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大学人事处重大校人…2010‟34号关于开展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推选工作的通知校内相关单位:为贯彻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强校战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启动了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221”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渝教人…2010‟5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式“支持计划”的实施方式采取项目资助方式。
二、资助条件(一)资助项目: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2.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3.为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大科研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二)资助对象:根据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221”工程分层次实施的要求,“支持计划”资助对象是:重庆市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第二届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曾经主持过国家一级课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
(三)资助项目研究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国家、省(部)级研究计划中已经立项,或正承担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资助名额项目资助名额为30名,部属院校、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高专按3︰6︰1的名额比例资助。
其中,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资助人选不超过10人。
四、资助经费“支持计划”资助的自然学科类项目每年资助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每年资助3万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五、申报程序(一)各二级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选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组织学校专家评审组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报学校同意并经公示后向重庆市教委进行推荐。
六、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要求(一)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6日,各二级单位根据条件可推选0~1名候选人。
重庆大学法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准,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也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引进人才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包括高水平学术人才调动引进、博士毕业生应聘、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与出站博士后应聘四种形式。
第二条根据学校工作进程安排,学院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系(科室)主任扩大会,讨论制定学院年度招聘或引进人才计划。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第三条引进的人才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调动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一)作为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二)作为副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副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第五条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三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六条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二)在国际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一篇文章或在海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七条出站博士后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五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人才引进基本程序第八条学院受理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收取、处理引进人才的邮件与材料。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重庆市人才队伍建设"六百三万"计划实施方案》(渝委组〔2010〕157号),按照市委人才办要求,我委牵头实施重庆市"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计划每年培养10人,优先从企业科技人员中遴选。
现将2012年度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
2、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符合"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或2013年"151"科技核心工作相关领域(详见附件1)。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4、近5年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课题)主持人;或国家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5、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牵头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产学研结合紧密。
6、在工程技术领域引领技术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或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预期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海外回国人员还应具备条件:回国两年以上(申报日算起),且每年在渝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
二、申报名额各单位限报2名。
三、支持措施市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百名工程技术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对入选对象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给予支持,并进行跟踪服务和考核管理。
重庆大学百人计划
重庆大学百人计划
重庆大学百人计划是为了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提升学校整体实力而设立的人才引进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首先,百人计划的实施对于学校的学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可以带动学科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学科竞争力。
这些学术带头人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他们的加入将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学术资源和合作机会,有利于学校学科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其次,百人计划的实施对于学校的科研创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引进一批青年学术骨干,可以为学校注入更多的科研活力和创新思维。
这些青年学术骨干在学术研究上具有很高的潜力和活力,他们的加入将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创新成果和科研项目,有利于学校科研实力的提升。
此外,百人计划的实施对于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可以提高
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这些人才的加入将为学校带来更多的学术资源和合作机会,有利于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和声誉的提升。
综上所述,重庆大学百人计划的实施对于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和整体实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将继续积极推进百人计划,加大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力度,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相信通过百人计划的实施,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学校的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渝人社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税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扩大〕会议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0年5月29日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切实做好“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2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范本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实施这一任务,制定具体的细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关于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实施细则范本,旨在指导并规范相关工作。
一、背景和目标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能力强、创新精神有活力的人才。
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目标是为国家、地区或组织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二、选择和引进优秀人才1. 聚焦需求: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和产业需求,确定所需人才的专业领域和岗位要求,并制定相关引进政策和措施。
2. 开展全球招聘:通过开展全球化招聘活动,吸引具有优秀专业能力和潜力的人才。
可通过高校合作、招聘会、引进项目等方式扩大招聘渠道。
3. 设立引进项目:根据不同领域的需求,设立相应的引进项目,如青年人才岗位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计划等。
结合引进项目,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待遇,以吸引人才的选择。
4. 优先发展本土人才:鼓励本地区的优秀人才参与培养计划和引进项目。
通过提供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激发本地区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培养和发展优秀人才1. 制定培养计划:根据人才的专业特长和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包括培训课程、学术研究、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2. 提供培训机会: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实践实习等方式,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拓宽人才的知识面和能力。
3. 导师指导:安排有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导师担任培养人才的指导者,通过个别指导和团队合作,帮助优秀人才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4. 提供资源和支持:为优秀人才提供所需的学习和研究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评价和奖励机制1.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评估人才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成长。
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人才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2. 提供奖励和荣誉:设置一系列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如表彰优秀成果、颁发荣誉称号等。
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以及我校“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才引进制度,提高人才引进精准度,提升人才引进效率,明确人才引进职责,在总结以往人才引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分工人事处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划并监督落实,为各二级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服务;各二级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应聘者的考察;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到位的管理与服务;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拔尖人才的学术水平评价。
第三条人才引进原则(-)思想政治素质为先各二级单位应把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放在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引进人才思想政治表现鉴定制度,对思想政治方面有问题者一票否决。
(二)尊重学科差异根据学校不同发展阶段学科建设规划和各学科对博士人才的需求,各学科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人才引进条件,并动态调整。
学校尊重不同学科科研行为规范、成果表现形式及学术价值的差异性,对紧缺且引进人才难度大的学科招聘青年博士毕业生给予差异化待遇。
(三)提高引进人才质量各二级单位要严把引进人才质量关,把引进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作为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
要紧密围绕学科发展、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需要精准引进。
要对应聘者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注重对引进人才发展潜力的研判。
对于优秀人才在重点考察近期成果的基础上,考察年限可适当回溯延伸。
(四)代表性成果评价和同行专家评议重点考察应聘者近年来科研成果,破除“五唯”,建立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实现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不将SCI、ESI相关指标和论文篇数作为直接判断依据,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7〕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2日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大力引进海内外紧缺高端人才,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决定实施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以下简称“鸿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鸿雁计划”遵循“聚焦产业、突出创新、按需引进、市场认可、重在使用”原则,既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引进,更重点满足科技型企业人才需求,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既支持存量企业技术创新,更着眼于引进新的创新人才团队,支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既重视市场化人才评价,更重视人才核心技术能力的同行认定,支撑引领性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鸿雁计划”按照“属地申报、市级确认、两级分担、分期兑现”方式组织实施,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配置”的引才工作机制。
第二章范围及条件第四条“鸿雁计划”适用于我市现有企业引进或者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
第五条“鸿雁计划”入选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渝府发[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1〕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努力把重庆两江新区建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打造“人才高地”,现就重庆两江新区引进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安居政策第一条结合两江新区2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在优先保障各类创业人才居住需求的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打造100万平方米“专家公寓”。
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每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二条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和社会需求,合理布局并建设适应两江新区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需要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引入全市、全国乃至全球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两江新区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协调安排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在部分学校设立国际班或建立国际学校,做大做强国际教育开放平台。
重庆大学以教师预聘制度吸引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
重庆大学:以教师预聘制度吸引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为实现把重庆大学建设成为“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的办学目标,自2011年9月,重庆大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参照国外高校通行的聘用制度,按照国际学术评价标准,建立了教师预聘制度(Tenure track),着力通过教师预聘制度这一人事制度杠杆,提供人才队伍与人事制度保障,旨在汇聚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推动学校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开展。
一、基本情况自2011年9月,重庆大学通过“百人计划”初步开始试行教师预聘制度,主要为吸引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领军人物潜质的优秀青年学者。
教师预聘制度和以往的聘用制度有所区分,通过“非进即退”的体制机制保证科研人员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尊重学术科学精神,持续长期地产出具有学术高度和深度的原创性研究。
重庆大学的教师预聘制度具有全面实施、体系独立、标准严格、高薪激励等特点:全面实施,在全校范围的四个学部和两个学院中全面实施教师预聘制度;体系独立,采用与以往的事业编制用人体制不同的“非进即退”的灵活聘用体制,当预聘制教师通过转入或晋升评价后可按终身制聘用;标准严格,按照国际学术评价标准引进和评价人才,严格把控进人和晋升标准;高薪激励,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吸引和激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的加入和发展。
重庆大学预聘制的职位设置、评价和晋升体系和流程详见下图:二、主要做法1.加强制度保障。
为合理构建预聘制教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预聘制教师职业发展方向,重庆大学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政策,为预聘制提供了制度支撑,形成了制度化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也明确了与现有体制内聘用方式的独立性。
已出台4套制度《重庆大学“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重庆大学教师预聘制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大学预聘制教师聘期及晋升评价办法(试行)》。
2.坚持国际同行评价。
大学高校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规定办法
大学高校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规定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凡是符合X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X教人〔2013〕6 号)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条件或《X省X江学者实施办法》(X教人〔2011〕5 号)规定的X江学者特聘教授条件的人选,学校在引进时,仍按照《X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暂行规定》(院发〔2014〕22 号)执行相关待遇。
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包括:(一)青年英才的引进1、青年英才引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以及(3)-(5)中的一项:(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
(3)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其中SCI 一区不少于 1 篇);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4)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 收录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CSSCI 收录论文 5 篇以上;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5)具备省级人才称号但不能作为高校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
2、青年英才引进待遇(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3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5 万元。
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1.8万元。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3篇)
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国家战略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促进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力,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任务,必须按照科学性、公正性、及时性的原则加以实施,旨在培养出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学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高校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发展规划,在制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合理安排和分配人才资源。
第四条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修订,应按照中央和省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引进优秀人才第五条高校应积极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人才,包括海内外的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的引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根据高校的需要和专业特点,设立相应的引进计划,包括引进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等职务。
(二)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三)设立优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
(四)在国内外进行广泛的招聘宣传,并在高校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报名。
(五)与相关部门合作,优化政策环境,为引进优秀人才提供相关便利和支持。
第六条引进优秀人才的条件和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见。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能够给予学生良好的指导和培养。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无不良记录和违纪现象,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引进优秀人才的程序和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高校发布引进优秀人才的通知,并明确招聘要求和条件。
(二)优秀人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教学经验等。
(三)高校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确定面试人选。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07-03-23 14:36:00(渝府发[1999]61号)为了支持和鼓励我市各单位大力引进人才,进一步壮大各类人才队伍,提高科技在经济中的含量和贡献率,更好地为科教兴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渝委[1998]1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重点专业及其主要对象(一)重点引进专业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学、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艺术等。
(二)重点引进对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
二、引进各类高级人才享受优惠政策引进下列(一)、(二)、(三)、(四)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工作条件。
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人民币,下同);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2名;配备国产轿车1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根据需要办理两本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
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1部;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院士津贴800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年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就诊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并予以重点保障;指定1名保健医生;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由市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市内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3、政治待遇。
尊重本人意愿,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由中共重庆市委向重庆市人大或重庆市政协推荐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
重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附件3:重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政策问答2008年,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海外人才的广泛关注。
2008年以来,各省市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的有关要求,纷纷制定了地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
重庆市依托此前的“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制定了“百人计划”。
为使有志于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一、“百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创业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但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市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引进来渝自主创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权实施产业化且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2.有海外创业的成功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城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 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除外)。
(二)引进到全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工程技术项目的,应能够解决该领域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或者曾是海外重大科技(工程技术)项目的核心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三)引进到在渝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近5年以通信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四)引进到中央在渝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应是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重大校〔2013〕40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40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学校对《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2月27日- 1 -重庆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学校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学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校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高端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一)奖励原则1.高端奖励原则。
以“提高学术质量,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技术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二)奖励类别奖励类别包括科技成果、科技项目。
(三)奖励时间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 2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一)奖励范围科技成果包括获奖科技成果、论文、著作、专利、国家标准等。
(二)奖励标准1.获奖科技成果(1)国家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20%进行奖励。
(2)省部级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20%进行奖励。
以上省部级奖指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公安部、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设立的科技奖。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试行)》的通知校发[2005]74号各院系、各有关单位:《北京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试行)》经2005年2月22日第2次党政联席会(十一届党委第44次常委会,第55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人才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
当前正在实施的“985工程”二期建设的指导原则之一,就是“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促进学科建设”。
在全面贯彻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同时,学校实施了哲学社会科学深教授计划等举措,这些举措与国家其他方面的人才计划一起,体现了我校人才强校整体战略。
这次发布的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是贯彻人才强校战略,保证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进一步措施。
该计划旨在引进能够开拓新的学科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希望成为学术带头人的优秀青年人才,以进一步壮大我校优秀人才队伍。
实施该计划要把入选人员的质量和水平放在第一位加以考虑。
各单位要宾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要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学科基础和人才队伍现状,认真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整合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人才质量,统筹好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工作,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北京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试行)》北京大学2005年2月22日1附件:北京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试行)根据《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规划》和“985工程”二期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特制定北京大学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
本计划与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学校其他队伍建设措施构成北京大学的整体人才强校体系。
一、目标在2005-2007年期间,根据学科规划布局和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需要,从国内外引进100名左右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学术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重庆大学法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准,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也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引进人才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包括高水平学术人才调动引进、博士毕业生应聘、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与出站博士后应聘四种形式。
第二条根据学校工作进程安排,学院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系(科室)主任扩大会,讨论制定学院年度招聘或引进人才计划。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第三条引进的人才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调动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一)作为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二)作为副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副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第五条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三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六条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二)在国际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一篇文章或在海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七条出站博士后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五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人才引进基本程序第八条学院受理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收取、处理引进人才的邮件与材料。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渝府发[2010]119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意见(渝府发〔2010〕1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市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打造西部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与我市共建重庆大学协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庆大学经过80余年的发展,整体实力显著提升,目前具备跻身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基础。
但是,同国内著名大学和国际高水平大学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重点支持重庆大学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贯彻“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发挥重庆大学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建设中的战略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重庆大学自身发展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创新部市共建新模式和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支持重庆大学瞄准世界学术前沿,紧密结合重庆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职能,整体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早日建成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二)工作目标。
按照“动态管理、分段实施”的原则,到2015年,重庆大学学科整体实力明显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打造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高等教育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力争重庆大学整体办学实力进入全国高校前20强,为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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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创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大力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水平,汇聚一批优秀学术人才,以此推动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学校决定实施“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
第二条“百人计划”是指根据学校学科布局的需要,用五年的时间从国内外引进百名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领军人物潜质的青年优秀人才。
第三条“百人计划”人选实行预聘制,预聘期最长为六年,经考评合格可终身聘用。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实施“百人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据学校学科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二)坚持高学术标准,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
(三)明确聘期目标和任务,实行聘约管理;
(四)创新机制、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五)加大投入、政策倾斜,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学术环境。
第三章招聘计划
第五条“百人计划”人选按照学科发展规划有计划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计划由学院和学部提出,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审定。
第七条招聘计划由学校公开发布。
第四章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聘用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第九条聘用程序
(一)应聘者根据学校招聘计划向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
(二)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邀请入选者来校面试。
在学部的参与下由学院组织入选者做学术报告和课程试讲,并经学院组织学术评议(包括海内外专家通信评审),初步议定工作任务、待遇和研究支持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及推荐意见;
(三)学部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评议,审定学院提出的工作任务、待遇和研究支持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做出详细的综合评价;
(四)人事处汇总拟聘人选材料,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校长签发录用通知,进入签约及聘任程序。
第五章预聘期职位及待遇
第十条预聘期内聘为助教授,对外使用“特聘研究员”,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一条实行年薪制,提供安家经费及研究条件,并建立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应的档案工资。
(一)年薪:面议后确定;
(二)研究条件:学校可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及设备购置费;
(三)生活条件:预聘期内可提供校内租住房屋或3.6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费;
(四)社会保障:预聘期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购买相应保险。
第六章预聘期管理
第十一条聘用管理
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由学校及受聘者签订,每个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续签一次。
第十二条考核
受聘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院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并报学部和学校备案。
第七章终身聘用
第十三条终身教职申请
聘任满三年后,可以两次提出终身教职的申请,申请的时间间
隔不少于一年。
申请成功后获得终身教职并聘为副教授,若两个聘期内申请未获准不再续聘。
第十四条终身教职管理及待遇
(一)实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制;
(二)采用年薪制,并建立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应的档案工资;
(三)提供校内可购住房或购房补贴;
(四)终身副教授在一个聘期后可申请终身教授职位;
(五)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评。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2011年3月1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