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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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本外币库存现金、尾箱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助设备占款、业务周转金(财务现金)等情况。

尾箱现金余额不得有百位以下数据;财务现金年终余额应为零。100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在中央银行的各类存款情况。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按存款准备金比例缴存的存款准备金余额不得透支。

1132 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利息。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221 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科目可按款项类别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301 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发放给农户的所有生产、生活及消费等贷款,包括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及助学贷款等。本科目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进行明细核算,各明细科目下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户。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

1302 农村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本行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输、农业科技等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的贷款。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包括事业单位、机关法人、社会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本科目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进行明细核算,各明细科目下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户。

1303 农村企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贷款。包括农村企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支农贷款。本科目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进行明细核算,各明细科目下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户。1304 非农贷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向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发放的上述贷款以外的其他非涉农贷款。本科目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进行明细核算,各明细科目下可按借款人设置明细账户。

1305 信用卡透支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办理信用卡业务中,持卡人消费或支取现金所形成的透支款项。本科目可按持卡人进行明细核算。

1306 贴现资产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办理商业票据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分别“面值”和“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1308 垫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按规定因办理承兑汇票、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以及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各项垫款。本科目可按发生垫款业务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1309 贷款损失准备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农户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农村企业贷款、非农贷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资产、贸易融资及垫款等。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

1601 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网络设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安防设施、业务用车、机械设备,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下的有形资产,包括打印机、点钞机等大宗物品,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1604 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本科目按在建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户。

发生工程支出、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以及工程完工补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有关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1701 无形资产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科目

2001 单位活期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吸收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团体等组织机构的活期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进行明细核

算。

2002 单位定期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定期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03 个人活期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吸收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行明细核算。

2004 个人定期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吸收的个人定期储蓄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05 银行卡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办理的单位或个人银行卡业务吸收的存款。本科目可按持卡人(单位)及存款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006 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吸收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性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07 待结算财政款项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办理乡镇国库、国库经收处业务收纳、划解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及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收支。本科目按款项级次进行明细核算。

2011 应解汇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收到的待解付款项以及未在本机构开户的单位、个人需要办理异地汇款时临时存入的款项。本科目按收款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2014 保证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和反映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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