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社区)为民服务项目及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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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为民服务项目及流程(试行)

1.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项目(含资产损毁) (2)

2.农村集体资源代理服务项目 (3)

3.城乡低保项目 (4)

(1)城乡低保申请 (4)

(2)城乡低保医疗救助 (5)

4.生产社会救助项目 (6)

5.城乡低收入大病救助项目 (8)

6.五保户项目 (9)

(1)办理程序 (9)

(2)医疗救助 (10)

7.重点优抚对象项目 (11)

(1)申报程序 (11)

(2)医疗救助 (13)

8.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14)

9.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 (15)

10.农村集体林木采伐项目 (17)

11.种粮大户补贴申领项目 (18)

12.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项目 (19)

13. 危房改造项目 (20)

14.再生育项目 (21)

15.生殖保健服务证项目 (23)

16.流动生育证项目 (24)

17.独生子女光荣证项目 (25)

18.新农合项目 (26)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 (27)

(1)缴费 (27)

(2)待遇发放 (28)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项目 (29)

2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 (30)

(1)参保 (30)

(2)待遇发放 (31)

22.参保关系注销(死亡退保)项目 (32)

23.脱贫光荣证项目 (33)

24.贫困户(返贫户)认证项目 (34)

1.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项目(含资产损毁)

2.农村集体资源代理服务项目

3.城乡低保项目

(2)城乡低保医疗救助

本人申请

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可以凭身份证、低保证在所住医院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实施医疗救助在县外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可以凭加盖公章的出院小结、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结算单、低保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窗口申请医疗救助

4.生产社会救助项目

5.城乡低收入大病救助项目

本 人 申 请

村委会、社区初审后签字盖章上报

乡镇(开发区)在接到申请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核实,经研究审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审批表》,并由村、社区、乡镇(开发区)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县民政部门接到乡镇(开发区)签署意见的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原由,乡镇根据民政局意见反馈申请人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年度加盖院方公章的住院病案或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复印件、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结算单

汇总报告县政府审签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指定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6.五保户项目(1)办理程序

(2)医疗救助

7.重点优抚对象项目

(1)申报程序

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申报

(2)医疗救助

8.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9.农村宅基地建房项目

10.农村集体林木采伐项目

11.种粮大户补贴申领项目

12.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项目

13.危房改造项目

14.再生育项目

15.生殖保健服务证项目

16.流动生育证项目

17.独生子女光荣证项目

18.新农合项目

1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1)缴费

(2)待遇发放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项目

2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

(1)参保

县人社、国土部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县人社、国土部门共同填写、上报征地项目和落实社会保障措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由政府出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标准收缴,及时划转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险资金财政专户

被征地农民以户或村民组为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征地协议或合同书、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书等,到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

登记手续,填报《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被征地农民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县国土部门审核征地情况;公安部门审核户籍性质;县人社部门根

据审核的结果,确认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报县政府审定

乡镇人社所根据批复,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登记表》,

收集批准参保农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资料统一申报到

县城乡居保中心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2)待遇发放

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申报手续,并填写《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发放审批表》

乡镇人社所初审后,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

县城乡居保中心资格复审后并进行待遇核定和审批

县城乡居保中心审批后将参保人员信息发送至县邮政储蓄银行

领取存折由乡镇人社所领回,制作存折签领花名册,发到领取人员手中县城乡居保中心将养老金打到个人存折,进行社会化发放

乡镇每月15日前申报终止享受待遇人员名单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

22.参保关系注销(死亡退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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