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确认监理任务书、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编制并审批。
2.验收监理人员资格,包括专业资质和监理经验等。
3.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分工。
4.制定监理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工期、工作内容、监理节点等。
5.确认项目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并与甲方达成一致。
二、项目实施阶段1.监测交通标志工程施工的技术和质量执行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合理建议。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提前发现并及时解决施工进度延迟等问题。
4.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组织、运输、安装等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进行监理巡检和监理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
7.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并协调解决。
三、项目收尾阶段1.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材料使用等进行评价和总结。
2.完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图纸、监理日志、工程验收报告等。
3.撰写交通标志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和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4.辅助甲方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对工程实际造价进行评估和核算。
5.对监理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给甲方。
6.完成质量保证书的编制和发放,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以上是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个范文,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实施过程中要确保监理工作的严肃性和专业性,与甲方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工程顺利完成。
交通标志标线与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与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背景与目标二、工程监理组织与职责1.工程监理组织:由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组织,负责对交通标志、标线与沿线安全设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评定和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a)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交通标志、标线与沿线安全设施工程进行监理;b)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批;c)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d)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e)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评价工程质量,并出具监理报告。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材料。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防护措施的设置。
四、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对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和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设立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五、工程竣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纸和质量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监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并编制监理报告。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作出的竣工质量保修承诺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完成质量保修工作。
六、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1.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收到的工程质量投诉和争议,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2.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七、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报送1.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交通标志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监理细则一、引言交通标志是交通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交通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等。
三、监理要求1.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标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交通标志应进行统一规格的制作和安装,确保标志的可见性和持久性。
标志应具备良好的反光性能,确保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可视性。
3.交通标志的位置和高度应符合相应的交通管理规定,确保标志对驾驶员的可见性和警示性。
4.交通标志的图案和文字应清晰明了,确保驾驶员能够准确理解标志的含义。
5.交通标志的布设应与交通流量和道路状况相适应,确保标志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6.交通标志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标志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对于破损、褪色、模糊的标志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7.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标志应立即处理。
8.交通标志的布设和维护应有记录,并进行档案管理,以备查证。
四、监理流程1.监理单位应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交通标志的监督检查,对标志的设置、安装、维护等进行评估。
2.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勘察,检查交通标志的数量、布设情况、亮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监理人员应进行检测,测试交通标志的反光性能、可见性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监理人员应进行记录,记录交通标志的布设情况、维护情况、问题发现情况等,并拍摄相关照片以备查验。
5.监理人员应撰写监理报告,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并提出问题处理建议。
6.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报告进行问题整改,并跟踪处理情况。
7.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督查,确保标志的长期有效性和维护管理工作的质量。
五、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交通标志的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
标志标线工程监理细则
标志标线工程监理细则标志标线工程监理细则近年来,随着交通流量的增加,道路标志和标线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标志标线工程的监理工作十分必要。
本文主要介绍标志标线工程的监理细则。
一、监理人员的要求标志标线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理和要求;2. 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监理职责;3.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4. 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和现场施工经验,可以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监理的工作内容1. 施工前的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和检查,审查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和标准;3. 施工结束后的监理:对施工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标志标线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制定验收报告;4. 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对工程款项进行监测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提供工程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三、监理的注意事项1. 制定合理的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充分考虑施工的复杂性和难度,确保监理的工作安排得当;2. 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充分调查和了解,确保施工单位具备从事标志标线工程的能力和资质;3. 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果;4. 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的规范和合法性;5. 加强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各方协调工作,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6. 对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汇报和反馈,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咨询。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以我给的标题写文档,最低1200字,要求以Markdown 文本格式输出,标题为: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交通建设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其中包括交通标志工程。
交通标志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和城市形象,因此对其进行监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交通标志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 监理实施原则1. 监理应在交通标志工程开工前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 监理应独立于业主及承建方,履行法律责任,做到公正、客观、公平。
3. 监理应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不超出监理范围和职责。
## 监理内容### 施工前1. 对承建方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交通标志工程施工资格。
2. 对交通标志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
3. 确定标志的规格、颜色、高度、设置位置、数量等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核。
### 施工中1. 对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高度、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 对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交通标志的安全性、稳定性、美观性等方面符合要求。
3.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 施工后1. 对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审核,并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交通标志工程竣工质量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2. 对交通标志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监理报告,及时反馈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 监理人员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知识和经验,熟知交通标志工程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
2. 监理人员应具有独立思考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处理监理中的纠纷和问题。
3. 监理人员应于业主及承建方独立,但不能排斥与业主、承建方、设计方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 总结本文主要讨论了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监理实施原则、监理内容、监理人员要求等方面。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1.标志标线的设计监理: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道路标志标线的设计,包括标志、标线的种类选择、布设位置、尺寸、颜色、文字和图案等。
2.施工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标志标线的施工,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施工规范、线形精度等。
3.质量检验监理:进行标志标线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标志标线的亮度、清晰度、反射性能等,确保标志标线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变更和更新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标志标线的变更或更新工作,包括原有标志标线的清除、新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布设位置调整等。
1.设计监理: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沿线安全设施的设计,包括路灯、护栏、隔离带等的位置、尺寸、材料选择等。
2.施工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沿线安全设施的施工,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施工规范等。
3.质量检验监理:进行沿线安全设施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设施的稳固性、结构完整性、保养状况等,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变更和更新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沿线安全设施的变更或更新工作,包括原有设施的清除、新设施的设置和布设位置调整等。
三、其他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执行监督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和安全状况,提出监理意见。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建议,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问题和质量纠纷。
5.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变更、停工、验收等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总结起来,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是指导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细则。
通过对交通标志标线和沿线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变更更新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通畅性,提高交通运营效率。
道路交通标线监理实施细则
一、道路交通标志控制监理1、各种材料在订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规定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订货。
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报验,并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标志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
3、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消除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
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定角度,标志板缘距上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悬臂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交通空高度不得小于5.5m。
4、标志基础的开挖及浇筑砼、锚固螺栓的预埋,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可施工,其施工要求与砼工程施工的监理要点相同。
5、标志板、滑动槽钢应按照设计要求采用LF2铝合金钢材,并符合GB3194-82“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和GB3194-82“铝及铝合金热轧板”的相关规定。
6、钢支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钢支架的架设应基础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之后进行,并事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7、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5mm;四边互相垂直,垂直度偏差水大于±10;平面翘曲偏差不大于±3mm/m。
板面应无裂纹和划痕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面积为0.25m2表面上不得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2的气泡。
8、里程标、百米标、界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根据设计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制作和设置。
9、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标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图纸要求。
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道路交通樯线控制监理1、路面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水泥砼路上耐久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对每批材料在进场时进行抽样试验。
2、产品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日晒;采用集装箱运输;产品超过贮存期的应按《路面标志涂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机构的职责1.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监理机构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5.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二、项目准备阶段的监理职责1.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
3.监理机构应评估工程项目的施工难度和风险,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4.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进度合理。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职责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在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2.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讨施工进度安排,并监督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
4.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和问题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解决方案。
5.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职责1.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一起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3.监理机构应对工程遗留问题和保修期间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五、监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1.监理机构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工作。
2.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技术资料,以便进行质量把关和验收工作。
监理部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部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的: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细则。
依据:依据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高速公路蒙蚌段工程合同文件制定。
施工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适用范围:高速公路蒙蚌段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备注:本项监理办法有关条款如与业主合同条款有异,以业主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交通标志工程监理交通标志及基础工程监理一、一般规定以二公里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又分为放线定位、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注、支柱安装、交通标志安装等工序。
每道工序施工完毕,经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人员检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人员检验认可,不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本工程适用标准GB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2423.17 盐雾试验方法GB 2893 安全色GB 3190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化学成份GB 3194 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 3681 塑料自然气候暴露试验方法GB 3880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 3978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 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 9344 塑料氙灯光源暴露试验方法以及涉及上述内容的更新标准。
二、进场材料检查1. 提供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和有关规定。
2. 除非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有指示,否则底座混凝土标号应不低于25号。
支柱或其部件应为热镀锌钢材;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不低于GB5768__1999 规定的600g/m2 要求,紧固件不低于350g/m2。
承包人在订货前应将样品及测试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市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理细则
市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的监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施工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二)对施工方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三)对交通标志标线材料的验收进行抽查,确保材料满足质量要求;(四)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安全;(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六)对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七)对施工方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确保结算金额合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理计划,并及时上报监理进度和问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文件和记录,对市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项目的监理工作做好档案保存。
第二章监理过程第一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提交的质量管理文件,进行监理。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质量管理文件进行审核,并制定监理计划和方案。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材料进行验收,并逐步进行施工中工程质量的抽查。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整改。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提出监督意见。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方的结算工作,对结算金额进行审核。
第三章监理要求第一条监理单位应有充足的监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工作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监理意见,并对施工方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方进行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的填写,确保监理过程有据可查。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与监理方、设计方和施工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市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的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一条监理单位应对市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施工质量的监理负责。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开展或者拟开展的交通标志工程的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标志工程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的目的是确保交通标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能够保证交通安全、顺畅和便利。
第四条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交通标志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以及交通标志的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监理人员应当熟悉交通标志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应当遵守诚实、公正、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
第七条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应当及时、真实地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和备案。
第二章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八条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交通标志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和安全。
(二)对交通标志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规、质量优良,材料使用符合要求。
(三)对交通标志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进行监督,确保交通标志的质量完好、清晰可见。
(四)对交通标志的验收进行监督,确保交通标志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进行相应的验收报告。
(五)对交通标志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进行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起草监理程序和方案,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参与交通标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交通标志工程的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预防措施。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四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承担:(一)具有独立承担民用工程监理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具有交通工程监理资质;(三)具有独立核算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四)具有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并具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
第五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对标志、标线及设施的布设位置、数量、材料、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工期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七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三)熟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能够正确指导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四)具备独立处理问题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第八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理行业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工期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应根据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工程巡视、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调整等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道路交通标专标线工程监理细则
道路交通标专标线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场所上施划各种交通标线,为行车提供指引和警示的工程。
监理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本细则旨在规范道路交通标线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合规、质量可控、安全高效。
二、监理范围:1.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案进行细致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2.施工现场的监督:监理人员应每天到工地现场巡查,检查施工人员的资质、用工情况、施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施工质量的检验: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标线的颜色、线型、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
4.施工记录的备案:监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并备份相关文件资料,为工程质量评估和资料归档提供支持。
5.工程变更的管理:如有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监理人员应核查变更理由和技术可行性,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和记录。
6.事故处理的协助:如发生施工事故,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
三、监理程序:1.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图的审查,并提供监理意见。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核实施工人员的资质、设备的合法性、承包方的信誉等,以确保施工的合规性。
3.施工过程阶段:监理人员应每天到工地现场巡查,及时核查施工情况,检验施工质量,并持续记录施工进展。
4.完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当施工符合要求时,监理人员应提供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要求。
5.后期维护阶段:监理人员应定期对交通标线进行检查,确保标线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四、监理要求:1.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交通标线工程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并且熟悉交通标线施工工艺和国家相关标准。
2.工作纪律:监理人员应按时到场巡查,做好工作记录,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提供监理报告。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交通标志工程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交通标志工程的监理工作则是确保交通标志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下面是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一、监理人员的资质和工作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交通标志工程相关专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持有国家相关的监理资质证书。
2.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标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交通标志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3.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施工方、设计方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益1.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交通标志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2.监理人员有权向施工方提出合理的技术和管理建议,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进行补救或整改措施,以确保交通标志工程的合格完工。
三、监理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内容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应与施工方和设计方进行沟通,明确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工艺流程。
-监理人员应查阅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熟悉施工方案和施工准备工作。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熟悉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对交通标志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技术的操作规范以及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等方面。
-监理人员应随时向施工方提出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并要求及时整改和补救。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施工方的工作给予评价和建议。
3.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监理人员应对交通标志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包括施工质量的评价、工程量的清点以及工程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监理人员应向业主提交交工报告和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书面评价和确认。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交通标志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指引交通参与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标志工程的监理是确保交通标志工程顺利完成,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交通标志工程的监理流程和要求,提高施工质量,确保交通标志工程的安全有效运行。
二、监理前准备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交通标志工程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要求。
2.监理人员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信息的畅通流动。
3.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前对交通标志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确认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设计单位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三、监理过程1.施工前的监理1.1.监理人员应参与预施工会议,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和时间表。
1.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工程基础条件,确保施工条件满足需要。
1.3.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材料报审和检测报告等,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中的监理2.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合格,符合规范要求。
2.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操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操作规范、安全。
2.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3.施工后的监理3.1.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完工资料进行审查,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和材料使用清单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监理人员应参与交通标志工程的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交通标志工程能够正常运行。
四、监理结果的处理1.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工整改、要求重新施工、处罚等。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那么目的: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立工程的交通工程质量理合理控制工和工程费用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化、化、程序化特制定本细那么。
根据:根据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高速公路蒙蚌段工程合同制定。
施工监理原那么:监理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效劳、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那么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
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适用范围:高速公路蒙蚌段交通工程建立工程备注:本项监理有关条款如与业主合同条款有异以业主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交通标志工程监理交通标志及根底工程监理一、一般规定以二公里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又分为放线定位、基坑开挖、根底混凝土浇注、支柱安装、交通标志安装等工序。
每道工序施工完毕经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人员检验上道工序未经监理人员检验认可不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本工程适用GB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2423.17 盐雾试验GB 23 平安色GB 3190 铝及铝合金加工的化学成份GB 3194 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向GB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 3681 塑料自然气候暴露试验GB 3880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 3978 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 3979 物体色的测量GB 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416 视觉信外表色GB 9344 塑料氙灯光源暴露试验以及涉及上述内容的更新。
二、进场材料检查1. 提供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和有关规定。
2. 除非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有否那么底座混凝土标应不低于25。
支柱或其部件应为热镀锌钢材;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不低于GB5768--1999规定的600g/m2要求紧固件不低于350g/m2。
承包人在订货前应将样品及测试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3. 材料进场后由监理、安装共同交验现场主要根据合同和相关技术对到场材料进展外观质量、构造尺寸、防腐层质量、材质证明、出厂标志和数量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标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目的:编制并执行本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控制本工程项目地下室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地下室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并能与后续工序顺利交接。
2.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本细则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与地下室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
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地下室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监督管理。
3.职责:本细则由本工程项目部土建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组织实施,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并对其负相应的责任。
4.工程概况:(按本工程项目地下室工程设计内容略述)5.监理工作内容:5.1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5.2主要材料、地下室半成品、成品核定流程:见图25.3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见表1~表4监理质量控制要点序号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控制手段与方法1 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钢筋、钢板、焊条接头防水材料)检测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及现场取样试验报告2 建筑物定位轴线、标高测量经纬低度,水准仪测量3地基基坑土方开挖尺量4 基坑回填、夯实控制分层夯实厚度、压实系数5 模板、钢筋、砼浇筑见主体工程细则6 施工缝留设位置不应留设在剪力弯矩最大处,观察。
7 变形缝的密封性在变形缝处应设置止水环等防水措施,观察。
8 后浇带施工后浇带砼等级比两侧砼高一级,砼配合比报告。
9 各种预埋件,穿墙管埋设保证预埋件端部及穿墙管处的防水密封性,观察、抽检。
10 回填土施工工序地下室四岩均匀高度回填,不得先集中回填一侧,地下室顶板分层回填土人工夯实达500MM后,方可用机械夯实回填,旁站。
11 大体积砼的温控大体积砼应分层分区施工,随时监测砼内外温度,旁站。
12 附加防水层见防水工程细则5.4施工监理内容5.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1.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2.审核施工方案,其施工方案要点符合土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并对照检查质安人员到位情况;4.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本项目作业计划,其工期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总工期的要求并与其它分项工程衔接,依据工程合同造价控制市场采购材料的价格,控制专业工程造价,避免投资费用的增加。
5.检查施工材料准备情况,监督见证取样抽样送检:a.钢材庆有出厂合格证和现场取样送检的检验报告;b.商品砼配合比试验报告,水泥宜采用变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吸水率不应大于1.5%;砂宜采用砂;外加剂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出厂合格证。
6.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审批“进场机械设备报验单”。
5.4.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1.模板工程施工监理工作:(1) 审核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A—15)和模板分项的《工程报验单》(监A—14),复核模板的定位轴线、标高,检查模板的平整度、垂直度和截面尺寸。
(2) 检查模板及其支撑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 检查模板的起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检查模板的接缝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 检查模板安装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经检查合格的,签回有关报验单,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验。
(7) 检查拆模时间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福建省地方标准(DBJ13—20—99)的规定。
2.钢筋工程施工监理工作:(1) 审核《建筑材料报审表》(监A—06),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保书,核查其是否现场按批见证取样,检查试验报告各项技术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试验项目是否齐全。
(2) 检查进场钢筋的型号、级别、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对钢筋表面标志或铭牌;检查钢筋的外观质量,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铁锈等,带有颗粒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3) 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框架结构受力钢筋检验报告所得强度实测值是否符合规范抗震要求的规定。
(4) 检查焊条的选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规定,有无出厂合格证。
(5) 检查钢筋的焊接(接头方式、接头位置和接头长度等)是否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规定,是否按规定逐批现场抽样送检,批量总和与需用量是否基本一致,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
(6) 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96G101)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钢筋的规格、数量、形状、尺寸、位置、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二排筋位置、保护层厚度、间距、弯钩长度等安装偏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签署隐蔽工程验收意见。
3.砼工程施工监理工作:(1) 审核《建筑材料报审表》(监A—06),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查试验报告各项技术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试验项目是否齐全;检查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核对其各种原材料是否与现场使用的相符。
(2) 检查工序交接记录,模板、钢筋经检查合格隐蔽签证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 检查模板内是否清扫干净,木模是否浇水湿润,模板内是否无积水。
(4) 检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和开盘记录是否与工程实际需要相符。
(5) 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每一工作班不少于2次。
(6) 检查是否有专门的护模、护筋人员,随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7) 检查并监督施工人员,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一定要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
(8) 检查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是否不超过下表规定:混凝土等级气温≤25℃〉25℃≤C30 210分钟180分钟〉C30 180分钟150分钟掺外加剂混凝土按试验确定按试验确定(9) 检查混凝土浇筑厚度是否不大于插入式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10) 检查混凝土浇筑是否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是否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且振捣器插入前层混凝土的深度不少于50mm;如果间歇超过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留置施工缝。
(11) 检查插入式振捣器的插入点间距是否不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且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等;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振捣至混凝土表面呈浮浆且不再沉落为止。
(12)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
(13) 检查混凝土浇筑完毕12小时内是否进行覆盖并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14) 拆模后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整体构件混凝土进行全面检查,出现蜂窝、露筋、孔洞等缺陷时,施工单位应将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修补处理;对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缺陷,须会同设计等单位研究处理。
(15) 检查并记录现浇混凝土构件的偏差,核对其是否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细部构造监理工作(1) 施工缝的留设。
顶板底板不宜留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墙体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不小于300mm;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缝水较多地段。
(2) 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要求,宽度为20~30mm。
对水压小于0.03Mpa,变形量小于10mm的变形缝可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密实;变形量为20mm~30mm,宜采用附贴式止水带;对于水压大于0.03MPa,变形量为20~30mm,应采用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
止水带接缝不得在结构转角处。
(3) 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部位,宽度为1m。
后浇缝应在其两侧砼龄期达6周后施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施工前应将接缝处凿毛,清洗干净,并刷水泥净浆。
(4) 穿墙管(盒)埋设。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埋设应加止水环,环与主管应满焊或粘结密实,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时应在套管周围加止水环。
(5)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底部的砼厚度不得小200mm,当厚度小于200mm时,必须局部加厚或采取防水措施。
(6) 回填顶部回填土厚度超过500mm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7) 砼墙对拉螺栓孔应用防水砂浆封堵,表面应凸出3~5mm,如螺栓留在砼内,应先将外露螺栓割掉,栓头应在孔内3~5mm,再用防水砂浆封堵栓孔。
5.附加防水层施工监理工作,见防水工程细则。
6.大体积砼施工监理工作对于地下室底板砼体量较大时,应按大体积砼施工方案考虑.材料应优先采用低热水泥,并尽量降低水泥用量;施工时应合理分段分层浇筑,随时测量砼的内外温差不应超过250C,温度陡降不应超过100C,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0C,控制浇灌温度采用冰水或在结构内部设冷却管,认真养护,只覆盖,不浇水防止内外温差较大出现温度裂缝。
5.4.3工程造价监理控制:执行本工程“监理规划”第7.3节对工程造价的监理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A5表)清单中项目、数量、验收评定合格情况进行核定,对合格项目进行现场计量后报送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B3表),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投资控制或调整措施报业主审定,并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搞好投资控制或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5.4.4工程进度监理控制:执行本工程“监理规划”第7.4节对工程进度实施有效监控,项目监理部应检查、分析本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及同其它专业工序的协调性,审核材料采供时间、用量能否满足进度需要;检查计划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计划进度滞后时应分析原因,提出监理意见或指令,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调整计划并按计划付诸实施;检查计量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办理进度、计量确认签证。
5.4.5安全生产监理控制:执行本工程“监理规划”第7.5节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安全“三宝”使用、施工机械、工地用电安全管理的检查,保持工地文明施工,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问题严重又不及时整改的,经业主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
5.4.6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工作:1.质量标准和检验内容和方法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二章、第四章和第五章有关规定执行。
2.检查数量:施工单位自检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二、四、五章规定执行;监理抽查数量不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