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务实战应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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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实战说课稿

警务实战说课稿

警务实战说课稿一、说教材《警务实战》作为公安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和地位不言而喻。

本课程旨在教授学生警务实战的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使学生在面对各类警务工作时,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在课文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深入剖析警务实战案例,使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实战技能。

2. 培养实战意识:强调警务实战中的安全意识、团队协作和战术运用,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

3. 提升职业素养: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具备合格警察的基本素质。

主要内容:1. 警务实战基本理论:包括警务实战的含义、特点、原则等。

2. 警务实战技能:包括徒手防卫与控制、武器使用、抓捕与押解、搜索与排查等。

3. 警务战术:包括现场指挥、战术部署、应急处置、谈判技巧等。

4. 警务实战案例:分析典型警务实战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实战能力。

二、说教学目标学习本课需要达到以下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掌握警务实战的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实战能力。

2. 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教学、实战演练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战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奠定基础。

三、说教学重难点1. 重点:警务实战基本理论、技能和方法的学习。

2. 难点:实战意识的培养、战术运用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提升。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重点内容的讲解和训练,同时关注学生实战能力的提升,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对于难点内容,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提高学习效果。

四、说教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确保学生能够充分理解和掌握警务实战的知识与技能,我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并将自己的教法亮点与常规教法进行区分。

1. 启发法:- 我在教学中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更重视激发学生的思考。

特警执勤法律作业规章

特警执勤法律作业规章

特警执勤法律作业规章特警执勤法令作业规范榜首章执勤作业榜首条仔细抓好反恐防暴处突的政治教育作业,在处置作业中有必要遵从全局性、合法性、系统性、安全性的处置准则,做到服从指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勤务安排领导:依据市局总体方案,依照勤务的规划、使命、警力布置、时刻、要求和规则拟定出相应的施行方案,树立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分正职为小组成员。

依照要求做到分工清晰,职责到人。

第三条履行安全保镳、安全捍卫勤务、反恐防暴处突、处置突发群体性事情、巡查等勤务,依照支队党委成员分工准则,施行分管领导具体担任,职能部分各司其责的领导职责制。

第四条勤务指挥系统施行市局指挥中心、支队指挥室两级指挥。

勤务信息传递由支队现场执勤单位及时将执勤状况上报支队指挥室,由指挥室搜集、把握执勤动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

第五条各大队领导有必要熟记市局、支队对各类状况的处置预案,做到分工清晰,亲临现场。

第六条在处置作业中做到相互配合,和谐举动,树立支队整体观念,具有严正的安排纪律、刚强的方针观念和法令认识,考究战略方法,留意文明执勤。

第七条履行各类勤务,有必要确保兵器装备和车辆的杰出功能。

确保人员、车辆满员在位。

第八条接到出警指令,依照预案敏捷抵达现场,依照指令及时精确了解事情的基本状况,清晰使命职责,做好警力布置、现场操控、决断处置的准备作业。

在处置过程中,留意考究方针、战略,做到教育疏导。

第九条执勤中坚持警容严整,精神饱满,做到按时到位,纪律严正,严厉法令,热情效劳。

第十条执勤中始终坚持高度警觉,仔细调查,全面剖析,正确判别,机动灵敏,做到坚持准则不板滞,方法灵敏有边界。

第十一条执勤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严守纪律,遵循职责,确保执勤使命的顺利完结。

第十二条执勤中遇有严重状况和问题,有必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行处置,并坚决履行上级指示和指令。

第十三条严厉遵守各项勤务准则,做到服从指令,听从指挥,以严正的安排纪律,过硬的军事本质,确保勤务圆满完结,树立杰出的特警形象。

人民警察警务实战应用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警务实战应用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警务实战应用法律法规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警务实战应用法律法规是其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警务实战,是指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面对各种复杂、危险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

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则为这些行动提供了合法性、规范性和保障性。

首先,我们来谈谈人民警察在使用警械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

例如,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到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况下,警察有权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但同时,法律法规也对警械的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必须遵循必要性、适度性和合法性原则。

也就是说,使用警械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对无辜人员造成伤害,并且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武器使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严谨。

人民警察只有在面临严重暴力犯罪、危及生命安全等极端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并且,在使用武器之前,还需要进行严格的警告程序,除非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的自卫权利,又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不必要的伤害。

在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还需要遵循程序法的规定。

比如,在进行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要有合法的手续和审批。

否则,即使最终的执法结果是正确的,由于程序违法,也可能导致整个执法行为无效。

另外,关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获取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就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果断的处置能力,还要具备严格的证据意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同时,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还需要注意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隐私权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侵犯。

例如,在搜查公民住所时,必须有合法的搜查令;在询问证人时,要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

新警教学实践个人总结(3篇)

新警教学实践个人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作为一名新警,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三个月的教学实践活动。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现将我的教学实践经历进行总结,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实践过程1. 学习阶段在教学实践初期,我主要进行了以下学习:(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开展警务工作,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

(2)学习警务技能。

通过培训,我学会了基本的警务技能,如擒拿格斗、警棍盾牌术、警犬使用等。

(3)了解警队规章制度。

为了使自己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我认真学习警队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 实践阶段在学习阶段的基础上,我积极参与了以下实践:(1)协助民警开展巡逻工作。

在巡逻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与群众沟通,了解社情民意,发现可疑情况。

(2)参与接处警工作。

在接处警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迅速判断警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协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

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我学会了如何与社区群众建立良好关系,了解社区治安状况,协助解决矛盾纠纷。

(4)参与案件办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协助民警侦破案件。

三、实践成果1. 提升了自身素质。

通过教学实践,我不仅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警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 增强了团队协作能力。

在教学实践中,我学会了与同事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提高了为民服务意识。

在教学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4. 培养了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教学实践中,我严格遵守警队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树立了良好的警察形象。

四、实践反思1. 不足之处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1)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

虽然我学到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警务实战执法四大理论原则

警务实战执法四大理论原则

警务实战执法四大理论原则(一)以法为先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作为执法者,无论使用何种武力手段、使用到何种程度,均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现场的具体情形加以选择与应用,任何盲目或者随意的使用武力,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也极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因此,必须要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做到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规范执法。

这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对人民群众权益的保护,更是对人民警察自身的保护。

(二)力保安全一是警察的安全。

警察是一个高危职业,在执法实战中的安全也是相对的。

所以,安全仍然是在现场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只有在力保自身和同伴安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完成任务。

必须从向职业和家庭同时负责的角度来对待自己和同伴的安全。

相对的安全更多由自己提供,时刻提醒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安全意识比技能更重要;时刻提醒自己介入现场前要先观察、评估、决定后才行动;时刻提醒自己落实距离、掩体、戒备、沟通、位置等“安全要素”。

二是人民群众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实战行动的现场,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力保周围群众及公私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尤其当需要使用极端的强制手段执法时,如开枪射击等,应当进行正确的评估后再予以使用,力图避免因武力使用而造成比犯罪嫌疑人所形成的危害后果更加严重的局面。

三是执法对象的安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将武力使用降到最低程度,尽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尊重人权的执法理念。

(三)遵循程序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办案程序,在警务实战训练中也应当有程序训练,程序训练是基础工程,是指导民警在执法现场如何处置的步骤。

但是目前程序训练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程序训练好比盖大厦,程序是基本框架,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体能、战术意识、心理状态是内部装饰。

有了程序指导就算其他能力薄弱点,也不会出现执法不规范的原则性错误。

那程序从何而来呢?就是将法律法规、执法安全要素、技能、现场环境等需要考虑的因素用普遍的、常见(用)的行动内容以最简练、最实用的逻辑关系加以固定,并以法律、法规、规章等形式进行规范与约束而得来的行动程序。

警务基本技能与战术基础知识试题库

警务基本技能与战术基础知识试题库

警务基本技能与战术基础知识试题库一.判断题请将你的判断以√或×的方式填入括号内。

1.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2.依法治国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基本治国方针。

()3.严格执法,就是强调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时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不能把人民的满意作为检验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5.人权保障观念就是只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利益。

()6.安全,不是警务活动的重要前提,而具有勇猛顽强的精神才是最主要的。

()7.警务执法程序是关于警务执法行为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时间延续性的总和。

()8.由于实战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实战行动的过程中没有程序和规律可以遵循。

()9.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不履行职责。

()10.实战中,决定是否使用强制手段的依据,是由人民警察主观意志所决定的。

()11.对上级公安机关及其主管部门的执法决定、命令,有关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必须执行,并报告执行结果。

但对决定、命令有异议的可以不执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执行上级命令的。

()13.由于现场情况复杂,人民警察即使违法使用了强制手段也不应当被追究责任。

()14.应当提倡对犯罪嫌疑人的不法侵害手段采取高出一等的强制手段,如:犯罪嫌疑人徒手袭警,民警则可使用警械;犯罪嫌疑人使用凶器攻击,民警即可使用武器予以控制等。

()15.在使用警械、武器前,人民警察没有对在场无关人员进行警告,而在使用时造成无关人员伤亡的,应当负相关责任。

()16.使用约束性警械如:手铐、警绳等,是为了限制犯罪嫌疑人某些身体部位的活动自由,同时也带有惩罚的性质。

()17.除特殊情况外,在对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前必须先行警告,而警告的方式只能是向天空鸣枪。

[公检法司]关于提升新时期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几点思考

[公检法司]关于提升新时期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几点思考

[公检法司]关于提升新时期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几点思考关于提升新时期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几点思考开展警务实战化训练,是公安部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提升警务实战能力,是基层一线民警胜任当前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大背景下,强化实战训练、提升实战技能已经成为构建现代警务机制、打造升级版“平安高新”的必然选择。

具体到基层一线,如何真正做到“一切围绕实战、一切面向实战”开展训练工作,提升民警实战技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提升基层民警警务实战能力的必要性(一)提升警务实战能力,是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社会形势的现实需要。

伴随深化改革的步伐推进,社会各类矛盾逐渐凸显,在持续性经济下行压力下,投资理财类等金融风险影响进一步加大,各类“维权”群体蠢蠢欲动,再加上各类反恐组织、暴恐分子“亡我”之心不死,各类邪教组织暗流涌动,反恐形势不容乐观,面对如此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社会治安现状,唯有强化实战训练,提升实战水平,增强队伍整体凝聚力、战斗力,才能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谐。

(二)提升警务实战能力,是全面优化公安机关工作效能的基本途径。

公安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在事情多,人手少,人民群众要求高实际情况下,按照“人人都是战斗员、个个都是全能型”的目标,全面提升一线民警的单兵作战能力,增强公安机关“软实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三)提升警务实战能力,是有效实现民警自身安全防卫的迫切需求。

和平年代,警察职业被称为最危险职业之一,据公安部数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公牺牲民警数字都在上升。

实际工作中,一线民警遭遇暴力抗法、无辜围殴、与犯罪分子殊死搏斗更是家常便饭、屡见不鲜,自身安全遭到严重威胁。

因此,面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面对随时存在的潜在危险,一线民警要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兼顾自身安全,正确掌握实战处置技巧和过硬的战术技能显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已经2014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4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接受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自学自练。

人民警察应当遵守训练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实施训练工作。

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萧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民警的综合素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今年全区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4年民警实战训练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质量建警,以基层和一线民警为重点,贴近实战、战训结合、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从民警执法、执勤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抓起,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教育训练,全面提高全局民警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

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训练有素的警察队伍,为维护萧山的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是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依法必备并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独特能力和特殊技能,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

分局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对基层和一线民警采用警校集训和单位、民警自训等形式进行强化训练。

通过教育训练,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警务,解决执法执勤中法律意识不强,程序和动作不规范、技能战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增强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解决部分领导和民警安全意识淡薄,防范能力不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有效避免和减少无谓伤亡;使民警熟练掌握警务实战技能,练就过硬的实战本领,切实改变当前实际工作中一些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的“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全年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训练对象训练对象重点是基层派出所和刑侦、治安、交警等一线实战单位的45周岁以下的民警。

45岁周(含)以上民警、孕期女民警和患有疾病民警,可以免训、缓训或视情减少训练科目。

我局在2003年已参加和2004年将参加警衔晋升训练和初任训练的民警,可以不再参加实战集中训练,但应参加达标测试和随机抽查。

公安部令第6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部令第6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部令第6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1.26•【文号】公安部令第62号•【施行日期】2001.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2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已经2001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养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初任训练、专业训练和晋升训练。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警务实战服务。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训练,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证每个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或者授予警衔、晋升警衔。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八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训练工作。

第九条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本部门专业训练,在政工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下,共同组织实施训练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训练的保障计划,将训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训练工作的开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经费从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技术部门负责为训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配合训练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任务。

警务技能题库

警务技能题库

全省基层所队长(教导员)任职资格考试复习试题—警务技能一、单选题1、“抱膝、顶摔同时发力,快速骑压别臂”的技术名称是()。

A、跪压控制B、坐压控制C、锁喉摔控制D、抱腿顶摔控制正确答案:D2、“二对一前、后接近控制”时使用的技术名称是()。

A、抱膝顶摔结合夹颈、抓控双手B、搓肘别臂结合压臂控制C、锁喉摔结合压臂控制D、切别摔结合夹颈、抓控双手正确答案:A3、《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中基本防卫技术有()。

A、格挡反击掩肘躲闪搂抱B、反击掩肘躲闪搂抱C、格挡搂抓掩肘躲闪提膝D、格挡搂抓掩肘躲闪正确答案:C4、安全意识应当包括()。

A、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有效地保护群众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B、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群众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同时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C、有效地保护群众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D、只有制服犯罪嫌疑人,才能保证各方的安全正确答案:B5、持握手枪运动以及不向目标射击时,食指应当处在()。

A、扳机护圈的外面B、扳机上C、握柄上D、扳机护圈的底部正确答案:A6、当对方双手从下往上抓住我右小臂时,若要解脱时()。

A、右臂直接向下用力甩开B、我左手由上而下抓住自己的右手,用左手拉和右肘关节下沉的合力,将右手臂予以解脱C、我左手由上而下抓住自己的右手,用左手拉和右肘关节上挑的合力,将右手臂予以解脱D、左手立即击打对方正确答案:B7、当对方右手从上往下抓握我右小臂时,若要解脱时()。

A、直接甩开即可B、我右手臂由上往下用力回拉,同时身体左转C、我右手臂由下往上用力回拉D、我右手臂由下往上用力回拉,同时身体右转正确答案:D8、当你徒手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住后,接下来的第一个动作应当是()。

A、立即询问案情B、带离C、上铐D、向上级报告正确答案:C9、当你与1名队友在极易发生抢劫的路段进行夜间巡逻时,与5名形迹可疑的犯罪嫌疑人正面相遇,此时,你们应选择()A、直接对该团伙进行盘查。

B、躲藏起来等嫌疑人离开后再出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合司通〔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所管理正文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义城监狱、戒毒所,局相关处室:根据司法部、省厅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司法局2020年6月24日合肥市司法局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2019- -2022 年全国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司法厅《2018- 2022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安徽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市义城监狱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监狱戒毒工作实际,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战领训、抓训为战、训战一体,强化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训练,锚定锻造“四化”“四铁”“五硬”监狱戒毒铁军队伍。

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全面提升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实战技能,为新时代下监狱戒毒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总体目标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全面提升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政治水平、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实战本领。

(一)政治引领,筑牢警魂。

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大练兵始终,教育引导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实战大练兵工作。

警务实战法律法规案例(3篇)

警务实战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3年3月15日,我国某市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下午5时,交警大队民警小李、小王、小张等人在某主要路段设卡检查,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

当检查到一辆白色轿车时,驾驶员李某拒绝出示驾驶证,并声称自己刚从外地回来,不记得带驾驶证。

民警小李见状,要求李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二、冲突发生在民警要求李某下车时,李某情绪激动,大声喊叫,并试图强行冲卡。

此时,小王民警见状,迅速上前阻止。

在制止过程中,李某挥动手臂,试图推开小王。

小王为了保护自己和李某的安全,本能地用手臂挡开了李某的攻击。

然而,这一动作却让李某误以为小王要对他进行暴力执法。

李某的情绪更加激动,大声指责小王滥用职权,并开始攻击小王。

小张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支援,试图安抚李某的情绪。

然而,李某的情绪已经失控,他不顾民警的劝阻,继续对民警进行攻击。

三、警情升级在冲突过程中,李某用拳头连续击打小王和小张,造成小王头部受伤,小张脸部擦伤。

见状,小李立即呼叫支援,请求增援。

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李某制服,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

四、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

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__________法学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姓名:谭德法学号:专业:法学入学时间:2009年秋指导教师及职称:所在电大:广播电视大学2011年10 月 2 日浅谈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容摘要】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但近年来,随着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特别是暴力袭警案件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国家法律的权威。

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一方面反映出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公安队伍自身存在着一些主观原因。

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人民警察权利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保护国家的执法权威不被亵渎。

如何构建一个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和防暴力袭警的体系,给公安机关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从分析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的现状入手,深入地分析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侵害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的措施。

【关键词】人民警察暴力袭警执法权益执法权威措施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思想观念、利益格局等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诱发社会治安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增多、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使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随着非法阻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气焰,严重挫伤执法民警的士气、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降低了执法效果,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

国家法律遭到犯罪分子挑战和蔑视,继而引发反社会心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研究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维护问题意义重大。

一、我国公安机关执法环境现状分析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权的主体,但同时,警察也是普通公民。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02.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实战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我部修订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请在2021年3月9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

公安部2021年2月7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实战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等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生成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围绕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聚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实战化导向,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专业化训练,着力锻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公安铁军,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和实战本领,为公安机关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撑。

试论我国警察在执法中使用武力存在的问题及规范

试论我国警察在执法中使用武力存在的问题及规范

试论我国警察在执法中使用武力存在的问题及规范朱峰【摘要】近年来,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保卫者、法律的执行者需要及时采取行动,现场情况到达一定危险程度时,人民警察就要使用武力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但人民警察使用武力的行为不可避免的会对人民的私权利进行侵害,因此对于人民警察在行使武力执法权制止违法犯罪嫌疑人时的条件具有严格的规定[1]。

该文对人民警察运用武力行使执法权时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的探讨,有利于协调人民警察使用公权力与人民的私权利在冲突时的利益平衡关系。

%In recent years, frequent occurrence of mass violent incidents needs the people's police, as defenders and legal practitioners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to take action in time to control the certain degree of risk, and to use force to maintain social order and safeguard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which inevitably may bring some violations on people's private rights. Therefore, strict rules should be made on when the people's police can use force to stop the violation of the criminal suspect in law enforcement. This paper hereby takes a probe in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of the people's police to use force in law enforcement and its specification, and hopes to provide some help to balanc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people's police’s public power and people’s private r ights.【期刊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5页(P61-64,68)【关键词】武力执法权;最小武力原则;法律规范;自由裁量限度【作者】朱峰【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D922.142014年12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某工地几名员工因没带安全帽被保安拦截并阻止其进入工地,进而发生了一起工地员工殴打保安的事件,派出所民警王文军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欲带走几名涉案人员遭一名女士周某及其丈夫王某的拦截,这时周某便与民警王文军撕打在了一起,王文军用了一个动作将周某放到在地,在倒地的时候周某试图反抗,并抓住民警王文军的警裤不松手,但王文军踩住了周某的头发,使其失去了抵抗的能力。

刍议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方法

刍议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方法

刍议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方法倪峰【摘要】当前我国警务实战训练是警察教育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来看,警务实战训练的内容和时间在警察培训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充分说明警务实战训练在警察训练体系中的地位。

从教学理论的原理出发,从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方法的概念入手,可以探讨分析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方法的特点及分类。

公安院校要重视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方法的内涵及分类,根据分类研究警务实战训练的常用教学方法,借此可以提高警务实战训练教学方法的运用效果。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policing reform, the educational model of police combat exercise is a novel means of training policemen. It is based on the condition of the physical stamina training in the police colleges. It combines with the principles and theories of the physical stamina training. We expound the respects of the physical stamina training. The physical stamina training must be preceded in a planned and systemic way. The police college should study the physical training method of the physical stamina training.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n effective training model of police’s tactics with combat exercise to serve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police work.【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6页(P72-77)【关键词】警务实战;教学方法;教学模式【作者】倪峰【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15警务实战训练是提高人民警察预防、制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警察依法、安全、高效地完成执法任务能力的教育过程,是公安机关开展岗位大练兵和“三必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孙子兵法》的“五事七计”与警务实战 - 副本

《孙子兵法》的“五事七计”与警务实战 - 副本

《孙子兵法》的“五事七计”与警务实战[摘要]《孙子兵法》从战略的角度提出用“五事七计”来预测战争的胜负,其提出的“道”、“天”、“地”、“将”、“法”,对于警务实战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一方面可以发展和完善警务实战体系,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民警的谋略意识,使警察在对敌斗争中能够更好地运用谋略克敌制胜。

人民警察应加以重视、学习并灵活运用。

[关键词]《孙子兵法》;五事七计;警务实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频繁,各种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增多,犯罪形式向智能化、多元化发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凶残。

人民警察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警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增强制敌技能,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形势需要,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和群众的安宁。

《孙子兵法》作为举世公认的兵学宝典,其所蕴涵的军事思想和用兵法则,包罗万象,本文旨在借鉴《孙子兵法》中的“五事七计”战略观,探讨其在警务实战中的指导意义。

一、“五事七计”是对决定战争“胜负”诸因素的高度概括《孙子兵法》在首篇《计篇》中首先讲了战争重要性,接着就论述了战争胜败的条件和因素,即“五事七计”。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这段话的意思是:“战争是国家大事,关系军民的生死,国家的存亡,是不可以不认真研究的。

因此,要通过对敌我五个方面来分析、对双方七种情况来比较,来探求战争胜负的情势。

即一是道,二是天,三是地,四是将,五是法……所以要通过双方七种情况的比较,来探索战争胜负的条件和势态。

就是说要看:哪一方的君主更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哪一方的将帅指挥高明?哪一方拥有更好的天时地利?哪一方的法令能够贯彻执行?哪一方的武器装备精良?哪一方的士兵训练有素?哪一方的赏罚公正严明?根据这些,我就可以判断谁胜谁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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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武器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应当立即停 止使用武器的两种情形。其含义: 一是,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 罪行为”,这包括犯罪行为人主动停 止、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由于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迫使其停止实施犯 罪的行为;
关于停止使用武器
二是,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犯罪 能力”,这包括犯罪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丧失继续实施犯罪、拒捕、逃跑 的能力。出现以上情况时,人民警察应当 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但是,当犯罪行为人 虽然受伤,却并未完全丧失继续犯罪的能 力,如果其仍然继续实施犯罪、反抗或者 逃跑,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人民警察 仍可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在实战行动中的运用
关于对无关人员的警告
依照《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人民 警察在使用警械和武器前,为保护在场无 辜人员的安全,应当命令其迅速、及时的 躲避,这既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也是 使用警械和武器前的程序。命令是指人民 警察当场发出的口头指令,也可以是其他 意思明确的手势、信号等方式。《条例》 同时规定,在场的无关人员应当听从人民 警察的命令,迅速躲避或离开危险区域,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损失。
关于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仍在继续, 是人民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前 提条件,其目的,是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 犯罪行为。但是,如果违法犯罪人员已经 中止犯罪行为、服从命令,或者由于人民 警察使用警械的作用造成其已丧失反抗能 力时,人民警察就不得再使用这类警械, 否则就属于使用警械不当,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暴力犯罪行为
是指犯罪行为人使用非法的暴力或者 胁迫方法,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 安全造成严重的、直接的危害行为。第 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所列的各 种行为,都是暴力犯罪行为。
下面我们来做一个练习——
情况: 两名民警正在徒步巡逻,突遇7、8个人正在打砸 一小食店。两名民警立即上前予以制止,这伙人 不但不听反而持刀、棍围攻民警,两民警一面反 复警告一面保持距离退向旁边一条胡同,其间民 警已向110求援。不想该处是条死胡同,两名民 警在无处可退且歹徒打红眼的情况下掏出了手 枪…… 问题?假如你是巡逻民警—— 1、你会使用武器吗? 2、为什么?
关于使用约束性警械
使用约束性警械的作用,一是为了保 护被约束人和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 全;二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有效的 履行职责,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 疑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 危险行为。
关于使用约束性警械
使用约束性警械,是指对犯罪分子或 者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进行束缚,以限制其 人身某些部位的活动自由,常用的约束部 位有上肢及下肢。第八条同时规定,人民 警察使用警械时,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故意”,就是指明知不当使用警械可能 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后果,却在使用时 仍加大强度或力度,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伤 害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紧急情形
一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暴力犯 罪行为,正在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加 以制止必然会立即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形。 二是,人民警察现场若要采取其他手段, 是无法或者来不及立即制止这类暴力犯 罪行为,而只能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即: 使用武器是人民警察的最后选择。
——警告无效
是指人民警察在使用武器前,应当 向犯罪行为人发出警告,令其停止犯罪 行为,服从命令。其目的,一是通过警 告,迫使其停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以避免因使用武器造成的伤亡;二是为 人民警察一旦警告无效而被迫使用武器 前,履行规定的程序。警告常用的语言 有:“站住”、“不许动”、“放下武 (凶)器”、“我要开枪了”等。
关于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及例外
《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两项不得使用武 器的情形,是指如果在上述特殊条件下使 用武器,将可能由于人民警察的自身原因,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因此规定不得使 用武器。上述两项不得使用武器中的两个 “例外”,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下,在没有 其他方法可以制止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时,在力保不造成更大损害后果的前提下, 仍然可以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的特殊规定。
职务行为与正当防卫的
3.约束力不同 4.手段不同 5.时效不同
性质不同
人民警察依法采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是履 行法定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的一种强制性 权利能力,具有法律资格,体现了一种有组 织的社会力量。正当防卫则是公民依照法律 规定,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 一种公民权利。
目的性
二是,人民警察强制性手段的实施,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 对无关人员、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和公民 合法财产的损坏,防止产生更加严重的危 害后果。
适度性
是指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应当根据现 场具体情况、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具体 情况,适度运用强制手段。一是,要力争制止 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控制、制服、擒获的目的; 二是,要尽量将对执法对象、无关人员以及周 围环境的损害降低到最底程度,避免发生更加 严重的危害后果。
适情性
是指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应 当根据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对 抗手段、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双方 力量的对比、情形的紧急程度等因素, 决定采用何种强制手段。这要求人民 警察既要遵循使用强制手段的一般序, 又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时做出判断, 并决定直接采用相应的强制手段。
全面性
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适用法律、 法规的条款时,应当全面和系统。既要 明确适用条款的具体规定与含义,又应 熟记之相关联的原则、规定和要求,防 止断章取义,片面运用。
……续前页
三是,进行勘验、调查的公安机关, 在查明伤亡者的基本情况后,应当尽快将 其情况通知其家属。如果直接通知其家属 有困难,则应该通知其所在单位予以转告。 四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必须如 实、详细的使用武器的情况,向所属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大 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书面报告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使用武器后的处臵
一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 人民警察有义务全力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 向有关部门报告。这里所讲的伤员包括受伤的人 民警察、无辜人员,也包括犯罪行为人。向有关 部门报告,是指向该人民警察所属地或者战斗发 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上级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 即对现场的情况、有关人员、枪弹等进行勘验、 调查,并应尽快通知当地检察院,以便依法接受 检察机关的监督。
基本概念
强制手段——
强制手段,是指人民警察,为制止违 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身安全,保护公 共财产,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对犯罪分 子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采取的直接强制 行为。它包括采用各种手段对犯罪分子或 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实施的直接打击、控 制和约束。
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是 指人民警察以特 定身份,依据法 律、法规的授权 履行职责的一种 执法行为。
运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一)准确性 (二)目的性
(三)适度性
(四)适情性 (五)全面性
准确性
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对犯罪分子 或者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必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的具体条款,准确 运用,不得似是而非、错误理解以及超越 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法使用强制手段, 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违法使用了强制 手段,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目的性
是指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中使用各种 强制性手段的最终目的: 一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制 服、擒获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使其 依照法定程序受到惩处,而不是惩罚犯罪 的手段,更不是要从肉体上将其消灭。人 民警察依法使用各种强制性手段直至使用 武器,在客观上可能会造成犯罪行为人的 人身伤害甚至死亡,但是,这决不是人民 警察采用强制性手段的出发点和目的。
主体不同
人民警察的职务行 为是法律、法规专门 赋予人民警察的一种 特殊权利,其他人是 不能享有这种权利。 正当防卫则是法律赋 予给每一个公民的行 为权利。
约束力不同
人民警察依法采用强 制手段的职务行为,既 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 法定义务,是不可放弃 的,否则就是失职甚至 是渎职。而法律赋予公 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公 民是可以选择的,既可 采用,也可放弃。
关于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人民警 察在面对所列八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 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并需要当场予以 制止的行为时,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在使用前,人民警察应当首先 对违法犯罪人员,发出令其停止违法犯 罪行为的口头或者其他意思明确的警告, 当警告无效时,则可根据需要使用相应 警械。
人民警察警务实应用法律法规
xxx市公安局战训大队警务实战教官组
训练内容与目标

一、学习《条例》,了解和熟悉人民警察 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 二、通过训练、研讨,基本掌握武器使用 的“原则”、“四要素”、“警告”、 “武器使用后处臵”等重点性、程序性问 题 。 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使用武器的


关于使用武器的四个要素

请问: 是哪四个要素?

下面我们来做一个练习——
情况: 两名民警正在一条“双抢”案件多发地段 巡逻,突然从旁边小巷里前后飞快跑出三 个人,后面的人大喊“打劫了!打劫 了!”,前面的人手里拿着一个提包,而 中间的人手里拿这一把菜刀。此时警察距 离他们约20多米。 问题?假如你是巡逻民警—— 1、你会使用武器吗? 2、为什么?
1.使用武器者的个人情况。包括:武器使用 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和依法携带武器的情况等; 2.犯罪行为人的情况。包括:犯罪行为人的 基本情况、当时是否携带凶器或武器的情况 、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情况等;
书面报告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3.使用武器的事实过程。包括:使用武器前对 现场情况的判断、犯罪行为人的暴力犯罪程度、 是否采取了其他强制手段、效果如何、是否遵循 了规定的四个要素、是否采取了疏散无关人员的 措施;使用武器时的具体情况、发射的弹数、射 击后的结果、控制或制服犯罪行为人的情况等; 4.武器使用后的工作。包括:是否立即采取了 抢救伤员的措施、是否保护了现场、是否立即向 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怎么报告的、接受报告人的 基本情况、如何答复的)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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