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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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000元、市级500元、其他300元。

1、科技新星奖:在市级以上刊物乃至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作者);全国科技竞赛优秀以上、全市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市级成果奖前三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

2、单科优秀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为优秀者(四级成绩621分及以上,六级成绩576分及以上);全国、全市大学生竞赛(英语、数学、计算机、电子设计等)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艺术竞赛奖: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实际参赛者)。

4、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市、校级表彰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市、校级表彰或媒体报导者。

5、社会实践奖:荣获市级先进个人和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凡符合以上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请于11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将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获奖等级和金额不要填写,申请表格从药学院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院办公室。

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1.11.28。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二)单项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等。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1、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全学年文化课平均成绩排名全班前3%,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的学习优秀生。

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奖励金额为500元。

3、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获省部级一等和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奖励3000元;获省部级二、三等和厅局级特等奖者,奖励1000元;获厅局级三等奖以上者,奖励300—500元。

4、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奖项。

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5、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6、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者。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7、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且为学校争得荣誉者,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评定原则、程序及发放办法1、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10—11月份),一次性评定发放。

2、1年级学生不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2—4年级学生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等进行评定。

3、由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和评定条件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单项优秀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专人进行评审、确认。

5、学生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定资格;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将追缴已发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有专长及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二、评定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突出专长~不拘一格~兼顾其它的原则。

三、奖项种类和评定标准1、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全专业前二名者可获“学科优秀奖”,单科指36学时以上的课程,。

2、在校级各类竞赛如“学科竞赛”、“论文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歌手大赛”等获得第一名者~全市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三名和全国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可获相应的“竞赛优胜奖”~如“学科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最佳辩手奖”、“优秀歌手奖”等等。

3、市一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全国体育竞赛前六名获得者~可以获得“优秀运动员奖”4、在学生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者可获“优秀组织奖”和“杰出社会活动奖”等称号。

5、其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及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参照获奖。

6、单科奖获得者必需具备的其它条件:A、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本专业同年级60,以内。

B、所有学科学习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C、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四、金额每项奖金100元。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除“学科优秀奖”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进行外~其他各类奖根据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时间而定~各二级学院须在评奖前一周将评奖项目和数额报学生处审批。

2、对符合第三款所述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审批。

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并发给奖金。

3、单项奖学金可以适度重复。

4、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不参加“学科优秀奖”的评定~但可以参加其他类单项奖的评定。

5、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数每年总额为学生数的3,,5,左右。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〇〇一年七月。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单项奖评选细则

单项奖评选细则

单项荣誉奖评选细则一、评选项目【厚德奖】诚信·感恩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博学奖】学习优秀先进个人、专业优秀先进个人、博雅读书先进个人;【求是奖】自立自强先进个人、体育优秀先进个人、文艺优秀先进个人;【创新奖】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三、评选名额及奖金【厚德奖】诚信·感恩先进个人10名、精神文明先进个人6名;【博学奖】学习优秀先进个人5名、专业优秀先进个人4名、博雅读书先进个人4名;【求是奖】自立自强先进个人7名、体育优秀先进个人5名、文艺优秀先进个人5名;【创新奖】学术创新先进个人4名。

共50名,每名学生获得奖学金2000元,共计100000元。

四、评选条件(一)评选基本条件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其以上本、专科学生,上一学年度无任何补考、缺考、重修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博学奖】需在参评年度内综合测评学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厚德奖】、【求是奖】,需在参评年度内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创新奖】需在参评年度内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成绩优秀且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同学。

(二)厚德类奖项评选条件1.诚信·感恩先进个人——在校生中依靠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资助和勤工助学收入,克服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努力完成学业,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上一学年度所有考试(考核、考察)科目成绩平均分达到90分及其以上者;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感恩活动,努力践行感恩教育各项要求,能够发挥榜样作用;在感恩党和祖国、感恩自然、感恩社会、感恩父母、感恩学校、感恩师长、感恩他人等方面事迹突出(其事迹在有关刊物刊登的,优先考虑)。

2.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平行素质分数在11分及其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师生高度赞誉;(2)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校园或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3)诚实守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4)其他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1.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申请流程: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

评定标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高于平均绩点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和影响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获得突出表现。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包括对学生社会工作经历、所取得成效的审查和学生自我评价。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部门。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对获奖名单的申诉。

5.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学金的管理和维护1.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申请信息、获奖情况和奖励金额。

2.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设立申诉渠道,组成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奖学生须签订使用协议,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资金,需提交使用报告。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范本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奖学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奖学金评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同学都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二)激励进取: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

(三)分类评价:根据学生的学科特长、科研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六条评选学院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排名靠前,无挂科现象。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奖学金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宣传发动:在评选前,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让广大同学了解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信息。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评审小组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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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对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 元,其它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 元。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和学业预警。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廉尚洁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学生。

第六条社会实践奖学金
1、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突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学生。

3、积极参与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为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或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第七条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3 篇及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含新媒体)刊登。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优秀的创意、策划或作品被有关单位或学校采纳,产生效果较好。

第八条自强成才奖学金
1、身处逆境却自立自强,表现优异的学生。

2、学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自强之星” “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九条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2、当年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的学生。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并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第十条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奖学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2、社会实践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3、文体艺术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4、自强成才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

5、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
请审批表》和相应证第十三条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本办法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推荐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审批后,将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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