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企业签订拿地协议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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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政府与勾地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签订: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政府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就乙方拟在市竞买项目土地和开发建设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第一条项目预选地块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块位于市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附件用地红线图。
2、项目土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用地性质为,容积率不大于,建筑密度不大于%,绿化率不小于 %,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第二条拟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城市综合体项目”)
2、项目描述:投资建设等为一体的具有市新地标效应的城市综合体项目。
3、拟投资地块由乙、丙方联合竞买和开发建设,竞买成功后由乙、丙方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开发主体进行开发建设。
第三条预选地块宗地出让细则
1、甲方确保地块可整体规划,统一挂牌,宗地划分细则及挂牌方案于土地挂
牌公示前,由甲方国土及规划部门按照以下约定依法确定。
(1)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但经双方确认可根据宗地划分及项目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2)各地块的挂牌综合地价底价为不超过人民币万/亩(或楼面地价不超过元/平方米);
(3)土地竞买资格为:竞得人或其母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亿人民币;竞得人或其母公司目前为国内商业地产前强;竞得人或竞得人控股的项目公司目前在国内开发15个以上城市综合体项目;竞得人建设的应为持有经营物业。
(4)土地价款分为两次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土地成交总价款剩余50%在一年内付清,如分期交地,则分期支付土地价款。
宗地划分细则、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挂牌价格,甲、乙、丙三方于土地挂牌出让公示前30日内沟通协商,根据甲方的现实条件和乙、丙方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挂牌出让。以上地块面积最终以勘测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如宗地挂牌公示的宗地划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挂牌价格与各方协商的方案有较大差异的,乙、丙方有权视情况不参加摘牌或不摘牌,此种情况下,乙、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促成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如因为拆迁等原因造成不能一次性挂牌的,应在确保项目能够整体规划开发的前提下,经三方协商可以分期出让。
3、在项目地块满足本协议规定前提下,乙、丙方应参加项目预选地块的挂牌竞买。在乙、丙方成功竞买项目地块后,甲方应确保合肥市国土部门可与项目公司单独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项目公司的要求分地块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预选地块的用地要则
1、项目预选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自《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