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137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measures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场。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要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建筑物,必须经本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性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

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溶化物品。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箱和储存过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办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的消防用的消防桶、积水桶,黄沙箱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作业、油漆作业、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

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得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喊个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