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奖励教授与博士的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滁州人才奖励办法细则

滁州人才奖励办法细则

滁州人才奖励办法细则1. 引言为了进一步推动滁州市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高滁州市的人才竞争力,特制定本人才奖励办法细则。

2. 人才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在滁州市常住并从事学术研究、教育、技术创新、工程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3. 奖励类别与资金根据人才的层次和贡献,奖励分为以下几类,并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相应的资金:3.1 高层次人才奖励对于具有较高学术研究水平、教学水平以及实际工作经验且对滁州市有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每年资助其学术研究、科研项目等,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2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对于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创业成功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提供创业扶持资金,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3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对于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对推动企业发展和带动就业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提供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4. 奖励申请与评审4.1 申请条件和材料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 满足相应人才奖励类别的要求;- 提供个人简历;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 申请流程1.申请人填写人才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申请材料;2.申请表和材料经过组织审核后,进入评审环节;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表和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4.相关部门根据评审报告确定奖励资金的拨付。

5. 奖励资金管理5.1 资金拨付与监管奖励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拨付,拨付后需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奖励办法的规定。

5.2 资金使用范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科研项目支持; - 创业扶持; - 企业发展资金支持。

6. 评估与调整为了确保人才奖励办法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将定期对其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7. 附则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其他情况,由滁州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以上为滁州人才奖励办法细则,文档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相关正式文件。

滁州学院关开展第三届十佳大学生

滁州学院关开展第三届十佳大学生

滁州学院关于开展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院(部)、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校青年学子自强不息、爱国奉献、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遴选优秀学生推荐参加“安徽省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宗旨通过选树一批大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奋发成才,争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大学生。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倪阳成员:王诗根、李庆宏、诸立新、江文贵、音坤、庚丽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庚丽娜任办公室主任,各学院团总支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候选人推报工作。

三、评选对象我校在校大学生。

四、评选标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道德示范、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自主创业、自强奋斗、环境保护、文艺创作、体育锻炼和对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以上10个类别中,各评出1名入选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另评选滁州学院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若干名。

五、评选办法(一)推报候选人。

各学院团总支要在学院广泛开展候选人推荐和评选评议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评选活动,每系列可推荐1—2名候选人,并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峰校区团委办公室或大学生事务中心团委办公区)。

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及电子版:(1)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2)候选人推荐情况汇总表;(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反映个人事迹或学习、生活情况的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和证件照片1张(只提供电子版)。

(二)召开评审会。

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拟定“十佳大学生”及“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名单,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滁州 博士 补贴标准

滁州 博士 补贴标准

滁州博士补贴标准滁州博士补贴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博士学位的热度也与日俱增。

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顶尖学位,博士学位的获得不仅需要学术上的才华和勤奋,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与鼓励。

而滁州作为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在积极推动博士教育,为博士生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

首先,滁州在博士生学习期间提供了丰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贴。

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校的要求,博士生可以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学金,以资助他们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这些奖学金不仅可以减轻博士生的经济压力,还可以激励他们更加专注于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其次,滁州还为博士生提供了科研经费的支持。

在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学术研究过程中,经费是非常重要的支持。

滁州通过各种渠道,为博士生提供了充足的科研经费,让他们能够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学术研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此外,滁州还建立了完善的博士生就业和创业支持体系。

在博士学位获得后,滁州会为博士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创业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发挥自己的才华。

这些支持措施不仅可以增加博士生的就业机会,还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博士学位的学习。

最后,滁州还为博士生提供了一系列的生活便利和保障。

例如,为博士生提供住房补贴、医疗保障、交通优惠等福利,让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享受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这些福利不仅可以提高博士生的生活质量,还可以增强他们对学术研究的投入和热情。

总的来说,滁州作为一个重视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城市,为博士生提供了丰富的补贴标准和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滁州学习和研究,还可以为滁州的高等教育事业和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滁州在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这些政策,为更多的博士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

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

滁州学院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经学校研究,特制定2015年人才引进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以上高水平人才,50周岁及以下;教授或教授级高工、研究员,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具备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具有较高的科研潜能。

二、引进人才待遇(一)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高水平人才,待遇面议。

(二)教授学校提供购房补贴35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或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10?O左右住房一套。

另提供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等待遇:1.紧缺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15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8万元,理工科15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1000元/月。

2.一般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10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1000元/月。

(三)博士研究生学校提供购房补贴32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或提供校内建筑面积100?O左右住房一套。

另提供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等待遇:1.紧缺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10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800元/月。

2.一般专业:①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5万元;②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③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800元/月。

(四)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首次聘期为5年,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租房补贴一般专业3万元、紧缺专业(教学岗位)4万元。

三、有关规定1.本办法引进的教授、博士首次服务期为8年。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科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各教学单位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应用型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月向学校申请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拟聘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附:《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滁 州 学 院 人 事 处

滁 州 学 院 人 事 处

滁州学院人事处院人函〔2013〕21号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各部门:接皖教评函〔2013〕22号文,省教育评估中心已启动我省2013年高校职评论文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并将我校列为5月份送检单位。

现就我校今年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2年起,我省申报高校高级职称的论文代表作均需由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学术相似性(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作为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和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2013年,我校拟申报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人员均须按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检测、鉴定,其中申报教授及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提交3篇,正常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提交2篇。

申报人须承诺所提交的检测、鉴定论文与公开发表论文一致。

二、按照皖教评函〔2013〕22号文,2013年所有送检论文代表作必须提供电子稿,word、txt、pdf、caj格式均可;各申报人在提交电子稿的同时,填报《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准确填写论文(论)著题目、发表(出版)期刊名称、发表(出版)日期(具体到月)等信息;2012年已送检的论文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请各申报人于5月24日前,将拟送检的代表作及明细表纸质(须个人签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至renshichu@;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今年拟申报高校高职人,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论文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待省厅今年正式职评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安排。

特此通知附:1、皖教评函〔2013〕22号文件2、《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人事处2013年5月16日。

2024年滁州学院合同聘用待遇(二篇)

2024年滁州学院合同聘用待遇(二篇)

2024年滁州学院合同聘用待遇根据《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单位科研、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一、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有关条款。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工作,并同意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完成各项科研、生产、工作任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产、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产、工作条件。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安全制度教育,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培训。

六、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甲方严格按照“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规定”第十条有关款项时,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现“规定”第十二条有关款项时,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滁州学院合同聘用待遇(二)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以下是2024年滁州学院合同聘用待遇的一般情况(____字):1. 基本工资:合同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根据其职称、学历、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确定。

基本工资一般以月为单位,根据不同的级别和职称逐级递增。

通常,合同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在每月2000元至10000元之间。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合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的,评定结果决定了绩效工资的发放。

在滁州学院,绩效工资一般与基本工资相加,形成合同聘用人员的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可能根据滁州学院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动。

致全校在外攻读博士同仁的一封信

致全校在外攻读博士同仁的一封信

致全校在外攻读博士同仁的一封信各位同仁:大家好!春去夏来,又是一年毕业季、又是一季收获时。

值此毕业季、端午佳节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为学校发展和学术追求而刻苦攻读博士的各位同仁,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近年来,在全校上下共同努力下,滁州学院深化改革、砥砺前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

学校在“全国文明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基础上,新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等殊荣,学科建设水平、科技到账经费、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高层次人才队伍、毕业生就业质量、对外开放程度等多项指标再创新高,位居安徽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连续三年获得省委综合考核优秀等次,多名教师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多名同志获上级提拔重用,学校平台优势逐步显现,干事创业氛围日臻浓郁。

事以才立,业以才兴。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

2018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第二次人才工作会就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学校陆续出台人才引培工作奖励办法、教科研骨干评选与奖励办法、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实施博士化工程的补充规定等改革文件,优化、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推进优秀博士享受副教授待遇、加快住房建设等系列措施,已取得良好效果。

蓝图绘就谋发展,干事创业正当时。

滁州素来是一方改革创业的热土。

迈进新时代,随着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布局推进和南京“大江北”都市圈发展,滁州区位优势愈发明显,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各项指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未来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

滁州学院居于皖东大地,正像滁州一样,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瞄准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目标阔步前进。

校第三次党代会已作出“三步走”战略部署,学校将举全校之力、集全校之智大力推进“申硕”、“更名”等上水平发展工作,这需要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安徽科技学院教授、博士特殊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

安徽科技学院教授、博士特殊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

安徽科技学院教授、博士特殊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带头作用,鼓励教授、博士为改革发展多做贡献。

经研究,我校教授、博士特殊津贴将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试行办法如下。

一、特殊津贴考核标准(一)教学工作要求1、专职教学人员须为本科生开设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效果良好。

年度教学工作量须达到280个标准学时,同时为本科生开设学术讲座至少1次。

2、处级“双肩挑”人员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须为本科生开设1门课的讲授任务并完成90个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校级“双肩挑”人员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或为本科生至少开设1次学术讲座后视为完成教学工作。

(二)科(教)研工作要求依据我校现行科(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教授全年科(教)研工作量须达到200分,博士全年科(教)研工作量须达到160分。

二、特殊津贴考核程序及办法(一)考核程序1、教务处、科研处应于每年2月底前做好上一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以保证特殊津贴结算工作按时完成。

2、每年3月5日前,教授、博士填写《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教学、科(教)研情况登记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初审、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送人事处复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二)考核办法每年度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享受特殊津贴。

科(教)研工作未达到考核标准者,按实际达到的比例发放津贴。

三、特殊津贴标准及结算办法(一)特殊津贴标准依据党办发…2005‟77号文件,教授、博士特殊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月和600元/月。

(二)结算办法特殊津贴采取先预发,后考核结算的办法进行发放。

即每月按照标准预发,如按本办法考核后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从本人校内津贴结算经费或工资中扣减。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7•【字号】滁政[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政〔2005〕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滁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市科技奖只设滁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市科技奖的评审、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行业评审组,负责市科技奖各行业的评审工作。

行业评审组由市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法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市科技奖授予的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市科技奖授予下列人员、组织:(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三)在实施社会公益性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五)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经应用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滁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模板】

滁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模板】

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对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创新性原则。

申报奖励的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实践上有较高的创新性、新颖性,宁缺毋滥。

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教学成果不仅要有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作为支撑,更要能够运用到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取得良好的育人效果。

3.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教学成果奖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报类型1. 学科与专业建设类: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的构建、专业综合改革与内涵建设、传统专业改造、新专业建设、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培育和打造等。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与机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提升的机制与方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3. 教师“双能”素质提升类: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产学研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教师实践基地建设、专业与课程(群)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能力与素质评价机制与方法等。

4. 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类: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在线教学及其课程资源运营机制、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与手段、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5. 资源条件建设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项目库建设、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

6.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类: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相关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机制与方法等。

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二一二年六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科研奖励机制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在自然年度内,以滁州学院署名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各类奖励和各类成果,其内涵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 号)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类奖励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按以下办法奖励。

1、《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 万元;2、被SCI、SSCI、EI、A&HCI、MEDLINE 以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 千元;3、被CSCD、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 千元;4、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扩展版)、CSSCI (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 千元。

第三章学术著作类奖励第六条学术专著类奖励标准承担任务在10万字以上的每万字奖励400元;承担任务在2-10万字的每万字奖励300元。

第七条译著、编著类奖励标准译著按学术专著三分之二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编著按学术专著的二分之一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教材类奖励标准受国家教育部委托完成的统编教材,每万字奖励300元;受安徽省教育厅委托完成的教材,每万字奖励200元;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每万字奖励100元。

参编2万字以下者不予奖励。

第九条公开出版的古籍整理、工具书、学术性丛书每万字奖励200元。

第十条以上所列成果申报奖项时,没有明文标列各章节权属的按照参编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各类教材申报奖项时,还须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获奖类奖励第十一条对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滁政[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201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滁州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表彰奖励,是指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完成某项任务或阶段性工作后,对表现突出或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集体和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

第三条行政表彰奖励工作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发挥行政表彰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市人民为追赶跨越、奋力“双超”、转型升级、富民强市努力工作、建功立业。

第四条行政表彰奖励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表彰奖励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政策导向,控制表彰奖励的范围、层级、频次和规模,严格评选和审批程序。

(二)争先进位原则。

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有利于提高地方、行业、领域、单位科学发展水平,鼓励争先进位。

(三)面向基层原则。

表彰奖励应向一线倾斜,主要授予在我市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四)公开公正原则。

表彰奖励活动必须有公开的方案、公平的标准、透明的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文明节俭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禁止铺张浪费,注重社会效益。

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滁州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科研奖励机制和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在自然年度内,以滁州学院署名并符合奖励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各类奖励和各类成果,其内涵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 号)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类奖励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按以下办法奖励。

1、《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 万元;2、被SCI、SSCI、EI、A&HCI、MEDLINE 以及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 千元;3、被CSCD、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 千元;4、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扩展版)、CSSCI (扩展版)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 千元。

第三章学术著作类奖励第六条学术专著类奖励标准承担任务在10万字以上的每万字奖励400元;承担任务在2-10万字的每万字奖励300元。

第七条译著、编著类奖励标准译著按学术专著三分之二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编著按学术专著的二分之一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教材类奖励标准受国家教育部委托完成的统编教材,每万字奖励300元;受安徽省教育厅委托完成的教材,每万字奖励200元;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每万字奖励100元。

参编2万字以下者不予奖励。

第九条公开出版的古籍整理、工具书、学术性丛书每万字奖励200元。

第十条以上所列成果申报奖项时,没有明文标列各章节权属的按照参编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各类教材申报奖项时,还须出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获奖类奖励第十一条对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政府科研奖励的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滁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滁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滁州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须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疾病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但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向学院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作退学处理。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考勤与纪律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纪律,诚实守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六条学生考勤由班长或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班级出勤情况报系办公室。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初审,系领导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的,由系领导初审,教务处批准。

以上审批手续的有关材料均由系保存备查。

(二)学生因病请假三天以上,须附院医院证明。

请事假一周以上,所在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批准。

(三)学生请假到期后应向班主任销假,由系和教务处准假的,应逐级销假。

需续假的,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滁州学院关于奖励教授与博士的暂行办法
为稳定并奖励我校在职在岗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评聘为教授的人员
我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优先提供建筑面积110㎡左右住房一套(调整后的住房达不到110㎡的,一次性按每少1㎡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对于不要求调整住房的提供购房资助款8万元。

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

经教授岗位考核合格,暂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

配偶无工作的,学校提供校内工作岗位,以合同制方式聘用。

在我校签约受聘担任教授职务的首次在校服务期为6年。

二、对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优先提供建筑面积80㎡左右住房一套(调整后的住房达不到80㎡的,一次性按每少1㎡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对不要求调整住房的提供购房资助款6万元。

按届时我校教师进修有关政策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及学位奖励。

经博士岗位考核合格,暂按每人每月800元月标准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

取得博士学位并签约返回我校工作的首次服务期为6年。

既聘为教授又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就高”享受一次住房安排或购房资助。

以上需学校重新安排住房的教授、博士,应按滁州市房改政策有关规定退还原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改房和集资房)。

凡由学校安排住房的,从首次签订教授或博士聘约的当月起计算,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可享受该房的支配权(如不再使用该房,需按学校房屋管理相关政策,以届时市场评估价卖给学校),不满十年的,不能支配学校安排的住房。

教授、博士科研启动费、特殊岗位津贴等可“就高”享受一项。

三、违约责任
我校对以上奖励人员实行聘约管理。

凡不能履行聘用期约定的,即刻终止安排住房、配偶工作等优惠待遇,并向学校支付服务期违约赔偿金,赔偿金总额按学校已支付给个人的购房资助款、科研费、学位奖励等总额的两倍计算。

每服务满一年,赔偿金及服务期违约金总额逐年平均递减。

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服务期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须满一个学期)的按一年计算。

在服务期内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另按届时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本文生效前已有服务期协议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的,按原协议执行。

四、本办法自2008年11月起执行,院人[2006]18号文件不再执行。

未尽事宜,学院另行研究决定。

人事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