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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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辽环办〔2016〕15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辽环办〔2016〕15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辽环办〔2016〕15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建设项目评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竣工环保验收的技术支持工作,现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如下:一、评估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科学、廉洁、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简化评估形式与提高评估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评估重点环节前移的原则。

二、评估方式评估方法及内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为主要依据。

评估环节前移,强化项目初审,现场技术评估会采取分类评估,单项审查和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估类别划分依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行业类别、环评文件类别等因素,将技术评估分为A、B、C三个类别(分类目录见附表,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估类别),并据此确定技术评估形式。

四、技术评估形式(一)A类项目1.现场考察:由省环保厅主管处室项目负责人、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1~2名专家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进行。

水泥制造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水泥制造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

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4年版)第一条本审批原则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3年版)》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中的水泥制造(含水泥粉磨站),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的石灰石开采(与水泥熟料制造配套),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中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二条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后产能淘汰、产能置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新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宜配套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利用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石灰岩资源项目应说明替代资源的可行性、可靠性。

第三条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

新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不得位于城镇和集中居民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选址还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等要求。

第四条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入窑固体废物类别、规模、投加位置和投加设施等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等要求。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应配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阅读次数:1306字体大小:大中小一、办理对象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向我中心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的建设单位.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可以提出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申请.1.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经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确定需编写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确定项目建设可行。

三、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按《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见四、表格下载)提供相关材料。

四、表格下载1.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2。

技术审查申请书3.专家复核/复评审申请书4.气象观测资料说明五、窗口流程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一般包括初核初审、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对经复核已满足修改意见和达到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的环评文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图见后附图。

⒈环评文件初核、初审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省市及番禺区环评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编制人员、环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签名和加盖公章等。

对不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环评文件以书面意见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技术审查工作同时终止;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环评文件,暂不接受该项目的审查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充的材料。

环评文件经资料初核、技术初审后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技术中心接受建设单位技术审查申请,承担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提交进行技术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后,技术中心出具受理回执.⒉项目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⑴对于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重点,技术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保障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设区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县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省环保局在政府网站(网址:)公示。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四)下一级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评审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环评审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5.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6.09.25

一、严格按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 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 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 98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篇章或 说明的范围? (9专项,1地,3域,9指导)
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经济区规划 三、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1、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2、全国防洪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 划
四、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五、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六、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2、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3、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七、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 2、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八、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 (暂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 规划
九、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 划除外) 3、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 4、油(气)发展规划 十、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 1、全国铁路建设规划 2、港口布局规划 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 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7.11.17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 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 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 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2.01•【字号】甘环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甘环发〔2009〕23号)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省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全省总投资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2)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造纸、石化、化工、电镀、印染、麦芽、淀粉、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3)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输变电工程、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4)生物制品、含有放射科的大型综合医院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5)矿产资源开发及水电建设项目;(6)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总投资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应该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都由市、州或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疗养院、福利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加油加气站、洗车场、城市管网建设、城市道路及绿化工程、仓储、城镇河道及湖泊整治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都由市、州或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理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理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理要求(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等级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达到《环评导则》规定的深度要求。

(1)建设项目概况: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介绍建设项目规模;生产工艺水平;产品、原料、燃料及总用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措施;并进行工程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等;(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自然环境调查;社会环境调查;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背景)调查;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现状(背景)调查;土壤及农作物现状调查;环境噪声现状(背景)调查;评价区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污染、破坏环境现状调查等;(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面水和地下水);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人体健康影响分析;振动及电磁波的环境影响分析;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等;(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废水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对废渣处理及处置的可行性分析;对噪声、振动等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对绿化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环境监测制度建议等;(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等;(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应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提出对各排放口的监测方案或计划,并提出配置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因子的具体情况应包括评价区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评价的主要结论、建设项目对评价区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的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点原则,综合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规模、布局等是否可行;(8)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该在报批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

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程

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程

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效率,强化评估流程控制,规范评估程序,保证技术评估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非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技术评估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评估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第四条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环评技术评估人员廉洁守则,保守企业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技术评估项目负责制第五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实行项目负责制。

评估中心根据建设项目特征,确定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并对技术评估质量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审查项目环评文件,及时与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沟通,根据评估分类管理要求、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确定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现场踏勘,主持召开项目技术评估会议,起草技术评估报告。

第七条对技术评估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向评估中心领导汇报,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委托评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受邀专家咨询确定。

第三章评估分类管理第八条依据环境影响程度、行业类别、环评文件类别等因素,将技术评估工作分为Ⅰ类和Ⅱ类两个类别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目录见附件2。

第九条Ⅰ类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审查专家组成,并且至少邀请2名相关行业资深专家;Ⅱ类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专家组由3名以上(含3名)审查专家组成。

第十条Ⅰ类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应进行现场踏勘,因新工艺、新环保技术的应用缺乏技术评估经验的,可视情况选择考察区外同类项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贯彻对接新《环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持续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甘肃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11日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意见,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严格、科学、便民、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建设单位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环境标准
0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分类依据与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建设项目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保护环境优先
科学合理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建设项目 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管理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
以保护环境为首要原则,根据建设项 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环 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类管理和环境标准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1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 建设项目环境标准体系构建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目录
CONTENTS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与创新发展 • 总结与展望: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案例一
某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被认定为重大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中,详细分 析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该项目获得批准并顺利实施 。
案例二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被认定为一般项目,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登记表中,简要说 明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过行政审批,该项目获得批准并顺利实施。
国内外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现状
国外现状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 响评价法规和技术体系。
国内现状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和技术标准。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环境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技术导则,以确保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包括:
一、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其主要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可持续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是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通过系统研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可控性,以及环境影响及其可控性管控措施的效果评价,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文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理、环境影响的确定、环境影响的预防和控制、环境影响的管理,以及环境管理改进和社会福利改善等内容。

四、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

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
以达到环境保护目标。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过专家审查,才能有效保障建设项目的环境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导则,按照环境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环境管理措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都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环评通过标准

环评通过标准

环评通过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地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环评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下是环评通过的标准:1. 符合环保政策法规环评通过的首要标准是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 环评文件完整规范环评文件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依据,应完整、规范地反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

环评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预测与评估、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环评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清楚环评应全面、准确地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工艺流程等。

对于改建、扩建、迁建等项目,还应详细了解原有污染情况及治理措施。

4. 环评报告质量较高环评报告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环评报告应结构完整、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可靠,符合环评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审批部门的相关规定。

5. 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有效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保措施应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以达到最佳的环境保护效果。

6.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环评报告的审批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审批程序和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审批部门应对环评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7. 环境风险可接受可控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应该在可接受可控的范围内。

环评报告应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8. 公众参与充分认可环评工作应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要求

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要求

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要求1.报告书的结构和格式要求:审查报告书的结构是否合理、清晰,是否包含必要的章节和内容,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的格式要求。

2.项目概况:审查报告书对项目的概况描述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包括项目规模、位置、产业类型、建设内容等关键信息。

3.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审查报告书中所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

4.环境影响辨识和评估:审查报告书中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辨识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包含完整的评估内容,是否对潜在影响进行了合理的预测和评估。

5.环境管理措施:审查报告书中项目的环境管理措施是否具体明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影响,包括污染物排放控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理等方面。

6.环境监测计划:审查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是否具体规范,是否能够对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7.项目风险评估:审查报告书中是否对项目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评估,包括自然灾害、事故风险等,并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

8.环境保护投资:审查报告书中项目环境保护投资的合理性是否得到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能够确保项目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9.环保法律法规:审查报告书中是否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评估,是否提出了相应的合规管理措施。

10.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审查报告书中项目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和意见。

以上是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的一般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还需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补充。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要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在建设项目进行前期策划、设计、施工和投产运营等各个阶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的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是建设项目环境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项内容的审查和审核,以确保该文件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国家标准,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所需注意的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法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因此,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审查。

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技术导则》等。

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要素1.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是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素。

因此,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第一步应当是审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从而能够全面了解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项目背景和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的背景和目标,以便加深对项目的理解和评价。

当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对项目背景和目标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项目目的、项目规划、项目定位、项目影响等方面。

3.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在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仔细研究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尤其要注意采用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评价结论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监测计划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审查文件时,必须仔细研究和评估环境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并审查监测计划是否完整、实用、合理、真实、准确和可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鲁环发〔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评审中心,各环评机构:现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6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四条首次来山东省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申请进驻。

第五条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超过70分不足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环评文件单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二)周围环境概况与现状评价;(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五)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议;(六)项目可行性与结论;(七)文件制式规范。

第七条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三)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四)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五)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七)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八)评价结论错误;(九)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第三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需要技术评估的,应当在受理时将技术评估所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第六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在其网站(网址:/)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三章审查第七条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可委托技术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管理办法【模板】

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管理办法【模板】

XX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落实国家、省、市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行为,提高技术评估管理水平,确保技术评估质量,加快技术评估速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XX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市(区)分局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适用于输变电、核与辐射类项目)技术评估工作。

技术评估的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对进入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入园行业单一并在规划环评中经过专业论证、主要污染物通过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技术评估。

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建立豁免名录,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免于技术评估。

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立环评评估与审批“绿色通道”机制,环评文件即—1—时受理、即时评估,做到同步公示、同步审查,公示后即出具批复、完成审批。

全市环评审批人员要加强学习培训,着力增强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确保工作实效。

二、技术评估流程(一)申请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评估提交函1份(附件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9份、含专章报告表7份、一般报告表3份)、电子版1份;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9份)、电子版1份;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接收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作出下列处理:1、对不属于XX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即时告知送审单位不接收。

2、对属于XX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权限但存在编制规范性检查不符合要求或其他明显问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则上应当场告知送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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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技术审查标准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鲁环发[2006]225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标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技术审查时不予通过:
1、对不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及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选址、选线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论述不客观、不充分,环评文件仍给出项目可行性结论的;
2、未经环境管理部门同意,随意降低评价等级的,随意更改有关法定规划、功能区划或提出更改建议的;
3、现有工程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描述失实的,“以新带老”措施不充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
4、建设项目情况介绍不清,区域环境现状(特别是社会环境现状)描述失实的,遗漏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足而未能提出有效措施满足要求的;
5、所委托环境监测单位不具备相应监测资质或不具备相应监测条件的,监测布点、监测周期、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不能满足环评导则要求的,监测数据存在严重问题,环评单位未对污染源、环境监测
数据核实从而错误使用的;
6、缺失必要的评价专题,重点专题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无法支持专题评价结论的,环境影响预测不科学、不准确的,评价结论不正确、不明确、不客观的;
7、未能把握关键工程技术问题,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论证不充分或矛盾的,所提污染防治措施不力或缺乏可操作性的;
8、公众参与内容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公示范围、公示内容不足,未能充分征求了解评价区域有代表性公众意见或建议的;
9、不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要求的;
10、环评单位超出评价范围编制环评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所登记类别与项目行业不对应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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