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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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总6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1999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1999-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2-03发布2000-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665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农村水利司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本标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前言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农村水利司主持,《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组按《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的内容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用水与排水管理,档案、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经营管理,水土资源保护,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甘肃省水利厅西北逐林科技大学江苏省水利厅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侯粦祥周福国聂大田熊运章陶长生张华松杨广欣1 总则为加强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规程。

机井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方案

机井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方案

机井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机井灌溉工程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运行管理方案对于机井灌溉工程的高效运行和农田灌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机井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二、机井灌溉工程的概述机井灌溉工程是指通过井水灌溉农田,以满足作物生长需水的一种灌溉方式。

机井灌溉工程主要由水泵、管道、喷灌设备和控制系统等组成,可以通过地下水或地表水进行灌溉。

相比于传统的灌溉方式,机井灌溉工程具有灵活、高效、节水的特点,可以有效提高农田灌溉的效率。

三、机井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方案1.设备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设备主要包括水泵、管道和喷灌设备等。

为了保证机井灌溉工程的正常运行,首先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水泵的定期检查包括检查水泵的启停状态、电机运行状况、轴承磨损情况等,以确保水泵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要对管道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不漏水,以免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此外,还要对喷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喷灌设备的喷洒均匀,不出现堵塞等现象。

2.水资源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灌溉水来源主要有地下水和地表水两种。

在进行灌溉前,要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包括地下水位的监测、地表水的调度等。

地下水位的监测包括测定地下水位的深度、水质和水量等,以便科学地进行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

而地表水的调度则需要根据降雨情况和河流水位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度,以确保灌溉水源的充足和稳定。

3.灌溉调度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灌溉调度管理是指根据作物需水量和土壤水分状况,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

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灌溉调度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灌溉水的浪费。

在进行灌溉调度管理时,首先要对作物需水量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评估,然后根据土壤水分状况和降雨情况等因素,确定灌溉时间和水量,以保证作物生长的需要。

4.信息管理机井灌溉工程的信息管理包括对灌溉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第九条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项重要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各级水利部门和井灌区社队一定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地下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资源,在地面水源不足的我国北方地区更为宝贵。

各级水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防止污染。

第三条机井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技术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进行经济核算,促进农业增产。

【章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北方地区机井较多的省、专、县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机井管理机构。

人民公社水利站(井灌为主的公社也可叫机井管理站)要统一负责全社机井管理工作。

尚无公社水利站的,也要有专人负责机井管理。

大队、生产队要成立机井管理小组,有一名队干部主管。

第五条目前北方地区机井管理主要有大队统管、大队和生产队分管、生产队管理三种形式。

有的地方还有公社统管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形式。

大队统管由大队统一规划和建配,统一调配水量,统一维修机具和培训司机手,有利于发挥灌溉效益和提高机泵设备的完好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20页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20页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机井规范

机井规范

数字中国China001当前位置: > 农用机井技术规范 > print 返回打印农用机井技术规范时间: 2004-02-14 10:41:18 | [<<][>>]【题名】:农用机井技术规范【副题名】:【起草单位】:水利电力部农田水利司主编【标准号】:SD 188-86【代替标准】:被《机井技术规范》 SL256-2000 代替。

【颁布部门】:水利电力部批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987年2月1日施行【标准性质】:水利电力行业标准【批准文号】:【批准文件】:水利电力部文件关于颁发《农用机井技术规范》的通知(86)水电农水字第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根据我部农田水利司(83)农水机字第51号通知的要求,由该司组织北方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共同编制的《农用机井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规范编号为SD188—86),自一九八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告部农田水利司。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全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农田灌溉机井的建设与管理。

人畜饮水和林牧副渔供水机井,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农用机井建设与管理,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农用机井应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规划与设计。

第1.0.4条各级水利部门,必须按本规范进行农用机井建设与管理。

第1.0.5条机井建设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部或专业现行标准的要求。

选用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经试验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章井灌区规划第一节规划原则第2.1.1条井灌区应在农业区划和水利规划的基础上,以合理开发和综合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进行规划。

第2.1.2条规划时,应做出不同方案,进行经济效益分析,选定最优方案。

高效农田机井管理制度范本

高效农田机井管理制度范本

高效农田机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田机井的管理,提高农业灌溉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农田机井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水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农田机井的正常运行和农业灌溉的需要。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条农田机井的建设应当纳入农业发展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水资源状况和农业需求进行科学规划。

第五条农田机井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

第六条农田机井的建设应当选择适宜的井位、井型和建设材料,确保机井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农田机井的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机井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九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井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农田机井的运行管理应当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效益。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机井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基金制度,保障维修资金的来源。

第十四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加强故障排查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应当加强机井设施的保护,防止机井设施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机井管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井管理的考核和监督。

第十八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机井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农田机井的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机井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乡镇农村机井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机井管理制度

乡镇农村机井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村机井的使用日益广泛。

机井是一种重要的水利设施,它可以为农民提供地下水资源,满足农田灌溉和家庭生活用水的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农村机井的使用往往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水资源的过度开采、环境污染以及机井维护困难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农村机井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乡镇农村机井管理的必要性1.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机井主要用于灌溉和生活用水,如果没有科学管理,容易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严重影响农田灌溉和农民生活用水。

2. 环境保护:由于机井的使用与维护不规范,常常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盐碱化以及地下水资源的污染,这些都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3. 维护农村机井设施:农村机井设施一般都是属于公共设施,需要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其安全和正常运转。

4. 保证农业生产:农村机井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农村机井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乡镇农村机井管理的基本内容1. 机井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乡镇农村应当建立健全的机井设施建设和维护机制,确保机井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2. 机井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乡镇农村应当建立机井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机井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

3. 机井收费的管理:乡镇农村应当建立适当的机井使用收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机井使用费用并加强对收费情况的监督,保障机井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4. 机井维修和更新的管理:乡镇农村应当建立健全的机井维修和更新管理制度,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的机井设施,确保机井设施的正常使用。

5. 机井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乡镇农村应当借助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建立机井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机井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

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

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

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灌溉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合理的灌溉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保障农民的生计和粮食安全。

本文将从灌溉设施、水资源管理、灌溉技术等方面,探讨农业农村灌溉管理的规范。

一、灌溉设施规范1. 水井建设与管理: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首先需要对水井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

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水源情况,合理选择水井的位置和井深。

同时,要定期进行水井的检修和清理,确保水井的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2. 灌溉渠道建设与维护:灌溉渠道是输送灌溉水的重要设施,应定期对渠道进行除草和疏浚,保持渠道的畅通。

此外,对于老化和损坏的渠道部分,及时修复和维护,以防漏水和浪费。

3. 灌溉系统管理: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中,对于灌溉系统的管理也非常重要。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灌溉系统的各个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对于自动化灌溉系统,要加强对设备的监控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二、水资源管理规范1. 合理利用水资源:农业灌溉管理规范中,要求农民和农业经营者根据农作物的需水量,合理利用水资源。

农民应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和不同的生育阶段,科学确定灌溉量,避免过量灌溉和浪费。

2. 实行节水灌溉技术: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鼓励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技术。

这些技术能够减少水分蒸发和渗漏的损失,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节水灌溉。

3. 推广雨水收集利用:农村地区通常缺乏水源,为了宝贵的水资源能够更好地利用起来,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鼓励农民推广并利用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储存起来,用于灌溉和农业生产。

三、灌溉技术规范1. 灌溉时间和频率:根据作物的需水量和状况,农业农村灌溉管理规范要求农民合理确定灌溉时间和灌溉频率。

灌溉应避开高温时段,选择早晨或晚上进行,以减少水分蒸发和作物蒸腾损失。

2. 灌溉量的调控:灌溉量的控制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规范的灌溉管理应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水量、土壤湿度和气象条件来进行,避免过度灌溉和缺水现象。

机井管理制度

机井管理制度

机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井管理,保障农田灌溉用水安全,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机井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井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的原则。

第四条机井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机井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井管理体系,加强对机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机井管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机井管理工作的稳定推进。

第二章机井建设管理第七条机井的建设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设许可证。

第八条机井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布局,向机井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工施工,否则属于违法建设,需依法进行整改。

第九条机井建设的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机井的建设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于污染地表水,地下水的情况,机井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处罚。

第十一条机井建设完毕后,应当由专业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机井建设后应当建立档案,包括机井位置、机井规格、建设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向机井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机井的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必须事先向机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机井管理第十四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登记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机井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监测体系,定期对机井的开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井,机井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或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损坏的机井,机井管理部门应当要求相关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八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维护保养制度,指导机井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九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井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井,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关闭。

第二十条机井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井用水计量管理制度,对机井的用水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用水合理合法。

农田机井管理制度

农田机井管理制度

农田机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田机井的管理,保障农田灌溉和农作物生长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田机井的管理工作,包括机井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农田机井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自律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依法、科学、合理管理机井。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田机井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职责,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机井建设管理第五条农田机井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设标准,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施工。

第六条建设农田机井应符合节约用水、科学排水、环保等原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农田机井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启用。

第八条农田机井建设单位要对农田机井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机井设备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第三章机井使用管理第九条农田机井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登记,且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使用。

第十条农民使用机井灌溉农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水,严禁超用超排。

第十一条农田机井的使用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计划,按照当地气象、土壤和作物要求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

第十二条农田机井的使用单位要加强机井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定期对机井进行检测、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机井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农田机井的维护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机井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机井维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井进行巡视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漏水等问题。

第十五条机井维护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维修人员,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机井故障。

第十六条机井维护管理单位要对维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维修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监督检查管理第十七条各级水利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田机井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机井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八条水利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农田机井进行检查,督促农民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机井。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246-1999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1999-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2-03发布2000-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665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农村水利司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本标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前言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农村水利司主持,《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组按《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的内容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用水与排水管理,档案、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经营管理,水土资源保护,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甘肃省水利厅西北逐林科技大学江苏省水利厅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侯粦祥周福国聂大田熊运章陶长生张华松杨广欣1 总则1.0.1为加强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规程。

农用机井实施方案

农用机井实施方案

农用机井实施方案农用机井是农业生产中常见的水利设施,它可以为农田提供灌溉水源,保障作物的生长,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

在实施农用机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机井的正常运行和灌溉效果。

本文将就农用机井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选择机井的位置是农用机井实施的关键步骤。

在选择机井位置时,需要考虑到地下水位、土壤类型、地形地势等因素,以确保机井的取水效果和灌溉范围。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机井距离用水地点的距离,以便于后期的管道铺设和管理维护。

其次,确定机井的类型和规格也是农用机井实施的重要环节。

根据实际需求和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井径、井深和抽水设备,以确保机井的抽水效率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机井的供水量和水质情况,选择合适的过滤设备和水泵,以确保机井供水的质量和稳定性。

另外,农用机井的管道铺设和管理也是农用机井实施的重要内容。

在进行管道铺设时,需要考虑到用水地点的位置和灌溉范围,合理规划管道线路,以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灌溉效果。

同时,还需要进行管道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质量的把控,以确保管道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最后,农用机井的管理和维护也是农用机井实施的重要环节。

在机井建成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维护体系,定期对机井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确保机井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综上所述,农用机井实施方案涉及到机井位置选择、机井类型规格确定、管道铺设管理和机井管理维护等多个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以确保机井的正常运行和灌溉效果。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一些参考,促进农用机井的科学实施和有效利用。

农用机井管理制度职责范文

农用机井管理制度职责范文

农用机井管理制度职责范文农用机井管理制度职责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用机井的管理,保障农田的灌溉用水和农业生产的需要,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用机井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农用机井的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农用机井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维护一体。

第二章农用机井的建设第四条农用机井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

根据当地的灌溉需要、水资源状况和地形地貌等因素,科学规划农用机井的位置和数量,确保能够满足农田灌溉的需求。

(二)技术先进。

农用机井的建设应当采用具备节能环保特性、稳定性好、维护方便等优势的新型设备,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合理布点。

农用机井的布点应当考虑到供水覆盖范围、工程投资和维护成本等因素,合理选择井点位置,确保井群的高效运行。

第五条农用机井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审批和用地审核程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六条农用机井的建设应当与其他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衔接,确保农田灌溉工程的系统完整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农用机井的建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投资方出资、政府补贴、农户自筹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第八条农用机井的建设应当依法设立井位簿册,记录农用机井的位置、井深、出水量等基本信息,并定期更新维护。

第九条农用机井的建设监督应当由农田水利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农用机井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三章农用机井的使用第十条农用机井的使用范围为农田灌溉和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得私自占用和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农用机井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农田作物的生长特点和灌溉需求,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水量,确保灌溉效果和农田的产量。

(二)节约用水。

使用农用机井进行灌溉时,应尽量采用节水灌溉技术,避免过度灌溉和水分浪费。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内容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内容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灌溉井的管理,保证农田灌溉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灌溉井指由村民或农民自建、自维护的用于农田灌溉的水井。

第三条农村灌溉井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

第四条农村灌溉井的所有权属于建井者或维护者,但使用权属于村民或农户。

第二章建设规范第五条农村灌溉井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挖掘水源、变更水质。

第六条新建农村灌溉井应提前向当地水利部门报备,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农村灌溉井的建设应保证井壁牢固,井口设置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农村灌溉井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周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九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由井主负责,需定期清理井内杂物,保持井水清洁。

第十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应定期检查井壁、井底情况,并进行及时修补。

第十一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不得损坏周围农田和道路,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水流失。

第十二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需要遵守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采。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农村灌溉井的使用权由井主授权农民或村民使用,但需遵守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需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取水,不得恶意浪费。

第十五条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需相互协调,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需遵守当地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农村灌溉井,可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积极配合、规范使用农村灌溉井的农民或村民,可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保障农村灌溉井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十一条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有权对井主、使用者进行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农村灌溉井管理部门有权对井主、使用者进行相关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壹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关联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壹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

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

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于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于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于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壹定的费用。

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壹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壹式三份保存,为统壹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于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且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

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用灌溉机井在农田灌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用灌溉机井,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机井建设和维护农用灌溉机井的建设和维护是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利用的基础。

在机井建设方面,应根据农田的实际需求和水资源状况选择合适的机井类型和规模。

机井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机井的安全可靠性和长期稳定性。

机井的维护包括机井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在机井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上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测。

二、水资源管理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离不开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

首先,要进行水资源的调查和评估,掌握水资源的地理分布和利用状况。

其次,要根据农田的需水量和作物的生长需要,制定合理的灌溉计划,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

此外,要加强对机井水源的保护,禁止乱堆乱放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三、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为了提高农田灌溉的效率和水资源的利用率,应广泛推广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

例如,滴灌、喷灌和微灌等技术可以减少水的流失和蒸发,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

此外,还可以利用土壤墒情监测技术,根据土壤的水分状况来调整灌溉水量,避免过度灌溉和浪费水资源。

四、优化管理机制为了更好地管理农用灌溉机井,可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机井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机井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

其次,可以建立机井管理组织或合作社,对机井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统一管理。

此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机井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对机井的实时管理和调控。

综上所述,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机井建设和维护、水资源管理、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以及优化管理机制的措施,可以实现农用灌溉机井的高效利用,为农田的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灌溉井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灌溉井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灌溉用水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灌溉井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村级灌溉井、户用灌溉井等。

第三条农村灌溉井的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灌溉井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属于承包农户。

第五条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尊重农民意见。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灌溉井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农村灌溉井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灌溉井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农村灌溉井应当按照节水、环保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灌溉井的建设与维护第九条农村灌溉井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

第十条农村灌溉井的维护责任由管理单位承担,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灌溉井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灌溉井进行清淤、疏浚等维护工作,确保其畅通。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灌溉井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灌溉水资源管理第十三条灌溉水资源应当合理配置、科学利用,禁止私自挖深井、盗排水、乱占用水资源等行为。

第十四条灌溉水资源应当按照先到先得、有序轮流的原则分配,不得恶意排挤他人的用水权益。

第十五条灌溉水资源的使用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禁止乱排污染水源。

第十六条灌溉水资源的补偿和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灌溉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灌溉水资源的监测和核算制度,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利用情况。

第十八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灌溉水资源的调度制度,根据农田的需水情况合理进行水量调度。

第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灌溉井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灌溉纠纷。

第二十条农民应当自觉遵守灌溉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灌溉井的用水用途。

机井用水管理制度

机井用水管理制度

机井用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机井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水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机井用水管理制度。

二、机井管理机构1. 机井管理委员会:设立由乡镇政府设立的机井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所有机井的用水和维护工作。

2. 机井管理人员:每个机井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机井运行、维护和水量监测工作。

3. 机井用户群体:所有使用机井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配合机井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人员做好用水管理工作。

三、机井水量监测1. 每个机井设备水表进行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到机井管理委员会。

2. 机井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水表,保证水表的准确性和正常运行。

3. 每个机井设置用水配额,机井用户根据配额合理使用水资源。

四、机井水资源保护1. 严禁私建机井,私挖地下水源,保护水资源环境,维护地下水位稳定。

2. 机井周边禁止种植或施用化肥等化学物质,保持地下水质量。

3. 机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机井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五、机井用水费用管理1. 机井用户按照实际用水量交纳用水费用,费用标准由机井管理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联合制定。

2. 机井用水费用必须及时交纳,逾期未交者将面临暂停机井使用或其他处罚。

3. 机井用水费用的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机井维护和修缮1. 机井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机井设备的运行状况,对设备进行合理维护和定期清洗。

2. 发现机井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机井管理委员会进行维修或更换。

3. 机井管理委员会应安排专业人员对机井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机井管理监督1. 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机井用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机井用户可以通过投诉电话等方式举报机井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

3. 机井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机井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机井用水管理奖惩1. 对使用机井水合理、节约用水的用户给予表扬和奖励。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246-1999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1999-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2-03发布2000-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665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农村水利司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本标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前言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由农村水利司主持,《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组按《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的内容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用水与排水管理,档案、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经营管理,水土资源保护,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甘肃省水利厅西北逐林科技大学江苏省水利厅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侯粦祥周福国聂大田熊运章陶长生张华松杨广欣1 总则1.0.1为加强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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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灌溉机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用灌溉机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促进我区机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确保机井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灌溉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区农业灌溉的重要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各用水户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第二条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机井管理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机井建设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

第三条成立村、组机井管理机构.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1—2人)负责本村的机井管理工作,每眼机井要明确1名管理人员。

各级机井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管理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四条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机井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原则上拍卖或租赁给农户,所得资金用于机井建设或维修。

未能拍卖租赁的机井,在确定管护人的同时,划定灌溉范围,单井控制面积原则在40—50亩之间,每眼井涉及的农户为管理小组、井所在地农户为组长,负责机井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灌溉范围内的用水户用井不收费,范围外的用水户使用时可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用于机井的维护,不准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由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机井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自觉管好用好机井,对其它农户使用机井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全区农用井档案,区、乡、村分别保存,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新打井竣工资料要一式三份保存,为统一规划、合理设计打好基础。

第七条控制机井总量,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

按单井控制面积40—50亩进行设计,确属特殊需要增加机井的,要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村委同意方可建井,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八条需要报废的机井,由农户向村委管理人员提出,村委管理人员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备案,每年年底乡(镇)政府将报废机井情况报水利局,水利局负责核减上报.第九条擅自拆除、破坏机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赔偿全部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用机井管理暂行办法【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用机井(以下简称机井)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项重要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设施,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

各级水利部门和井灌区社队一定要管好、用好机井,减少损坏,延长使用年限,降低成本,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条地下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资源,在地面水源不足的我国北方地区更为宝贵。

各级水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开发,有采有补,保护资源,防止污染。

第三条机井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管理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培训技术队伍;建立技术档案;搞好机井、设备和田间工程的养护维修;实行科学用水;进行经济核算,促进农业增产.【章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北方地区机井较多的省、专、县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机井管理机构.人民公社水利站(井灌为主的公社也可叫机井管理站)要统一负责全社机井管理工作。

尚无公社水利站的,也要有专人负责机井管理。

大队、生产队要成立机井管理小组,有一名队干部主管。

第五条目前北方地区机井管理主要有大队统管、大队和生产队分管、生产队管理三种形式。

有的地方还有公社统管和公社、大队两级管理形式。

大队统管由大队统一规划和建配,统一调配水量,统一维修机具和培训司机手,有利于发挥灌溉效益和提高机泵设备的完好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采用以生产队打机井和配套的,以生产队为单位管理,固定专人,统一配水.大队必须加强对生产队的领导,在制订规章制度,培训司机手等方面给予积极组织和协助,促使其管好用好。

机井都要固定专人,实行管理责任制。

不论实行那种形式,都要有利于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有利于充分发挥机井效益,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准平毁机井和变卖设备。

第六条每眼机井要选定一至二名热爱集体、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作为司机手。

司机手必须通过县、公社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达到标准的发给合格证。

人员要相对稳定,未经公社或大队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章名】第三章机务管理第七条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机井操作、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落实措施,定期检查。

司机手的任务是:1、按操作规程开机,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2、管护机井、井房、渠道、地下管道、井边池、燃料,维修保养机电设备,做到机房洁净,机具水、油、电、气四不漏;3、按时填好开车记录,包括开停机时间、耗油电数量,机井水位抽降深度、抽水量和浇地亩数;4、坚守岗位,并和浇地员搞好协作.第八条建立定期维修制度.由大队或生产队机井管理小组,每年定期对每眼机井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深井设备在停灌期间,要定期运转以防锈蚀和井淤.第九条要定期培训司机手和技术力量.县、社主管部门每年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司机手的技术业务水平。

要积极鼓励技术革新和试验研究,对于提高效率、减少消耗、节约用水、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技术革新成果,要积极进行推广.【章名】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条建立机井技术档案。

新打的机井,必须由县或公社管理机井的单位,组织承建单位(打井队)和受益单位(大队或生产队)进行验收,质量达到标准的填写机井技术档案,一式三份,分别存县、公社、大队(或生产队),以备查考。

现有机井无技术档案的要补填。

第十一条成井要根据抽水试验按其出水量和合理降深选配适宜的机泵。

同时要建成井房、井盖、井台、井池、渠道,做到配套齐全合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量水设备,测定灌溉水量。

第十二条田间工程配套和平整土地,是充分发挥井灌效益的关键,要逐步搞好。

推广先进灌溉技术,实行畦灌、沟灌,节约用水,灌溉渠道、排水工程、田间交通道路和低压线路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由受益单位承担维护。

第十三条在井灌区,渠道衬砌和铺设地下管道,是节水、省地、扩大效益、降低浇地成本的有效措施。

在推广中,各地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证质量.第十四条县水利部门,每年要组织社队对机井进行一次检查,对可修的病井、坏井和淤井,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修治。

县、社打井队要积极承担修井业务,提高机井完好率。

第十五条建立机井报废鉴定和审批制度。

确实损坏严重或已干涸无法修复使用的机井,必须经县水利部门鉴定,由地区审批后报省备案,才可列为报废。

第十六条老井灌区必须要有计划的调整机井布局,改革机泵,挖掘潜力,充分发挥现有机井效益。

需要增打新井的要经过县水利部门审批.第十七条宣传和教育群众爱护机井、井房、设备、渠道等水利工程。

对偷盗或破坏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章名】第五章用水管理第十八条大队或生产队机井管理小组,要根据各种作物、不同季节的需水要求,制定科学用水计划,合理调配水量,做到适时适量灌溉,促进农业生产。

第十九条各生产队要以机井为单位,司机手或井长为主选派责任心强和有经验的社员组成浇地组,负责改畦浇地,提高灌溉效率和质量,合理轮灌,扩大灌溉效益。

第二十条加强科学灌溉试验研究,积极推广高产、省水、节能、低成本经验。

有条件的县、社结合本地区自然特点,进行作物合理灌溉制度等试验研究。

第二十一条县、社、队要进行地下水观测,掌握动态规律和水质变化,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在地下水超量开采,地下水位连年持续下降而又不能恢复和已出现漏斗地地区,必须控制开采,并要积极利用地面水进行回灌.第二十二条要认真进行机井实际抽水量资料的积累工作,司机手认真填写好开车记录是获得这项资料的基础。

县水利部门必须及时督促和给予指导,要求每年初报送上一年全县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资料,并汇总报专、省水利部门.【章名】第六章经济管理第二十三条机井必须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管理.做到作业有指标,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奖罚分明,对司机手和浇地员都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对司机手的“五定一奖”为: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包括质量)、定消耗(油、电费和维修费)、定报酬.结余奖励、超支受罚.对浇地员“五定一奖”为:定任务、定时间、定劳力、定工分、定质量。

一般对司机手与浇地员一起定浇地任务和报酬,有利于双方配合.第二十四条机井由大队(公社)统管的,必须向受益生产队合理收费.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也要按期进行成本核算。

浇地成本应包括:1、抽水耗油、电费用;2、机械修理和工程维修费;3、管理费;4、折旧费.按照供水时间或用水量比例分摊。

按用水量计费的办法可以促使节约用水,应该积极推广。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评比、竞赛,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定额指标、提高设备完好率、节约油电、安全生产、修井和机泵技术革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或有创造发明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作物灌溉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开展多种经营,广开门路,以付养井,增加收入,降低浇地成本。

【章名】第七章机井管理考核标准第二十七条机井管理考核和评比标准主要有五条,1、配套机井完好率(百分比);2、单井出水量控制亩数(亩/立米/小时),即单井每小时出一立米水能浇几亩地;3、灌水定额(立米/亩/次);4、浇地成本(元/亩/次,元/亩/年);5、产量(斤/亩).由县、社每年按照五条标准进行考核、评比.【章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细则。

项目区沟渠管理制度1、项目区内各行政村辖区范围内所有沟渠为集体所有,各村对沟渠有负责检查、保养、维护的责任.2、对所有沟渠要登记造册,标图归档,并指定专人分片区负责养护.3、坚持一年两次以上的养护维修工作,使工程保持完好。

对于灌水渠所用的农门、腰闸板,在最后一次农灌结束后由专人收藏.4、建立相应的群众监管机制,教育群众在生产活动和平时注意保护好设施,发现有人随意启闭、损坏设施,及时处置。

5、养护、维修费用一般采取村与农户共同承担。

项目区道路、桥梁管理制度1、项目区各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田间机耕道、村庄道路、生产路、桥梁属村集体所有,村做好登记造册台帐工作。

2、不准在道路控制线范围內及桥梁周围取土、搭建、耕作.3、不得擅自随意开挖过路涵、沟、渠,因生产必须进行施工的须事先征得村委会同意,涉及村村道路须报请镇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坚持谁损坏,由谁负责修复赔偿的原则。

5、各村每年需保持两次以上的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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