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奖、励志、助学金的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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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锦城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成都锦城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成都锦城学院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成都锦城学院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成都锦城学院奖助学⾦设置
奖助学⾦:校长特别奖学⾦(最⾼15000元/年·⽣)、国家奖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5000元/年·⽣)、优秀学⽣奖学⾦(最⾼2000元/年·⽣)、企业专项奖学⾦(最⾼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可获得:国家助学⾦(最⾼4500元/年·⽣)、学校育才助学⾦(最⾼3000元/年·⽣)和企业专项助学⾦(最⾼5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源地信⽤助学贷款(1000—8000元/年·⽣)。

ACCA单项奖学⾦: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名,奖励⼈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陆第⼀名,奖励⼈民币10000元;⼤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民币5000元。

国家助学⾦(最⾼4000元/年·⽣)、学校育才助学⾦(最⾼3000元/年·⽣)和企业专项助学⾦(最⾼5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源地信⽤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贷款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民共和国(不含⾹港特别⾏政区、澳门特别⾏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制本专科⽣(含⾼职⽣)、第⼆学⼠学位学⽣和研究⽣。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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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有哪些⒈年级限制。

因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对学生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刚进入大学的大一新生是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等到大二有了上一学年的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排名才能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所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想申请却还是大一宝宝们别急哈。

⒉成绩要求。

要求必修课选修课无挂科,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班里名列前茅。

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后面说的情况很少,总之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几乎就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最主要的因素了。

⒊家庭贫困。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

如果你已经足够优秀,成绩和综测排名都非常靠前的话,那么这条就可以说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决定性因素了。

如果你足够优秀但是家庭不贫困的话,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与你无缘了,但是你可以试着去申请国家奖学金,这个没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法评定标准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所获荣誉五个方面,并结合家庭情况进行评定小组主观打分,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学习成绩占50%,社会实践占20%,学术科研占15%,评议小组主观打分占10%(根据家庭困难情况与平时观察,评定小组个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与一个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为主观评分),所获荣誉占5%,成绩=(绩点-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标准的多少,即优秀率)最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范文尊敬的校领导:您好!我叫_x,20_年我很荣幸成为我院的一名大学生,怀着自信与希望我开始了崭新的大学生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着自己,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全面发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励志奖学金的组织评选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系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及本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励志奖学金的班级评议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20%(含2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选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严重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诚信行为的学生。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名额分配。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名额方案,下达各系励志奖学金名额。

四川大学助学金申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大学助学金申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大学助学金申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助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充分发挥助学金在我校助困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有为,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金是指来源于国家、学校划拨和社会赞助,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助学奖学金、校级社会助学金、学校专项助学金等各类校级助学金。

学院级助学金应参照本条例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章助学金的管理第三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助学金均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户帐本,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校级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和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由学生处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条各学院自设的助学金,应将助学金管理办法(或社会赞助协议书)和每学年受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助学金的申请、遴选办法第六条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和奢侈消费行为;5、学习刻苦努力,没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科目;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7、认真履行资助方指定的要求和义务;8、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受助学生的遴选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具体程序是:1、学生处拟定评选通知在校园网公布,学院相应作好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资助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上学年正规成绩单(教务处下载,经学院教务员认定并加盖公章)。

3、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者,由学院填写其《品行说明书》,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川大锦院学生〔2014〕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教育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才,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励的最终审定。

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主任、各部部长、各系主任任委员。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推荐本系获奖候选人。

学生工作部负责汇集各项奖励推荐材料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表彰的种类- 9 -第五条个人荣誉称号:(一)优秀学生(二)优秀学生标兵(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毕业生(五)优秀学生助教(六)优秀学生助管(七)优秀学生助研第六条奖学金(一)校长特别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七条表彰项目(一)单项特长奖(二)“三讲三心”明德奖(三)“三练三创”实践奖(四)创造创新奖(五)锦城阅读奖(六)课堂学习奖第八条集体荣誉称号(一)先进班级(二)卓越班级和至善班级(三)文明寝室- 8 -(四)标兵寝室(五)模范社团第三章个人荣誉称号第一节优秀学生第九条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时实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一)积极向上,品德优秀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1.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业成绩优良。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成绩突出。

锦城ABC新版本

锦城ABC新版本

1、锦城学院是什么时间创立的?学院于2005年5月9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创立,并于同年开始招生。

尽管学院建校时间不长,但它不是从零起步。

它是在四川大学这所百年老校基础上茁壮成长的一所学院,是四川大学的战略延伸。

学院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腾飞,实现高起点、高水平跨越式发展。

2、锦城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所谓‚独立学院‛,是指在中央教育体制改革方针的指引下,按新机制、新模式整合社会力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高等院校。

我院是四川大学申办,16家中外企业投资建设的独立学院。

建设的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在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它综合了公办和私立两方面的优势,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锦城学院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4、锦城学院的规划目标是什么?学院的规划目标是奋斗十年,把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办成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独立学院,成为中国知名大学。

5、锦城学院的定位是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学院是一所多学科、综合性的应用型大学。

6、锦城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什么?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传承知识、培养人才、引领社会、服务大众‛。

其中,‚培养人才‛是关键。

7、锦城学院的办学思想和理念是什么?办学思想和理念是一个学校的灵魂。

学院的办学思想和理念是:一、做人与做事结合。

学院将做人的教育与做事的教育相结合,做人第一,德育优先。

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传统与现代结合。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崇尚科学民主的现代精神相结合。

一个民族没有传统、没有根是不行的。

中华民族连续五千多年文明而不中断,就是因为它有深厚的根基。

一个民族不学习和接受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先进科学、文化和技术也是不行的,锦城学院的学生要兼收并蓄,锐意创新,成为学贯中西的一代英才。

三、通识与专业结合。

通识教育与专业培养是现代大学本科课程的两大支柱。

申请国励的条件

申请国励的条件

申请国励的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简称国励)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奖学金计划,旨在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展现出杰出的能力和潜力。

申请国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条件。

1. 学业成绩优异。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平均绩点在3.5以上(满分为4.0)。

这意味着申请者需要在各科目的考试、论文、实验等方面表现出色,取得较高的分数。

2. 科研能力突出。

国励奖学金的申请者需要在科研方面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和潜力。

这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方式来证明。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以展示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表现。

3. 社会服务和实践经验丰富。

国励奖学金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申请者需要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展现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能力。

4. 综合素质优秀。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具备全面发展的素质,不仅要有优秀的学术成绩,还要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这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等。

申请者需要通过自我介绍、推荐信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5. 无违法违纪记录。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遵守学校和社会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这包括学术不端行为、作弊、抄袭、违反学校纪律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品行良好。

6. 为培养人才需求。

国励奖学金的申请者还需符合培养人才的需求。

这意味着申请者应选择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相关的专业,如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申请者需在申请材料中解释自己的专业选择,并阐明自己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

7.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

申请国励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特别是英语能力。

这体现了申请者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潜力。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外语成绩证明,如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

8. 具备良好的综合评价。

申请国励的学生需要经过学校和专家的综合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授予在学业和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的荣誉,是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奖励。

第二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依据学生的成绩、学术活动、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复议。

第三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由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在校学生组成。

第四条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省级为三等奖学金。

(一)国家级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10%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20%的学生。

(二)国家级学术活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2.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三)国家级综合素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省级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省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学生本人三方面共同讨论确定,具体标准与国家级奖学金标准同步公布。

第六条资助额度(一)国家级奖学金资助额度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一)学生申请1.公示评选标准和程序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九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三)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

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2007年8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三条四川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为资助中心和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部分院系师生代表。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上须校院两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实行集体评审。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办法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

第三章评选原则、范围及标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一)国家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评选,长学年制本科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社会奖连续受助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入选者原则上可获得国奖荣誉和奖金,但社会奖有协议规定的按设奖方协议执行。

(三)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本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不在本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评该(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为依据,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研究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研究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研究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提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锦城ABC(完整版)

锦城ABC(完整版)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ABC一、锦城学院是什么时间创立的?学院于2005年5月9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创立,并于同年开始招生。

尽管学院建校时间不长,但它不是从零起步。

它是在四川大学这所百年老校基础上茁壮成长的一所学院,是四川大学的战略延伸。

学院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腾飞,实现高起点、高水平跨越式发展。

二、锦城学院是什么性质的学院?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所谓‚独立学院‛,是指在中央教育体制改革方针的指引下,按新机制、新模式整合社会力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高等院校。

我院是四川大学申办,16家中外企业投资建设的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在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它综合了公办和私立两方面的优势,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锦城学院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四、锦城学院的规划目标是什么?学院的规划目标是奋斗十年,把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办成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独立学院,成为中国知名大学。

五、锦城学院的定位是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学院是一所多学科、综合性的应用型大学。

六、锦城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什么?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传承知识、培养人才、引领社会、服务大众‛。

其中,‚培养人才‛是关键。

七、锦城学院的办学思想和理念是什么?办学思想和理念是一个学校的灵魂。

学院的办学思想和理念是:一、做人与做事结合。

学院将做人的教育与做事的教育相结合,做人第一,德育优先。

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传统与现代结合。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崇尚科学民主的现代精神相结合。

一个民族没有传统、没有根是不行的。

中华民族连续五千多年文明而不中断,就是因为它有深厚的根基。

一个民族不学习和接受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先进科学、文化和技术也是不行的,锦城学院的学生要兼收并蓄,锐意创新,成为学贯中西的一代英才。

三、通识与专业结合。

通识教育与专业培养是现代大学本科课程的两大支柱。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奖、励志、助学金的评选细则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奖、励志、助学金的评选细则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各部、系,各学生班级: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现将评选实施细则公布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评选基本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者优先考虑);⑤综合素质突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的“三练三创”活动。

3、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由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本年级(或专业)的参评人选,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交由学工部汇总,在全院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工部提出质疑,学工部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评选基本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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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的评选实施细则
各部、系,各学生班级: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现将评选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评选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⑤综合素质突出,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的“三练三创”活动。

3、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由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选出本年级(或专业)的参评人选,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交由学工部汇总,在全院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工部提出质疑,学工部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评选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本系内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系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级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三、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评选基本条件
我院在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讲诚信、讲礼仪、讲感恩,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本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在本系内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系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级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最终的评定结果报学院审批通过。

四、限制、取消获奖获助资格的规定
1、有奢侈消费、抽烟、喝酒、赌博、校外租房等行为者;
2、获得奖励或资助后,用奖助学金请客吃饭或学业成绩大幅度下降者。

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
生工作部,电话:87581998,87580277,如有疑问或投诉,欢迎来人来电咨询。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Ο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且旁系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单亲家庭,且抚养亲属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3)父母亲中有一方患重大疾病常年卧床或长期住院治疗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
(4)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的;(5)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被当地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的;
(6)父母亲均下岗,未再就业的;
(7)家庭直系成员中有兄弟姐妹同时在校就读(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就读生);
(8)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9)学生本人在校月生活消费低于300元/月的;
(10)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两无”(无房屋、无收入)者;(11)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11)其它情况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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