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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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

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3.1 健康宣教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4.1 穿着规范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

进入工作区域、接触食品前后、上洗手间后等情况都应洗手,并依照正确的方法操作。

4.3 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修剪干净指甲、保持头发乾净并固定,不吃东西、吸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患有呼吸道、皮肤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直至病愈。

4.4 员工健康表现员工如显现身体不适、患有传染性疾病、接触传染病患者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请假。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2、健康状况的分类与处理3、日常卫生习惯与培训要求4、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11 目的为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的从业人员。

12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121 新入职从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体格检查、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122 健康检查必须在具备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123 已在职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

13 健康状况的分类与处理131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暂时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患有禁止从事食品工作的疾病三类。

132 对于健康的从业人员,允许正常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133 暂时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有轻度感冒、发烧、腹泻等症状,应暂停工作,待症状消失并恢复健康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134 患有禁止从事食品工作的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直至疾病治愈,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14 日常卫生习惯与培训要求141 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服等。

142 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143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进食、随地吐痰等。

144 食品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个人卫生知识、疾病预防等。

145 培训应建立记录,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等。

15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15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或隐瞒健康状况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2 食品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消毒等相关规定,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肠道菌群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不得擅自服用药物影响工作。

第十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度锻炼,不吸烟、酗酒。

第十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受到伤害。

第二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健康管理,接受相关指导。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健康管理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有序进食、定时更换工作服等。

2.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性或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接受治疗和隔离。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皮肤病、传染病等。

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健康体检1.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常规、生化指标等。

2.体检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导治疗。

3.体检结果应妥善保存在个人健康档案中,不得随意泄露。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传染病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

2.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洗手、戴口罩等。

3.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掌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五、疾病隔离与治疗1.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隔离治疗。

2.疾病治愈后,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需定期复查,确保疾病的治愈和痊愈。

六、培训与教育1.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职期间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个人卫生习惯、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

3.培训结果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管理与监督1.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属于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从业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从业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依法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再培训。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健康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般体格检查;(二)病原微生物检测;(三)传染病筛查;(四)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健康问题。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费用由从业人员承担。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应在有效期内。

健康证明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三章健康档案管理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明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健康档案应按照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健康管理规定:(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六)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七)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八)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检查与健康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新进员工在入职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结果。

四、卫生要求1.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双手清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2. 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3. 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4.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设施等,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个人卫生处理。

五、培训与管理1.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2.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卫生规定和要求。

3.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对违反卫生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六、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2. 企业应接受相关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食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

4. 上岗时,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等。

5. 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食品卫生。

四、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检查、培训、考核等环节。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将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食品从业人员应主动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健康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参加健康检查、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3. 对因健康原因影响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提高健康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单位健康管理工作,做到预防、检测、治疗,确保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健康检查,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业。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从业环境卫生良好。

第二章健康管理措施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洗手,保持口腔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服装和鞋帽。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等,确保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营养,合理饮食,避免食用油腻过多、高糖、高脂食物,保持身体健康。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对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停止从业,直至痊愈后经相关部门复查合格可重新上岗。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压力过大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健康管理措施,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责任,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追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宣教,提高健康意识,加强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报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1篇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1%,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2篇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记录范例

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记录范例

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记录范例一、目的为加强各部门接触食品的人员的卫生健康管理,防止传染病对食品的污染和危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本厂所有接触食品、可能接触食品的人员的健康管理。

三、职责品管部负责人员卫生健康的监督、生产部负责人员卫生健康的管理四、要求4.1本公司内所有食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4.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4.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脚部进行清洗消毒。

4.4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4.5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6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7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手套外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8不准穿工作服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4.9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相应规范的要求。

4.10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并执行健康管理制度。

如发现已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一律不得从事本企业的任何生产活动:a、活动性肺结核;b、传染性肺炎;c、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d、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疥疮;e、手有外伤者;4.11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

4.12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4.13对直接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要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凡体检确认患有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型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工作。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行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条件,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厨师、服务员等。

三、健康要求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保持头发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2、从业人员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出现发热、腹泻、呕吐、黄疸、皮疹、咳嗽、咯血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医,并向单位报告。

四、健康检查1、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证明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有效期为一年。

2、在职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皮肤科、胸部 X 线检查、肝功能检查、粪便检查等。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治疗情况等。

五、健康证明管理1、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进行查验,确保其真实有效。

3、健康证明过期或遗失的,从业人员应及时重新办理。

六、培训与教育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个人卫生习惯、疾病预防知识等。

3、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课、观看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企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企业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第四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测,配合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长期从事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第八条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健康监测第九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职业病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健康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监测、体重监测、血压监测、心电图监测等,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测。

第十一条健康监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处理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改善措施。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食品企业应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健康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措施、健康促进活动等,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食品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应当受到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食品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检修等。

食品从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

2.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新入职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食品从业人员如有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皮肤感染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治愈后,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四、健康管理1. 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其健康检查、培训、休假等情况。

2.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身体不适,应主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更换岗位、隔离治疗等。

4. 食品从业人员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保持手部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

5.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监督检查1. 本单位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健康要求。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健康管理责任第一条企业应设立健康管理部门,并成立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公司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订立健康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健康管理职责和责任。

第三章员工健康管理第四条员工入职管理1. 新员工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必需经过规定的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饮食健康情形、传染病携带情况、职业禁忌病史等。

体检结果应登记存档,并依据结果做出相应布置。

2. 健康档案建立企业应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情形、体检记录等内容,并紧密关注员工的健康变动。

员工健康检测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包含但不限于职业病检测、生活习惯评估等项目。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并依据结果对身体异常或职业病风险较高的员工进行特殊保健措施。

第六条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职业病防护知识。

教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护、个人卫生等方面。

第七条员工疾病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疾病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员工的疾病,对疾病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引导。

对于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应采取必需的隔离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从业人员供应必需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用品,并组织职业病防护培训。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管理从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进行洗手消毒,并依照规定佩戴工作帽、工作服、手套等。

第十条食品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应依照公司订立的操作规范进行食品生产操作,禁止擅自调整、修改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食品原材料子管理从业人员应严格依照标准操作流程,对食品原材料子进行验收、储存、领用等工作,确保原材料子的安全和品质。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职责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管理工作。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处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器官;(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5)传染病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3. 健康检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出具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以下规定:(1)上岗前进行手部清洗、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3)操作时避免污染食品;(4)出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主动报告并脱离工作岗位。

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确保其身体健康情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减少对食品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和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食品销售从业人员。

二、管理标准2.1 健康档案1.每位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和健康检查记录等内容。

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含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能和传染病筛查等项目,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显现不适症状,影响正常工作;–曾接触或照料传染病患者。

2.2 健康监测与报告1.随时关注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形,发现异常症状或不适时,应立刻自动向上级汇报。

2.对于定期进行的健康监测,应定期对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3 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1.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清洁乾净的外观形象,包含头发、指甲、服装等。

2.每位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应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3.每日开始工作前,应进行手部卫生,包含洗手、消毒等。

4.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患有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传染病时,应暂时停止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治疗和休息调养。

2.4 健康教育和培训1.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食品销售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管理水平。

2.在食品销售岗位上接触易感染病原体的食物时,应进行必需的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手套等。

三、考核标准3.1 健康档案管理考核标准1.全部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和健康检查记录等内容。

2.健康档案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2 健康监测与报告考核标准1.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在发现异常症状或不适时,应立刻向上级自动报告。

2.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的健康监测应定时完成,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凡在本单位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均需遵守并执行。

一、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四、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容仪表整洁。

五、从业人员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六、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在有效期止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八、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九、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小时。

十、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一、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说明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今天,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详细使用说明,旨在确保每一位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都能遵循规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健康检查、肝功能、肠道寄生虫、皮肤病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查。

4. 从业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肝炎等)、皮肤病(如疥疮、湿疹等)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治疗。

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培训与管理1.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3. 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考核情况等。

四、卫生与防护1.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得留长胡须、长头发等。

2. 从业人员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3.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液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4.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食品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事宜。

第三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指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领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加工工人、销售员、餐饮服务员等。

第四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二章健康监护第六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监护并定期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检测、肝功能检测等。

第七条新进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出具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第八条体检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九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定期复检,并按要求接受所在单位进行的各项体格检查。

第十条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出现体检异常或患有传染病等情况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

第十一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应进行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

第三章个人卫生与防护第十二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作息规律。

第十三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手部卫生,做到洗手、消毒。

第十四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帽子等。

第十五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定期更换工作服和内衣内裤,并保持清洁。

第十六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七条食品行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第十八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和食品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损害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消除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隐患,明确公司及个人责任,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促进食品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职工,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公司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征求公司内各部门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改;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3.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章及政策五、制度内容1.员工健康验收:所有入职食品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保证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2.员工健康评估:公司将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健康评估,必须达到相关标准方可参与生产经营。

3.员工健康监测:公司要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从业人员的传染病等卫生风险,做好人员防疫工作。

4.员工卫生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掌握个人卫生常识、健康知识等,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防疫意识。

5.卫生防护措施:公司将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包括口罩、手套等。

6.卫生保障设施:公司将配备相关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消毒器等,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卫生保障。

7.责任追究:食品从业人员因健康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责任主体1.制定、修改、废止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2.负责执行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考核评价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各级管理人员。

七、执行程序1.公司将对各部门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2.食品从业人员工作前须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体检报告备案制度,上报公司相关部门;3.公司将建立健康问卷制度,以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4.公司将组织体检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5.未经体检或不符合健康条件的食品从业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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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有序推进课题,参与教师比例高,研究成效明显。校本研修有制度、有主题、有实施、有成效。
10
9.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学校网站及时更新,充分发挥育人与管理功能。做好信息化培训、校本资源开发、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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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装备管理规范,图书馆、网管中心、实验室等专用教室管理规范,充分利用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重视教育装备相关竞赛活动,工作有成效、有特色。
五、创建特色学校:(分值:市级4分、省级5分)。包括:市级及以上优质学校、特色学校创建(体育特色、科技特色、心理健康、书法特色等),优质学校复评获得良好以上等第、课程基地等。
发展性指标100分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自主制定年度发展(课程)项目。年初报教文局备案,年底集中评优。另行组织交流分享。警示 Nhomakorabea指标
发生学校负有责任的师生重大伤害事故或侵权事项的。教师违反“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分的。
3、善于学习:带头学习,善于反思,坚持参加各类培训
4、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参加教研、课题活动,发挥引领作用
1、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上级目标任务情况
2、学校管理:带班子抓队伍,不搞短期行为,重视基础工作
3、部门管理:重视内部管理,部门之间主动协调,发挥部门积极性
廉洁自律: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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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资产管理规范,结报及时。充分利用资产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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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综治安全工作机构健全、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制度完善、计划周详、预案完备、经费落实、培训到位、台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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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及周边日常巡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稳控自查,每月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三、组队参加市赛:(每项2分)
1.体育类以校队名义组队参加市赛。
2.合唱队、舞蹈队参加市赛。
3.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三模比赛、数棋比赛等(学生团队赛和团体奖加分,学生个人获奖不加分)
四、获得集体荣誉:(分值:区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包括:文明单位、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基层党组织、党建品牌、先进少先队、工人先锋号、市区示范(优秀)教研组。
2014年12月下旬,教文局将组织到校进行现场考核,每校(园)半天,考核形式及内容:校(园)长全面总结、班子成员答辩,不同层面座谈会,安全专项检查,察看教育教学常规,调研原城区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对学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等。安全台帐资料按要求准备,由检查组到校检查(见附件六)。现场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四:
钟楼区学校(园)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
考核项目
具体内容





总体评价
测评
要点
1、理论素养:理论水平,对政策的分析和把握能力,学习能力
2、道德品质:发展观、人才观,党性修养,公众形象
3、团结配合:与班子、中层、教师之间的关系,发挥应有作用
1、工作思路:工作系统性,条理性,计划性和全面性
2、组织协调: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分工协作
3、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4、心理素质:意志坚强,处事理智,待人宽容,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5、依法办事:法制意识,依法治校水平
6、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2、精神状态: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
10
4.重视宣传报道,积极微博互动,宣传教育形象。教师读书活动扎实深入。
10
5.构建和谐校园,家长对学校评议满意度达90%以上。
10

教学管理课程实施
50分
6.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10
7.有效组织校本教研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教研,主动承办协进组教研活动,市区研究活动参与率高。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研组、备课组建设有成效。
10
19.贯彻《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疾控规范有效落实,健康教育扎实多样,积极推进各类创建活动。
10

后勤
保障
综治
安全
80分
20.切实加强食堂规范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到位,师生对伙食的满意度高。
10
21.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各类报表及时,帐册齐全。收费管理规范,无收费投诉。各项开支规范。
关于做好2014年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2014年度将采取过程评价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公布中小学、幼儿园年度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请各校(园)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014年12月15日前分别上报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电子稿包括:学校年度总结、2014年钟楼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加分项目填报表(见附件二)。纸质材料包括: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材料和教代会资料、学校管理团队培训材料和成长档案,纸质材料分别装入材料盒。中小学电子稿发局办公室邮箱;纸质稿(盖校印)报教文局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幼儿园电子稿发幼管中心邮箱;纸质稿(盖校印)报幼管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10
14.扎实开展校级教师工作室研究,支持市区名师工作室活动。认真组织优秀教师免费导学和教师进社区活动。校本培训覆盖各类教师群体,扎实有效。
20

德育管理学生发展
50分
15.重视德育队伍建设,重视德育工作培训。班级文化建设推进有力,工作有成效。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有效开展,学生成长记录袋有效使用。
10
等第
领导姓名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附件一:2014年钟楼区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小学年度考核办法
2014年钟楼区幼儿园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二:2014年钟楼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加分项目填报表(各校填写)
附件三:钟楼区第三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年度考核得分汇总表
钟楼区幼儿园年度考核得分汇总表
附件四: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附件五:2014年度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标准及办法
10
25.校园设施设备、重要部位、重大活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0
26.结合实际制定各类事故防范、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5
27.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治安和重大失窃案件、群体性信访事件、重大媒体曝光事件。
10
加分
指标
封顶
方式
50分
16.德育有特色,积极打造德育品牌活动,开展德育校本课程建设。德育活动扎实有效,积极参加市区德育活动,做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10
17.全面提升学生学科素养与教学质量,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特色建设有成效。
10
18.重视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积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艺 “2+1”工程。每年一次校体育节、艺术节活动。
附件六:校园安全工作台账资料目录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一:
2014年钟楼区第三轮主动发展规划中小学年度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重规范、强基础、促发展、成特色。
二、考核办法:以考核细则为框架,将过程评价与现场考核相结合。1.第1-2采用资料集中交流方式,由教文局组织打分。2.第3-27项采用过程评价,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直接打分。3.加分指标由教文局汇总得分并公示。4. 现场考核后,汇总以上三项得分,以校(园)为单位反馈考核情况。5.发展性指标采用集中交流,由专家、领导、职能部门和学校打分,另行评奖。
10

人事管理队伍建设
50分
11.重视师德建设,积极参与相关师德培训工作,举措得力,成效明显。
10
12.深入人事改革,有序开展岗位设置,规范实施绩效考核。认真开展教师流动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0
13.认真组织教师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教师学历达市标准,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市区骨干培养力度大,人数逐年增加。梯队教师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考核细则:
类别
指标说明
分值

校务管理学校发展
50分
1.加强班子建设。管理团队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集中测评)。
10
2.坚持民主管理,教代会过程规范,资料齐备。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规定程序修订学校规章制度。发挥工会职能,保障教师权益,开展丰富多样的工会活动。
10
3.严格执行五项严规。重视每月督导工作,能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一、教师队伍建设:
1.竞赛课获奖:区级一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三等奖2分。
2.公开课(以市区通知公布为准):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
3.市教师团队网络教研、区星级备课组1分。
4.其他课堂教学类比执行。
二、梯队教师新生成(分值:每人区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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