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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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首先,人工流产是一种违背生命伦理的行为,它侵犯了胎儿的生存权利。

无论是从宗教、伦理还是道德的角度来看,人工流产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正如著名的哲学家康德所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每一个胎儿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与生俱来的生存权利,我们无权剥夺他们的生命。

其次,人工流产对女性的身心健康也是一种伤害。

许多研究表明,人工流产会对女性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导致不孕症、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疾病。

而且,许多女性在进行人工流产后会陷入心理困境,导致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我们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最后,人工流产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过多的人工流产会导致人口结构失衡,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此外,许多家庭因为意外怀孕而选择人工流产,这种做法会破坏家庭和谐,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人工流产是一种违背生命伦理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胎儿的生存权利,也对女性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以保护生命、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

反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首先,人工流产是女性的生育权利之一,它是女性自主权利的体现。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鲁斯所说,“女性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生育。

”禁止人工流产将剥夺女性的自主权利,将她们置于被动的地位,这是对女性权利的侵犯。

其次,人工流产是一种避孕手段,它可以帮助那些意外怀孕或无法承担孩子的女性解决困境。

如果全面禁止人工流产,将会导致许多女性不得不忍受意外怀孕带来的身体和心理压力,甚至违背自己的意愿生育孩子,这是对女性权利的侵犯。

最后,人工流产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比如在孕妇生命受到威胁或胎儿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时。

全面禁止人工流产将会导致这些孕妇和胎儿面临生命危险,这是对生命权利的侵犯。

综上所述,人工流产是女性的自主权利,它可以帮助女性解决困境,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并在必要时保护孕妇和胎儿的生命。

妇产科病人护理常见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妇产科病人护理常见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妇产科病人护理常见的伦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妇产科病人护理是一项具有特殊性的工作,涉及到许多伦理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妇产科病人护理常见的伦理问题及对策。

一、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是妇产科的常见手术之一,也是一个容易引起伦理问题的操作。

对于一些婴儿尚未成形的早期妊娠,妇产科医生常常建议进行人工流产。

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对胎儿生命权的侵犯和道德伦理的争议。

对于一些宗教信仰坚定的病人来说,接受人工流产可能与其道德观念相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妇产科医生和护士需要与病人建立一个开放和诚实的对话,了解其宗教和道德信仰,尊重其选择,并提供心理支持。

二、隐私和保密妇产科病人涉及到私人和敏感的问题,如妊娠问题、生殖健康等。

在妇产科护理过程中,护士需要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密权。

在医疗团队中,医生、实习生和其他护士可能需要共享患者的信息,以提供协同护理。

为了解决隐私和保密问题,在患者进入医院之初就需要与患者进行沟通,告知其个人信息的共享目的,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在操作过程中,护士和医生应尽量避免在其他患者或外人面前对个人隐私进行公开讨论。

三、家庭决策在妇产科病人护理中,经常涉及到家庭决策。

在妊娠并发并发症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时,妇产科医生和护士需要与患者和她的家人进行协商。

在家庭决策中,可能会出现冲突和不一致的意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妇产科护士需要与患者和家人建立开放和信任的沟通渠道,倾听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并提供专业建议。

四、胎儿先兆死亡胎儿先兆死亡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对于一些患者来说,这是一次灾难性的经历。

在面对胎儿先兆死亡的情况下,妇产科护士需要给予患者和她的家人充分的情感支持和关怀。

护士还需要尊重患者和家人的宗教和文化信仰,有选择地提供相关的宗教仪式和支持服务。

五、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和虐待是妇产科病人护理中常见的伦理问题之一。

在一些情况下,妇产科护士可能会发现患者受到家庭暴力或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护士需要采取措施保障患者的安全,并寻求适当的援助和庇护。

人工流产的伦理争议PPT医学课件

人工流产的伦理争议PPT医学课件

无痛人流是小手术,在哪儿做都一样
2. 无痛≠无要求 必须有精于急救处理的麻醉执业医师在场,术中必须现场监护,同时必须配备 用于呼吸、循环、抗过敏的急救药物与设备。而很多私人诊所或小医院可能并 不具备这些条件。
有了无痛人流,就不怕意外怀孕了
3. 无痛 ≠ 无风险 无痛人流只不过是施行了麻醉,减少了病人的痛苦,但与普通人流相比身体 受损程度丝毫不减。除了麻醉的风险外,人流手术本身亦存在一定危险,如 出血甚至大出血,手术不当还会造成子宫穿孔。因此,无痛人流绝不能常做, 更不能替代常规避孕。
我国人流率世界第二
—每年每1000位育龄女性中有62位进行人工流产
84‰ 80 70 人流率(‰) 60 50 40 30 20 10 0 日本 中国 美国 瑞典 英国 澳大利亚 法国 28‰ 19.2‰ 16.2‰ 14.2‰ 13.3‰ 5.1‰ 荷兰 62‰
Henshaw SK. Fam Plann Perspect. 1990 Mar-Apr;22(2):76-89.
77%的堕胎者觉得自己变得不能和他人沟通
69%的堕胎者明显失去性欲 81%的堕胎者时常哭泣
解密无痛人流
无痛人流在睡梦中进行,无伤害,随治随走
1. 意识丧失 ≠ 睡眠 有的麻醉药会使病人出现呼吸抑制,甚至发生呼吸暂停。有的麻醉药还会使病 人产生幻觉。麻醉不良反应还时有发生,尤其是血液循环受抑制以及药物过敏 的病人。

药物流产的危害
重复药流时,成功率大大降低,更易引起感染或大出血, 也更可能导致不孕
专家建议:药物流产只能作为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不能当作节育措施。
人工流产手术的危害(一)
主要危害: • 影响将来的生育:人工流产,特别是短期内多次 人工流产,容易引起输卵管炎、宫颈和宫腔粘连、 闭经等,因而造成继发性不孕,习惯性流产,早 产率偏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首先,人工流产是一种对生命的侵犯,它违背了人类社会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正如著名的哲学家康德所说,“人类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每一个胚胎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有权利得到生存和尊重。

因此,全面禁止人工流产是保护生命的必然选择。

其次,人工流产对女性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许多女性在进行人工流产后都会面临身体上的并发症,甚至导致不孕不育。

而且,心理上的压力也会给女性带来长期的伤害,甚至引发严重的心理疾病。

因此,全面禁止人工流产有利于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

最后,人工流产的存在加剧了社会道德沦丧和家庭伦理的破坏。

许多人因为不负责任的行为而选择进行人工流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道德的不尊重。

全面禁止人工流产可以促进社会道德的恢复和家庭伦理的建设。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人工流产是符合道德和伦理的选择,有利于保护生命、保护女性身心健康和促进社会道德的恢复。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首先,人工流产是女性的基本权利之一,她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生育。

正如著名的女权主义者格林格斯所说,“女性的身体,女性的选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女性对自己身体的决定。

因此,全面禁止人工流产是对女性权利的侵犯。

其次,人工流产是一种必要的医疗手术,它可以帮助那些因为意外怀孕或者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怀孕的女性。

如果全面禁止人工流产,将会导致这部分女性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和身体健康的风险。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最后,人工流产的合法化可以有效避免非法流产的发生。

如果全面禁止人工流产,将会导致大量的非法流产,给女性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人工流产是对女性权利的侵犯,也会给女性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工流产。

医学伦理课展示——未婚人流的调查总结

医学伦理课展示——未婚人流的调查总结

未婚人流的调查总结——医学伦理课展示一、社会实践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性解放”意识势必也影响着我国青少年。

人们的性观念也随之改变,未婚先孕人流者越来越多。

社会青少年未婚妊娠比例在逐年增加,全社会亦应开展性教育。

在欧美已经广泛对青少年心理特点积累了资料,但我国国内此方面的教育落实不足。

青少年普遍缺乏避孕知识,且难以得到必要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全社会各界有必要认真思考和讨论这一问题。

[1]1、人工流产概述人工流产是妊娠早期用手术器械把胚胎组织或胎儿吸引或钳刮出来,或用口服药物或阴道用药方法使妊娠终止,是避孕失败的一种补救措施。

人工流产手术方法通常被分为四类,包括:吸宫术,钳刮术,手术取胎和药物流产。

流行病学资料显示未婚人工流产者约占人工流产孕妇8%-10%。

婚前性行为及由此引起的未婚妊娠和人工流产已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

2、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世界有1亿到1.5亿夫妇的计划生育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主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

据统计,在所有妊娠中有20%-40%的妊娠是非意愿妊娠或不适宜的。

非意愿妊娠往往以人工流产为结局,对妇女的身心造成一定的影响。

全世界每年约有5000万例人工流产,其中有2000万例是非安全人工流产。

1998年在上海进行的“人工流产妇女紧急避孕研究”发现:98.2%对象进行人流是因为非意愿妊娠,已婚对象非意愿妊娠的主要原因是避孕失败(73.1%),未婚对象的主要原因是未用避孕措施(55.4%)。

据上海10561例人工流产分析,主要是避孕失败,约占70%,其余是因为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

3、关于紧急避孕在美国每年有350万例非意愿妊娠,其中75%可以通过紧急避孕的方法预防。

紧急避孕是指妇女在无保护性生活或避孕措施失败之后72小时内服用药物或5天之内放置IUD以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措施。

该方法是防止和减少意外妊娠,人工流产,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是否应该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人工流产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一种对生命的侵犯,违背了人类生存的伦理道德。

首先,人工流产违反了生命的尊严和价值。

每个人都有权利生存和成长,人工流产剥夺了胎儿的生存权利,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其次,人工流产对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手术过程可能导致感染和其他并发症,对女性的身体造成危害。

而且,许多女性在接受人工流产后会出现心理问题,甚至导致长期的心理创伤。

因此,为了保护生命的尊严和女性的健康,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女性的基本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首先,女性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和生育权。

禁止人工流产会剥夺女性的自主权,使她们失去了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

其次,禁止人工流产会导致更多的非法流产,增加了女性的健康风险。

如果没有合法的渠道进行人工流产,许多女性会选择非法的方法进行流产,增加了感染和并发症的风险。

最重要的是,人工流产合法化可以减少不良的社会问题。

例如,如果一个女性无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强行要求她生下孩子可能会导致家庭破裂和儿童的不幸。

因此,不应该禁止人工流产,应该保护女性的权利和健康。

名人名句:“生命的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约翰·洛克。

“女性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育权,这是她们的基本权利。

”——珍妮特·雷诺。

经典案例:美国《罗伊斯诉韦德案》(Roe v. Wade)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人工流产案例之一。

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女性有权进行人工流产,这一判决保护了女性的生育权利,被视为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里程碑。

人工流产的伦理问题 ppt课件

人工流产的伦理问题 ppt课件

1 一个被漠视的深层创伤
81% 73% 54%
常想念被堕胎的孩子
回想起堕胎那一刻的感受
做与堕胎有关的噩梦
当一个受精卵在母亲的子宫中着床,它已经与母亲建立了情感与心灵的连接。我国的人流率一直居高不下, 很大原因是我国独特的国情导致的计划生育政策,这迫使很多已婚妇女选择了人工流产,即便我们忽视人工 流产道德伦理上的问题,它给母亲带来的情感伤害也是必不可免的。然而这在中国,一直以来是一个被漠视 的深层创伤,它一直存在于许多女性心中,隐隐作痛。
1 中国人流现况
我国20到29岁的生育 旺盛期妇女有1亿,其 中27.3%的妇女做过人 流。
我国人流率为世界第二,第一为日本
我国每年人工流产 约有1300万例次, 高发年龄在20-29 岁,15-19岁为2%, 20-24岁为33.5%
曾经做过两次以上人 工流产的已婚育龄妇 女占38.1%
所见报道的最多的人工 流产次数为15次。
1 人工流产的伦理问题主要的争论
胎儿是不是人
胎儿有被生的权力吗 母亲的权利问题
CONTENT
Part Two
自由主义的观点
2 自由主义的观点
极端自由派:认为胎儿在道德上的地位和盲肠没 有两样。故此,妇女进行堕胎在道德上是允许的。 在必要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实施堕胎。全国妇女组 织和许多女性运动者认为妇女有绝对的权利处置 自己的身体,而胎儿只是她身体的附属物,她就 可以做必要的事情使它脱离她的身体,包括使它 死亡。
4 美国关于人工流产的规定
美国最著名的堕胎法案Roe vs Wade裁定堕胎合法,却 把胎儿成人的界限交给各州去定义。这一界限随各州不 同,也随时间不断变化。在美国和欧洲,这一界限从12 周到24周不等。也就是说,12周之前堕胎是基本上没 有法律上的争议的。24周以后基本上不会被法律准许。 之间就看所在地的法律条款了。当然这里边还有很多其 它因素,比如保胎是否对母亲的生命产生威胁等。

【完整版】伦理学论文-从伦理学角度看堕胎

【完整版】伦理学论文-从伦理学角度看堕胎

从伦理学角度看堕胎堕胎一直以来是人们争议的话题。

一些国家禁止堕胎,如巴西和爱尔兰,根据他们的法律,在不存在危及到生命的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妇女是禁止堕胎的:有些国家则允许堕胎,如法国和德国,人们将妇女获得堕胎自由视为是妇女解放的历史性进步。

在美国,有的州对堕胎采取严格限制态度,有的则完全禁止,另外一些州的规定却相对较宽松。

我国对堕胎基本持放任态度,不对自愿堕胎进行干预。

我国法律没有对妇女是否享有堕胎权作明确规定(这里仅指大陆法律,港澳台法律除外)。

但这并不就是说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就没有与堕胎有关的规定。

由于巨大的人口压力,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这一基本国策体现在《宪法》第49条第2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然而这项法律制度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则大多数表现为公权力干预下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孕妇女进行强制堕胎。

这是我国在堕胎问题上呈现出来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

因此,我国宪法对堕胎是持放任态度的,所以我国是有堕胎权的,换个角度理解甚至将堕胎作为了一项义务在看待。

一,堕胎的原因1,失败的性教育性教育一直以来受到各种阻力,主要有两点,一是公众的观念问题和对性教育的误解,二是没有合适的师资以及缺乏性教育的能力。

如果这两点没有办法率先得到落实,那么性教育难以实施。

很多人对性教育都存在误解——认为性教育就是性行为的教育,也正是如此,才会不断的争论诸如“性教育会不会诱发青少年过早性行为”、“教会孩子使用安全套会不会导致性行为增多”,如果性教育就是社会上人们认识的那样,那么前面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完整的性教育应是人格教育、生活教育。

教育子女正是对自己性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恋爱以及日后的婚姻均是发生在男女之间,婚恋教育就是性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一个好男人或好女人以及怎样实现男女平等始终贯穿于性教育中。

性教育的重点不在性行为和一些基本的生理常识,而在人际关系和个人技能上。

人工流产范文

人工流产范文

人工流产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工流产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人工流产是指通过外科手术或药物的方式终止妊娠,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人工流产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了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人工流产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首先,人工流产是一种非常敏感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了生命的问题。

在我国,人工流产是合法的,但是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孕妇可以在怀孕12周内进行人工流产,但是必须经过医生的诊断和同意。

此外,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孕妇,必须取得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这些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尊重了生命的权利。

其次,人工流产是一个涉及到伦理和道德问题的话题。

在很多人看来,人工流产是一种对生命的侵犯,因此应该尽量避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人工流产也是不得不采取的手段。

比如,孕妇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胎儿存在严重的先天性疾病,这时进行人工流产可能是对孕妇和胎儿的一种保护。

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人工流产。

最后,我认为,人工流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尊重孕妇的选择,同时也要尊重生命的权利。

在进行人工流产时,医生应该充分告知孕妇相关的风险和后果,让她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决定。

此外,政府和社会也应该加大对人工流产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人工流产的相关知识,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流产。

总之,人工流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在进行人工流产时,我们应该尊重孕妇的选择,同时也要尊重生命的权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孕妇的身体健康,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尊重生命的权利。

希望我们能够共同努力,为人工流产问题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终止妊娠人工流产规章制度

终止妊娠人工流产规章制度

终止妊娠人工流产规章制度一、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的法律依据终止妊娠人工流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允许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妇女的健康受到威胁:如果妇女继续怀孕将对其身体或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那么可以合法进行终止妊娠人工流产。

2. 怀孕是由于强奸或乱伦等犯罪行为导致的:如果怀孕是由于刑事犯罪行为导致的,那么可以合法进行终止妊娠人工流产。

3. 胎儿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如果胎儿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或畸形,可能会导致其生存质量极差,那么可以合法进行终止妊娠人工流产。

二、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的申请流程在终止妊娠人工流产之前,妇女需要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医生的评估。

以下是一般的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的申请流程:1. 妇女需要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医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终止妊娠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医生对妇女进行身体检查,并评估其身体和心理状况,确定是否可以进行终止妊娠人工流产。

3. 如果医生认为符合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的条件,会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批申请,并安排手术或药物治疗。

4. 在手术或治疗前,妇女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确认自愿进行终止妊娠人工流产,并了解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三、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的风险和后果终止妊娠人工流产虽然可以解决一些紧急情况,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后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和后果:1. 手术风险:终止妊娠人工流产手术可能会导致出血、感染等并发症,严重者还可能危及生命。

2. 心理影响:终止妊娠人工流产对一些妇女的心理影响较大,可能导致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3. 生育能力影响:终止妊娠人工流产可能会对女性的生育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导致不孕或复发流产等问题。

四、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的伦理道德问题终止妊娠人工流产除了法律依据、申请流程等规章制度外,还涉及到一些伦理道德问题。

有些人认为,终止妊娠人工流产涉及到生命权、道德责任等重要问题,应该慎重对待。

生命伦理学—简谈人工流产中的伦理问题

生命伦理学—简谈人工流产中的伦理问题

生命伦理学—简谈人工流产中的伦理问题伦理学,道德哲学研究的内容,但是它是科学的,社会的,公平的。

但是我们很多时候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却会受到地位,金钱,利益而不能果断地下决定,好像我们从不同方面出发就有不同的结论,却说不出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伦理学则要对现存的或建议的行动规范进行分析、论证和批判。

论证是哲学学科的特点。

生命伦理学旨在解决或解答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和卫生保健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保护人类的利益、权利和尊严和生态环境。

其中人工流产作为其中的研究内容,人工流产是否应该?取决于对胎儿的道德地位,而胎儿的道德地位取决于胎儿本体论:胎儿是个什么样的实体?胎儿是人吗?天主教或基督教认为胎儿是人,儒家认为人出生才是人。

克隆问题的争论也是如此。

布什认为胎儿是人,所以他认为人的生殖性克隆与人的治疗性克隆没有区别,但这里认为胎儿不是人,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两者。

站在我国纯粹的道德上讲,胎儿是人,人工流产属于杀人,它是不被认可的不被支持的,但是我们却看着广告通天飞:无痛人流。

新闻天天上,妇科门外遍少女,耐等扼首亲儿!我们看到的人无不痛心疾首。

但是在政府的角度,人工流产是减少人数的手段,更有时强迫堕胎,而人工流产却是以妊娠12周内,胚胎自然殒堕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它是一种疾病,但是现在却是一个社会病。

生命伦理学进本伦理原则是:尊重(Respect)、不伤害(Non-maleficnece/Beneficence)、公正 (Justice)。

胚胎具有一定价值,应得到一定的尊重。

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操纵和毁掉。

有效治疗疾病是一个充分理由。

处置它要有一定程序和要求(due procedure)。

但不具有与人一样的价值,毁掉胚胎不是“杀人”。

然而毁掉要一定程序去做。

这里所说的胚胎有一定价值要得以尊重,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操纵和毁掉。

可见人工流产不是单纯的一个交钱一个操刀就能够完成的,它是需要理由的,但是这个理由是不包括人的主观意识,它是一种疾病。

堕胎及其伦理问题浅谈

堕胎及其伦理问题浅谈

堕胎及其伦理问题浅谈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堕胎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一件看似简单的事情,可是我们是否想过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堕胎的过程中什么做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忽视,那么结果会怎样?科学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人类应该处于怎样的地位?是否可以抛弃伦理道德?本文着重探讨堕胎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关键词:伦理;道德;堕胎1、堕胎目的堕胎又可以称为中断怀孕或是人工流产,是指故意结束妊娠或是取出胚胎或者导致胎儿死亡的行为。

堕胎在西方是颇受争议的手术。

在历史上,无论是医学实践还是伦理学。

母亲总被认为比胎儿重要。

但是近年来,堕胎的现象越来越多,而年轻人居多。

看似简单的堕胎,不仅关系到妇女的自身情况,还包括于家庭、社会、乃至人类的繁衍。

在这不平衡的状态中,我们急需要一个平衡点,使得家庭、社会可以在稳定中发展。

2、堕胎的发展及堕胎可允许的条件堕胎的历史比较久远。

以近代的为例。

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订法上的重罪。

但在1973年罗博韦德一案中。

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

但在1989年,美国的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目的是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1、2]。

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

现在各国家也对流产有了新的法律要求。

例如我国对堕胎基本持放任态度,不对自愿堕胎进行干预。

我国法律没有对妇女是否享有堕胎权作明确规定(这里仅指大陆法律,港澳台法律除外)。

但这并不就是说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就没有与堕胎有关的规定[2]。

只有少数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性别歧视。

使得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化。

例如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堕胎要经过行政审批等。

在台湾《优生保健法》中,有关于在堕胎与结扎手术的规定,并明确了堕胎的施行范围。

在香港的侵害人身罪中也规定说。

如若要替孕妇进行终止怀孕手术,则必须要获得两名医生同时的同意方可进行。

堕胎的原因可以概况为以下七种:(1)如果让胎儿继续发育并且分娩,母亲的生命会受到威胁时,可以进行堕胎。

是否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是否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是否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一种对生命的侵犯,违背了人类的伦理道德和社会
责任。

首先,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每个人有生存
的权利”,而人工流产侵犯了胎儿的生存权。

其次,人工流产也违
背了伦理道德,因为道德的核心是尊重生命。

伦理学家康德曾说过,“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说明人类不能随意剥夺生命。

再者,人工流产也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例如造成家庭破裂、心理创伤
等问题。

因此,为了维护生命的尊严,保护社会和谐,应该禁止人
工流产。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妇女的权利,禁止人工流产会侵犯妇女的自主权和
身体权。

妇女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育问题,这是她们的基本权利。

同时,有些情况下人工流产是必要的,例如在孕妇遭受严重身
体或心理伤害时,或者胎儿有严重的遗传疾病等情况下,人工流产
可以是唯一的选择。

此外,禁止人工流产可能会导致非法流产的增加,给妇女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应该保障妇女的权
利,允许人工流产的合法实施。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人工流产这一话题涉及到生命的尊严、
妇女的权利、社会伦理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因此,在讨论这一话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利,并寻求一种平衡的解决方案。

课题名称:堕胎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课题名称:堕胎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课题名称:堕胎中的道德伦理问题成员:王真、华灵韵、王丽虹、郑文杰时间:2007年4月16日至 2007年6月16日引言:堕胎可定义为:在胎儿具有可存活性以前自发地或诱发地终止妊娠。

堕胎常用的方法包括“负压吸取”、“刮宫法”、“盐水淹没”等,每一种方法都带有危险性,会严重影响母亲的身心。

现在世界上大约有2/3的妇女可以合法堕胎。

各国堕胎法律差别很大,有些国家随便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都可以,而有的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

例如,英国在1803年通过第一个堕胎法案--妇女堕胎法,将堕胎视为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以死刑;而墨西哥最近却通过了堕胎合法化的议案,允许妇女在某些情况下施行堕胎。

而堕胎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堕胎的道德伦理性也一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因此,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大学生也应该对此有一个正确和全面的认识。

正文:一、研究目的:通过对不同人群对待堕胎问题态度和看法的调查研究与比较分析,从道德伦理方面对堕胎现象有一个更深刻全面的了解,并得出自己的初步结论。

二、研究方法:1.查阅文献:为了对课题背景有个更全面的认识,也为了更好地展开进一步的研究,我们通过网络和书籍对堕胎的定义、方法、伦理等问题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

2. 问卷调查:在对背景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后,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堕胎问题的现状有了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定量分析,我们还可以对社会上不同人群对此的看法有个初步了解,并进行整理归纳。

3 人物访谈: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我们对具有代表性的不同个人进行访谈,力求更深入细致地了解问题、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三、研究内容1. 调查问卷分析(问卷样本及具体统计结果见附件一)调查目的:了解我们身边的人对堕胎问题的看法。

调查时间:2007年5月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人)发放问卷总数:150 有效数 142性别女60 男82年龄 15-20岁:11921-25岁:1826-30岁:2 31-40岁:2 41-50 岁:1学历初中1 高中22 大学本科110 硕士3 中专 1 大专 4信仰无宗教信仰:121 有宗教信仰:21婚否已婚2 未婚 140堕胎,即人工流产,是指在新生命脱离母体之前将其杀死的行为。

人工流产的生命伦理分析

人工流产的生命伦理分析

《 日 内瓦协议法》指出: “ 我庄严地宜誓把我的一生献给为 人道主义服务。 ” 川 胎儿是人, 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要尊重胎儿的
人命, 决不能利用医学知识随意地处置胎儿的人命。让全社会 都行动起来, 尊重胎儿的人命。 3 关注胎儿生命伦理问题的意义 3 . 1钻人二流产兵有合枯枯咖合雄牲, 麟止陇恋村喃人二流产
次,是为 了从根本上区别人和动
物。 我们不能由此推出: 因为胎儿不具有社会学意义, 所以胎儿 不是人。 相对于现实的人 , 胎儿可称为潜在的人。 没有胎儿期生 命的存在, 就没有现实人生命的存在。不管是生物学意义上的 人, 还是社会学惫义上的人 , 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 他们都是
6 体会
胎儿是不是人?如何对待胎儿的生命?这是医学所面对的
一个社会性间题。 医学伦理学国际性医德文献《 日内瓦协议法》 指出: “ 即使受到威胁, 我也将以最大的努力尊重从胎儿开始的 人命, 决不利用我的医学知识违背人道法则。” 川这就是说, 我 们要尊重从胎儿开始的人命, 胎儿也是人。 人的生命可划分为2 个时期: 生物学生命时期和社会学生 命时期。 从受精卵到出生前, 为人的生命的生物学时期。 这一时 期,人的生命完全不存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不具有社会学意 义。 出生以后的人的整个生命时期, 为人生命的社会学时期, 人
医疗单位没有证明也可以进行引产手术医疗单位对做引产手术者不进行登记这都助长了滥用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技术之据报道我国的出生性别比见到的最新数据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透露的此前通行的说法是列前位的海南广东超过1查发现约的有记录的人流发生在独女户妇女中人流的胎儿性别比低到被流掉的女胎儿是男胎儿的倍
在夫妻关系的前提下, 人工流产的合理性还表现为这么一种情 形: 发生被迫性关系和非婚姻关系妊娠而补救失败导致怀孕。 这里要注意 2 点, 一是被迫性关系和非婚姻关系妊娠, 二是补 救失败。对于这种胎儿, 在政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终止妊 娠的悄况下, 孕妇没有继续妊娠的义务和将来养育的义务, 人 工流产就作为被允许。这种悄况下, 决定是否人工流产的操作 程序简便易行。 3 . 2 解决人二流产的伦理问a 除了上述人工流产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外 , 其他的人工流 产则存在着许多的社会伦理间题, 属于人工流产的滥用。包括 未婚先孕、 推迟生育的自 愿性人工流产, 绝育后意外怀孕的强 迫性人工流产。 由人工流产引起的最直接问题是胎儿的生命被 剥夺和对女性身休的伤害, 同时还涉及到婚内外性行为的不负 贵间题和性别比例的失控间题。 3 . 2 . 1进免对胎儿生命的俊犯 胎儿也是人, 未婚先孕、 婚后推 迟生育的自 愿性人工流产, 绝育后意外怀孕的强迫性人工流产 都是对胎儿生命的侵犯。 家庭、 学校、 社会有义务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培养他们 的社会贵任感; 有义务告诉未婚男女, 要正确认识、 慎重对待性 行为, 在性行为时要采取避孕措施 , 不要未婚先孕, 不允许随意 性的人工流产, 胎儿生命必须予以尊重。 国家、 政府部门要明确

后现代视域下的生命伦理学:堕胎问题之我见

后现代视域下的生命伦理学:堕胎问题之我见

后现代视域下的生命伦理学:堕胎问题之我见堕胎问题是后现代生命伦理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带有浓郁的西方色彩的普遍问题,在全球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堕胎并没有引起很大的争议和异议,但在欧洲地区,尤其是在美国,对堕胎的争论却是十分激烈。

一方认为,人的生命是开始于母亲受孕的那一时刻,生命是神圣的,主张“重生命”,因此极力反对堕胎行为;另一方则认为,堕胎是女性的自由选择,是女人的权利,应该“重选择”,因此支持堕胎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不分上下,没能达成一个共识。

从双方的争论焦点我们可以看出,堕胎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关系到“人是什么”的关键问题,是涉及人们对人类生命以及道德地位的理解与界定的问题,因此,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探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标签:生命伦理;堕胎;生命权;选择权一、文献综述生命伦理学具有浓厚的后现代气息。

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7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自这门学科产生以来,它就以研究对象之特殊、范围之广阔、研究方法之多样而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目前,生命伦理学尚没有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独立的理论研究体系,它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渐吸收了各种有利于自己成长的理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文化已经解决不了科学技术高度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经济、文化、环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不断凸显使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批判越来越激烈,终于在20 世纪60 年代诞生了后现代主义思潮。

西方传统文化的特点是提倡理性、重视中心、维系结构、尊重历史等等;而后现代主义则反其道而行之,以逆向思维分析方法极力推崇边缘、平俗、解构、非理性、历史断裂等等。

后现代主义文化一经产生,就以它非凡的创造力代替了那些前现代曾被奉为经典的矫揉造作的伦理著述,为生命伦理学研究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探索之路。

后现代是对科技、理性的深刻反思,它为生命伦理学提供了很多启示。

中国没有西方社会那么浓重的宗教背景和宗教氛围,在我国,堕胎被看作很私人的问题,堕胎一直是比较自由的。

关于人工流产伦理问卷调查

关于人工流产伦理问卷调查

关于人工流产伦理问卷调查1、您的性别【单选题】○ 男○ 女2、您的年龄【单选题】○ 18岁以下○ 18岁—23岁○ 24岁—30岁○ 30岁以上3、您的身份【单选题】○ 在读医学生○ 在读非医学生○ 正在从事医疗工作○ 其他4、你通过哪些途径了解过人工流产吗(多选)【多选题】□ 新闻媒体□ 书刊杂志□ 学校宣传□ 听亲朋好友提及□ 没了解过5、你认为一般人选择人工流产是因为(多选)【多选题】□ 胎儿性别□ 产出的胎儿可能是畸形□ 赡养不起□ 母亲意外怀孕□ 母亲未婚先孕或婚外情□ 继续妊娠会危害母亲的身心健康6、你所知道的人工流产的方法有(多选)【多选题】□ 刮子宫□ 手术取胎□ 负压吸引器打胎□ 药物打胎□ 引产7、您对人工流产的看法(多选)【多选题】□ 普通手术,基本没危害□ 手术可能危及女性生命□ 引发生殖道感染和子宫内膜异位症□ 可能会导致不孕不育□ 对身体有影响,但不会有太大危害8、如果在没有准备好要孩子的情况下我(或爱人)怀孕了,我会选择(或建议)做人工流产【单选题】○ 非常同意○ 同意○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不确定9、人工流产是解决意外怀孕的好方法【单选题】○ 非常同意○ 同意○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不确定10、您认为以下哪些情况是,人流手术是可以接受的【多选题】□ 为了母亲的身心健康□ 妊娠期服药或孕检可能或肯定是一个严重缺损的婴儿□ 妊娠是强奸或乱伦所致□ 未婚先孕或其他社会家庭舆论原因□ 夫妇无养育能力,或家庭经济,环境原因不宜生育□ 夫妇双方不愿意要孩子□ 控制人口增长或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 “重男轻女”思想影响11、你能接受自己的朋友人工流产吗【单选题】○ 能,那是她们的权利和自由○ 不能,有悖伦理,因为毕竟是一条生命,既然拥有了就应该负责,否则太过残忍○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12、你能接受自己人工流产吗【单选题】○ 能,这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不能,因为那是我的孩子,我有义务保护好我的孩子○ 不能,其他原因○ 我是男的哦13、你认为胎儿什么时候算是个人【单选题】○ 卵细胞受精后○ 结合体成功植上子宫壁后○ 胚胎具有人形,有固定的心跳和脑电波○ 母亲感到胎动后○ 胎儿出生后14、你认为人工流产【单选题】○ 可以理解○ 不能理解○ 无所谓○ 视情况而定15、你认为胎儿有生命健康权吗?应该被保障吗?【单选题】○ 有,应该○ 有,不应该○ 无○ 不清楚16、当胎儿被检查出畸形时,但此时胎儿月份已经较大,有胎动、心跳等,对母亲进行人工流产,你认为【单选题】○ 可以接受○ 不能接受○ 无所谓17、现阶段我国人工流产是合法的吗?【单选题】○ 是○ 不是○ 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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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只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
4
意外怀孕和流产不是污点,但它不应该是你 认真避孕的开始。
罗永浩之前讲过一个故事,说他青年时期和一帮哥 们一起看过一个关于堕胎和分娩的纪录片,看的他 们头皮发麻。从那之后,他每次和女朋友亲热的时 候,都会做好足足的安全措施,否则绝不越雷池一 步。希望每个男生都能做到这点。
回想起堕胎那一刻的感受
54%
做与堕胎有关的噩梦
当一个受精卵在母亲的子宫中着床,它已经与母亲建立了情感与心灵的连接。我国的人流率一直居高不下, 很大原因是我国独特的国情导致的计划生育政策,这迫使很多已婚妇女选择了人工流产,即便我们忽视人工 流产道德伦理上的问题,它给母亲带来的情感伤害也是必不可免的。然而这在中国,一直以来是一个被漠视 的深层创伤,它一直存在于许多女性心中,隐隐作痛。
Part Four
中间主义的观点
CONTENT
Part One
关于人工流产
1
人工流产的发展历史
人类早期文明
有文字记载的人类早期文明 并不反对人工流产。古希腊 和罗马帝国时期,人流曾相 当普遍。著名的哲学家柏拉 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阐述过, 流产可作为防止人口过多的 一种方法。
基督时代
基督时代,有很多公共法规对 性生活加以限制,其中也包括 了“人流有罪”的内容,医生 不能直接提供人流服务;偷偷 进行人流的医生会被贯以“巫 婆”的恶名。因此,人流技术 在这一时期完全失传。
1
美国人红布封嘴支持妇女堕胎
2011年2月8日,美国示威者用沉默抗议的方式 支持堕胎是妇女的权利。
CONTENT
Part Three
保守主义的观点
3
保守主义的观点 在另一端的观点,即所谓保守主义的观 点,这种观点视母亲和胎儿为两个独立的生命 体,但认为胎儿有完全的生命权,因此认为堕 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道德的。罗 马天主教认为胎儿是无辜的人,流产是不能得 到辩护的。即使是强奸怀孕,胎儿也无罪。不 应受到死亡的惩罚,即使母亲不愿要这个孩子 也应保护他的生命。这种支持胎儿具有完全生 命权的观点是建立在某一宗教信念上,在基督 教的教义上明确讲到“从受孕开始,每人都应 视为一个有位格的人,具有人的权利;”“自 受精始,该生命体视其为人,具有个体性”而 且人是上帝所造,不能侵犯上帝,而夺走人的 生命。宗教人士依此作为判断胎儿道德地位的 理据,而非宗教人士认为,基督教的教义将受 孕与位格、受精与个体视为等位关系,实在是 犯了很明显的错误。
人工流产的定义
妊娠三个月内用人工或药物方法终止妊娠称为早期妊娠终止,也可称为人工流产。用来作为避孕失败意外妊娠的补救措施, 也用于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为防止先天性畸形或遗传性疾病而需终止妊娠者。
CONTENT
Part One
关于人工流产
Part Two
自由主义的观点
Part Three
保守主义的观点
我国20到29岁的生育 旺盛期妇女有1亿,其 中27.3%的妇女做过人 流。
我国每年人工流产 约有1300万例次, 高发年龄在20-29 岁,15-19岁为2%, 20-24岁为33.5%
曾经做过两次以上人 工流产的已婚育龄妇 女占38.1%
所见报道的最多的人工 流产次数为15次。
1
一个被漠视的深层创伤
CONTENT
Part Four
中间主义的观点
4
中间主义的观点
如今普遍认为,人工流产的中间主义观点最 有道理。这种观点同意身体是妇女自己的财 产,但就胎儿而言,他也有一定的道德地位, 他有感觉,有成为人的潜在性,妇女并没有 那么绝对的权利去决定怎样处置。 尽管妇女被授权控制自己的身体,并可以做 出流产的决定,但流产的决定一定要以很强 的理由去支持。一个妇女是自主的,有自己 关于什么是好的定义。为了一个很小的理由 毁掉胎儿是错误的,立法应该提供流产的标 准,反对仅因很小的理由而毁掉胎儿的流产。
4
美国关于人工流产的规定
美国最著名的堕胎法案Roe vs Wade裁定堕胎合法,却 把胎儿成人的界限交给各州去定义。这一界限随各州不 同,也随时间不断变化。在美国和欧洲,这一界限从12 周到24周不等。也就是说,12周之前堕胎是基本上没 有法律上的争议的。24周以后基本上不会被法律准许。 之间就看所在地的法律条款了。当然这里边还有很多其 它因素,比如保胎是否对母亲的生命产生威胁等。
女生应当充分了解堕胎的原理和避孕措施,坚持做 好避孕措施,永远不要认为“无痛”就是“无害”。
人工流产,是个人对生命走向的选择,其他人无权 干涉。
然而我所不能容忍的是,像右图这样把堕胎轻松化, 刻意淡化危害,甚至将其作为一种理所应当的事情。
Thank you for watching
17世纪至今
现代妇科技术的发展,重新创建了人流 技术——扩宫术和刮宫术,使得医生能 够为妇女提供安全而有效的人流服务。 然而,19世纪前人流过于宽松的限制引 发了很多问题,1861年,英美认为人流 违法,导致很多妇女死于江湖游医的不 安全人流。之后,各国慢慢建立了有效 的管理措施。
1
中国人流现况 我国人流率为世界第二,第一为日本
1
人工流产的伦理问题主要的争论
胎儿是不是人
胎儿有被生的权力吗
母亲的权利问题
CONTENT
Part Two
自由主义的观点
2
自由主义的观点
极端自由派:认为胎儿在道德上的地位和盲肠没 有两样。故此,妇女进行堕胎在道德上是允许的。 在必要的时候随时都可以实施堕胎。全国妇女组 织和许多女性运动者认为妇女有绝对的权利处置 自己的身体,而胎儿只是她身体的附属物,她就 可以做必要的事情使它脱离她的身体,包括使它 死亡。
较温和的自由派:认为胚胎没有完全的生存权, 但是它有成为人的潜力,因此也应该有某些权利, 于是堕胎只在妊娠的早期进行,或是当胎儿可能 会有严重残障的情形,或是当怀孕会威胁母亲的 健康或生命时。
2
堕胎是母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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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推反堕胎法草案 五女子爬上钟楼半裸抗议 据俄新社2012年4月10日报道,乌克兰推出一项 关于禁止女性堕胎的法律草案,一女权组织成员爬上 教堂钟楼,赤裸上身抗议这项法案。 乌克兰女权组织的5名女性成员爬上基辅圣索菲亚 大教堂的钟楼后,立即脱掉衣服赤裸上身,挂出一幅 写有“停止”字样的7米长黑色条幅,并敲响了大钟。 该组织在博客中称:“钟声是对这座城市发出的 警告:教堂与政府狼狈为奸,企图控制女性神圣的生 育权利。” 据悉,女权组织的女性成员经常举行半裸抗议活 动。(沈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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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的生命是无罪的
当地时间2015年1月22日,美国华盛顿, 民众举行“为生命游行”示威活动,反 对堕胎。据悉,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 首次承认堕胎合法化,“为生命游行” 示威活动是为了纪念美国最高法院首次 承认堕胎合法化42周年。
西班牙数万名反堕胎支持者在马德里游行, 示威群众挥舞着白旗“每个生命都是生 命”,高喊着“堕胎杀手!”和“肯定生 命,拒绝流产”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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