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案件辩护词范例
民事辩护词范文
民事辩护词范文民事辩护词范文【范文一】:借款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同意原告刘xx的托付作为其托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寻法律依照,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20xx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咨询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钞票,这钞票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xx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钞票是刘xx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如此的事实:19xx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钞票。
此外,依照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庭审中,尽管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依照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咨询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假如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阻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爱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咨询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依照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案例辩护词(3篇)
第1篇您好!今天,我作为被告[被告姓名]的辩护人,依法出席庭审,为被告进行辩护。
在此,我将对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及被告的刑事责任进行详细阐述,以期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涉及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之间的[具体纠纷类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及证据,原告主张被告在[具体事件]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下是案件事实的详细陈述:1. 事件背景:[简要介绍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等]2. 事件经过:[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等]3. 事件后果:[描述事件发生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二、被告的辩护理由1. 事实上的辩解(1)关于事件起因:[针对原告指控的起因,提出反驳意见,说明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2)关于事件经过:[对原告所述的事件经过进行澄清,提供证据证明事实并非原告所述](3)关于事件后果:[针对原告提出的损失及影响,提出反驳意见,说明损失及影响并非由被告直接造成]2. 法律上的辩解(1)关于法律适用:[针对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提出不同意见,说明本案的法律适用应为何种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2)关于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论证,提出被告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3)关于责任承担:[若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提出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和范围,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三、辩护意见1. 事实上的辩护意见(1)原告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被告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2)原告所述的事件经过存在误导,与事实不符。
(3)事件后果并非由被告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2. 法律上的辩护意见(1)本案的法律适用应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而非原告主张的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3)若被告需承担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原告主张的全部责任。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
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范文大全第一篇: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 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一、刑事部分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 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例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例 答辩状,是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和民事、⾏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辩驳的法律⽂书,那么,下⾯是⼩编给⼤家分享的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例,希望对⼤家有帮助。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例 答辩⼈XX 被答辩⼈XXX 20XX年6⽉18⽇,被答辩⼈向xx镇市xx区⼈民法院控诉答辩⼈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诉⼀案,xx区⼈民法院(20XX)珠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答辩⼈⽆罪,但赔偿被答辩⼈各项经济损失3580元,并补偿被答辩⼈10000元,被答辩⼈对该判决不服,上诉⾄xx镇市中级⼈民法院,现答辩⼈就本案作以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伤情经法医检验鉴定为轻微伤甲级,答辩⼈依法不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及《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对故意伤害罪追诉的标准起点为轻伤及轻伤以上,被害⼈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实施伤害的⾏为⼈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害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本案的客观事实就是如此,被答辩⼈伤情经法医检验鉴定为轻微伤甲级,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标准,因此,公安机关未作为刑事案件⽴案侦查,⽽是对答辩⼈进⾏200元罚款的⾏政处罚,该处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所以,被答辩⼈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也得不到法律的⽀持。
⼆、涉案财物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被答辩⼈追诉答辩⼈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先,依据《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只有损毁财物达到5000元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xx区价格认证中⼼的财物估价结论书只是确认了毁坏冰柜的剩余价值为2200元,并未对冰柜的损毁程度作出权威的鉴定,因此,该份鉴定结论不能成为追诉答辩⼈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1答辩人:杨某(被上诉人),男,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西安市北大街209号。
法定代理人:奇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上诉人杨某之母亲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答辩人及法定代理人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为了澄清本案件的事实、分清双方的责任,答辩人及法定代理人特依据法律和本案的事实从刑事与民事两方面提出答辩意见如下:刑事方面: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基本正确,答辩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刑事判决是错误的。
其理由如下:一、上诉人头部的伤情不是答辩人故意伤害所致,而是其意外摔倒所造成的。
本案件的所有的证据材料及杨某的陈述均可以证明,上诉人的伤情不是被上诉人造成的,而是其意外摔倒所致。
1、证人胡某的第一次证言:“两个年轻人在撕扯着,其中一个小伙把另一个小伙踢了一脚,这个小伙就倒地了”。
2、证人胡某的第二次证言:“其中一名穿浅色T恤穿牛仔裤(浅兰色)的青年,抬起右脚踢在了另一个青年的左脸部,后脑勺摔在地上,那个青年头在地上摔的时候“通”的响了一声,我都听见了。
”3、证人丘某证言:“杨某急了过去对那个男孩的腿上踢了一脚,那个男孩就摔倒在地面的斜坡上了”(见笔录第2页第10行)4、一审中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通过网上搜索及斗殴地张贴广告寻找的目击证人花某的证言:均证明被上诉人仅仅是踢了上诉人一脚,而没有击打其头部。
5、被上诉人的在公安机关的三次笔录中均陈述:仅仅踢了上诉人一脚,并且根本没有踢在其头部,与上述两个证人的证言相吻合。
二、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答辩人对上诉人头部摔伤后果,主观方面既没有直接故意也没有间接故意。
即答辩人既不希望上诉人头部受伤也不存在放任其结果发生的情形。
1、所有的证人证言及被上诉人对双方争执过程的描述都是完全吻合的:答辩人仅仅是还击了上诉人一脚,而且没有踢在上诉人的后脑勺部位,也就是说上诉人头部的摔伤与答辩人踢的一脚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高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高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高xxx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害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受害人苏xxx、南xxx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仔细询问了案情,认真研读了案卷材料,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
现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人高xxx依法应当判处极刑,理由如下:1、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而不是临时起意。
其作案有事先缜密构思、步骤清晰、手段残忍、犯意坚决的特点。
首先,被告人杀人犯意产生已久。
根据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第一次的讯问笔录15页,“问:你是什么时间有杀害苏xxx和高xxx的想法的?答:当我听说和感觉到苏xxx有生活作风问题的时候,我就慢慢有了杀害苏xxx的想法,时间越长想法越重,高xxx是我想要把苏xxx杀了后他也没人照顾,所以就索性一回全杀了。
”第二次讯问笔录21页,“问:你用刀捅想将这两人怎样?答:街上人议论,再加上我想象,所以就想对她俩下手,想把她们都杀了然后自杀。
问:你是什么时间产生杀害她二人想法的?答:就是最近不是多远,我梦见一些梦,苏xxx作风特别有问题,所以我才这么干......”第五次讯问笔录28页、29页,“问你是什么时间产生杀害苏xxx和高xxx的想法的?答:当我听说和感觉到苏xxx有作风问题的时候,我就渐渐有了杀害苏xxx的念头,时间越长想法越重......”可见,被告人早有杀害苏xxx的想法,并不是案发当晚才想杀人的。
其次,被告人杀人有一个清晰的计划。
被告人在案发前的一系列行为表明其是有周密安排的:20xx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高xxx雇佣了一辆小轿车将苏xxx母女送回宝塔区冯庄乡冯庄村的娘家。
12月3日下午6时许,高xxx再次雇佣这辆车来接苏xxx母子,并打电话让二人必须回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xxx在电话中说情,但高xxx坚决不允,苏xxx母子只好回到高xxx父亲高伟家中(冯庄乡赵家沟村)。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本新三篇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本新答辩人(被告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原告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侵权,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___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
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欢迎来到,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供⼤家阅读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1 答辩⼈⼄,男,***岁(****年×⽉×⽇⽣),汉族,出⽣地××市××县,**⽂化,农民,住××市××县××镇××村,电话*******。
答辩⼈因⾃诉⼈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与⾃诉⼈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答辩⼈在于⾃诉⼈的争执中造成⾃诉⼈轻伤的⾏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 (⼆)答辩⼈同意赔偿⾃诉⼈的直接经济损失****元和摊位租赁费****元,但其他赔偿要求于法⽆据,答辩⼈不负赔偿责任。
…… 在此,答辩⼈郑重承诺,愿意依法承担因⾃⼰的⾏为所造成的⼀切后果,并恳请⼈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对答辩⼈的⾏为正确认定,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市××县⼈民法院 答辩⼈:⼄ xxx*年×⽉×⽇ 附: 1.本答辩状副本1份; 2.其他证明⽂件×份。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2 答辩⼈(被告⼈):张三,⼥,汉族,出⽣年⽉⽇,地址,现被羁押于xxxx看守所。
被答辩⼈(原告⼈):李四,男,汉族,出⽣年⽉⽇,地址,系死者李xx的⽗亲。
被答辩⼈(原告⼈):王五,⼥,汉族,出⽣年⽉⽇,地址,系死者李xx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已于xxx1年2⽉18⽇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 第⼀、答辩⼈不属于刑事侵权⼈,不应赔偿原告⼈因被害⼈李xx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六条规定:由于犯罪⾏为⽽使被害⼈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案件的辩护词(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我要对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案件事实进行澄清,以期待法庭能够公正审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本案的起因是原告与我当事人XXX之间因合同纠纷引发。
在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我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原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随后,原告将我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出具了合同、送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而我当事人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事实:1. 2019年10月,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我当事人生产的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2. 根据合同约定,我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分批次向原告交付了货物。
3.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我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开具了送货单,并提供了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4. 然而,原告在收到货物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我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原告告上法庭。
二、辩护观点1. 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原告无权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而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仅供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1答辩人:xxx某,男,19XX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XX县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系被告人L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就L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Y某、Y某某、Z某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L某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中,虽然其触犯了刑法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损失不是被告人L某的行为造成的,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xxx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xxx3年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除此之外,其他都不属于物质损失。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索赔诉讼。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合议庭在审理民事部分时可以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xxxxx3年 9 月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2答辩人(被告人):张某,女,汉族,xxx年7月1日出生,现住在xx省某县某乡某村,现被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被答辩人(原告人):蔡某,男,汉族,xxx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在xx省某县某乡黄庄,系死者蔡某某的父亲。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案例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案例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案例1答辩人:北京某汽车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委托代理人:李xx,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原告人):男,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系死者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xx年5月5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不同意原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追加北京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人,并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依据答辩人与国际公司合同的约定,本案中被答辩人之子死亡的责任也应由国际公司承担。
20xx年2月21日13时,京Pxxxxx号金杯车在津蓟高速公路蓟平段114.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依时间即可确定国际公司使用车辆的范围不在与答辩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内,国际公司超汽车租赁范围用车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际公司承担。
被答辩人之子是乘坐国际公司承租的车辆并在超出租赁范围用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国际公司承担。
3、答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车辆出租给国际公司时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免费提供常规保养和北京市内租赁车辆的抛锚抢修;车辆修理期间答辩人免费提供替代用车。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田某驾驶机动车接打移动电话未保证安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驾驶车经检验身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刑事附带民事二审上诉辩护词
刑事附带民事⼆审上诉辩护词【刑事附带民事⼆审上诉辩护词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在刑事诉讼当中,⼀审可以提出辩护词,⼆审、再审程序中也是可以提出辩护词的。
那么,刑事⼆审的辩护词⼀般是怎么写的?今天,我们就针对刑事⼆审辩护词的内容,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刑事附带民事⼆审上诉辩护词海⼝市中级⼈民法院: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海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
理由如下:第⼀、⼀审判决认定***在履⾏合同过程中,与符**相勾结,采取虚报⼯程款、隐瞒已⽀付⼯程款的⽅法,实施了合同诈骗的犯罪⾏为,事实不清,证据不⾜。
⾸先,⼀审判决认定***在结算⼯程款时承诺给符**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在⼯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上签章,事实不清,证据不⾜。
1、关于***是否承诺给符**好处费、符**是否为了得到好处费才在⼯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上签章的问题,符**的证⾔⾃相⽭盾,***的供述前后⽭盾,并且两⼈的⼝供不⼀致,应当依法不予采信,⼀审判决违法采信证据,是错误的。
⽐如:卷⼆第81页:符**对梁**送来的结算表看后⽆异议就在上⾯做意见并签名盖章;卷⼆第86页:符**没有详细核实每项⼯程的情况;卷⼆第101页:我(符**)没有提出异议就在⼯程结算表和合同书上签名及盖章;卷⼆第88页:符**告诉***⼊账的只有10万元,没有什么⽬的,只是当时是忘记了。
在还款计划表上签署意见时,认为中医院⽋⼯程款应当借助这个机会要求区政府拨款解决等。
卷⼆第28页:***没有与符**勾结虚报⼯程款与隐瞒已付的30万元,当时记不清中医院已付30万元给我们这件事;卷⼆145页:***在要求中医院确认还款计划时,既没有和中医院对账,也没有在公司内部对账等。
不难看出,符**是在⽆异议的情况下,对⼯程结算书与还款计划表签章的,并⾮是***承诺给其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有意与***勾结才签章的。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本答辩人(被告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答辩人(原告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______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侵权,原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也就失去了法律前提。
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_________的非法行为,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三、答辩人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第四、原告人提出的______万元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原告人要求答辩人承担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计_______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应当被驳回。
此外,原告人没有提出明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应的数额依据,其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案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条件,其请求赔偿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但是,本着解决社会矛盾并抚慰原告人的原则出发,答辩人愿意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尽自己的努力作出相应的补偿。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辩护词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辩护词法律文书2021年8月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甘肃太统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彩兰委托,指派马忠、曹倩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关于刑事部分(一)定罪方面:1、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
第一,被告人郭和平手执铁锨欧打受害人胳膊,这是人身的要害部位;第三,被告人打人的力度很大,造成了轻伤的程度这些,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特征。
2、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看。
被告人郭和平在与受害人发生争吵的时候,明知铁锨会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而完全采取放任的态度。
在2013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对郭和平的的讯问笔录中,郭和平的回答是:“张保良媳妇就在我媳妇脸上打了两巴掌,抓住我媳妇的头发,把一些头发撕掉了,我就拿铁锨在张保良媳妇胳膊上打了一铁锨”这种不计后果,不顾被害人身体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在主观上完全属于故意,应按实际造成的伤害结果定罪。
3、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的调查案卷中,有自诉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李香香、张怀德、杨士杰、荆山毅、张巧兰的证词形成了一个证据链,充分证实了被告人用铁锨欧打自诉人的全过程。
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虽然以:他认为碰就是打,故在公安机关作了用铁锨打了自诉人胳膊的说法,但这种辩解实在牵强不能成立,而故意伤害的事实证据确凿。
综上所述,本代理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郭和平用铁锨打伤自诉人朱彩兰胳膊的行为,构故意伤害罪,应该按故意伤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量刑意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自诉人后没有丝毫歉疚与悔改的诚意,主观恶性较大,不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在法庭庭审时也是极力狡辩,但考虑到被告人郭和平与自诉人系隔墙而居,请求法院对其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二、关于附带民事部分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民事辩护词范文
民事辩护词范文民事辩护词范文【范文一】:借款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同意原告刘xx的托付作为其托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寻法律依照,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20xx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咨询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钞票,这钞票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xx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钞票是刘xx的。
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如此的事实:19xx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钞票。
此外,依照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运松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庭审中,尽管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依照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
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咨询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假如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阻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爱护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咨询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
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依照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附带民事答辩状
附带民事答辩状附带民事答辩状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郭X平(被告人),男,汉族,1965年8月4日出生,住所:XXXX。
户籍所在地:XXX,现被略阳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委托代理人:王X新,男,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原告人)李X华,女,汉族,出生于1976年1月26日,系死者马X斌之妻,住所XXXX。
被答辩人:(原告人)马X昆,男,汉族,出生于202X年1月12日,系死者马X斌之子,住址同上。
被答辩人:(原告人)马X权,男,汉族,出生于1931年10月2日,系死者马X斌之父,住址同上。
被答辩人:(原告人)葛X,女,汉族,出生于1941年10月15日,系死者马X斌之母,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状》,答辩人已于202X年6月22日收到,为正视听,答辩人现提出答辩状:第一、答辩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马X斌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⒈答辩人与被害人马X斌虽曾发生过撕打行为,但从未伤及胸腹部和面部。
西安铁路分局略阳医院医护人员对被害人马红斌的现场检查和入院检查得出的检查结论和该院医护人员的证言,以及相关鉴定结论均证实了被害人马X斌肋骨骨折及胃壁挫伤的损伤与答辩人无关,被害人马X斌的死亡结果的发生与答辩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与被害人马X斌虽曾发生过撕打行为,但造成的后果连轻微伤都不构成(无相关鉴定结论),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辩人的行为既然不构成犯罪,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缺乏前提。
试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第二、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来自于被害人马X斌因长期吸毒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与答辩人的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刑附民答辩状
刑附民答辩状答辩人(被告人):张某,女,汉族,1983年7月1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现被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
被答辩人(原告人):蔡某,男,汉族,1963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在河南省某县某乡黄庄,系死者蔡某某的父亲。
被答辩人(原告人):鲁某,女,汉族,1962年9月25日出生,地址同上,系死者蔡某某的母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答辩人已于2011年2月18日收到,现依法提出答辩状如下:第一、答辩人不属于刑事侵权人,不应赔偿原告人因被害人蔡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案中:⒈答辩人与被害人蔡某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法医鉴定,受害人蔡某某的死亡,系坠楼而导致。
无论是蔡某某系被他人推下楼导致坠楼死亡(他杀),还是企图逃离他人的监视因为意外而坠楼死亡(意外),甚至系不甘受到人身限制而自杀从而导致坠楼死亡(自杀),都与张某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导致,那么杀害受害人蔡某某的凶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二种原因,则不构成刑事犯罪,监视、限制蔡某某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导致,则传销组织领导人钱某、张某及其指使的监视人员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一方面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导致受害人蔡某某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另一方面也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将受害人蔡某某系传销组织领导人,更不能证明答辩人张某监视或限制受害人蔡某某人身自由,毫无疑问蔡某某的死亡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⒉答辩人发展被害人蔡某某进入传销组织,不构成刑事侵权行为。
答辩人张某发展受害人蔡某某为传销组织下线,一方面是受到张某和蔡某某共同的同学钱某的强迫并提供电话号码,另一方面张某在迎接蔡某某到惠州时受到钱某、张某指派人员跟随监视,而且张某仅仅发展了一名下线,毫无疑问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所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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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尚_______之父尚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尚______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尚________同意,为其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进行辩护。
在庭审前,我会见了被告人尚________,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和证据,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了解。
现对被告人尚_______的量刑问题和给被害人李________的经济赔偿问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对被告人尚________的量刑问题。
被告人用刀刺伤被害人李_______,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毫无疑问,但对其如何量刑,应当考虑以下情节:
首先,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
被害人李_______骑自行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致使二人的自行车相撞。
相撞后,被告人尚_______与其争辩,指责其没右侧通行,让其负责给修自行车,这是正当的。
在争辩中,被害人李________首先动手打人,应对此案的酿成负有责任。
由于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两点重要错误,那么,应当对被告人从国处罚。
其次,被告人尚_______掏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是在其遭到被害人李________的殴打之后,才扎了李_______腹部。
被告人尚______见到李_______腹部出血,随即倒地后,便主动拦截车辆将李_______送进医院救治。
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考虑,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赔偿问题。
首先是关于赔偿范围问题。
被害人李_______被扎伤腹部,刺破肠壁,本来在附近的______县人民医院已经做了缝合手术,尽管后来伤势有所恶化,也没有必要去北京住院医治。
附近的_______市有许多设备先进的大医院。
去北京的交通费多、陪护人多,这些费用都由被告人尚________赔偿,不仅不合理,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况且, 经查验卷的医药费收据,有中药的,还有几张是买牛黄安宫丸的。
被害人李_______受体外伤,他却买了一些与治疗该伤情不相符的药品,这些不合理的药费收据共_______张,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这此不合理的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应当由被害人自己承担,让被告人赔偿是不合理的,也是与法无据的。
其次是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应该适用民事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害人李_______对发生的损害由于有过错,对案件的起因有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一半的经济责任,从而应当减轻被告人尚________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两点意见,请人民法院在量刑和决定赔偿数额时,给予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