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山东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山东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制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八条发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招聘信息,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九条组织用人单位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学生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与价值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文件山大青字[2010]02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业经团委书记办公会修订通过,学校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主题词:本科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 2010年1月13日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动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意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
学校把“社会实践经历”作为与“在校学习经历”、“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并重的“四种学习经历”之一,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认知社会角色,适应社会规范,提高服务社会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一是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的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
利用寒暑假从事不少于十五天的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外加一项其它家务劳动。
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发挥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学生承担家庭责任,增强感恩意识。
此类活动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开展,其它年级学生开展此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
山东大学2007—2008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山东大学2007—2008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名单(共595名,其中本科学生550名,研究生45名)学院姓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董艳君贾胜娟姚翔梓赵旭蕾李倩倩宋敏柳絮宋秀菊高孟韩姚磊陈志仁王玮程君董碧云师恩政王佳张敏徐久皎林伟陈智超王淑萌高翔鹏胡紫阳高瑞杨青李晓静薛建楠张伟李琳娄帅刘江伟郑传波张里勇电气工程学院李兆和李业峰李明水董礼朱建军孙志勇杨慕华房新振郑雷郭婷魏巍曹成功张海杰郭源由沂冰郑增笑刘梦王晓兵卢恒李南刘鹏徐莹瑛刘畅骆强(研)宋海涛(研)法学院陈姿含崔杨王玉凯黄鑫王绪花张金铁武芳芳王宏伟王延昆田苗廖雪云李静怡杨遐青李文博公共卫生学院闫捷单洁董建生高田林管燕陈清梅杨娜白冠男于蔚王硕赵伟宁朱毓卉管理学院于少龙虞晓雯张电电赵楠周子璇杨悦侯东雪姜涛魏娜张祥尉孟星刘政杨涛曹鹏王国萍徐双都业实周文豪陈静刘金龙邱巧红王慧王蕾张鹏赵洋任龙洋邓晶李嘉伟李梦洋李亚薇邵汉清曲梅青王泓晓王跃许鹏飞杨洁薛哲高振娟华夏刘睿智刘玉龙牛丛钱文霞石华瑀孙芬护理学院李晓娜王贞慧李进于雪雯达朝锦鞠慧李进贺茜陈为迎刁翠翠季丽丽辛扬眉化学与化工学院毕琮曹从查玉凤陈晓冬丁琪韩鹏飞孔辰李洪真李磊李青华林子琪鲁凌弈孙爱妮孙小涛王麟王鲁宁王山谷吴玉菡于海彬姜大峰(研)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王俊慧蓝平韦峰张天元杨荣梁博徐辰屠鹏谢晓琳张鹤峤李祥蕾王永峰曹玮机械工程学院张凯汤杰盖业昆李海源刘铁柱王永凯俞网尉姜国营李诚肖世强时华栋王伟秦余重周琳范晨飞孙凤曹长驱刘力学翟璐璐赵亚伟燕朋博邵楠徐垒孙慧洁王相宇唐玥苏翔孙进琳李勇张振果(研)曲斌(研)胡国梁(研)包琳(研)姜启升(研)软件学院都业爽徐明晓薛富丁磊张洪娟姚霖杜洋宋伟李茂瑞赵阳李逍洋李忠张会新薛冉孔德馨李冯孙建经济学院尹硕浦盛洁殷丙娟梁荣成小玲王宏阳赵建斐马进孙冰陈天琦乔成乔梦卢浩隋佳桐万象张妍付晓蕾李慧刘慧颖陈丽萍王洋张欣张艺琼张景超(研)马锦(研)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熊蜀波卜春燕杜永娜赵亮闫凯锋吕伟京夏明俊刘凯刘玲亚倪洪泽崔云飞宗家欢林宏义刘金秋宋伟张长国刘海红臧云飞吕朔琦徐铎周志新何小川(研)李远洋(研)王春兰(研)口腔医学院王莹刘红蕊崔晓曦刘欣宇李鹏侯萌佟佩远历史文化学院张赫逸王俊杰孙颖彭涛薛戈齐一放姜鹏朱鹏陈东陈璐康敬亭魏茜邱静阮飞涂静苏春雷刘靖靖刘丽丽李爽章军杰杨哲张东东(研)于海(研)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徐洋洋王娜赵晓晓李明晓刘斐刘磊孙言海邢大伟周翔马龙潭袁晓豆刘嘉鹏王敏房玉娜李森韩悦孙田田李玉杰刘杨何焱江楠陈常念(研)戴振会(研)生命科学学院陈笔刘轶群殷璧钗王钰张岱邵林李明记林青游哲荣于浩王萌胡园园明振华崔凌飞刘超赵浩田骁刘宁孙姗辛洁郑竞翔刘金超任鸿泽王颖李敬敬李振华数学学院贾明杰张剑渠继鑫成城高翔唐萍娟孙晔张曦征张强米志付仁宪坤滕斌刘玉峰陈柏晓马东阳张禄李红红王侃曹娜张盘盘苏绍清体育学院刘智勇刘昊土建与水利学院张豪郑志超张恺刘志腾王相玉唐顺峰何科刘增铭张超徐燕星郭晓娜王鹏志李春阳陈璐田坤高凤尹作彬张国栋吴鹏飞侯东帅外国语学院余晓强田英王云霞王成王庆晓孙越白晓敏徐琦杨俊康许甲男陈维杰马腾飞崔吉昌王轻蔡荣凯赵婷婷吕阿龙李昊刘颖佘昱赵婕侯大森张钟凯崔一阳王姣云罗洪帅于强(研)王金枝(研)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崔恩慧丁菲菲贺瑞玉何蕾雷蕾马龙孟喆超戚昕宋慧丽宋新宇宋志强吴海青张欣毕妍陈昊陈李媛陈朋李波孟晗赵新物理学院王树超石天卓姚立婷吴琪马乔李祥伟高众张金杨丽丝赵令公宋飞徐思遥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魏山菊毛洪亮闫汝森白立平陈齐瑞兰伟霞刘振吴霄鹏魏晓柯伊贤林马晓萌曹怀智谭虎威翟庆羽朱玮楠梁波孙志勇药学院赵悦郭玉竹徐淼管清华杨阳陈其凤孙文韬房秀梅祝凡平张燕段圣国马文娟王苏锐徐莹颖医学院孙涛夏海明杨亭亭李晔邵琳琳薛皓宋春艳孙丰凯张颖倩姚子明李江冰张念荣万扬周博周鑫商亮尹艳平张军燕刘娉婷张翔杨炯刘杰(2006)刘杰(2007)陈成芳(研)赵同(研)邢万佳(研)左方(研)申杰(研)林伟(研)宁丽萍(研)周旭东(研)杨强(研)杨乐金(研)王甜甜(研)肖连祥(研)马骥(研)刘胜厚(研)任小军(研)李敏(研)蒋莹(研)郭慧(研)艺术学院顾兴利刘雅菲吕超焦阳李齐查仲凯刘琳(研)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池上新李鑫刘万顺赖伟军于新红宁可振王枫秋尚梦琦徐鑫李小刘一村张秀蓝毛月云张丽葛红旗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韩俊刘福伟段哲哲郑文杰刘力郑佳贺熙琳延欣胡玥孙领军谢一泓袁峰赵儒超王金星德青曲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王势超娄丽明张俊峰吴睿袁彦哲左志强王炎冰吴锡荣李方肃(研)经济研究院刘强(研)景鲁勇(研)周建龙(研)夏永侠(研)校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王浩李福华杨诺莎杨素明郭小易孙秀红孙健丁奇陈海琴杨文静范泽斌李壮壮王娜郑荔琼王旭江韩军(研)王安(研)梁菲菲(研)。
山东大学2010年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
山东大学2010年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讨论稿)为科学、规范地考核和评价我校各单位的共青团工作,健全完善我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保证我校2010年共青团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按照《山东大学2010年共青团工作要点》的相关部署,特制定本细则,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考核内容以《山东大学2010年共青团工作要点》作为基本的考核依据,本着科学、规范、高效、公正的原则,立足我校学生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全年共青团工作的任务目标,不断推进全校共青团事业的全面发展。
在考核的基础上,评定山东大学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
获得红旗团委称号的团委负责同志授予“山东大学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获得先进团委称号的团委负责同志授予“山东大学优秀团干部”称号。
二、考核办法: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一票否决本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年度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的,在先进团委和红旗团委评选中一票否决。
(二)定性考核考核总成绩在各基层团委自评的基础上,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充分征求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书记、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意见,结合“一票否决”情况研究决定。
三、具体考核内容(合计300分):(一)思想政治教育(55分)1、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基层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分类引导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活动有特色,方案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成效显著(10分);利用五四青年节、“世博会”、“亚运会”、辛亥革命100周年、“一二.九”运动75周年等重要契机,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基层团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各异的教胲实践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创新理论学习、强化比较鉴别ぁ投身社会实践,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三道路的理想信(11分) 뼛在基层团组织主 育实践活动立项中,获得立项并飺利结题每项加3分。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更好的引导与指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科学与规范的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界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期内课余时间或周末分散开展,也可在寒暑期集中开展。
包含家务劳动、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社会观察、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指导、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等,但家教、校内勤工助学、在校内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在其列,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也不在其列。
二、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一)在活动内容上,《办法》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三类。
学生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院团委认定,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提倡学生每学期相对集中、相对固定地开展一个类别、一个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二)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种。
1.《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科研攻关报告。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其它________所在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大学制填写须知一.本表用于写实记录与登记考核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经历,是?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社会实践环节考试试卷及向毕业生颁发?社会实践经历优秀证书?依据。
内容由学生本人、团支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个人)、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团委、学校团委等分别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打印无效。
二.本表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由学校统一下发,平时由学生自己保存。
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收回上一学年所发表格,并收取社会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完成成绩考核后由各学院团委收齐,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必修课试卷归档要求装订成册,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团委。
三.表A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概况,表B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由学生本人本着写实性、集中性、实时性原那么填写; 表B要求以天为单位将每天实践活动记录在1张表格上,并注意按照活动时间次序在“B〞后“〔〕〞中标注阿拉伯数字序号。
如果活动天数超过设定天数,可复制表B加页填写。
四.表C主要填写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性开展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及成绩成果,由学生本人填写,以及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对学生评价意见,由实践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实践接收个人签署,参加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由家长签署,并注明接收单位〔个人〕或家长具体联系方式〔固定、移动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参加团队活动学生还必须由团队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
参加非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评价意见不得由家长签署,学生提供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视为弄虚作假。
五. 本表预设了三个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别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应将学期内、寒假、暑假活动分别填写在〔一〕、〔二〕、〔三〕表中。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山东大学委员会文件山大青字[2007]13号山东大学关于表彰2007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学校推进“社会实践经历”教育的有关要求,今年暑期,我校紧扣"关注民生、体验成长、共建和谐"的主题,以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综合素质拓展为主要内容,精心组织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各学院广泛发动,扎实推进,结合专业特色,创新内容形式,组织师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增加了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为表彰先进,巩固今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经逐级推荐,评审考核,报学校批准,决定授予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等18个学院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称号;授予管理学院“茗韵”赴日照茶农经济发展科技兴农专题调研团等58支团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称号;授予山东大学青岛吉明美有限公司社会实践基地等15个基地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称号;授予电气工程学院“节能环保,电力先行”山东电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专题调研项目等20个项目精品实践项目;授予机械工程学院姜兆亮等63名教师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授予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于伟业等512名同学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药学院高田田等53名同学社会实践活动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段哲哲同学撰写的《浅谈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制度》等305篇暑期实践报告和88篇寒假实践报告被评为优秀实践报告,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鼓足干劲,开拓进取,在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校团员青年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全校各级团组织要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为学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在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中努力工作。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快速、健康的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第三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的社会实践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我校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年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六条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院领导、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院团委及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各系(部)应相应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七条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农村基层;努力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把掌握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当地,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八条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活动。
同时,根据我院教学实习周期长、地域广等特点,依托教学实习,继续坚持社会实践与教学实习相结合,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第九条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去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系(部)、跨年级的实践团(队)。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旨在支持获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素养拓展,活跃校园文化。
为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相应的程序及职责,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立项、审批、执行第二条项目资助申请与某种类奖学金同时申请。
申请人务必是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要求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申请条件外,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
第三条申请资助课题或者活动,主题应围绕学生科研创新、素养拓展,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申请人填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学院予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推荐名额按要求报送学生处审核,由学校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通过审批的资助项目正式立项,由学生处备案,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进行指导与追踪检查落实。
第六条学生所立资助项目开展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学年。
申请人在项目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交成果报告书(要紧内容涉及项目活动概况、经费使用方法与手段、项目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三章项目资助经费发放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
由申请人在《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经费预算。
第八条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学生处审核批准,经费总额通常不超过相应种类奖学金额度。
1第九条项目审批后,可预支经费总额的50%以便开展项目研究;项目成果最终验收优秀,拨发项目剩余50%的经费。
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创新与素养拓展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项目经费,直至撤销资助项目。
第十条因故中止或者撤销资助项目的,学院督促学生要及时清理账目,学校将及时核销有关资助经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者退赔全部资助金等处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停止资助并取缔相应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良好途径,也是大学生的一堂必修课,能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拓展综合素质。
为了有效地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发展,结合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1、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大学生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社会的要求和自己的主观愿望,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参加与社会精神文明创造和生产劳动的一项活动。
2、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方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促进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其科技文化知识向实践应用能力的转化,在这种转化过程中,科技文化知识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因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3、大学生社会活动采取寒暑假集中活动与课余时间自主分散活动相结合,体现社会实践活动的多样性。
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多样,主要有社会调查、科技服务、支教扫盲、文化宣传、挂职锻炼、劳动锻炼、勤工助学、群众工作等,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有相对固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以便与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6、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都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1、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财务处、院团委和学生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实施和总结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
各系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社会实践活动。
2、各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注重创新,突出亮点,体现专业特色,努力增强社会影响力,动员同学积极参加团队申报立项活动,要求每支团队根据实践情况安排组员,人数一般为5至10人。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关于管理学院2009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评奖结果公示的通知
关于管理学院2009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评奖结果公示的通知时间:2009-11-19 点击:324根据校团委有关文件要求,管理学院组织了2009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审核及答辩评比工作。
评比工作以《管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为依据,在各团支部、各团队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学院专家老师的认真评审与考核,拟确定管理学院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优秀报告、先进个人的获奖名单。
现公布如下: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4支)1、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梦翔家电下乡政策调研团队2、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青岛公共租赁住房夹心层专题调研实践团3、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躬行践履”赴济宁市关于土地流转背景下兼业型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宣讲调研团4、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鲁中南地区大樱桃产业发展“绿色希望”专题调研团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17支)一等奖(5支)1、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岗位体验社会实习团2、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四川“情系灾区”重建调研团3、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新天地”关于全运会契机下济南文化市场发展战略调研团4、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中国厨都”乡镇企业调研团5、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离岸服务外包发展现状与提升对策研究——以江苏吴江为例(研究生)二等奖(4支)1、山东大学“西部阳光”支教宣讲调研团2、山大管理学院赴淄博高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苑”调查团3、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济南评估济南公共厕所分布与现状的调查研究考察团4、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调查研究(研究生)三等奖(8支)1、山东大学连心支教团2、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探访之路”赴高密市关于纺织行业改革开放30周年成就调研团3、山东大学赴“鸭梨之乡”关于鸭梨产业市场定位以及品牌策略调研团4、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火炬”赴济南市经济适用房调研团5、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枣庄市关于岩马水库生态发展及运营情况调研团6、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加点阳光”赴汶上县关于“惠农政策”对农民消费群体心理与行为影响研究调研团7、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济南市关于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状况调研团8、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赴温州晋江民营企业品牌调研团队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12篇)一等奖(2篇)1、关于信阳毛尖产销瓶颈的调研报告彭珊珊2、关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兼职实习情况的调研报告刘亚平(研究生)二等奖(5篇)1、关于淄博高清花沟镇非农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曹鹏2、关于济南市英雄山文化市场地理区位优势与劣势的辩证思考董乐乐3、浅谈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以贵州省金珠学校为例齐乃鑫4、对经济危机下企业对大学生需求的变化及大学生就业现状的调查报告王蕾5、莱阳梨品牌拓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尉孟星三等奖(5篇)1、山东大学连心支教调研团暑期支教调研报告刘凯2、建立统一地产市场,推动农户二次转移——对兖州市土地流转及劳动力兼业转移模式的探究与思考任龙洋3、特色产业与区域发展对策探究—以济南平阴玫瑰产业为例王淋淋4、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的调研王璧莹5、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离岸服务外包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以江苏吴江为例史涌涛(研究生)院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25篇)一等奖(参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参照校级三等奖)三等奖(13篇)1、关于农村中小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的调研报告——记走访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吉祥村小企业调研报告周子璇2、温州、晋江中小民营企业品牌道路专题调研报告林锐3、关于“鸭梨之乡”鸭梨产业市场定位以及品牌策略的调查与研究陈振龙4、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宣传与调查报告董怡怡5、基于现实视角下的廉租群体困境分析与出路探究——以青岛市为例刘金龙6、东汽——一个在废墟中崛起的巨人刘凯7、盂县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吕婧8、我看农村社会保障——参照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农村社会保障现状调查”王庆颖9、关注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寿光蔬菜经济的调研孟令强10、以产业化模式带动特色农业的全面发展——基于鲁中南大樱桃产业基地的调查与思考孙婷婷11、对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现状及对策的思考王吉龙12、经济危机下中小白酒企业营销创新研究——以泸州一品坊酒业有限公司吴旻13、少儿艺术培训机构的管理模式的探索——日照市岚山区个案研究孙亮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49人)研究生(7人)王跃岭侯兴军郭玉静孔令文苏立利吕杰刘莹本科生(42人)张祥韩燕李华马可石华瑀刘皓天赵雅萍李科赵淑贤祝丛丛杨洁曹林王安凝任龙洋王全利张春亮史亚楠赵洋姜涛齐乃鑫尉孟星黄灵丽孙玉平杨淳孟亮张电电刘朔彭珊珊何昀晓董乐乐丁敏王文陈振龙李曼君宋玮昕张瀚文付文涛刘光建王思萌王菲吴晓王靖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60人)吴旻邱巧红邓斌吴天升张冰都业实林亚囡张婉竹韩思思彭瑜巴全金刘金龙纪晓君耿斌乔金凤刘凯赵宇航王国萍林锐胡蕊张成玉贺立鹏梁玉丽刘艳方聪聪周锦华雷翼徐洁洪方圆吴旻王吉龙吕婧凌子惠周文豪刘阳阳康婉愉王琳琳张梦迪管淑慧李孟菲刘光建付冉冉卢国华郑会兵孙婷婷李振江高鹏秦小丽余广丽龙治岳何麟李丽孙亮范晓雯孙嘉彬孙娜王培培王佳俊雷旭马康公示时间:11月20日——11月22日公示电话:88361799。
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姓名:________学号: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级:□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其它________ 所在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大学制填表须知一.本表用于写实记录和登记考核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是《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社会实践环节的考试试卷及向毕业生颁发《社会实践经历证书》的依据。
内容由学生本人、团支部、社会实践接收单位(个人)、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团委、学校团委等分别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本表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由学校统一下发,平时由学生自己保存。
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收回上一学年所发表格,并收取社会实践报告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完成成绩考核后由各学院团委收齐,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必修课试卷归档要求装订成册,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团委。
三.表A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概况,表B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由学生本人本着写实性、集中性、实时性的原则填写; 表B要求以天为单位将每天的实践活动记录在1张表格上,并注意按照活动时间次序在“B”后的“()”中标注阿拉伯数字序号。
如果活动天数超过6天,可复制表B加页填写。
四.表C主要填写学生在某一时间段集中性开展某一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及成绩成果,由学生本人填写,以及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对学生的评价意见,由实践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实践接收个人签署,参加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的由家长签署,并注明接收单位(个人)或家长的具体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通讯地址),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还必须由团队指导教师签署评价意见。
参加非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的评价意见不得由家长签署,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 本表预设了两个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果学生在一学年内分时间段分别集中开展了两次以上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接收单位或个人不同,可分别复制表A、B、C,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应填写不同的表A、表B与表C,注意按照活动开始时间次序在“A”前的“()”、“B”前的“()”及“C”前的“()”中标注数字序号,并分别集中装订,依次附在D表之前。
山东大学2009—2010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山东大学2009—2010学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名单(共609名,其中本科学生531名,研究生78名)学院姓名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高巍刘继伟祝秀雯刘芷廷刘丹王钦马丽君万佩佩李晓帆杨晓宇经济学院万乾明晓磊容舒楚商琪王玉洁杨武杰杨小溪张颖薇周琳琳黄玥姜之易王霦张若谷张小行朱文君丁梦婕李冠青詹林溪张高平张鹏飞孙子明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杨艺(研)赵福斌王艳磊卢瑶王震刘珍(研)王云松马冉冉戴延龄张秀吉龚雪(研)安悦然郝洪蕾潘晓玲法学院蒋赛静(研)庞春杰董雪莲肖萌段君尚王超(研)魏泽瑞曹晓习张超刘红宇王宽(研)穆咏梅(研)韩书臣(研)孙潇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杨璐(研)陈欣欣李聪聪李习林闫明姜群姿(研)黄璟刘明月秦浩马训伟张立婷庞念陈云昊钟琪吴延强艺术学院汤丽娜张训铭谢思妤刘钰聪外国语学院林文峰(研)范思玮翟征远谭敏达嵇昊张传英(研)孟莹莹祝晓义董红岑刘晓茜司振明史姝婷柳畅展源媛张爱林徐乃琦韩宜珈王茜侯颖陈同星任宏建张一帆邢安琪嵇萍黄丽瑾张丽君刘君历史文化学院任博峰马川谭雯宋珊珊许霭琳刘培颖熊昕童施竺园孙泽宇莫凡数学学院孙林(研)李政康聪张传刚金欣张文昱(研)丁雁清祁骥张超时天卓王永南(研)何逸宾孟琪黄晨成任国阳郑雪生纪晓君物理学院吕文杰(研)相姜张驰田雨李钊谭永强(研)王天刘鑫潘岳宋卓神祥娜(研)宋先腾王春光程开丰曹雯婷胡芹化学与化工学院董人豪(研)赵文荣冯俊洁张宇姜淑娟胡晓莹(研)李立国韩壮刘晓龙刘鑫郭晓辉(研)朱强王哲符泽林初晓晓薛磊(研)方鑫袁帅张鹏李平于歌生命科学学院王钰(研)程媛媛(研)蒋东坡(研)赵国琰(研)王鹏孙帅刘文竹杨晶郭英俊张昊巩微刘源董雪姣高帅肖珍娜郑冲冲戴晓宇刘孟荣孙世威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杜晓林(研)范金林(研)赵樱灿陆达伟田贵朋马千驰徐栋詹恩超孙剑峰陈丹丹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金鑫王春秋孙彬宋文静刘伟梅云龙吴昊邵明旭张文佳乔东旭姚玉东曹广昊张德泉杨莉杨茜鞠龙刘作峰孙兆宗李慧敏刘亚蒋天骏姜力茹丁涛仁超付海龙高阳李凯一靳宗明张庆段旭秋宋阳阳李宁陈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姚霖(研)郭平平陈华山袁明月王丹王德鹏任文慧周佳然韩鲁莎程奇南东周刘琪孙万礼软件学院叶玫蔡凯鹏赵汉武陈童龚凡宋永浩张泽华张乐鹏刘强孟蕊李烁魏晓超李琳朱洲晖于海黄体强高君雪彭博左右王敏杨晓霆刘翔宋钦瑞陈樑贤谯从彬李东东王府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袁一斐(研)菅明健(研)付邦龙魏天然张珂卢政君刘瑜真于惠曾丹康鲁浩李晓王璐官祥威陈安婷张荣宝唐正龙李小敏田莉莉孙容瑾高颂何俊新冯珺于非凡朱凯新李蕾袁彪陈春香机械工程学院姜俊金(研)王慧(研)王虎(研)苏泽潭(研)纪晓志刘明李强刘桂锋石洁琼张磊王伟王涛陈士利贾鸿吉王海娇冯少川郑一豪孔令广肖永康王庆功陈付波韩甦沈小康宋戈董明睿陈鹏隋显凤杨伟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卫彬(研)李大新(研)李西海(研)王传波(研)周英俊王奇许冠林赵文斐张夫振刘家东王腾飞牛宝霖龙玉涛于青民林岩刘鹏陈超韩双连刘春明殷学飞马耿睿邓艳娇李家胜成玉丰林梅爱谢驰耿宗起刘恩东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张磊(研)宫婷婷(研)王敏张文强崔杰丁欣冯爽耿一飞侯丽丽周录坤闻晔杨睿霍梦佳张晓羽李恂刘瑞建王晓琳王怡飞徐明新周晶电气工程学院乔木张佳姿韩丽丽孙哲王芃常红伟李森韩旭雷婷张旭张立柱曹相阳刘浩刘华坤滕玮王之阳张宇喆郝新培赵隆雪郭颖土建与水利学院刘晓霞何桂琳高航周浩丁维霜杜秋笛张子绪宋美华马艳枝秦宇博李君旸雷广峰沈鑫温浩林娇艳董雅郡田瑞王敏琼于鹏王庆瀚于毅谢鲁齐苏好高浩张瑞阳高健公共卫生学院闫捷(研)肖培瑞(研)岳大海郭盈李越李晨阳宋宿杭王凯王俊荣付亚群张敏敏刘佳郁静茹医学院董艳艳(研)王丽丽(研)聂敏(研)黄文(研)薛婧(研)陈志鸿(研)彭苗苗(研)郝小蕊(研)李佳珍(研)王增敏(研)董伦景芳邈刘欢张木蕃陈晓洁张莉张毅邹燕婷陶晓蕾孙中泱武立群何天祎何东杜玉洁王永梅郭曦滢刘晓丹刘晓文齐雯雯施淼颉王宇芃于金玉张丛口腔医学院梁杰(研)刘奇博原博蒋礼郭岩路炜韩冰李政新护理学院李小娜(研)魏迪杜涛刘建华于国康刘佳曼姚玲钰药学院韩茜倩(研)张磊(研)王姝麒(研)董艺宁房义郑春龙魏婷刘娜高凡张丹璐李瑞莹吴燕丁保扬陆婷丁钦阁管理学院郭玉静(研)丁雪(研)徐锦良(研)任龙洋陈敏刘维佳李彬孙婷婷霍书林高鹏王思萌王玉昌孙亮郑会兵刘一瑾郭彦冰王子菁蔺博张旭张守桢丁秀金孙玲玉付文涛吴晓王文蓉尹梦芳周燕余悦畅周海彤李超亚赵越游超宋玮昕胡婕邵绛袁卓君郝丽斌杨洋王鹏李振江体育学院孙格陈峰立张志强宋祖银孙振昌徐正驰秦浩彭宝刘凯赵寒治潘桂杰国际教育学院经典(研)经济研究院(中心)闫海波(研)刘潇(研)张鹏飞(研)校级学生组织及社团李楠(研)刘艳飞(研)齐立艳(研)王鑫超(研)郑兴奎(研)归波(研)王妍娥(研)贾继亮(研)孙米雪(研)贾慧敏(研)苗婷婷(研)刘霄(研)林佳梅秦洁周宝军夏振彬陈捷唐君轶毕文洁吴香凝张辛华臧元伟王鹏郭立伟翟璠樊蓉兰鹏展玉婷吕继超刘海龙吕元立席华谭洁谭艺洋王培培马春程凤邵汉清孙若馨李友乐葛士钊马腾刘伟强田英曲蕾任珊珊刘丹王龙峰王愬泽刘绍川高颂李全周高鲁嘉邵涵张雨佳孙瑞琪刘大鹏(研)安萌(研)。
山东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 ( 含休学 ) 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
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
学校社会实践规定
关于实施2011-2012学年寒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计划的通知编辑:李萌发布时间:11-12-27 16:49:07.000 青春山大网站各学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及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教育,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更加充分的经费保障,切实让社会实践成为我校学生完成大学生活的一种方式,学校决定本学年寒假继续实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立项资助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项目资助计划面向寒假开展的各级各类社会实践项目,以社会调查、专题调研为主。
二、资助数量及经费今年寒假学校计划立项资助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社会实践项目约120个,学校平均每个项目资助400元,要求学院配套资助,平均每个项目资助200元,学院配套资助比例不应少于立项资助经费总额的30%,经费来源包括学院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等,经费不足部分由团队成员自筹或寻求社会支持。
学校要求各学院积极开展院级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原则上每个学院立项数量不少于20个,资助经费标准及总额不限。
三、资助类别及级别(一)资助项目类别:1. 社会调查。
要鼓励和科学引导青年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参与社会发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为主题开展社会调查活动;2. 专题调研。
各基层团组织要在有关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设计和组织更多的专题调研活动;各单位要主动寻求校内外帮助,从调查调研课题选择、组织实施计划、团队人员构成、指导教师配备、调查调研报告撰写等方面,加强对此类活动的指导和帮助。
(二)资助项目级别:包括校级项目(跨学院组织的项目、校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项目)、院级项目(由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或不同学历层次学生组织的项目、院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组织的项目)、支部级项目(由某年级或班级党支部或团支部组织的项目)。
山东大学(威海)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4〕23号)
山东大学(威海)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4〕23号)作者:创建时间:2014-12-17 11:17:16 点击数:118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教育部、省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并经过学校认定的竞赛获奖的:1.国家级:最高奖项5个学分,次高奖项3个学分,第三高奖项2个学分;2.省部级:最高奖项2个学分,次高奖项1个学分,第三高奖项0.5个学分;3.校级:最高奖项0.5个学分。
学校认定的竞赛具体参见《山东大学(威海)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山大威校教字〔2014〕22号)。
其他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组织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每项3个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威海)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者著作:1.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论文:A类3学分,B类2学分,C类1.5学分。
3.一般期刊(不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论文:每篇1学分。
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威海)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1000字以上,每篇0.5学分。
5.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山东大学(威海)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省市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分别记3、2和1学分。
第六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山东大学(威海)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1.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4学分,国际先进3学分;国内领先2学分,国内先进1学分。
山东大学2013—2014学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优秀实践报告评选结果的公示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文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外国语学 院 外国语学 院 外国语学 院 外国语学 院 外国语学 院 外国语学 院 外国语学 院
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201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哲社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政管学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更好的引导与指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科学与规范的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界定《办法》中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期内课余时间或周末分散开展,也可在寒暑期集中开展。
包含家务劳动、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社会观察、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培训指导、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等,但家教、校内勤工助学、在校内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参观考察活动不在其列,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也不在其列。
二、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一)在活动内容上,《办法》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专业素质拓展三类。
学生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院团委认定,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提倡学生每学期相对集中、相对固定地开展一个类别、一个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二)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种。
1.《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科研攻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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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推动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范畴与意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
学校把“社会实践经历”作为与“在校学习经历”、“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并重的“四种学习经历”之一,目的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时代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认知社会角色,适应社会规范,提高服务社会技能,加速个人社会化进程的内在要求;也是学生按照社会需要,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我校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含以下三类:一是以感恩父母、回报家庭为导向的家庭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
利用寒暑假从事不少于十五天的家务劳动,具体内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饭,打扫一次卫生,外加一项其它家务劳动。
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发挥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学生承担家庭责任,增强感恩意识。
此类活动主要在一年级学生中开展,其它年级学生开展此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是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的各种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
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依托某一社会单位,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不少于十天的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会观察等。
此类活动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了解和适应社会,以提高学生环境适应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增加学生岗位责任感与社会规范意识,积累社会阅历与社会经验。
三是以发展职业与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各种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
学生可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结合专业方向,开展不少于十天的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科普宣传、支教支农、卫生服务、法律援助、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政策宣讲、培训指导、科技服务等活动。
此类活动目的在于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培育学生的职业与服务社会的素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实践与操作、表达与表现、创新与创造等方面的能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
三年级学生必须结合专业实践,开展专业素质拓展类社会实践活动,三年级学生开展其它类社会实践活动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一)全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
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总体负责,由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在一、二、三年级开设《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32个学时,每学年计1个学分。
其中形势政策、社会实践每学年各16个学时,形势政策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
社会实践环节授课教师由部分专家学者、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以及辅导员担任。
(三)社会实践包含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两个部分,其中课内教学每学年8个学时,每次2个学时,用于讲授社会实践理论方法、进行实践报告撰写指导,规划设计年度社会实践经历、交流考核年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每学年8个学时。
(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个人分散活动和参加团队活动两种途径。
其中,团队活动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参与人数在五人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年级、本班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组成。
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五)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每学期集中时间,相对固定地进行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并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六)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同时进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测评。
(六)学院要以学期为单位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总结考核与评比表彰。
四、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办法(一)考核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
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委、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占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
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合格计80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三)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四)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十五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及不少于3000字的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并取得显著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委、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五)考核程序⒈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向所在班级团支部上交《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对学生申报等级进行评议;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成绩认定,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考核成绩统计表》),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委。
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全班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2.第一周末,由各学院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并记载当学年学生《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并将《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团委。
3.第二周,学院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抽查回访记录单》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存在问题学生的考核材料报送学校团委。
4.第三周,学校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抽查回访记录单》),根据学院、学校抽查回访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学生做出处理,对需要变更的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定最终考核等级,并按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学生的《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进行更正。
5.学制为四年的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考核工作在当学年五月份进行。
(六)成绩管理及相关规定1.当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当学年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不受此限制)。
2.当学年有“第二校园经历”或超过1个月时间的“海外学习经历”,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充抵《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其考核等级统一评定为合格。
其中,拟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结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学习期间的实践经历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并按照考核程序参加考核。
3.学校每年通过遴选向500名左右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等级全部达到合格,且获得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优秀”等级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经历优秀等级证书》。
4. 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重修补考,重修补考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
五、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积极拓宽学生社会实践渠道,建设学生实践基地,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筹措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机会。
(二)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进行抽查回访。
校团委也将组织专人按照一定规程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进行抽查回访。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违反考试纪律或违反学术纪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而未如实上报或未如实进行成绩记载的,以及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工作中,学院推荐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校团委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取消该学院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在对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
六、附则(一)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9—2010学年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