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工作宣导(工行银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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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主体
涉及产品
录制内容
相关要求
保险公司 专业中介
兼业代理
➢向60岁(含)以上投 保人销售一年期以上产 品 ➢投连产品
➢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出示 相关投保单证、履行说明 义务、投保人肯定答复、 签署投保文件等。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
产品需要录制被保险人同 (含自助终端业务,国
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 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在按照监管要求完成自助终端投保流程调整后, 自助终端业务可不进行双录
双录文件保存和质检的要求
要点
具体要求
保存主体 ➢保险公司省级以上机构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
保存期限
➢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下的:合同终止后5年 ➢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上的:合同终止后10年 ➢投诉、诉讼件:纠纷结束后二年
质检要求 ➢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质检
双录范围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 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 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 265号)-2017年10月23日印发
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 等设备进行销售时,应在自助终端等设备的初始 页面明确提示消费者此次购买保险未经过销售人 员营销推介,完全由消费者自主购买,并突出提 示‘如有销售人员营销推介,应停止自助终端购 买操作’,由消费者点击确认。
自助终端双录要求解读
银监会110号文的要求是自助终端不需要双录,现在保监会265号 文的要求也已与银监会要求趋同; 保监会54号文和265号文的所要求双录都是录制销售人员向客户进 行销售推介的关键环节,如果自助终端业务“购买保险未经过销售人员营 销推介,完全由消费者自主购买”,那也不存在销售推介的关键环节。
同。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视听资料应真实、完整、 连续 ➢能够清晰辨识人员面部特 征、交谈内容以及相关证 件、文件和签名 ➢录制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 的剪辑
注:对于电销、互联网业务,照保监会电销和互联网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助终端双录要求解读(一
)
保监会要求
银监会要求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17〕54号)-2017年6月28日印发
工作要点
公司端工作进展情况
工行现状
工行端工作进展情况或调整计划
明确实施 范围
调整自助 终端双录
流程
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第一时间将监管要求报送到工行
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双录实 工行主要参照产品风险等级确定。 将按照保监要求的范围实施双录。
施范围
(一) 自助终端上有两个选项,若客户在
投保前选择“不须营销推介,自主
工行现状
工行端工作进展情况或调整计划
确定双录 质检工作 模式/文 件传输模
式
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工行将把双录文件传输至包括我 司在内的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质检。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工行相关系统
(二) 制定了我司质检流程及质检标准
明确双录质检工作主要由总公司
工行目前双录文件自行保存,并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客服部承担,分公司运营部配合开
赶在11月1日完成。
制定双录 话术和录 制规范
根据10月23号保监会下发的话 术示例,制定了我司双录话术和录 制规范 第一时间将话术和录制规范传达 至总行
工行当前执行的双录话术与保监会 的要求略有差异。
总行正在调整管理制度,并将会我 司传达的话术要求和录制规范纳入 其中。
工作要点
公司端工作进展情况
照银监会的要求进行质检。
展方言件质检等工作。并完成了第
的改造,技术难度比较大。总行预 计会在12月初(具体日期待定)才 能完成系统和流程改造,届时才能 将双录文件传输给包含我司在内的
一批质检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
各家合作保险公司。
系统改造完成后,11月1日至12
月初这段时间内承保的保单所对应
的双录文件会补传给保险公司。
➢质检要在犹豫期内完成。
整改要求 ➢质检发现问题起的15个工作日内整改
备注
•银行可以自行保存双录文件
如果银行自行保存双录文件, 银行应自行质检,并将质检结 果告知保险公司。 整改要求:针对不符合《办法》 规定和要求的部分进行补录, 并在补录后再次进行质检。
1 监管制度解读 2 工作进展介绍 3 双录业务规范及流程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 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2017年8 月23日印发
要求银行在营业网点设立“销售专区”, 在“销售专区”内销售的理财产品或代销产品 实施“双录”管理,且不得在“销售专区”外 进行产品销售,但消费者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 设备进行自主购买的除外。
针对自助终端这一销售场景,文件还要求 :“应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 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 专区内购买。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 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工作宣导 (工行银保渠道)
1 监管制度解读 2 工作进展介绍 3 双录业务规范及流程
背景介绍
在两次征求意见后,中国保监会消保局于2017年6月28日正式印发《保险销售行为 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17〕54 号)。《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正式实施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双录文件 保存
明确工行传输至我司的双录文件 将由总公司按照保监会要求的时限 统一保存。 双录文件保存所需要的存储设备 已准备就绪
包含 内容
采集 试听资料
销售行为 可回溯管理
记录 和保存
质检 和整改
销售行为可回放
主要 目标
重要信息可查询
问题责任可确认
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
实施范围及要求
销售符合下列情形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的,应在取到投保人同意 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简称双录)予以记录, 具体如下:
积极了解和解读监管要求,并将相 购买产品”则无需进行双录,若选
关情况报送至总行。
择“有人营销”则提示客户进行双
录,双录完成后方可回到自助终端
进行投保。
总行正在修改相应管理办法,先从 管理要求层面规范流程,落实保监 会和银监会要求,即:只有当客户 选择“不须营销推介,自主购买产 品”时方可进行投保,并且无需进 行双录,否则一律回到“销售专区” 出单。系统层面的控制也已列入议 程。但无论是制度和系统改造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