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一氧化碳窒息中毒应急预案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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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一氧化碳窒息中毒应急预案
第一章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井下发生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局部瓦斯积聚可能造成窒息事故,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及财产损失。发生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可能会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严重时会造成人员伤亡。
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
2、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3、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协调组织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煤尘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永宏煤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煤矿救护小队、矿抢险救援等5个小组组成。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 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 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 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 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救助支持。
6. 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2总指挥的职责
1 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 领导应急救援指挥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有带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4、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2.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 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 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通行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2.2.4抢险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1、抢险救灾组:
成员由本矿成立的救援小队和安全员、瓦检员和矿山救护队组成救灾组职责
①接到调度室指令后,立即抽调精干人员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护和事故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②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
③对伤势较重的人员采取临时救护措施,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2、技术处理组
成员由矿采掘技术员、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组成技术处理组职责
①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②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矿综合办公室组成
医疗救护组职责
①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②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4、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矿财务科、供销科组成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
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
质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俩调配工作。
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工作。
5、事故调查组
成员由矿安全组、技术组和上级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职责
①参加抢救救灾的全过程,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调配检查人员,对作战计划的各环节、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确保作战计划安全顺利完成,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提出安全可靠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听取指令。
②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责任嫌疑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测监控
1、调度监控中心负责通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4h检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部门。由调度室、通风部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各采掘、辅助单位负责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杜绝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及煤尘堆积。
3、通风部门落实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重要作业地点进行两次巡回检查,对发现的一氧化碳、瓦斯异常等现象,立即汇报并督促区队进行处理。
3.2 预防措施
1、通风部门应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风量不足及无风、微风作业现象。
2、通风部门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掘进揭露老巷或过断层,采区开拓巷
道第一次揭煤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采掘作业期间,发现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通风部门应加强防灭火管理,杜绝自燃发火现象,防止因自燃发火导致一氧化碳超限。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启封密闭,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由救护队启封。
5、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h监测井下相关地点瓦斯及一氧化碳涌出情况。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3.3 预警行动
1、矿井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撤退并汇报矿调度室,并由矿调度室调度值班人员将现场情况汇报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安排进行下一步工作。
2、矿井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市煤炭管理局和矿山救护队。
第四章信息报告程序
调度监测监控带班人员24小时值守,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报警或出现事故预兆后,现场立即将情况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指挥部根据查明的现场情况确定预警级别,并迅速向井下受事故影响范围区域的人员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
4.1 信息报告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