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体检标准2023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背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状况,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通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录用体检工作,并试行实施。
二、体检项目1. 一般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判断身体发育情况;•观察外貌特征,检查有无畸形、色素沉着等;•体表触诊,检查有无异常包块、疮疖等;•心、肺、腹部听诊,检查有无异常心音、杂音、呼吸音等。
2. 化验项目•血常规检查,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尿液常规检查,检查有无异常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等;•肝功能检查,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等指标;•肾功能检查,包括尿素氮、肌酐等指标;•心肌酶谱检查,检查有无心肌损伤的指标;•乙肝病毒指标检测,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等。
3. 特殊检查•心电图检查,评估心脏功能;•X光检查,检查有无肺部疾病、骨折等;•B超检查,检查有无脏器异常;•眼底检查,评估视力情况。
三、体检标准1. 一般体格检查•身高:男性应达到165厘米,女性应达到155厘米;•体重:体重指数(BMI)应在18.5-24.9之间;•外貌特征:无明显畸形、色素沉着等;•体表触诊:无异常包块、疮疖等;•心、肺、腹部听诊:正常心音、无杂音、正常呼吸音。
2. 化验项目•血常规:指标正常范围内;•尿液常规:无异常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等;•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在正常范围内;•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在正常范围内;•心肌酶谱:指标正常范围内;•乙肝病毒指标:无乙肝表面抗原,有乙肝表面抗体。
3. 特殊检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X光:无明显肺部疾病、骨折等;•B超:无脏器异常;•眼底:视力正常。
四、体检结果与录用根据体检结果判断是否符合录用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体检结果符合一般体格检查、化验项目、特殊检查的标准者,可被录用;•体检结果不符合一般体格检查、化验项目、特殊检查的标准之一或多项者,不予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2023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龄:申请者应年满21周岁,年限不得超过47周岁;
2. 身高:男性申请者的身高最低不得少于165厘米,女性申请者的身高最低不得少于160厘米。
3. 体重:最低体重为根据身高体形公式计算出的体重值;
4. 视力:申请者最低要求有良好的视力,从而保证任务时能正常阅读资料;
5.听力:申请者最低要求应能正常听见官方通知和说话;
6. 心电图:申请者心电图及胸部X线片必须正常,服从医生检查和复查。
7. 血型:报考公务员的申请者血型必须为A、B、O、AB中的一种;
8. 胸部X线检查:报考公务员的申请者必须通过胸部X线检查,没有异常;
9. 药物检测:参与公务员体检者应经过药物检测,现场不得有任何违
禁物质;
10. 心理检查:心理健康是报考公务员必要的条件,应通过心理检查,
最终确定申请者的情绪状况;
11.体检报告:应准备本人的最新健康体检报告附件,确保其完整有效,否则将会被退回。
2023年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保公务员的服务能力及健康状况,为行政部门提供高质量服务。
申请者要特别注意按时完成体检流程,
准备必要的材料,按照本标准必要确保自身满足录用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总体要求1、未满60周岁者:体检结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2、超过60周岁者:体检结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及《1993年7月中华医学会关于检查中老年人预防老龄化健康问题的建议》的有关规定。
二、眼科检查1、视力:右眼和左眼各0.8以上;2、眼底:应无明显异常;3、眼内压:应无明显异常;4、其他:应无明显异常,如眼球运动、对光反应等。
三、耳鼻喉科检查1、听力:应无明显异常,耳鼻喉科综合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抽血检查:血常规、血脂、血生化检查应无明显异常;3、胸部X线检查:胸部X线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四、心血管系统检查1、心电图检查:应无明显异常,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小于等于2.6 mmol/L2、脉搏形式:应无明显异常;3、血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关于诊断慢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012年修订)》及《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诊断标准与治疗指南(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呼吸系统检查1、健康体检表:应无明显异常;2、外周血液:应无明显异常;3、总氧(PO2):血氧饱和度在95%以上;4、痰液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六、神经系统检查1、反射神经末梢病理性标记:应无明显异常;2、精神状态:应无明显异常;3、步态:应无明显异常;4、其他:应无明显异常,如记忆力,运动功能,视觉耳顺应等。
七、泌尿系统检查1、泌尿系统彩超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尿常规:应无明显异常;3、常用尿液检查:应无明显异常;4、尿蛋白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八、肝、胆、胰、脾及腹部血管检查1、肝、胆、胰、脾超声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肝功能检查:应无明显异常;3、血清胆红素检查:应无明显异常;4、腹部超声检查:脏器应无明显异常,包括胆囊、胆总管、胆管,以及胆道恶性肿物、脾脏,多发性肿瘤等,应无明显异常。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估,也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的要求,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指标、五官、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内容,下面将对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身体指标。
1.身高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体重要符合身高体重指数标准,不能超出正常范围。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
3.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4.血压,血压正常,不得超过140/90mmHg。
5.心率,心率正常,不得低于60次/分或超过100次/分。
6.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相关指标,需符合相关医学标准,无明显异常。
二、五官。
1.口腔,口腔健康,无口腔溃疡、牙痛等症状。
2.鼻腔,无严重鼻炎、鼻窦炎等疾病。
3.耳朵,无急性或慢性中耳炎、耳聋等疾病。
4.眼睛,无严重眼病,视力正常。
三、心理健康。
1.心理测试,通过心理测试,无明显心理障碍。
2.心理咨询,经心理咨询师评估,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进行身
体健康状况的全面评估,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才能顺利通过体检。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重视自身身体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
好的生活习惯,以保证自身身体健康,顺利通过体检,实现公务员梦想。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对于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体格指标标准。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血压等体格指标进行评估。
通常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要在健康范围内,BMI指数要符合体重和身高的比例;视力要求正常或者近视不超过600度,同时要求色觉正常,目标灵敏度达到一般要求;听力要求能正确回答听力测试题目;肺活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血压不能超过一定范围。
二、器官功能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心脏、肺部、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进行检查。
包括心电图、胸部X光、肝功能指标、肾功能指标、血常规指标等项目的检查,以确保考生的身体器官功能正常。
三、传染病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考生进行传染病的检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的检测。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四、精神状况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除了身体检查外,还会对考生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包括心理测试和精神状态的评估,以确保考生的精神健康。
总之,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为了选拔合格的人员,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形象。
体检标准的设定是根据公务员从事的工作要求和岗位特点而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级别、不同职位和不同地域的需求而有所差异。
考生应认真按照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准备和调整。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一般会有一定的补救机会,考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
但是,对于一些不可逆的疾病或者不符合基本体格要求的情况,可能会直接导致体检不合格。
因此,考生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前,应当了解并认真研读相关的体检标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整,以保证能够顺利通过体检环节,进一步参加后续的考试和选拔过程。
同时,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将来参加公务员体检做好充分准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保证录用人员身体健康,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包括招录和调入两种情况。
第三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结合岗位需要和公务员工作特点,以维护国家事业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标准进行。
第五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应聘者的具体情况科学选择体检项目。
第六条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应试者应当配合体检医生的工作,提供真实、详尽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
第七条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应当根据相应规定做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医学检查项目及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体检项目第九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综合考虑应试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一)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等指标的检查。
(二)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尿液、粪便、肝肾功能、血脂、血糖、传染性疾病等的检查。
(三)器械检查:包括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B超等器械检查。
(四)其他必要的特殊检查:根据应试者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十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项目应当根据应试者所报岗位的特点和职责,决定是否进行相应的特殊检查。
第三章:体检标准第十一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和应试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体检标准,包括身高、体重、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肺功能、肝肾功能、血液指标等。
第十三条对于不同岗位的应试者,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例如对于军队和警察岗位,需要进行相关的体能测试。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公务员体检是公务员选拔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以便广大考生对此有更清晰的认识。
首先,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五官功能、生理指标、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一般要求考生无明显的畸形、残疾或功能障碍,能够保证胸廓和腹部的正常呼吸运动,四肢活动功能正常,无明显畸形,能够站立、行走和坐立自如。
对于五官功能,要求考生视力、听力、嗅觉、味觉等各项功能正常。
生理指标方面,要求考生血压、血糖、血脂等生理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此外,心理健康也是公务员体检的重要内容,要求考生无严重的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等问题。
其次,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坐姿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因此身体健康是公务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生理指标可以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同时,良好的心理健康也是公务员工作的重要保障,可以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压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最后,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并对其进行严格执行和监督。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公务员选拔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五官功能、生理指标、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体检总体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试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考生资格实行详细审查,并进行通用体检;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身体状况,确定考生是否具备录用资格;3、通用体检项目以通用标准为准,具体由录用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综合确定有关体检项目和征求专家建议;4、坚持守法、规范、公开、公平、择优、审慎、尊重自愿原则开展体检;5、按照科学合理的条件,充分考虑考生自身情况,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给予倾斜照顾。
二、体检内容一般体检项目:(1)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肺活量、眼睛矫正、视力、听力、血压测定、心脏检查、肝脏检查、胸片(或胸部CT)等。
(2) 化验检查:血常规(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糖水平、血红蛋白测定、尿常规等)、血凝试验(血脂测定、血粘度及血液其他检验)、肾功能检查(血清肌酐测定、血尿酸测定、血钾测定、血钠测定、血清乳酸酐测定等)等。
(3) 其他检查:X线摄片(头颅摄片、胸部摄片等)、心电图、肝功能检查、脑血管检查、内镜检查、精神病检查、心理测试等。
三、总体标准1、身高:根据职务,男性应为 160cm 以上,女性 155cm 以上;2、体重:根据身高计算,体重在正常范围内;3、血压:收缩压不超过 140mmHg、舒张压不超过 90mmHg;4、内科:心、肝、肺、脾脏等有无明显异常;5、外科:肌肉、关节、皮肤、淋巴结等有无明显异常;6、器官检查:眼睛、耳朵、鼻子、咽喉、口腔、咽管等有无明显异常;7、血液检查:血常规、血脂、血尿酸、血糖、血清肌酐等检查正常;8、X线检查:头颅检查、胸部检查等有无明显异常;9、心脏检查:心电图、脑血管检查、内镜检查等有无明显异常;10、ん神经检查:有无肌肉麻痹、精神异常等明显异常。
四、可以放宽标准的病录取机关可以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和所参加考试项目及职务职责要求,适当放宽标准,允许有健康状况不良,但经专家组正确治疗平衡行为者录取,如:(1)心脏病患者:心脏病、心肌炎、心律失常等;(2)呼吸系统病患者:慢性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3)消化系统病患者:胃溃疡、胰腺炎、消化性溃疡等;(4)血液系统病患者:贫血、血尿症、血友病;(5)内分泌系统病患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上腺增生症等;(6)神经系统病患者:帕金森病、脑出血、中风等;(7)体晴失调病患者:注意力不足症、睡眠障碍症、心理行为障碍等。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招录的工作人员,其录用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其中包括体检标准。
体检是选拔优秀人才、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介绍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首先,身高体重标准是公务员体检的基本要求之一。
一般来说,男性应在165cm以上,女性应在160cm以上,体重应在标准范围内。
身高体重标准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种工作任务,保障其身体素质符合工作要求。
其次,视力和听力是公务员体检中重点检查的项目之一。
视力要求是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
听力要求是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这些要求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准确地观察和听取信息,保障其在工作中不受视听障碍的影响。
另外,心理健康也是公务员体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务员需要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需要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
因此,体检中会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以确保其心理健康状态符合工作要求。
最后,公务员体检还包括一般身体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等内容。
一般身体检查主要是检查身体各部位的功能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有慢性疾病等。
内科检查是检查内脏器官的功能状态,如心脏、肺部、肝肾等。
外科检查是检查身体各部位是否有外伤、畸形等情况。
这些检查项目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保障其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总之,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是为了确保录用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其身体健康,维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正常运转。
希望广大应聘者能够认真对待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一、心脏及血管疾病
无器质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申请人体检时应无心悸、胸闷、血压异常等病状。
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在排除心脏疾病的情况下,可复检。
二、血压标准范围
正常血压标准通常为: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
90mmHg。
对于血压处于临界值或有高血压病史的考生,需经治疗达到体检标准后,方可录用。
三、血液系统疾病
无贫血、白血病等血液系统疾病。
血液检查各项指标应符合正常范围。
四、结核病检查
无活动性肺结核,陈旧性肺结核、肺外结核病、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可视为体检合格。
肺部X光检查无异常阴影或结节。
五、呼吸系统疾病
无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
无严重呼吸功能不全。
六、消化系统疾病
无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无肝炎、肝硬化、胰腺疾病等。
无腹部包块、疝气等异常情况。
七、肝脏健康状况
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无肝炎等肝脏疾病。
肝脏B 超检查无异常。
八、恶性肿瘤排查
无恶性肿瘤病史,体检时应无恶性肿瘤相关体征。
必要时进行恶性肿瘤相关筛查,确保无潜在风险。
请注意,以上仅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参加体检前,建议考生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规定,了解具体的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体检过程顺利进行。
同时,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也是顺利通过体检的重要保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一、总则。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招录的人员,其招录资格条件包括身体条件。
为了保障公务员身体素质的健康和适应工作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体检范围。
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精神状态检查和专科检查。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生理功能检查包括视力、听力、肺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等。
精神状态检查包括心理测试、精神病学评估等。
专科检查根据具体岗位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
三、体检标准。
1. 一般体格检查标准。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体重,体重指数在18.5~23.9之间。
(3)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4)心肺听诊,无明显异常。
(5)腹部触诊,无明显肿大、压痛等情况。
2. 生理功能检查标准。
(1)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5.0。
(2)听力,对声音频率在500Hz、1000Hz、2000Hz、3000Hz的纯音听力均不低于25分贝。
(3)肺功能,吸气量和呼气量正常。
(4)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均在正常范围内。
(5)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尿常规均在正常范围内。
3. 精神状态检查标准。
(1)心理测试,无明显心理障碍。
(2)精神病学评估,无精神疾病。
4. 专科检查标准。
根据具体岗位需要进行相应的专科检查,如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等。
四、体检结果处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定三种情况。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招录程序,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待定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者可继续参加招录程序。
五、附则。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结束语。
公务员录用体检是保障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务员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选拔优秀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指的是担任公务员机构特定职位
的应聘者在其申请文件被录取后,体检合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中包括一般体检,主要是头部影像学检查,视力及听力检查,宫颈
涂片检查,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肝脏彩超检查,20-25项尿常规检查,外阴涂片检查;还有专科检查,根据应聘者实际情况,需要
检查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脏病、血液病、血友病、消化系统、
泌尿系统等疾病。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过一定的体检项目,建立出一
个参与公务员录取的身体素质标准,用以保障参加考试的应聘者的健
康状态,利用健康的身体条件来充分发挥考试素养,更好地服务人民
群众和实现企业利益,更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
形成。
另外,身体状况也可以作为聘用公务员职业资格和未来发展的
重要参考,确保未来公务员队伍劳动力质量,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健康
管理。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积极发挥职
业能力,积极服务人民群众,而制定的一种健康的体检标准,当应聘
者满足了其要求时,方可通过体检,正式担任公务员机构特定职位。
其旨在通过对健康状况完全覆盖的体检项目,确保公务员体能和职业
修养,为公务员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从而为国家橡胶事业建设服务。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23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根据《公务员招录考试实施办法》实施的。
根据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普通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呼吸、心跳、肝脾等脏器是否有异常等;二是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压等;三是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嗅觉等;四是口腔检查,包括口腔卫生、智齿等;五是心理检查,包括人格特征、心理健康状况等。
具体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如下:
1.普通体格检查
(1)身高:男性不得低于165cm,女性不得低于160cm。
(2)体重:根据身高来确定,男性体重要大于等于50kg,女性体重要大于等于45kg。
(3)血压:符合正常范围。
(4)呼吸:正常的每分钟呼吸12至20次。
(5)心跳:正常的每分钟心跳60至100次。
(6)肝脾等脏器:无异常。
2.眼科检查
(1)视力:裸视力达到5.0以上,近视度数不得超过600度,色觉正常。
(2)眼压:正常范围内。
3.耳鼻喉科检查
(1)听力:在安静环境下,正常距离内声音范围内听清60分贝以上。
(2)嗅觉:测试能力正常。
4.口腔检查
(1)口腔卫生:牙齿清洁度、口腔卫生状况要良好。
(2)智齿:不得影响口腔功能。
5.心理检查
(1)人格特征:符合公务员应具备的品行特点。
(2)心理健康状况:无影响担任公务员工作的心理障碍。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会在招录时进行公布。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引言公务员体检是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一环,其标准和要求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务员体检工作,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和素质,特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便于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对公务员的体检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第二部分:体检项目及标准1.一般体格检查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一般体格条件,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口腔、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标准。
其中,男性和女性的身高体重标准不同,但都要求在健康的范围内;视力和听力要求能够满足一般工作需要;心肺功能要求正常,无明显的疾病或异常情况。
2.血液、尿液检查公务员需要进行血液和尿液检查,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态。
血液检查主要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等方面的指标;尿液检查主要包括尿常规、尿蛋白、尿糖等指标。
这些项目的标准主要是参照一般健康人群的标准,以确保公务员健康状况符合一般要求。
3.心电图检查公务员需要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确保其心脏功能正常。
心电图检查可以发现心脏方面的潜在问题,如心律失常、心肌病变等,为公务员提供健康保障。
4. X光检查公务员需要进行X光检查,以确保其肺部、骨骼等方面的健康状况。
X光检查可以发现肺部疾病、骨折、畸形等问题,为公务员提供健康保障。
5.其他特殊检查根据公务员的具体岗位和工作要求,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体检项目,如体能测试、职业病检查等。
这些检查项目一般由相关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公务员在特定工作环境下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三部分:体检流程及管理1.预约体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一般由人事部门或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统一的预约和安排。
公务员需要提前了解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如禁食、禁酒等。
2.体检费用公务员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般不由个人负担。
体检费用的统一管理和报销由人事部门负责,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体检报告体检完成后,公务员将得到一份体检报告,其中包括各项检查项目的结果和医生的评价。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了加强公务员招录工作的管理,规范体检程序,提高录用公务员的体质素质,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以下为体检通用标准的内容和解释。
一、体检范围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心血管和呼吸系统、五官、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传染病等。
根据岗位性质,还可以增加相应的特殊项目。
二、体检标准1.一般体格检查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心肺、肝脾、四肢活动及脊柱等。
其中,身高与体重的比例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血压和心率也需要在正常范围内。
2.心血管和呼吸系统对公务员录用者进行心电图、心肌酶谱、肺功能等相关检查,以排除相关疾病的存在。
3.五官包括眼睛、耳朵、鼻子、嘴巴等五官的检查,需要确保视力、听力、嗅觉、味觉等各项功能正常。
4.血常规、尿常规通过血液和尿液的化验,能够了解公务员录用者的一些基础健康状况,如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尿蛋白、尿糖等指标。
5.肝功能、肾功能通过肝功能和肾功能的检查,可以了解录用者的肝脏和肾脏的健康情况,确保其身体机能正常。
6.传染病对公务员录用者进行传染病筛查,排除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存在。
三、体检程序1.预约体检时间公务员录用者需按照体检通知书上的时间预约体检时间,遵守体检规定,不得迟到。
2.体检前禁忌体检前应遵医嘱,禁止饮酒、吸烟、饮浓茶、咖啡等刺激性饮食、不宜过多运动。
3.体检过程体检过程中需听从体检医生的指导,如体检过程中出现不适,应当及时向医生反映。
4.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出具,公务员录用者应如实接受体检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篡改或伪造体检结果。
四、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录用者的体检情况,体检医生应当对体检结果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特殊情况处理如公务员录用者在体检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录用单位,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六、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录用单位承担,录用者不得私自支付体检费用。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2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2第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bai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
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第四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三)有精神并癫痫并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者;(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身体裸露部位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超过3cm2),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的;(二)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三)患有类风湿脊椎强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椎畸形;(四)有影响功能的手指残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碍或一指缺一指节,左撇子以左手为准);(五)肢体畸形有功能障碍者:两下肢不等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9cm;(六)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损伤并发后遗症;(七)患有淋并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者。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一、体检范围。
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评估两个方面。
其中身体检查主要包括身体各系统的功能检查,如心电图、X光检查、血液检查等;心理健康评估主要包括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等。
二、体检对象。
公务员录用体检对象为已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试者,体检是录用程序的重要环节,对应试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申请的岗位工作。
三、体检标准。
1. 身体检查标准,应试者在身体检查中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指标。
2. 心理健康评估标准,应试者在心理健康评估中应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包括心理稳定性、应变能力、社交适应能力等。
四、体检流程。
1. 预约体检,应试者需按照招录机关的安排提前预约体检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参加体检。
2. 身体检查,应试者需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如进行各项体征检测、器官功能检查等。
3. 心理健康评估,应试者需接受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以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
4. 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将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评估结果。
五、体检结果。
1. 合格,符合体检标准的应试者将被视为合格,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的录用程序。
2. 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应试者将被视为不合格,不能继续参加后续的录用程序。
六、体检注意事项。
1. 应试者需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禁食、禁酒、停止服药等。
2. 应试者需如实向体检医生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病史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
七、体检保密。
体检医院和招录机关需严格保密应试者的体检结果,不得将个人健康信息泄露给他人。
八、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应试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九、体检结果有效期。
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应试者在一年内未被录用时,需重新进行体检。
十、体检异议处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试者可以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诉,招录机关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公事员任命体检通用尺度(试行)来历:测验年夜2019/10/13摹拟科场视频课程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芥蒂、后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及格。
后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及格。
遇有以下环境之一的,解除心脏病感性改动,及格:
(一)心脏听诊有心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缩短(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把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环境。
第二条血压鄙人列规模内,及格:
缩短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及格。
纯真性缺铁性血虚,血红卵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及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及格。
但以下环境及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肋膜炎,临床治愈后不变1年无转变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凑趣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病院查抄无转变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梗阻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大、支气管哮喘,不及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及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及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及格。
第七条各类急慢性肝炎,不及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查抄解除肝炎的,及格。
第八条各类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及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用不全,不及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年夜症等外排泄零碎疾病,不及格。
甲状腺功用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及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力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常常头痛头晕、掉眠、影象力较着降落等),精力活性物资滥用和依靠者,不及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枢纽炎等各类满盈性结缔组织疾病,年夜动脉炎,不及格。
第十三条早期血吸虫病,早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及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内伤后综合征,不及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及格。
第十六条三度纯真性甲状腺肿,不及格。
第十七条有阻塞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及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锋利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及格。
第十九条双眼改正目力均低于0.8(尺度对数目力4.9)或有较着视功用侵害眼病者,不及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妨碍,在佩带助听器环境下,双耳在3米之内私语仍听不见者,不及格。
第二十一条未归入体检尺度,影响正常实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