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天能集团子公司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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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天能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

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 (2)

第三章品牌管理 (2)

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 (3)

第五章危机管理 (3)

第六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能集团的统一品牌建设和公共关系,提升集团的对外整体形象,扩大集团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天能集团。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总裁办负责集团整体形象的建设和维护。

(一)负责集团统一品牌的策划与使用;

(二)负责集团层面公共关系事务及分子公司重大公关事务的办理;

(三)配合集团相关领导处理集团重大公关事件。

第四条在集团总裁办的指导下,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形象建设及维护。

(一)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

(二)负责公司层面常规公共关系事务的办理;

(三)配合集团总裁办和相关领导处理公司重大公关事件。

第三章品牌管理

第五条总裁办负责集团统一品牌的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并参与、指导和监督分子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

第六条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分子公司品牌要与集团统一品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违背集团统一品牌的基本理念。

第八条分子公司举办推广自身品牌的相关公关活动,事前须将详细的方案报送集团总裁办,经总裁办审核通过、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总裁办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分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使用集团的商标或品牌标识,应事先征得集团总裁办同意。

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

第十条总裁办负责集团层面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

第十一条集团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总裁和/或主管副总裁进行总的决策和领导,总裁办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集团裁和/或主管副总裁进行总的决策,由公司总经理进行领导,必要时集团副总裁亲自领导,总裁办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公司办公室实施。

第十三条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

第十四条其他对外重大事务:在集团相关职能中心的配合下,总裁办负责或分子公司投融资的有关谈判,审核甚至起草相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负责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

第五章危机管理

第十五条总裁办负责指导各分子公司建立针对突发性重大诉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重要财产损失、恶性经营事件、严重公共关系危机(职工、政府)以及涉外负面事件的预警系统、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纪检委应及时对突发性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向集团总部提交突发性事件的专项报告,就事件本身的责任追究提出判断,作为集团领导的决策

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总裁办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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