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砖瓦窑厂采矿许可证的通知doc-关于换发砖瓦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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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砖瓦窑厂采矿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国土资源所、环科园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砖瓦窑业的取土行为,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砖瓦窑业整治的工作意见》(宜政发[2008]2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暂保留砖瓦窑厂开展核发采矿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的核发名单
全市境内除宜政发[2008]255号文件明确关停外的所有砖瓦窑厂(具体名单附后)。
二、采矿许可证的核发要求
1、暂保留的砖瓦窑厂必须符合市政府宜政发[2008]255号文件精神,不得破坏耕地,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改扩建等,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严肃查处,并强制关闭。
2、严格取土的审核管理。各有关国土资源所(分局)对保留窑厂的取土区域要严格审查,严格坚持实行“一勘六定”:即现场勘察是否可以取土,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定取土范围,划定四址;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数量;定取土方法和复垦要求,如在耕地上取土要将耕作层留下用于复垦;定取土季节,取土要尽量不影响农民的种植;定补偿标准,在农田上取土的,一定要对农民经济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质量和种植影响补偿两方面,切不可损害农民的利益。
3、严格取土区域的规划审查。各砖瓦窑厂的取土区域必须由耕保科出具规划预审意见。对于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墩、河工土、高坑地,取土后确能达到整田平地、提高农田质量,不影响水利工程,在严格实行“一勘六定”的前提下,由镇政府同意申报,经市局审核同意并签订复垦保证书后方可采矿取土。
4、严格粘土资源的检测工作。根据省厅苏国土资发[2004]273号文件精神,对窑厂的取土范围将委托相关地勘单位进行检测,简捷准确估算砖瓦用粘土资源量。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填定《江苏省砖瓦用粘土矿资源量检测报告》,并进行备案。
5、全面实行有偿出让。所有砖瓦窑厂必须按照省厅的有关要求,实行协议出让。其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临时用地费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
6、开征纳轨管理履约押金。根据市政府宜政发[2008]25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砖瓦窑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规范取土、规范生产、规范经营,将开征纳轨管理履约押金。具体标准如下:24门及以下每座窑30万元、24门以上48门以下每座窑35万元、48门及以上每座窑40万元。
三、采矿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砖瓦窑厂申请→国土资源所受理、初审→取土区域规划预审→取土范围资源量检测→签订粘土资源采矿权出让协议→缴纳采矿权出让金、相关规费和纳轨管理履约押金→局办证中心窗口受理→审批、发证
四、采矿许可证的核发所需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3、砖瓦窑厂办证申请表
4、粘土资源采矿权出让协议
5、镇、村与砖瓦窑厂签订的相关协议
6、国土资源所“一勘六定”的证明
7、宜兴市砖瓦窑业取土申请规划审批意见
8、江苏省砖瓦用粘土资源量检测报告表
9、砖瓦窑厂资源量检测报告和矿区范围图
10、承诺书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3、宜兴市砖瓦窑厂环境影响报告表
14、出让金、相关规费和纳轨管理履约押金的票据复印件
15、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后附:
1、宜兴市砖瓦窑厂保留名单
2、宜兴市砖瓦窑业取土申请表
3、江苏省砖瓦用粘土资源量检测报告表
4、宜兴市粘土资源采矿权出让协议
5、承诺书
6、宜兴市砖瓦窑厂环境影响报告表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1:
宜兴市砖瓦窑厂保留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座落地址备注
1宜兴市祝塘建材厂周铁镇彭干村保留至09年12月31日
2宜兴市万石西塘砖瓦厂万石镇余庄村保留至09年12月31日
3宜兴市新街镇新民砖瓦
厂
新街街道新乐村
保留至09年
12月31日
4宜兴市汤泉砖瓦厂徐舍镇汤泉村5宜兴市堰头砖瓦厂徐舍镇堰头村
6宜兴市永新建材总厂砖
瓦厂
徐舍镇烟山村
保留至09年
12月31日
7宜兴市和桥新型墙体材
料生产基地
和桥镇同里村
保留至09年
12月31日
8宜兴市亿顺新型建材有
限公司
西渚镇金楼村
9宜兴鼎基新型墙体材料
有限公司
张渚镇凤凰村
10宜兴市洑东制砖厂丁蜀镇陶渊村
11宜兴林锋建筑材料有限
公司
芳桥镇夏芳村
保留至09年
12月31日
12宜兴市张泽南元砖瓦厂宜城街道南元村
13宜兴市博大新型墙体材
料厂
杨巷镇安乐村
附2:
宜兴市砖瓦窑业取土申请表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经济性质座落联系电话
年产量万块取土量 m3/年门数窑型砖型
业主
申请理由
内容:窑厂开办时间、取土位置及办证理由等
国土资源
所意见
(盖章)
经办人:所长:年月日
镇政府
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年月日附3:
江苏省砖瓦用粘土资源量检测报告表
注:应附资源量检测报告面积、直角坐标、取土深度与矿区位置(地理坐标)示意图
附4:
宜兴市粘土资源采矿权出让协议
出让方: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粘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所有性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