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

合集下载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8日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三章进出口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中国ODS进出口管理-文档资料

中国ODS进出口管理-文档资料

规定
禁止进口 配额许可证 配额许可证 配额许可证 配额许可证 配额许可证 配额许可证 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 配额许可证
27
2903.4400.10 二氯四氟乙烷 2903.4400.90 一氯五氟乙烷 2903.4510 2903.4600.20 2903.1910 氯三氟甲烷 溴三氟甲烷
1,1,1-三氯乙烷
– exim_sepa@ – liuting@/ – renlj@
39
中国ODS进出口管理 框架及政策介绍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 工作介绍
1
一、背景
二、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
三、ODS进出口政策
2
1985年国际社会开始签署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 为了落实《公约》,联合国制定了《 关于消耗 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
• 议定书经五次修订(伦敦、哥本哈根、维也纳、M、北京) • 议定书附件中列举ODS物质(共93种)
11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 2000年7月1日正式批准设立管 理办公室
• 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由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办公 • 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主管司长兼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海 关总署司领导兼任 • 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1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颁布规章 国 家 方 案
23
三、中国ODS进出口管 理政策介绍
24
(一)政策制定根据
• 《保护臭氧层蒙特利尔议定书》 •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 案》 •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的 规定》
25
议定书在附录中列举了受控物 质名单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我国政策法规体系.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我国政策法规体系.
4
淘汰时间表
全氯氟烃(CFC): 2010年100%淘汰 哈龙(Halon1211和1301):2010年100%淘汰 四氯化碳(CTC): 2010年100%淘汰 甲基氯仿(TCA ) : 2005年削减30%,2010年削减 70%,2015年100%淘汰(2010年已提前淘汰) 溴甲烷(MBr):2002年冻结,2005年削减20%, 2015 年100%淘汰 含氢氯氟烃( HCFCs ): 2013年冻结,2015年削减 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 2030年削减97.5%,2040年100%淘汰
12
(一)新改扩建项目管理政策(2)
发文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要求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新改扩建1,1, 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 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各级环保部门 2003.7.10 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 不得批准涉及这两种物质的生产(线)建设项 [2003]60号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 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 施的公告环函[2004]410号 200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 各地不得批准新改扩建以ODS控制物质作加 工助剂的生产装置、生产线
3
《蒙特利尔议定书》
1、规定受控物质种类: —CFC,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HCFC 2、规定受控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基准数量 3、规定受控物质的淘汰时间表 4、要求建立进出口许可证系统 5、要求各缔约方报告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数据 6、建立公约运行机制和资金支持机制 7、建立定期评估机制
家用电器
粮食仓储
自2011年1月1日起,除用于原料用 关于严格限制四氯化碳生产、采购 途或特殊用途外,禁止任何单位使 四氯化碳使用 和使用的公告 用四氯化碳

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培训讲义

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培训讲义

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培训讲义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领导组办公室二零零九年六月第一章淘汰ODS的国际公约 (3)1.1维也纳公约 (3)1.2蒙特利尔议定书 (3)1.3《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 (5)1.4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调整 (7)1. 5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7)第二章基础知识2.1臭氧层的作用 (10)2.2消耗臭氧层物质对臭氧层的破坏 (11)第三章我国淘汰ODS的政策法规 (12)3.1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 (16)3.2《中华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ODS淘汰的条款 (17)3.3生产管理政策 (14)3.4ODS消费管理政策 (15)3.5进出口管理政策 (20)3.6替代品管理政策 (20)3.7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16)3.8各行业禁令 (21)3.9产业政策 (23)3.10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4)3.11我省淘汰ODS的政策法规建设 (24)第四章 ODS淘汰项目的监督执法 (20)4.1目的意义 (20)4.2执法内容 (26)4.3执法范围与方法 (29)4.4材料汇总 (22)第五章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申报登记 (23)5.1目的 (23)5.2申报登记的对象与范围 (23)5.3申报登记的内容 (23)5.4申报登记的时间 (24)第一章淘汰ODS的国际公约1.1维也纳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1)概况:∙1985 年3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有21 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参加的“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

∙《公约》在1985 年3 月22 日的全体大会上一致通过,并于1989年9 月生效。

∙截止到2005 年3 月16 日,加入《维也纳公约》的国家有190 个。

∙中国政府于1989 年9 月11日正式签署加入《公约》,并于1989 年12 月10日正式生效。

(2)主要内容:1)一般义务:在“一般义务”条款中,《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等方面措施保护人们健康和环境,减少臭氧层破坏的影响。

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及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

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及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

1、公约、议定书与中国
1)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
1985年 <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7年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主要内容:缔约方按照按照既定时间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1、公约、议定书与中国
2)中国加入公约和议定书的时间
1989年9月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91年6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 敦修正案; 2003年4月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 本哈根修正案
4、国内履约管理机构
中国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1991年成立) 由十八个部委组成,国家环保总局为组长单位
多边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PMO,1992年成立) 由SEPA和有关部委联合成立了行业工作组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成立
5、政策法规体系
6、履约进展
中国自加入议定书以来,履约活动得到了国际社会大力 支持,取得了重大进展。
1)从1992年开始,截至2007年6月,共有381个单个项目、16个行业整体 淘汰计划获得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累计曾款金额约8亿美元。
2)到2006年底,与基线水平相比,中国ODS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下降了 85%,其中,CFC生产和消费下降了72%和78%,TCA下降了31%和 72%。
在《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的指导下,中 国逐步形成了对ODS生产、消费、进出口等环节的一系列管 理政策,制定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法规:《国家消耗臭氧层管理条例》(正在报批中) 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 生产管理:生产配额许可证制度、生产禁令 消费管理:使用配额管理、消费禁令 销售管理:销售登记管理 进出口管理: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禁令 技术标准:各类相关产品标准 替代品管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目录》 回收管理:对含ODS产品报废、维修的规定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导言1国家方案编制目的1.1.中国政府已在1989年9月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在1991年6月加入1990年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成为按《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国。

为使中国能全面而有效地遵循《议定书》控制措施,及时获得《议定书》过渡多边基金应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根据缔约国第二次会议报告附件4附录第10段的要求,制定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

1.2.国家方案是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是实施《议定书》的决心和信心的体现,同时是中国履行《议定书》所面临的经济、技术等方面困难而复杂的现实的反映。

1.3.国家方案详细地统计分析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生产、消费现状,科学评估了其发展趋势及代用品、代用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情况,优化制定了中国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效的行动计划。

1.4.国家方案将行动计划分解为可执行的项目。

谨慎评估了每一项目可向基金申请援助的增加费用,确认了基金应向中国提供援助的基本框架,按优先顺序分批提出了申请基金援助的具体项目。

1.5.国家方案提出了一整套中国的保护臭氧层政策及配套的机构框架,以支持、领导、监督和保证行动计划及相应项目的如期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2国家方案编制状况2.1.国家方案根据过渡多边基金执委会制定的国家方案的格式和内容及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工作大纲要求,由中国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编制。

编制工作是在国家环保局组织协调下完成的,并得到了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机电部、航空航天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以及《议定书》基金执委会及联合国开发署、世界银行的支持。

国家方案是在1992年5月至7月由30名中国专家组成的包括化学品生产、泡沫材料、工业商业制冷、家用冰箱、哈龙、气溶胶、溶剂、循环回收等8个专家工作组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稿)一. 导言中国政府1993 年1 月批准实施《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同年3 月得到多边基金第九次执委会认可。

通过实施《国家方案》,有效地控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势头,建立了实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管理体制,并实现了在气雾剂行业(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亦称全氯氟烃类物质,以下简称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方案》的修订基于原《国家方案》的总体框架及多边基金执委会对于《国家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考虑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增加费用计算的最新指南、关于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运行、替代技术路线选择及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重新调查、核实了ODS 的生产、使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淘汰战略和行业淘汰计划,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完成。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由30 多位行业专家组成的,包括化工生产、泡沫、哈龙、工商制冷、家用冰箱、汽车空调、气雾剂、烟草、清洗及回收利用等专家工作组提交了研究报告(包括《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中国化工行业CFCs 生产整体淘汰计划》、《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s 整体淘汰计划》)。

修订工作同时得到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局、信息产业部、国家石油和化工局、国家内贸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消耗臭氧层物质介绍

消耗臭氧层物质介绍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介紹什麼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科学研究证明,工业上大量生产和使用的全氯氟烃、全溴氟烃等物质,当它们被释放并上升到平流层时,受到强烈的太阳紫外线UV-C的照射,分解出Cl.自由基和Br.自由基,这些自由基很快地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每一个CI•自由基可以摧毁10万个臭氧分子。

人们把这些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因其英文名称为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取其英文名称字头组成缩写,简称ODS。

臭氧层破坏的危害:臭氧是一种温室气体,它的存在可以使全球气候增暖。

但是,臭氧与其它温室气体不同,这是自然界中受自然因子(太阳辐射中紫外线对高层大气氧分子进光化作用而生成)影响而产生,并不是人类活动排放产生的。

臭氧除了能够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环境和生态外,还对人类健康产生强烈的直接影响。

由实验及实际观测推论会造成以下的影响。

(一)对人类健康影响1 〃增加皮肤癌:臭氧减少1%,皮肤癌患者增加4%-6%,主要是黑色素癌。

2〃损害眼睛,增加白内障患者。

3〃削弱免疫力,增加传染病患者。

现在居住在距南极洲较近的智利南端海伦娜岬角的居民,已尝到苦头,只要走出家门,就要在衣服遮不住的肤面,涂上防晒油,戴上太阳眼镜,否则半小时后,皮肤就晒成鲜艳的粉红色,并伴有痒痛;羊群则多患白内障,几乎全盲。

据说那里的兔子眼睛全瞎,猎人可以轻易地拎起兔子耳朵带回家去,河里捕到的鲜鱼也都是盲鱼。

(二)对生态影响1 〃农产品减产及其品质下降。

试验200 种作物对紫外线辐射增加的敏感性,结果2/3 有影响,尤其是大米、小麦、棉花、大豆、水果和洋白菜等人类经常食用的作物。

估计臭氧减少1%,大豆减产 1 %。

2〃减少渔业产量。

紫外线辐射可杀死1 0米水深内的单细胞海洋浮游生物。

实验表明,臭氧减少10%,紫外线辐射增加20%,将会在 1 5天内杀死所有生活在 1 0米水深内的鳗鱼幼鱼。

2023年-2024年公用设备工程师之专业知识(暖通空调专业)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公用设备工程师之专业知识(暖通空调专业)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公用设备工程师之专业知识(暖通空调专业)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5题)1、锅炉的尾部受热面是指( )。

A.蒸汽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B.蒸汽过热器和空气预热器C.蒸汽过热器和省煤器D.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答案】 D2、当柜式排风罩内发热量大,采用自然排风时,最小排风量应按( )确定。

A.中和界高度不高于排风柜上的工作孔上缘B.中和界高度不高于排风柜上的工作孔下缘C.中和界高度不低于排风柜上的工作孔上缘D.中和界高度不低于排风柜上的工作孔下缘【答案】 C3、选用风机时的设计工作点效率不应低于( )。

A.60%B.75%C.90%D.风机最高效率的90%【答案】 D4、冻结白条肉的冻结间,冷却设备应采用( )。

A.顶排管B.墙排管C.空气冷却器D.搁架式冻结设备【答案】 C5、调频泵组供水系统水泵的耗电量( )。

A.与流量变化的一次方成正比B.与流量变化韵二次方成正比C.与流量变化的三次方成正比D.与系统的工作压力有关,会因流量变化而略有变化【答案】 D6、对深度为100m的竖直地埋管换热系统,检验要求是( )。

A.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不得以气压试验代替B.水压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5MPa,且不得以气压试验代替C.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5MPa,在冬季可以用气压试验代替D.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8MPa,且不得以气压试验代替【答案】 B7、防烟分区内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 )。

A.未作规定B.不应超过20mC.不应超过30mD.不应超过40m【答案】 C8、下列有关影响除尘设备性能的粉尘特征的论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粉尘的密度分为真密度和容积密度B.计算除尘设备分级效率时,采用按粒数计的颗粒粒径分布C.D.【答案】 B9、一空调房间气流组织采用侧送风,风口当量直径为0.2m,单股送风射流所管辖的房间面积为4㎡,则送风口的允许最大出口风速为( )。

《国家逐步淘汰ODS计划》简介.doc

《国家逐步淘汰ODS计划》简介.doc

《国家逐步淘汰ODS方案》简介-中国政府于1991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后,于1992年编《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的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1993年初得到国务院与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

《国家方案》统计分析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现状,科学评估了其发展趋势,评估了中国和国际上ODS 替以及替代技术的发展情况,及其在ODS淘汰行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ODS的行动计划,提出了一套中国的保护臭氧层政策及其配套的机构框架。

《国家方案》提出了多边基金应向中国提供援助的基本框架,按优先顺序分批列出了申请多边基金援助的具体项目,并初步评估了每一个项目可向多边基金申请援助的增加费用。

中国在《国家方案》的指导下,保护臭氧层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随着国际ODS淘汰形势、国内经济体制的变化,以及为了更好的吸收国际和国内0DS淘汰行动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会同中国政府于1996年5月向多边基金执委会提出了修订国家方案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国家方案》修订工作将着重在淘汰ODS阶段控制目标和相应的淘汰步骤、行业的替代技术、淘汰战略、核算中国今后ODS生产和消费淘汰费用、确保ODS淘汰实现的政策法规体系、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

《国家方案》及其修订是中国政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各项义务的决心和信心的体现。

《海底世界》网络教学设计方案-教学内容材简析:人教版小学语文第六册教科书第9课《海底世界》是一篇常识性的文章。

它以生动有趣的笔法,从光和声两方面描述海底的景象,从动物、植物、矿物等三方面介绍海底的物产,从而让人们认识到海底真是个景色奇异、物产丰富的世界,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热爱自然、探索自然的兴趣。

教学对象简析:三年级的学生对海底世界的有关知识知道得不是很多,但求知欲强的学生对这课《海底世界》却是充满了浓厚的兴趣。

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创设情景,把认知活动和情感活动结合起来,激发他们的感情;与此同时,通过国际互联网让学生扩展延伸到课本外的一些海底生物知识并让他们自己交流、表演,并下载资料制作电子作品,扩展、丰富了学生们的课外知识。

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

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
? 各种CFC详细的淘汰日程是: ? 除满足候选必要用途 和原料用途外,2005年12月31日完 全停止CFC-113的生产; ? 2007年6月30日前完全停止CFC-13,CFC-114和CFC-115的 生产; ? 除保留1家企业满足医用气雾剂行业的需求外,2007年6 月30日前完全停止CFC-11/CFC-12的生产。
?灭火剂: HFC-227 、CO2、干粉、植物蛋白 ?膨胀剂:CO2、 HFC-245a ?发泡剂:HCFC-141b 、HFC-245a、环戊烷、丁烷、
二氯甲烷 ? 清洗剂 :多种
32
多边基金资助的替代品项目
? 1999年,制定《中国ODS替代品发展战略》 ? ABC干粉生产线建设 ? 资助HFC-134a生产线建设 ? CO2轻质灭火器项目 ? 植物蛋白灭火剂项目 ? 聚氨酯硬泡组合料供应中心 ? 2002年,筹建《国际环保履约产业园》 ? 2003年,在CTC行业计划中鼓励HFC-245生产。
监督管理 ? 宣传和培训
35
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创建臭氧层 友好省市活动
? 2005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活动期间,国家环保总局与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在十二省市启动“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创建 臭氧层友好省市”活动。
? 活动主要目标:在2006年7月1日前淘汰CFCs/HALON(医 用气雾剂、原料、维修和必要用途除外)。
CFC-113 C2F3Cl3 三氯三氟乙烷 0.8 清洗剂、助剂 有生产及消费
CFC-114 C2F4Cl2 二氯四氟乙烷 1.0
制冷剂
有生产及消费
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乙烷 0.6 Halon-1301 CF3Br 一溴三氟甲烷 10.0
制冷剂 灭火剂

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政策法规体系

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政策法规体系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需要 大量资金投入,包括设备 更新、技术研发、市场推 广等。
产业链调整压力大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将导 致产业链发生重大调整, 企业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
国际合作需求迫切
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 应对经济挑战,分享技术 和市场资源。
政策法规完善建议
强化政策引导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替代技 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THANKS
感谢观看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开始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推动ODS淘汰,保护人类健康和生 态环境。
目的和意义
减少ODS的使用和排放,保护 臭氧层,降低对人类健康和生态
环境的危害。
促进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各国共 同应对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
展。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各 界积极参与环保事业。
02
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政策法规的发展
历程
初始阶段
01
1985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通过
02
1987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生效
03
04
1990年
中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2年
中国发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 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
发展阶段
1995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 通过,将氢氟碳化物纳
入管制范围
2000年
中国发布《中国逐步淘 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动
05
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技术挑战
替代技术研发滞后
当前替代技术研发进程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快速淘汰消耗臭氧层 物质的需求。
设备更新改造难度大
由于现有设备多采用已被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更新改造难度较 大,成本较高。
技术标准不统一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2021年修订)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2021年修订)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2021年修
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1.09.29
•【文号】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44号
•【施行日期】2021.09.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44号
关于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修订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9月29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
荐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环函[2004]309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9.13
【实施日期】2004.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环函[2004]309号)
为保护臭氧层,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于2003年加入《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按照《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案)确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选用原则,现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

随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及其替代技术的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将适时更新目录。

附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附件:。

(完整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完整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73号【发布日期】2010-04-08【生效日期】2010-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四月八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

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

中国已经实施的ODS控制政策法规文件

中国已经实施的ODS控制政策法规文件
国家环保总局
27
1999.6.30
关于拆除CFC生产设备并补偿停产损失的通知(环经函[1999]71号)附件:企业名单
国家环保总局
28
1999.7.23
关于发放1999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的通知(环控发[1999]30号)
国家环保总局
29
2000.3.2
关于用作化工原料的ODS生产和建设管理的建议(国石化规军发[2000]306号)
国家石化局
哈龙
30
1990.9.17
关于暂停新增消防车、灭火器等产品生产厂点的通知(公通字[1990]92号)
公安部、机械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31
1994.11.11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附件:非必要配置哈龙灭火器的场所
公安部、国家环保局
32
国家机械工业局
清洗
63
1998
关于抓紧开展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通知(电子科[1998]35号)
电子工业部
烟草
64
2000.12.5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氟利昂(CFC-11)淘汰工作的通知(国烟科[2000]782号)附件一:CFC-11消费配额管理办法;附件二:烟草行业拆除CFC-11烟丝膨胀装置实施办法
广东省消防总队
46
1999.2.1
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1999]031号)
公安部消防局
47
1999.4.9
关于发放1999年度哈龙灭火剂生产配额许可证的通知(环控发[1999]13号)
国家环保总局
48
1999.6.17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一、导言中国政府 1993年1月批准实施《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同年3月得到多边基金第九次执委会认可。

通过实施《国家方案》,有效地控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生产和消费的增长势头,建立了实施《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管理体制,并实现了在气雾剂行业(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物质(亦称全氯氟烃类物质,以下简称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方案》的修订基于原《国家方案》的总体框架及多边基金执委会对于《国家方案》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考虑多边基金执委会关于增加费用计算的最新指南、关于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运行,替代技术路线选择及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重新调查,核实了ODS的生产,使用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淘汰战略和行业淘汰计划,提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完成。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由30多位行业专家组成的,包括化工,同时得到多边基金的经费支持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支持。

《国家方案》修订未包括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的有关ODS淘汰情况。

二、当前形势(一)受控ODS种类按《议定书》伦敦修正案的规定,中国目前主要生产和消费其中的4类10种受控ODS,他们是: ODS名称 ODP值附件A 第一组 CFC-11 1.0CFC-12 1.0CFC-113 0.8CFC-114 1.0CFC-115 0.6第二组哈龙1211 3.0哈龙1301 10.0附件B 第一组 CFC-13 1.0第二组四氯化碳 1.1第三组 1,1,1-三氯乙烯(甲基氯仿,TCA) 0.1《国家方案》修订中所提到的ODS仅指上述附件A和B中的10种受控物质。

此外,中国也生产,消费《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附件C、E中所列的ODS:HCFC-22、HCFC-141b等HCFC类物质和CH3Br。

目前中国政府尚未签署《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故《国家方案》修订未涉及这些物质。

(二)1995-1997年受控ODS生产和消费情况1997年中国的ODS消费量约为70000吨,其中12%是进口的;ODS生产量约为65000吨,以ODP 计,1997年的ODS消费总量为87600吨,生产量为95800吨。

表1汇总了1995-1997 年中国ODS 的实际生产量和消费量的数据。

图1和图2反映了1997年按照物质划分的中国受控物质生产和消费情况。

表2汇总了1997年按行业划分的ODS/ODP消费情况。

表3汇总了1997年按物质、行业和最终用途划分的ODS和ODP消费情况。

(三)工业结构框架中国经历了近10年的ODS淘汰工作,使有关ODS生产和消费行业发生了较大变化,多边基金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对相关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原国家方案所界定行业的基础上,下面分9个部分分述。

1、ODS生产行业(不包括哈龙)1997年中国约有50家ODS生产企业,其中有37家CFCs生产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2.2万吨,这些厂家大多采用国内开发的液相催化氟化法生产,原料取自国内或进口。

由于大多数CFCs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由国内自行开发制造的低压设备,所以基本不存在由CFCs生产转为HCFC-22生产的可能性。

1997年中国有CCI4生产厂约15家,年生产能力约8万吨;有1,1,1-三氯乙烷生产厂3家,年生产能力2800吨。

1997年,CFC-13,CFC-114和CFC-115的生产能力约为660吨。

自1991年以来,中国CFCs生产不断增长,到1997年国内生产量与消费量基本持平。

截止到1998年8月,化工生产行业有6个援助项目获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资助金额为132.99万美元。

1999年3月,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了《中国化工行业CFCs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并资助1.5亿美元。

2、泡沫行业1997年,中国泡沫行业约有1400家左右泡沫生产企业。

表4反映了1997年中国不同类别泡沫企业的数量及其ODS消费量。

在过去几年中,由于中国泡沫产品需求量不断增长,泡沫行业生产持续增长,使该行业CFCs总消费量增加。

截止到1998年8月,泡沫行业有79个项目获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资助金额为3690万美元,项目全部完成后可淘汰受控ODS消费量9100吨(以ODP计)。

表4 1997年不同类别的泡沫行业企业数目及ODS消费量企业数泡沫产品生产量(吨) ODS种类 ODS消费量PU软泡 140 100000 CFC-11 4940箱式PU软泡 500 40000 CFC-11 1400PU硬泡 600 70000 CFC-11 10852PS/PE挤出泡沫 160 50000 CFC-12 6.661总计1400 260000 238533、工商制冷行业1997年,中国工商制冷空调行业大约有130家生产厂家,商用制冷设备生产行业正在进行结构调整,将为以最小费用转产至非CFC产品提供契机。

截止到1998年8月,工商制冷行业有17个项目或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资助金额约为4090万美元,其中16个投资项目的累计资助金额为3970万美元,项目全部完成后可淘汰受控ODS消费量3600吨(以ODP计)。

4、家电行业1997年,中国有冰箱、冷柜生产线近100条,合计生产能力1500万台/年,电冰箱和冷柜产量约为1300万台。

该行业所消费的CFC-11主要为国产,有少量进口;而CFC-12基本以国产为主。

到目前为止,该行业所需的部分替代品尚需进口。

截止到1998年8月,家电行业有49个项目获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资助金额为7550万美元。

其中36个投资项目的资助金额为6850万元,项目全部完成后可淘汰受控ODS消费量8970吨(以ODP计)。

5、汽车空调行业1997年,中国汽车空调部件生产企业38家,生产量为46万台/年。

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行业不断发展,汽车空调业也相应发展。

截止到1998年8月,汽车空调行业有4个项和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资助金额为660万美元,项目完成后可淘汰受控ODS消费量795吨(以ODP计)。

1998年11月,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了《中国汽车空调行业ODS淘汰计划》资助金额为770万美元,可以淘汰受控ODS消费量814吨(以ODP计)。

该行业计划实施后,到2001年年底,新生产汽车用空调将停止使用CFC-12。

6、哈龙行业1997年,中国有9家H-1211药剂生产厂,1家H-1301药剂生产厂;有72家哈龙灭火器生产厂,H-1211灭火器生产量约为450万具;有哈龙灭火系统生产企业22家,H-1211灭火系统的生产量约为8500瓶;H-1301的灭火系统的生产量约为2500瓶。

截止到1996年年底,哈龙行业有15个项目获多边基金批准,资助金额为490万美元,项目完成可淘汰受控ODS消费量800吨(以ODP计)。

1997年11月,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了《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自主金额为6200万美元,用于淘汰该行业的哈龙生产和消费,其中也包括维修行业(回收和哈龙银行)。

7、气雾剂行业1997年,中国气雾剂产品产量约4.5亿罐,共有引进的15条使用CFCs的医用气雾剂灌装线,另有70多条国产灌装线。

自1997年12月31日起,中国全面禁止在气雾剂行业使用CFCs作为推进剂(医用和尚无替代技术的产品除外)。

近年来,中国通过多种渠道建设了一批使用替代品气雾剂的替代灌装企业及气雾剂生产企业,实现了普通用途气雾剂ODS的淘汰。

中国生产的医用气雾剂有三种,即吸入型气雾剂(MDI)、外用气雾剂和中药气雾剂。

1997年中国MDI产量约1500万罐,外用药气雾剂产量约700万罐、中药气雾剂约200万罐。

目前,医用气雾剂的替代工作基本空白。

截止到1998年8月,气雾剂行业有5个项目获多边基金批准,资助金额为710万美元。

其中4个投资项目批准金额为700万美元,可淘汰受控物质ODS消费量1790吨(以ODP计)。

在多边基金的资助下,中国在天津、上海和广州建设了3个气雾剂替代灌装中心。

8、清洗行业中国清洗行业的企业数量多,地域分布广。

1997年,中国有受控物质清洗剂消费企业3200余家。

截止到1998年8月,清洗行业有23个项目获多边基金批准,资助金额为850万美元。

其中,19个投资项目资助金额780万美元,可淘汰CFC-113消费量855吨(即685吨ODP)。

1、烟草行业1997年中国有73套CFC烟丝膨胀装置。

截止到1998年8月,有2个非投资项目得到多边基金的批准,资助金额为25万美元。

(四)替代品生产现状中国的科研机构和企业正在研究、开发替代品的生产技术,建设替代品的生产设施。

1997年中国HCFC-22的生产能力为5.5万吨/年,产量为4万吨/年:HCFC-141b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HCFC-152a 生产能力约1000吨/年;环戊烷的生产能力为500吨/年;丙丁烷的生产能力约6万吨/年;二甲基醚的生产能力为2500吨/年;二氯甲烷的生产量约为1.3万吨/年。

中国正在开发HCFC-134a的生产技术,目前已经有一些小试生产,但无商业化生产,到目前为止国内需求基本上都是依赖进口;哈龙1211的主要替代品是ABC干粉,轻水泡沫和二氧化碳灭火剂,主要由国内自行生产,并将逐步增长以满足消防需要。

三、淘汰战略(一)《议定书》控制目标根据《议定书》伦敦修正案的规定,适用于《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国,包括中国的ODS控制目标是:自1999年7月1日起,将附件A第一组CFCs的年生产和消费量分别冻结在1995到1997三年的平均水平上(冻结水平);自2005年1月1日起销减冻结水平的50%;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冻结水平上,将CFCs的生产和消费销减85%;自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CFCs的生产和消费。

自2002年1月1日起将哈龙的年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1995到1997三年的平均水平上,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哈龙的生产和消费量销减50%,自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哈龙的生产和消费。

自2003年1月1日起,将附件B中的CFC-13的年生产和消费量从1998到2000三年的平均水平上销减20%;自2007年1月1日起销减85%;自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CFC-13的生产和消费。

自2005年1月1日起将 CTC的年生产和消费量从1998到2000三年的平均水平上销减85%,自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CTC的生产和消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