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系统备用电源试验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测系统备用电源试验制度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监测系统电源及监测分站必须具有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不低于2个小时的运行时间。为此,特制定监测系统及监测分站备用电源试验制度:

1、地面监测系统备用电源由监测管理员负责每天对监测系统UPS备用电源充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3个月对UPS备用电源进行带机试验,确保监测系统备用电源运行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对达不到2个小时的必须及时更换电池组。

2、监测分站电源每月进行一次拉闸停电,投入备用电源运行试验。

3、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经试验监测分站电源达不到1个小时的必须更换。

4、监测分站电源接在局部通风机备用专线上,试验时由变电所配电工将试验地点备用线开关电源停掉,使该地点监测分站备用电源投入使用,试验时间1小时以上。

5、试验分站备用电源期间局部通风机处于单回路供电,通风队电工、监测电工必须在风机附近守侯,试验结束后及时恢复送电。

6、试验备用电源前必须填写停电负荷申请单,送机电

科审核。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签字后,申请单分别送生产调度、通风调度、机电队保存,备用电源试验前后由试验监测工必须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汇报。

7、备用电源试验期间由监测值班员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记录。

8、井下监测分站备用电源试验记录由通风科监测电工现场试验人,机电队配电工、监测值班员共同签字,记录由通风科监测组保存。

通风科

2011年9月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