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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0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9月16日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5年2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于2005年3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草案。

2005年4月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5年5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05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5年6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试工作要求、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新华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谢铁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傅军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虎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1)第三章考核程序与要求 (2)第四章附则 (3)附件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5)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5月27日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锅炉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司炉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处理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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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 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 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考试机构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

根据这些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并且经过必要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规则中详细规定了考核的种类、内容、方式和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这些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书面考试和实操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对于书面考试,通常包括了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内容。

而实操考试则侧重于评估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程序的遵守情况。

此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还规定了证书的有效期、复审和更新的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在证书到期前进行复审,以确保其技能和知识的持续符合安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和技术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因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南,确保自己的资格和技能始终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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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5月27日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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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锅炉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司炉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处理人员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理论知识........................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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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6002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有效地操作和管理特种设备。

考核规则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流程,从而确保其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一、考核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范围涵盖以下方面:1.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包括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够熟练操作特种设备以及处理常见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2.安全管理知识: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灭火救援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设备维护和保养:了解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方法,能够进行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并能够判断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4.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二、考核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理论考核:通过答题、口述等形式进行,考察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2.技能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特种设备,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实操考核:通过模拟真实工作场景,考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能力,以及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三、考核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能水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包括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应对常见故障和异常情况等。

2.安全意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

3.应急处理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作业过程的安全。

4.维护和保养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维护和保养能力,能够进行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并能够判断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还能够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正文

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规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工作,依据《特种装备功课人员监视治理方法》《特种装备安然监察条例》《特种装备功课人员监视治理方法》,制订本规矩.第二条本规矩实用于国际市场监视治理总局指定宣布的《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资历认定分类与项目》规模内特种装备功课人员(含安然治理人员)资历的考察工作.特种装备焊接功课人员的资历考察工作应该同时知足相干安然技巧规范的请求.第三条特种装备功课人员应该按照本规矩的请求,取得《特种装备安然治理和功课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响应的功课运动.第四条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肯定并颁布.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测验机构组织测验,或者自行组织测验.第六条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负责制订测验机构的具体前提和委托请求.设区的市级监视治理部分或发证机关按照测验机构的具体前提在劝过规模内选择并推举测验机构,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兼顾形成本省测验机构备选库并颁布,测验机构备选库应该笼罩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举措措施.客运索道.安然阀等功课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发证;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肯定由设区的现实市场监视治理部分或者县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同一肯定测验机构.第八条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负责全体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工作的监视治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工作的监视治理和对测验机构进行监视检讨.第九条测验机构应该知足下列根本前提:(一)具有法人天资;(二)有常设的组织治理部分和固定办公场合,专职人员许多于3名.(三)监理测验治理轨制,包含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测验.阅卷.构造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治理等轨制,并且能有用实施.(四)依据响应测验大纲,明白测验规模.测验方法和及格指标;(五)设立现场测验基地及考点,具备知足响应测验大纲领求的场合.装备举措措施和才能.(六)具有知足测验须要的测验治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该具备大专以上和本专业5年以上工作阅历,具有丰硕的实践操纵经验,熟习测验程序.测验治理.测验内容及评分请求,并且具有响应的功课人员资历.(七)测验现场应该配备信息化认证比对体系,并且留存测验影响材料;须要时应在测验机位装备主动视频抓拍体系.第十条测验机构重要职责(一)颁布测验机构的报名方法和测验地点.测验筹划.测验种类和功课项目.报名请求.测验程序等;(二)颁布理论常识测验和现实操纵技巧测验的规模.项目;(三)按照测验大纲的请求进行理论常识测验和现实操纵技巧测验;(四)颁布和上报测验成果.(五)树立特种装备功课人员测验档案.(六)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等.第十一条测验机构应该在本机构的考点和测验基地,对古河前提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只是测验和现实操纵技巧测验.因特别原因,须要应用非本机构的测验基地进行测验的,应该事先报发证机关书面赞成.测验机构不等从事委托测验项目标培训工作.第十二条各类类特种装备功课人员测验大纲见本规矩附件.第十三条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程序包含申请.受理.测验和发证.第十四条申请人应该相符下列前提:(一)年纪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出60周岁,并且具有完整平易近事行动才能;(二)无妨害从事功课的疾病和心理缺点,并且知足申请从事的功课项目对身材前提的请求;(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知足响应申请功课项目请求的文化程度;(四)具相符响应的测验大纲的专项请求;第十五条申请人应该向工作地点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栖身证)地点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特种装备功课人员测验申请表》(见附件B,1份);(二)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黑色照片(2张)(三)身份证实(复印件,1份);(四)学历证实(复印件,1份);(五)体检陈述(1份,响应考察大纲有请求的.);申请人也可经由过程发证机关指定的网上报名体系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请求提交的材料的扫描文件(PDF或者JPG格局)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须要申请人填补材料的,应该一次性告诉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内容.予以受理的,发证机关应该告诉申请人受理成果.申请人持受理成果到发证机关委托的测验机构报名,并按时介入测验.不予受理的,发证机关应该盖子申请人不予受理成果,并解释原因.第十七条测验机构应该与测验前2个月颁布测验时光.地点.功课项目等事项,须要更改测验时光.地点.功课项目标,应该实时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员.第十八条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负责树立测验题库,或者采取全国同一测验题库;题库中的试题应该笼罩测验大纲全体常识点,每份试卷中测验试题的数目不超出题库试题总量的5%.第十九条测验机构应该按照响应测验大纲的请求组织测验,遵守公开.公平.公平原则,严厉履行测验治理轨制,确保测验工作质量.第二十条特种装备功课人员的测验包含理论常识测验和现实操纵技巧测验,特种装备安然治理人员只进行理论常识测验.测验实施百分制,单科成绩达到70分为及格;每科均及格,评定为测验及格.第二十一条测验成绩有用期1年.单项测验科目不好干者,1年内可以向原测验机构申请不考1次.两项均不及格或者不考不及格者,应该向发证机关从新提出考察申请.第二十二条测验机构应该在测验停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颁布测验及格人员名单,并将测验成果报送发证机关.申请人向测验机构查询成绩的,测验机构应该告诉.第二十三条发证机关履行组织测验的,应该相符以上请求.第二十四条发证机关应该在收到测验成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员应该在持证项目有用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地点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栖身证)地点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资历复审申请表》(见附件C,1份);(二)《特种装备安然治理和功课人员证》(原件).第二十六条知足下列请求的,复审及格(一)年纪不超出65周岁;(二)持证时代,无违章功课.未产生义务变乱;(三)持证时代,《特种装备安然治理和功课人员证》的聘请记载中所从事持证项目标功课时光持续中止未超出1年.第二十七条发证机关筹划复审时,应该登录“全国特种装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装备安然治理和功课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用性;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应该从新申请取证或者回原发证机关提交复复申请.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筹划复审时,能当场筹划的,应该当场筹划完成;须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该一次性告诉.复审不及格的,应该解释来由.发证机关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第二十九条复审不及格.书有用期过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须要持续从事该项目功课运动的,应该新申请取证.第三十条特种装备焊接功课人员按照响应的安然技巧规范的划定复审.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测验机构应该树立申请人员测验档案,包含测验人员名单及成绩.测验试卷.现实操纵技巧测验记载.测验现场记载(含测验现场影像)等.测验现场影像材料保管期许多于3年,其他档案保管期许多于10年.第三十二条发证机关应该树立特种装备功课人员发证档案,包含《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资历申请表》《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资历复审申请表》.受理成果.测验机构上报的测验成果.审批记载.成果宣布的文件.发放记载等.档案保管期许多于10年.对于供给虚伪材料及承诺的.测验作弊的,以及违背操纵规程和有关安然规章轨制造成变乱的,由发证机关记入特种装备功课人员发证档案.第三十三条发证机关应该在发证(复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取证(复审)人员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装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第三十四条《特种装备安然治理和功课人员证》遗掉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身份证实.遗掉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黑色照片.原持证项目有用期不变.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对测验成果有贰言,可以在测验成果宣布后的1个月以内向测验机构提出复核请求,测验机构应该在收到复核中请的20个工作日以内予以答复;对测验机构答复成果有贰言的,可以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述.发证机关自行组织测验的,申请人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请求.第三十六条《特种装备安然治理和功课人员证》可加印二维码.第三十七条本规矩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超出”,不包含本数.第三十八条本规矩由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矩自6月1日起施行,下列安然技巧规范和文件同时废除:(1)(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规矩》(TSGZ6001,1月16日质检总局颁布,国度市场监视治理总局第8号通知布告附件2进行修订);(2)《特种装备质量治理负责人考察大例(试行))(2月7日,国质检特函()84号附件1);(3)《特种装备安然治理负责人考察大纲(试行)》(2月7日,国质检特函()84号附件2,第1号修正单)(4)(场厂)内专用机车辆功课人员考察大纲(试行)(2月7日,国质检特函()84号附件3);(5)《汽锅安然治理人员和操纵人员考察大纲)(TSGG6001,12月29日质检总局颁布);(6)《汽锅水处理功课人员考察大纲)(TSGG6003,2月21日质检总局颁布);(7)《压力容器安然治理人员和操纵人员考察大钢》(TSGR6001,5月10日质检总局颁布);(8)《医用氧舱保护治理人员考察大纲》(TSG R6001,4月19日质检总局颁布);(9)《气瓶充装人员考察大纲》(TSGR6004,4月19日质检总局颁布);(10)《电梯安然治理人员和功课人员考察大》(TSGT6001,8月8日质检总局颁布);(11)《起重机械安然治理人员和功课人员考察大纲》(国质检特()680号,3月1日起施行);(12)《客运索道安然治理人员和功课人员考察大纲》(TSGS6001,2月21日质检总局颁布);(13)《大型游乐举措措施安然治理人员和功课人员考察大纲》(TSGY6001,2月21日质检总局颁布);(14)《安然阀维修人员考察大纲》( TSG ZF002,11月8日质检总局颁布);(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功课人员考察大纲》(TSGR6003,4月19日质检总局颁布);(16)《压力管道安然治理人员和操纵人员考察大纲》(TSGD6001,4月19日质检总局颁布).本规矩施行之前宣布的其他与特种装备功课人员考察相干的通知文件等,其请求与本规矩不一致的,以本规矩为准.。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较高危险的设备,例如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等。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特种设备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

《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作为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的标准,对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内容、考核等级、考核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规则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实施意义等方面对该规则进行详细分析。

一、《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的制定背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升特种设备人员的从业能力和安全意识,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以规范特种设备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该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特种设备人员的专业素养,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的主要内容1.考核对象《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规定,特种设备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维修、检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

对于不同类别的特种设备人员,规则中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2.考核内容规则对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安全意识等多个方面。

特种设备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快速、正确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

3.考核等级《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根据特种设备人员的从业经验、技能水平和工作职责,明确了不同等级的考核要求。

考核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对于不同等级的特种设备人员采取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方式。

4.考核要求规则中还对特种设备人员的考核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资格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合格标准等。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围.(含地区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容:(一)适用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围和基本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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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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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监理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构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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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珲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冯保琪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协会沈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军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郭晋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考试机构 (2)第三章考试和审批发证 (3)第四章复审 (5)第五章附则 (6)附件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7)附件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8)附件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样式) (9)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

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个分项的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考评人员应当由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熟悉考核程序、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的考试基地及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不得在考试基地及考点以外进行;特殊情况或者特殊项目需要利用当地其他单位的条件和设施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应当事先经过发证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公布考试程序、考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划等事项,并且告知审批发证程序;(二)公布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具体范围、项目和合格标准;(三)审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四)按照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五)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六)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七)根据申请《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提交申请,协助办理《作业人员证》发放事宜;(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复审;(九)向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与考试相关的统计报表;(十)完成本考试机构的指定部门和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参加本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

禁止培训、辅导人员参与培训、辅导对象的命题和监考工作。

第三章考试和审批发证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审批发证程序,包括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和发证。

《作业人员证》的复审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A,2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第十六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七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将考试报名时间、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需要更改考试项目、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的,应当提前30日公布,并且及时通知申请人。

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确保考试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

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第二十一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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