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的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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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即转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即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位于【填入加油站地理地址】的【填入加油站名称】(以下简称“加油站”)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依法拥有该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和对其资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转让和受让加油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除本合同的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加油站”应有如下定义:指甲方拥有的位于【填入加油站地址】的【填入加油站名称】加油站,包括加油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加油站使用权和经营权等。
1.2 、解释
各标题仅为方便和参考目的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说明和解释。
第二条资产转让标的物
2.1、转让的加油站资产主要包括: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集体及用途】,土地证号【】;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罩棚面积为【】平方米;油罐【】个,规格为【】立方米/个;加油机【】台;
以及加油站证照、管道等全部资产。
2.2、加油站具体位置和布局详见平面图,加油站配套设施、设备等情况详见双方的资产交接清单。加油站平面图和资产交接清单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2.3、加油站拥有的经营证照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防火竣工审核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道路开口有效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防雷防静电合格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选择,并列明文件编号)
第三条加油站资产的交接
(备注: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交接事宜)
3.1、交付加油站证照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加油站拥有的全部证照复印件交给乙方并提交原件核对,将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证照和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原件交付给乙方。双方应制作加油站证照交接明细。
3.2、变更土地、房屋产权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把加油站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名下,并向乙方交付原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契税、土地平整费及其它税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事项应该符合下述要求:
(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表述要求)
(1)使用权人是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
(2)权属来源是“出让”;
(3)使用用途是“加油站”;
(4)使用期限不少于四十年;
(5)该地块不得附有任何第三者权利。
3.3、原加油站注册地址的变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加油站土地和房产内所有经济组织的注册地
址变更到加油站以外的第三地。
3.4、办理经营证照手续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证照和手续(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办理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名下并向乙方交付原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加油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前述手续应以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名义办理,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及其它石油产品的零售、附设便利店业务等。
3.5、加油站建设
加油站施工期间,甲方应确保加油站的供水、供电满足乙方建设施工的需要,负责协调与规划、消防、环保、建设、城市执法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附近居民对加油站建设提出的任何要求。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6、办理工程建设手续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根据乙方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到加油站所在地的经贸、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将签订合同时尚未办理的加油站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名下,取得并向乙方交付有关证书和批文的原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乙方对加油站的装修、改扩建需要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甲方应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对加油站的建设竣工后,甲方应在30日内办理完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7、水、电开户手续办理
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完成后15日内将符合加油站正常经营需要的水、电开户手续办理至乙方名下,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8、资产交接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把加油站全部资产交付给乙方,本合同另行约定交付时间的除外。
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验收,制作交接明细并确认,该时间即是资产交接日。如果甲方交付的资产、证照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风险转移
4.1、对于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移交日时加油站油罐内的余油、便利店中的货品等商品、存货或其他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物品,应由甲方在资产交接日前自行处置完毕,否则,视为甲方遗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费用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2、加油站资产的风险转移以资产交接日为界。在此日期之前(包括该日,下同),即使加油站资产或其项下的证照手续已经办理至乙方名下,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甲方承担。
4.3、以加油站资产交接之日为界,在此之前发生的负债、税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未结清上述费用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加油站,甲方应立即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4、加油站从甲方移交至乙方后,因乙方经营加油站而产生的收益、债权债务、税费等均由乙方所有或由乙方承担,但在资产交接日之前发生却在资产交接日之后发现的,应由甲方承担。
4.5、若乙方接管加油站后发现有属于接管日之前造成的各种责任(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等),甲方应对乙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罚款、修复费用、停业损失、对任何第三人的赔偿等。
4.6、如乙方接管后发现原加油站消防、安全、道路开口、排污排水、环保、供水供电等不符合国家规范或不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甲方应在获得通知后一个月内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第五条加油站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方式)
5.1、加油站转让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加油站转让款总计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该价款包括加油站全部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地上建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及交接明细中列明的全部资产)的转让款、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中发生的所有税收(如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等。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就受让加油站资产支付任何费用。
5.2、双方确认加油站转让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5.2.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加油站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权利人名下,且将加油站资产交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加油站转让款的40%,即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