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核医学诊疗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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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
• 对控制区内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 • 对监督区内的工作人员仅在需要确定工作场所是否安 全和对个别操作安全性进行验证时才进行个人剂量监 测。 • 个人剂量计应佩戴在左胸位置,必要时可在手指、腕 部加戴监测局部剂量的剂量计。剂量监测应有专人组 织实施。
辐射监测-场所剂量监测
核医学医师的职责
• 正当性:有责任同申请医师联系明确核医学诊治的必要 性。 • 最优化:选取物理化学特性等合适的放射性药物及恰当 的诊治程序和技术。 • 新技术:及时将新的核医学技术通告临床医师,以便采 用最好方法处理临床问题。 • 减少重复检查:如果患者近期做过相同核医学检查时, 核医学医师应对残存的活度是否会干扰本次申请检查的 诊断质量作出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二、核药物治疗用药的活度
⑴治疗核素的物理特性与肿瘤大小匹配; ⑵具有组织特异性的载体分子(单克隆抗体等); ⑶数种放射性核素混合使用以得到最佳沉积能量; ⑷具有DNA特异性的治疗药物; ⑸注入母核素进入体内后子核发挥治疗作用。
三、核医学治疗中的防护要求(1)
• 使用治疗量γ药物的区域划为控制区,病人床边1.5m处或 单人病房应划为临时控制区。 • 控制区入口处设有辐射危险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病 人也不应该随便离开该区。 • 配药室靠近病房,减少放射性药物和接受治疗的病人通过 非限制区。 • 根据放射性核素的形态、活度,确定病房的位置及其屏蔽 防护要求。 • 病房应有防护栅栏,与普通病人保持距离。 • 病人应使用专用便器或专用洗手间。
工作场所与防护相关的要求
放射性药物操作的防护要求(1)
• 有放射性药物应操作专门场所。 • 给药用的注射器应有屏蔽。 • 放射性药物应在衬有吸水纸的托盘内操作。 • 工作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 放射性碘化物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 注意甲状腺保护。
放射性药物操作的防护要求(2)
• 在控制区和监督区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存放无关物 件。 • 为体外放射免疫分析目的而使用含3H、14C和125I等核素的 放免药盒可在一般化学实验室进行,无需专门防护。 • 操作后离开工作室前应洗手和作表面污染监测,如污染水 平超限值,应去污。 • 从控制区取出任何物件都应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
临床核医学诊断时防护要求
一、工作人员(如上) 二、工作场所 三、核药物选择及检查程序监督 四、减少患者体内的辐射吸收剂量 五、对育龄妇女的防护 六、对孕妇的防护 七、对授乳期妇女的防护 八、对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的防护 九、对儿童的防护 十、杜绝给药失误
核医学治疗中对患者的防护
一、治疗性核药物的选择
核医学的特点
• 高灵敏度,目前已可测量300种以上的活体, 可探测到10-9--10-15克。 • 无创伤性 • 反映体内的生化和生理过程 • 同时反映组织或脏器的形态与功能 • 可进行动态观察
核医学诊断应用领域
• (1)神经系统 • (3)消化系统 (2)心血管系统 (4)呼吸系统
• (5)秘尿生殖系统(6)骨骼系统 • (7)内分泌系统 (8)肿瘤和感染
0.021 1.1(0.52) 0.036 0.59 0.06 0.28 0.021
0.25 0.025
表6.4 1991年-1996年9年国家和地区每项常规核医学检查 所致患者的有效剂量(Gy
国家 或地 区 美国 加拿 大 德国 罗马 尼亚 新西 兰 中国 台湾 省 瑞典 伊朗 加纳 骨 4.4 4.3 3.5 3.4 4.3 3.3 3.5 6.5 2.85 心肌 10.4 11.8 17 - 7.6 13.3 20 6.9 - 肺灌 注 - 1.5 1.1 1.4 1.6 1.4 1.1 2.5 - 肺通 气 4.8 1.0 - - 0.4 - 0.2 - - 甲状 腺扫 描 2.0 1.7 0.6 1.1 2.0 1.1 2.4 1.4 1.0 甲状 腺代 谢 - - - 31.2 - 14.4 6.0 14.6 - 肾 4.8 1.3 0.7 1.6 2.0 0.84 0.7 3.3 0.4 肝/脾 - 1.7 2.3 1.4 1.8 2.1 - 1.9 0.62 脑 - 6.9 6.6 2.0 4.8 2.4 8.4 5.9 5.4
核医学场所分级
核医学常用放射性核素毒性权重系数
核医学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
核医学工作场所分区
• 控制区: 工作人员一年内照射剂量可能超过年限值十分之 三,如制备、分装放射性药物的操作室、给药室、治疗病 人的床位区等。 • 监督区: 工作人员一年内照射剂量不超过年限值十分之 三,如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标记实验室、显像室、诊断病人 的床位区、放射性核素或药物的贮存区、放射性废物贮存 区等。 • • 非限制区: 工作人员一年内照射剂量不超过年限值十分之 一,如工作人员办公室、电梯、走廊等。
90
I
I
P
Sr
32
P
Y
4477 5500 3700 3300 - 4334 6800 1000~8000 7400 3700 5550
433 300~1500 400 381 - 321 525 200~2000 106 550 260
- 185 148 174 166 154 200 150~200 - - -
物理技术人员的职责
• 明确要求:仔细核对申请要求和诊治程序。 • 严格操作:对放射性药物进行活度测定,严格按相应操 作规程进行。 • 仔细核对: – 患者是否与申请单上的姓名相符; – 准备施予的放射性药物名称、化学形式和活度是否与 要求的相符; – 是否准备使用非常规程序; – 患者是否已做好准备,如已禁食或施用阻断剂; – 安排多项检查时的先后顺序。
对核医学诊疗单位的要求
• 合格的人员:配备与其服务项目相适应并且结构合理 的各种专业人员,同时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包括防护 知识在内的业务培训与考核。 • 合格的建筑:必须具备与其服务项目相适应并且符合 防护要求的各种实验室和候诊区、检查室、注射室或 治疗病房等。
• 合格的设备:必须配备与单位服务项目相适应并 且性能合格的核医学诊治设备、有关质量控制方 面的检测设备及防护用品。 • 合格的源:配备医用放射性核素活度计及各种检 验所需的校准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定。 • 质量保证:必须制定核医学质量保证计划,建立 健全包括加强患者防护在内的质量管理制度。
肿瘤治疗中使用的放射性核素
放射性核素 131 I 32 P 89 Sr 131 I 153 Sm 186 Re 32 P 90 Y 90 Y 114m In 131 I 131 I 药物 NaI NaH2PO4 SrCl4 MIBG EDTMP HEDP CrPO4 微滴 抗体 淋巴细胞 抗体 碘化罂粟油 临床使用 淋巴结扩散 多聚核苷酸 骨转移 神经系统转移 骨转移 骨转移 体腔内 肝癌 各种肿瘤 淋巴瘤 各种肿瘤 肝癌
• 辐射防护最优化
• 施用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控制
控制用药活度 (剂量指导水平)
放射性核素治疗平均处方活度MBq
国家 阿根廷 加拿大 爱尔兰 新西兰 英国 芬兰 瑞典 德国 科威特 约旦 秘鲁 甲状腺癌
131
甲亢
131
真红细胞增多症
32
骨转移
89
滑膜炎 其他 - - 1300 - - 1300 - 1300 - - 3885
• 放射性废物处理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 控制区和监督区都应备有收集放射性废物的容器,容 器上应有放射性标志。
• 放射性废物应按理化性质分别收集,如半衰期、固液 态等,并给予适当屏蔽。
放射性废物处理(2)
• 液体或固体放射性废物应及时从工作场所移去。固体 废物如污染的针头、注射器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应贮 于不泄漏、较牢固、并有合适屏蔽的容器内。 • Ⅰ级工作场所和有放射药物治疗任务的单位应设有污 水池,存放放射性污水直至符合排放要求时方可排放。 废原液和高污染的放射性废液应专门收集存放。
事故应急措施
• 应急措施应预先制定,有明确的责任分工,有专职或 兼职防护人员负责。 • 平时要有训练。 • 操作区应展示简明的应急措施指南,并指定该区域的 防护负责人。 • 工作区应备有急救药品和设备。现场急救应根据污染 和危险情况而定。 • 在采取应急措施使场所污染程度达到要求后,可宣布 结束应急状态。
• 在使用挥发性或放射性气体的操作区应进行气体、气溶胶 活性浓度常规监测。 • 在验证防护屏蔽效果时应进行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外 照射水平监测。 • 实验室、病房、洗涤室、给药间应经常进行表面污染监测。 • 各项监测结果应记录在案,包括地点、日期、使用仪器型 号和监测人员姓名。
表面污染导出限值
放射性废物处理(1)
• 静脉给药:注射放射性药物时注意静脉周围有无泄漏,药 量是否已全部注入。 • 口服给药:检查患者能否正常吞咽,服药时应观察药物是 否吞下,是否呕吐。 • 及时记录:必须记录每一次给予放射性药物的全部情况(包 括患者反应和副作用等)。 • 避免给药失误:建立避免给错放射性药物或把放射性药物 给错患者的防范措施。 • 上报制度:完成核素显像后必须请核医学医师进行复查。
核医学诊断中患者的受照剂量
医疗保健水平的等级Biblioteka Baidu分
⑴I:1名医生/1000人; ⑵Ⅱ:1名医生/1000~3000人(中国); ⑶Ⅲ:1名医生/3000~10000人; ⑷Ⅳ:1名医生/超过10000人
每千人口核医学诊断、治疗年频率变化趋势
医 疗 1985~1990 水平 诊断 治疗 16 0.1 Ⅰ Ⅱ Ⅲ 0.5 1991~1996 1998(中国)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19 0.17
- - 150 150 136 148 150 150 148 - 148
- - - - - - - - - - 444
- 300 168 185 200 168 170 168 - - -
每次核医学检查的平均有效剂量(mSv)
检查程序 骨 心 血 管 甲状腺扫描 脑 肝 /脾 平 均 Ⅰ 4 .5 8 2 6 1 .7 4 .3 Ⅱ 4 .5 8 10 6 2 6 .7 Ⅲ 4 12 30 6 2 20 Ⅳ 4 12 30 6 2 20 世界 4 .5 8 3 .4 6 1 .7 4 .6
放射卫生学
第六章 核医学诊断、治疗中的防护问题
核医学定义
• 定义:核医学是一门利用开放型放射性核素 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学科。 – 在1930年代开创的临床核医学就是一门 核科学技术与医学相结合的新兴学科。 – 几十年来核医学已得到相当大的发展, 在医院中放射科和核医学科都已成为现 代化医院中的重要部门。
核医学仪器
• 显像用 – γ照相机 –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SPECT) –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PET) – 扫描机(scanner) • 非显像用 – 常用的有甲状腺功能测定仪、肾图仪、γ心功 能仪、局部脑血流测定仪和骨密度测量仪等。 • 体外诊断用
核医学患者防护的三原则
• 核医学诊疗正当化
• 药物的质量、照射距离相对于靶的大小、物理半衰期、 化学性质、价格、实用性等。 ⑴治疗性核药物: • 可以是放射性核素本身,或其标记的离子、分子(大小、 有机无机、生物分子等)。 ⑵治疗频次: • 医疗保健水平为I级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为0.2人次/1000人 口; • 是核医学检查的1/110。 ⑶接受治疗的病例 • 甲状腺疾病治疗居多。
放射性药物操作的防护要求(3)
• 生产和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药物的通风橱,在半 开的条件下风速不应小于1m/s。 • 排气口应高于附近50m范围内建筑物屋脊3m, 并设有活性炭过滤装置或其他专用过滤装置, 排出空气浓度不应超过有关限值。
放射性物质贮存的防护要求
贮存容器应有适当屏蔽。放射性物质的放置应合理有序,易 于取放。 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贮存和运输时应使用专门容器。取放容器中内容物时,不应 污染容器。容器在运输时应有适当防护。 贮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及时登记,包括生产单位、到货日期、 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和容器表面擦抹试验结果。
申请医师的职责
• 正当性判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及实验室化 验结果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 诊治技术之后,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申请。 • 申请理由:在申请单上写明患者的现病史和既往史及其 他的诊治结果、建议采用核医学诊治的项目和目的等。 • 特殊人群:对育龄期女患者应注意其怀孕的可能性,并 在申请单上作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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