准。

(1)心理测试,无明显心理障碍。

(2)精神病学评估,无精神疾病。

4. 专科检查标准。

根据具体岗位需要进行相应的专科检查,如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

四、体检结果处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定三种情况。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招录程序,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待定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者可继续参加招录程序。

五、附则。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结束语。

公务员录用体检是保障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公务员体检是选拔和评定公务员资格的重要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为了保证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以确保选拔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一、体检项目。

公务员体检项目通常包括身体检查、心理测试、职业病筛查等内容。

具体项目如下:1.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X光胸片等项目,以全面了解体检者的身体状况。

2. 心理测试,通过心理测试,评估体检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性格特点、应激反应、情绪稳定性等方面。

3. 职业病筛查,针对特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相应的职业病筛查,以确保体检者适应所申请的工作岗位。

二、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招录岗位要求制定的,主要包括身体健康标准、心理健康标准和职业病标准。

1. 身体健康标准,体检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健康标准,包括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指标应在规定范围内,无明显的器质性疾病和传染病。

2. 心理健康标准,体检者应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性格稳定、应激能力强、情绪平衡等,能够适应公务员工作的心理压力。

3. 职业病标准,针对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者应符合相应的职业病标准,未患有相关的职业病或者职业病前期病变。

三、体检流程。

公务员体检通常分为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

初检主要对体检者进行综合的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筛查出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复检则对初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诊断。

体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预约体检、填写体检表、身体检查、心理测试、职业病筛查、初检报告、复检通知等。

四、体检注意事项。

在进行公务员体检时,体检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提前了解体检项目和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遵医嘱,按时前往体检,配合医生完成各项检查。

3. 在体检过程中如有不适,应及时告知医生。

公务体检项目及标准

公务体检项目及标准

公务体检项目及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此,公务员体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公务员招录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公务体检项目及标准。

一、体检项目。

1.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等基本体征的检查,以及眼、耳、鼻、口腔等器官的检查。

2.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指标的检查。

3. 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微量白蛋白、尿糖等指标的检查。

4. 心电图检查,对心脏功能进行检查,了解心脏的工作情况。

5. 胸部X光检查,检查肺部情况,排除肺部疾病。

6. B超检查,对腹部、甲状腺、乳腺等进行检查,排除器官疾病。

7. 体能测试,包括肺活量、心肺功能、柔韧性、肌肉力量等指标的测试。

8. 心理测试,对应试者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

二、体检标准。

1. 身体健康,公务员应保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各项体检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心理健康,公务员应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无严重的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

3. 五官健康,公务员的五官应正常,无严重的视力、听力、嗅觉、味觉等障碍。

4. 体能素质,公务员应具有较好的体能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要,无严重的运动功能障碍。

5. 疾病史,公务员应无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慢性疾病和传染病史。

6. 吸毒史,公务员应无吸毒史,无药物成瘾和滥用史。

7. 酒精史,公务员应无酗酒史,无酒精依赖和滥用史。

三、体检要求。

1. 体检应在专业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2. 体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有偏颇和随意性。

3. 体检结果应真实可靠,不得有造假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4. 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纵容和放任。

5. 对于体检合格者,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公务员体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根据《公务员招录考试实施办法》实施的。

根据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普通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呼吸、心跳、肝脾等脏器是否有异常等;二是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压等;三是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嗅觉等;四是口腔检查,包括口腔卫生、智齿等;五是心理检查,包括人格特征、心理健康状况等。

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如下:
1.普通体格检查
(1)身高:男性不得低于165cm,女性不得低于160cm。

(2)体重:根据身高来确定,男性体重要大于等于50kg,女性体重要大于等于45kg。

(3)血压:符合正常范围。

(4)呼吸:正常的每分钟呼吸12至20次。

(5)心跳:正常的每分钟心跳60至100次。

(6)肝脾等脏器:无异常。

2.眼科检查
(1)视力:裸视力达到5.0以上,近视度数不得超过600度,色觉正常。

(2)眼压:正常范围内。

3.耳鼻喉科检查
(1)听力:在安静环境下,正常距离内声音范围内听清60分贝以上。

(2)嗅觉:测试能力正常。

4.口腔检查
(1)口腔卫生:牙齿清洁度、口腔卫生状况要良好。

(2)智齿:不得影响口腔功能。

5.心理检查
(1)人格特征:符合公务员应具备的品行特点。

(2)心理健康状况:无影响担任公务员工作的心理障碍。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会在招录时进行公布。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保证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确保能够胜任公务员工作。

该标准规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项目和要求,包括一般项目、专科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心肺功能等,专科项目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皮肤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特殊项目则是针对一些特定岗位的体检要求。

在一般项目中,身高和体重是为了评估身材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视力和听力是为了判断视听功能是否正常,以满足工作需要。

口腔项目主要检测口腔健康状况,以确保能够正常进食和日常交流。

心肺功能检测是为了了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的健康状况,以保证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在专科项目中,内科项目主要检验全身各个系统的健康状况,特别是针对一些常见疾病进行筛查。

外科项目主要是检测各种常见外科疾病。

五官科项目检查包括眼科、耳鼻喉科等,确保录用人员的视听能力是否正常。

皮肤科项目主要是检查皮肤健康状况,特别是对于常见皮肤病进行筛查。

妇产科检查主要是对女性录用人员进行妇科检查,以确保妇女的生殖系统健康。

精神科检查主要是对录用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能够胜任公务员工作。

在特殊项目中,针对一些岗位的特殊体检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进行定制的体检项目。

这些特殊项目主要是针对特殊工种的体检要求,以确保能够胜任特定职责和工作需求。

总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公务员录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进一步保障了公务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引言公务员体检是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一环,其标准和要求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务员体检工作,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和素质,特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便于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对公务员的体检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第二部分:体检项目及标准1.一般体格检查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一般体格条件,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标准。

其中,男性和女性的身高体重标准不同,但都要求在健康的范围内;视力和听力要求能够满足一般工作需要;心肺功能要求正常,无明显的疾病或异常情况。

2.血液、尿液检查公务员需要进行血液和尿液检查,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态。

血液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等方面的指标;尿液检查主要包括尿常规、尿蛋白、尿糖等指标。

这些项目的标准主要是参照一般健康人群的标准,以确保公务员健康状况符合一般要求。

3.心电图检查公务员需要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确保其心脏功能正常。

心电图检查可以发现心脏方面的潜在问题,如心律失常、心肌病变等,为公务员提供健康保障。

4. X光检查公务员需要进行X光检查,以确保其肺部、骨骼等方面的健康状况。

X光检查可以发现肺部疾病、骨折、畸形等问题,为公务员提供健康保障。

5.其他特殊检查根据公务员的具体岗位和工作要求,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体检项目,如体能测试、职业病检查等。

这些检查项目一般由相关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公务员在特定工作环境下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三部分:体检流程及管理1.预约体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一般由人事部门或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统一的预约和安排。

公务员需要提前了解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如禁食、禁酒等。

2.体检费用公务员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般不由个人负担。

体检费用的统一管理和报销由人事部门负责,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体检报告体检完成后,公务员将得到一份体检报告,其中包括各项检查项目的结果和医生的评价。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背景介绍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至关重要,可确保他们的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确保他们可以为公众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服务。

二、体检目的1.保障公务员健康。

公务员工作繁重,长时间的办公以及复杂的工作环境容易造成一些健康问题,体检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问题,保障公务员的健康。

2.保障公众利益。

公务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如果公务员有健康问题而未经体检就上岗工作,将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体检可以排除这一风险。

三、体检标准1.一般体检项目(1)身高、体重测量(2)血压测量(3)心电图检查(4)血液及尿液检查(5)肝肾功能检查(6)视力、听力检查(7)胸部X光检查(8)常见传染病筛查2.针对不同岗位的特殊体检项目(1)行政岗位: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筛查(2)司法岗位:精神病筛查(3)医疗岗位:传染病筛查四、体检流程1.提前准备公务员应根据体检要求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如停止药物或饮食调整等。

2.体检分科根据不同的体检项目,公务员需分别到不同的科室进行体检,严格按照体检顺序进行。

3.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将根据标准进行评估,包括合格、不合格、需要复检等。

4.结果反馈体检结果将由专业医生进行解释和反馈,包括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

五、体检合格标准1.一般体检项目合格标准(1)身高、体重:正常范围内(2)血压:正常范围内(3)心电图:无异常表现(4)血液及尿液检查:无明显异常(5)肝肾功能:正常(6)视力、听力:正常(7)胸部X光:正常(8)常见传染病筛查:阴性2.特殊体检项目合格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体检项目进行评分。

六、体检不合格后处理1.不合格公务员将被责令停止工作,并接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

2.不合格公务员可根据医生指导进行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做相应的处理。

七、体检的意义1.保障公务员的健康,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了加强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管理,规范体检程序,提高录用公务员的体质素质,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以下为体检通用标准的内容和解释。

一、体检范围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心血管和呼吸系统、五官、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传染病等。

根据岗位性质,还可以增加相应的特殊项目。

二、体检标准1.一般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心肺、肝脾、四肢活动及脊柱等。

其中,身高与体重的比例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血压和心率也需要在正常范围内。

2.心血管和呼吸系统对公务员录用者进行心电图、心肌酶谱、肺功能等相关检查,以排除相关疾病的存在。

3.五官包括眼睛、耳朵、鼻子、嘴巴等五官的检查,需要确保视力、听力、嗅觉、味觉等各项功能正常。

4.血常规、尿常规通过血液和尿液的化验,能够了解公务员录用者的一些基础健康状况,如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尿蛋白、尿糖等指标。

5.肝功能、肾功能通过肝功能和肾功能的检查,可以了解录用者的肝脏和肾脏的健康情况,确保其身体机能正常。

6.传染病对公务员录用者进行传染病筛查,排除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存在。

三、体检程序1.预约体检时间公务员录用者需按照体检通知书上的时间预约体检时间,遵守体检规定,不得迟到。

2.体检前禁忌体检前应遵医嘱,禁止饮酒、吸烟、饮浓茶、咖啡等刺激性饮食、不宜过多运动。

3.体检过程体检过程中需听从体检医生的指导,如体检过程中出现不适,应当及时向医生反映。

4.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出具,公务员录用者应如实接受体检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篡改或伪造体检结果。

四、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录用者的体检情况,体检医生应当对体检结果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特殊情况处理如公务员录用者在体检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录用单位,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六、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录用单位承担,录用者不得私自支付体检费用。

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项目表

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项目表公务员体检有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血常规等一般的检查以及心脏检查、甲状腺检查、肝胆胰脾等检查、肾脏脏器的深入检查。

以下均为体检不合格:1、器质性心脏病;2、血液系统疾病;3、结核病;4、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5、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6、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7、恶性肿瘤;8、肾功能不全;9、内分泌系统疾病;10、严重的神经官能症;11、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12、脑外伤后综合征;13、双耳均有听力障碍。

详情如下: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一、体检范围。

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评估两个方面。

其中身体检查主要包括身体各系统的功能检查,如心电图、X光检查、血液检查等;心理健康评估主要包括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等。

二、体检对象。

公务员录用体检对象为已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试者,体检是录用程序的重要环节,对应试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申请的岗位工作。

三、体检标准。

1. 身体检查标准,应试者在身体检查中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指标。

2. 心理健康评估标准,应试者在心理健康评估中应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包括心理稳定性、应变能力、社交适应能力等。

四、体检流程。

1. 预约体检,应试者需按照招录机关的安排提前预约体检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参加体检。

2. 身体检查,应试者需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如进行各项体征检测、器官功能检查等。

3. 心理健康评估,应试者需接受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以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

4. 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将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评估结果。

五、体检结果。

1. 合格,符合体检标准的应试者将被视为合格,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的录用程序。

2. 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应试者将被视为不合格,不能继续参加后续的录用程序。

六、体检注意事项。

1. 应试者需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禁食、禁酒、停止服药等。

2. 应试者需如实向体检医生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病史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

七、体检保密。

体检医院和招录机关需严格保密应试者的体检结果,不得将个人健康信息泄露给他人。

八、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应试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九、体检结果有效期。

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应试者在一年内未被录用时,需重新进行体检。

十、体检异议处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试者可以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诉,招录机关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是对个体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评估和检查,体检标准在不同领域和职业中可能有所差异。

而公务员是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其性质和要求与其他岗位有所不同。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下是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一般项目:1.体格检查:检查身高、体重、体型和生长发育等指标,符合特殊需要岗位的体形要求。

2.视力检查:裸眼视力不低于左右眼0.8,矫正视力不低于左右眼1.0,无色盲、色弱等视觉功能障碍。

3.听力检查:声导折流量不低于各频率正常听力阈值的45dB。

4.牙齿检查:牙齿洁白整齐,咬合正常,无龋齿和牙龈疾病等。

5.心肺听诊: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

6.血压检查:血压正常,无高血压。

7.神经系统检查:神经系统功能正常,无明显异常表现。

二、生理功能项目:1.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正常,无心脏病和心律失常。

2.肺功能检查:肺活量、呼气峰流速和呼吸道阻力正常,无明显呼吸系统疾病。

3.肝功能检查:血清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等指标正常,无肝炎等肝脏疾病。

4.肾功能检查:血清肌酸酐和尿素氮等指标正常,无肾脏疾病。

5.血常规检查:血细胞、红细胞压积、血小板等指标正常,无贫血等血液疾病。

6.尿常规检查:尿液有无异常指标,无泌尿系统疾病。

三、传染病项目:1.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乙肝病毒感染。

2.艾滋病抗体检查:艾滋病抗体阴性,无艾滋病病毒感染。

3.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梅毒螺旋体抗体阴性,无梅毒感染。

4.结核病检查:胸部X光片正常,无结核病。

四、精神和心理状况项目:1.心理测试:测量心理健康状态和适应能力,无明显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

2.精神状况评估:无严重抑郁、焦虑、病态人格等精神疾病。

综上所述,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个体在体格、生理功能、传染病、精神和心理状况等方面均达到一定标准。

这些标准保证了公务员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素质,能够适应和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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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修正)》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加强对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体检程序,明确体检项目与标准,我们已对《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原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湘人发[2003]31号)中所附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停止执行。

二O0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公务员体检修正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修正)
常规项目
第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妇、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

第二条公务员身高: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女性150 cm(含150 cm)以上为合格。

但对有特殊需要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

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

第三条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血压合格。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的;
(三)有精神病、癫痫病、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的;
(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的皮肤病;纹身的;
(二)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的;
(三)患有类风湿脊椎强直等慢性脊椎疾病的;
(四)有影响功能的手指残缺和畸形的(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碍或一指缺一指节,左撇子以左手为准);
(五)肢体畸形有功能障碍的:两下肢不等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损伤并发后遗症的;
(七)患有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的。

内科
第六条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患有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现症结核病及其他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心脏听诊,各瓣膜区有明显收缩期杂音及舒张期杂音,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认有心脏器质性疾病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心率<60次/分钟或者>100次/分钟,经心功能等特殊检查,确认为非生理性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室性早搏每分钟六次以上,应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心电图检查有异常改变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器质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15次,联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型左束支传导阻滞等心电图异常,右束支传导阻滞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胃、十二指肠溃疡,肝、胆、脾、胰、肠等消化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肝脾检查仰卧位触诊,肝肋下>2cm,脾肋下>1cm,有触痛,质中等硬度以上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各类肝炎未经治愈,或有传染性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慢性肾炎、肾病患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的,为不
合格。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二年的,或虽治愈两年,但尿蛋白呈阳性、尿镜检不正常的,为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十六条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的,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外耳道闭锁、慢性非良性型化脓性中耳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二)嗅觉丧失、鼻畸形,患有严重鼻息肉、鼻腔肿瘤的;
(三)患有难以治愈影响吞咽、发声功能的咽喉疾病的。

眼科
第十八条视力检查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单眼裸眼视力均≥0.1或双眼矫正视力(矫正镜片在600°<含600°>以下的)≥1.0,为合格。

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警察两眼裸视力之和≥1.0,单眼裸眼视力≥0.4,为合格。

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两眼裸视力之和≥0.6,单眼裸眼视力≥0.2,为合格。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
(一)有红、绿色盲者(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能识别五色的为合格)
(二)色盲及共同性内、外斜视大于15℃以上;
(三)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影响视力功能的,或瞳孔变形、有运动障碍的(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除外);
(四)因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而严重影响视力的,青光眼、白内障、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性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口腔科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口腔颌面部明显畸形,以及严重的牙颌畸形,严重影响面容者;
(二)严重影响咀嚼功能和语言功能的口腔疾病(含重度牙周病和严重口吃);(三)口腔及颌面恶性肿瘤。

妇科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乳腺及生殖器官恶性肿瘤;
(二)生殖器官活动性结核;
(三)患有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
疣等性传播疾病的。

实验室检查
第二十二条血常规(血红蛋白量、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尿常规(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尿镜检)(必要时作大便常规检查);血生化(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肾功能);胸片。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非单纯缺铁性贫血及血红蛋白男性低于80g/L,女性低于70g/L的;
2、尿液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的;
3、SGPT异常伴HBsAG阳性的;
4、HBsAg、HBeAg 呈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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