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荷兰使馆公证认证法律依据全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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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对于国外证据公证认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国内法院对于国外证据公证认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国内法院对于国外证据公证认证的法律规
定是怎样的
国外证据在国内使用的越来越多,国内法院目前一般都要求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文件。

国外证据公证认证法律规定
《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国外证据未公证认证法律风险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法律文书,有责任提供的一方若未能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该文书交由形成国公证机构公证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我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无法作为法院判案依据,文书提供方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国外证据公证认证建议
1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在依法提交法院之前首先经当地公证机构证明,然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该国和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 对于在我国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再由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加章转递。

3 对于在我国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四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

4 对于在我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再将公证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对比确认,或由法院请求本地的公证员通过海基会进行查证。

来源于/html/cjwt/2620.html。

关于荷兰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那些事

关于荷兰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那些事

关于荷兰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那些事关于荷兰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那些事委托书也就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利时需要出具的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认,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随着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参与各项经贸文化以及法律活动的增多,外国人需要授权委托境内个人或公司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那么这时就涉及到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问题。

以下详细讲述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外国人授权委托书常用到的场合:1、买卖房产;2、法院诉讼;3、商标事务;4、设立外资公司;5、离婚。

周先生人在荷兰,在国内浙江有一处老房子,最近被人看中,周先生本来也打算出售,正好有人相中,于是就想委托国内的朋友代为处理,并找我司代办一份出售房屋委托书公证认证。

荷兰房屋委托书认证,则需要事先起草好文件,有了文件才能进行公证认证,按照规定的范本起草好委托书,清晰的声明各项事宜,以及委托的权限,时限等,起草好之后,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填写一份公证认证申请表,先由荷兰当地的公证人对委托书的属实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之后并办理公证认证,然后送往荷兰外交部进行认证,最后送往中国驻荷兰使领馆认证。

大约15个工作日完成。

来源于/html/zlzx/8114.html。

移民荷兰及相关法律政策介绍

移民荷兰及相关法律政策介绍

移民荷兰及相关法律政策介绍取得荷兰五年居留证后,主申请人能够携带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享受与荷兰公民相同的福利待遇,同时自由往来中荷及进出欧盟申根26国。

持有该身份证五年后便可申请荷兰永久居留证(绿卡)或申请荷兰公身份加荷兰国籍。

荷兰护照免签国家172,世界第三。

一、中国驻荷兰使馆关于KM高技术移民介绍荷兰移民政策是为鼓励和吸引技术移民2004年9月,荷兰内阁通过提案,决定自10月1日起,外籍人士能够工作为由移居荷兰,并符合技术移民的条件,在荷兰工作不再需要工作许可。

如该技术移民与雇主签订了无限期的工作合同,移民局将为其颁发5年有效的居留证,如只签订了有限期的工作合同,则将获颁发与工作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

此外,技术移民移居荷兰的短期居留签证(MVV)审批程序将会缩短。

二、移居荷兰的优势英语语言环境根据英孚教育的英语水平指标调查显示,在非英语国家中,荷兰人的英语水平是世界第三,仅次于瑞典人和丹麦人。

这个调查是基于对54个非英语国家的170万人实行考察后得出的。

另有调查显示,荷兰英语普及水平高达95%以上,而且不分男女老幼。

以前还有很多外国游客闹出笑话,直接认定荷兰官方语言是英语,而非荷兰语。

荷兰人均GDP居世界第十一位。

荷兰气候宜人位于北纬51度到54度之间,属于温和的海洋性气候。

受北大西洋湾暖流的影响,一年之中的气温变化都不大。

沿海地区夏季的平均气温为16°C,冬季平均气温为3°C。

内陆地区夏季为20°C,冬季为2°C。

能够说冬季不冷,夏季不热。

华人在荷兰生活便利2012年,荷兰当局公布境内华人人口数为80198人,但这个数字未包括来自大中华地区以外国家的华人。

据估计,现居荷兰的华侨华人约为19万人。

荷兰的华人社区分别在鹿特丹、阿姆斯特丹和海牙三个城市。

在荷兰几乎每个城市都会有中餐馆,在大城市都有中国超市,各种中国调料都能够买到,相比较北欧国家实在是方便很多,但又不像温哥华和悉尼那么多的中国人,到过荷兰的朋友很多都对这个点很满意。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

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

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3篇)

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

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法律文书、商业文件等需要在国内公证、认证后,才能在国外得到认可。

为了方便我国公民和企业办理此类事务,我国政府设立了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的相关内容。

二、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的定义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是指我国公民或企业在国内办理的各类法律文书、商业文件等,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在国外使用。

三、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的适用范围1. 法律文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 商业文件:如合同、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等。

3. 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

四、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的程序1. 公证(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合法。

(3)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文书,并加盖公章。

2. 认证(1)当事人将公证文书提交给中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

(2)大使馆或领事馆对公证文书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大使馆或领事馆在公证文书上加盖认证章,并注明认证日期。

五、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的注意事项1. 申请公证认证的文书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行为。

2. 申请公证认证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公证认证的文书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申请公证认证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规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公证认证的当事人应当按时缴纳公证认证费用。

六、大使馆委托公证认证的费用1. 公证费用:根据公证机关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公证文书,其费用有所不同。

2. 认证费用:根据中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规定,不同国家的认证费用有所不同。

荷兰海牙认证之荷兰结婚证公证认证

荷兰海牙认证之荷兰结婚证公证认证

荷兰海牙认证之荷兰结婚证公证认证
荷兰海牙认证之荷兰结婚证公证认证。

海牙认证也称为外交部认证或单认证
荷兰结婚证海牙认证,必须提供原始文件,婚姻当事人两人护照首页扫描件
荷兰结婚证海牙认证用于英国,美国,德国,意大利,香港,澳门。

荷兰结婚人士,无论是荷兰公民,还是境外公民,都是可以在荷兰当地合法注册登记结婚的,荷兰结婚证送往境外使用,必须得办理认证手续,荷兰在早起就加入了海牙组织,承认海牙公约,荷兰文书在大部分国家地区使用,都只需要办理海牙认证,省去办理荷兰大使馆认证这一步骤。

荷兰结婚证海牙认证也叫加签,或者单认证,只需要认证一次,首先是委托荷兰当地的公证员对结婚证进
行属实性公证,其次把公证好之后的结婚证送往荷兰外交部办理加签即可。

荷兰结婚证海牙认证缩短认证时间只需要:4-12个工作日。

来源于/html/zlzx/8698.html。

单身证明为什么要办理荷兰律师公证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

单身证明为什么要办理荷兰律师公证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

单身证明为什么要办理荷兰律师公证中国
驻荷兰使馆认证
单身证明为什么要办理荷兰律师公证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
单身证明是指自然人证明其单身的文件,单身证明也叫未婚证明,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等是需要提供国外单身证明,证明当事人在国外到目前是未婚的,由于各国之间是承认在别国所合法获取的结婚证,为了避免重婚,因而需要提供其单身证明,国外单身证明需要经过使馆公证认证之后才能在中国使用。

才具有法律效力。

荷兰单身证明的用途:
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单身证明
2、荷兰人士在中国登记结婚
3、户口迁移等未婚证明办理所需文件:德国公民卡、
社会保险卡、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荷兰单身证明使馆公证认证资料:
1、荷兰单身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
2、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3、公证认证申请表
4、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
5、配偶死亡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
荷兰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1、荷兰单身证明送由当地的公证律师进行文件公证
2、其次送往荷兰外交部办理认证
3、最后把文件送往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荷兰单身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单身证明是没有专门的办理的机构的,需要自行起草一份单身证明文件,办理好荷兰单身证明之后,再将这份证明进行三级认证。

来源于/html/cjwt/8085.html。

荷兰公司签属的合同公证认证及荷兰结婚证公证怎么办

荷兰公司签属的合同公证认证及荷兰结婚证公证怎么办

荷兰公司签属的合同公证认证及荷兰结婚证公证怎
么办
荷兰全称尼德兰王国,位于欧洲的荷兰本土与美洲加勒比海地区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4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共同组成“荷兰王国”。

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千米,濒临北海,与德国、比利时接壤。

荷兰在国际投融资,上市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构架中少不了荷兰公司的身影。

办理荷兰公司文件认证的目的是使荷兰的文书能为中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有关规定,接受使馆领事辖区(领区)内的认证申请。

根据荷兰法律,要在荷兰结婚,须满足以下条件:目前并不处于任何一段婚姻关系或法定伴侣关系内(单身);
双方须年满18岁以上;
至少在婚礼前14天在您和你的伴侣居住的市政厅办理结婚意向通知(ondertrouw)
有直系血缘关系不能结婚;
荷兰结婚证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结婚证送荷兰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荷兰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送中国驻荷兰大使馆进行认证
来源于/html/cjwt/3393.html。

境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流程

境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流程

境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流程境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呢?别担心,今天就来给你好好唠唠这个流程。

一、什么是境外使领馆公证认证。

简单来说呀,就是在国外的一些文件或者事务,需要通过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这样回国之后或者在国际事务处理上才会被认可。

比如说你在国外取得了一份学历证书,要想在国内用得顺顺利利的,这个公证认证就少不了。

这就像是给你的文件盖了个超级官方、超级靠谱的章,告诉大家这个东西是真的、有效的。

二、准备材料。

这一步可重要啦。

不同的公证认证事项需要的材料可不一样呢。

如果是个人身份类的,像出生证明之类的,那你得准备好原始的出生证明文件。

这个文件要是当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哦,可不能拿个自己瞎写的东西就去。

而且最好有对应的英文或者中文翻译件,如果没有的话,可能还得找专门的翻译机构翻译呢。

另外,你的护照也得带上,护照就像是你的国际身份证,没有它,人家都不知道你是谁呢。

要是商务类的文件,比如公司注册文件啥的,那就复杂一些啦。

除了公司的原始注册文件之外,还得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像护照或者身份证之类的。

如果文件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商业条款或者协议,可能还需要相关的解释说明材料。

反正就是把能证明这个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东西都带上,这样才能顺利进行公证认证。

三、找到合适的使领馆。

每个国家可能有不同的使领馆分布,你得找到负责你所在地区或者事务类型的使领馆。

一般来说,大的城市会有比较多的使领馆服务点。

你可以在使领馆的官方网站上查找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可别跑错地方啦,要是跑到一个不管你这事儿的使领馆,那可就白跑一趟,还浪费时间呢。

四、提交申请。

到了使领馆之后呢,就可以提交你的申请啦。

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些表格让你填写,这个时候一定要认真仔细哦。

表格上的信息可不能填错啦,要是填错了,可能会影响整个公证认证的进度呢。

把你的材料和填好的表格一起交给工作人员,他们就会开始审核啦。

五、等待审核。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漫长呢,就像等快递一样,心里痒痒的。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法律规定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法律规定

标题: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法律规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进行经济活动,这就涉及到国外授权委托书在中国使用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来源于国外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国法庭使用必须首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此外,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有关司法协助的条约,对国外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手续也有具体规定。

二、公证认证程序1. 国外授权委托书需要先由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该授权委托书是真实有效的。

2. 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证明该授权委托书已经得到了我国政府的认可。

3. 如果所在国没有我国使领馆,可以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注意事项1.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明确,符合我国法律要求。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予的权限,包括代理事项、范围、期限等。

4.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总之,国外授权委托书在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这是我国法律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进行经济活动的要求。

只有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在我国法庭上产生法律效力。

在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时,需要注意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有效性、内容明确合法等问题。

荷兰籍公民在国内设立合伙企业使馆公证认证是如何办理的

荷兰籍公民在国内设立合伙企业使馆公证认证是如何办理的

荷兰籍公民在国内设立合伙企业使馆公证认证是如何办理的荷兰籍公民在国内设立合伙企业使馆公证认证是如何办理的?荷兰籍公民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荷兰公民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关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

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荷兰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所需资料:1、公证认证申请表2、荷兰护照原件荷兰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办理步骤:第一步:委托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对文件进行公证第二步:把公证好之后的文件送往荷兰外交部办理认证第三步:把文件送往中国驻荷兰使馆办理使馆认证来源于/html/cjwt/8050.html。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加拿大法国荷兰卢森堡使馆认证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加拿大法国荷兰卢森堡使馆认证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加拿大法国荷兰卢森堡使馆认证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加拿大法国荷兰卢森堡使馆认证。

海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必须提供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件。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其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商合资,企业并购,设立办事处,股东民事纠纷等,在国内工商等部门登记手续,需要证明境外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因而要求出具海牙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文书。

海牙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认证资料清单:1、主体证明认证: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法人身份证明2、涉及到诉讼纠纷:公司会议纪要,股东董事会议决议3、涉及到变更:变更文件4、其他文书认证:股东董事在职证明,协议书,授权书,任命书,产品证书等。

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流程:1、法国公司认证流程:法国国际公证律师公证,法国州务卿认证,中国驻法国使馆认证2、加拿大公司认证流程:加拿大公证律师公证,加拿大省政府认证,中国驻加拿大使馆认证3、卢森堡公司认证流程:卢森堡公证员公证,卢森堡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卢森堡使馆认证。

4、荷兰公司认证流程:荷兰公证律师公证,荷兰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认证时间:1、加拿大法国认证时间为:3-15个工作日2、卢森堡荷兰认证时间为:7-15个工作日来源于/html/zlzx/8784.html。

中国驻外使馆办理的认证文件可以直接于国内使用吗

中国驻外使馆办理的认证文件可以直接于国内使用吗

中国驻外使馆办理的认证⽂件可以直接于国内使⽤吗中国驻外使馆办理的认证⽂件可以直接于国内使⽤吗?这是个在领事认证中被经常问到的问题。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先要了解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关系。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的法律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

《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暂⾏条例》第15条规定:“我国驻外国⼤使馆、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中,亦有涉及公证和领事认证的规定,如:“为任何国籍的个⼈出具在派遣国使⽤的各种⽂书;应派遣国国民的要求,为其出具在派遣国境外使⽤的各种⽂书;认证派遣国有关当局或接受国有关当局所颁发的⽂书上的签字和印章。

”中国驻外使领馆主要办理以下⼏类公证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健在公证、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

根据当事⼈的申请,我馆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辖区范围内的认证申请。

我馆辖区范围为驻在国全境/×××(请领馆具体列明辖区范围);(⼆)驻在国认证机关及⼈员的印章、签字在我馆进⾏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三)⽂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四)申请认证的⽂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

应采⽤⽕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书的完整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针对的是持中国护照的中国⼈,加⼊外籍的华⼈是不能办理公证的,只能办理认证。

因此,中国的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书在国内使⽤可以直接使⽤,⽆需认证。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外公证书认证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外公证书认证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外公证书认证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1998.06.30
•【文号】[98]司公字010号
•【施行日期】1998.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外公证书认证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30日[98]司公字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一些我驻外使领馆反映,近来常有当事人持未办领事认证的国内的公证文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认证。

按认证程序规定,我驻外使领馆不宜对上述公证书进行认证。

据了解,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了解我认证程序规定和国际惯例。

为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认证的规定而影响有关事务的及时完成,保证我公证文书的顺利使用,现将需办理认证的有关国家名单及要求发给你们,请公证处在办理有关公证时向当事人说明:
(一)公证书需经认证,在办妥我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关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后,再送到国外使用。

不办理认证,公证书不能在该国使用,我驻外使领馆对其也不予认证。

对名单没有列出的国家(地区),亦请提醒当事人注意提前了解公证书是否应办理认证手续。

(二)一些国家对我公证书办理认证的时效等有具体要求,请当事人注意掌握。

请及时通知各有关公证处。

附件:需办理认证的国家名单及有关要求一览表(略)。

外国委托书认证规定(3篇)

外国委托书认证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外国企业、自然人在我国进行诉讼代理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保障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我国对境外委托书的认证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外国委托书认证规定的详细阐述:一、认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外国委托书需进行认证: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2. 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起诉,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二、认证程序1. 公证:境外委托书需首先在所在国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公证机关应按照该国法律和程序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 认证:公证文书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使领馆应按照我国与该国签订的领事条约或协议进行认证。

3. 翻译:若公证文书为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当事人应提供中文译本。

4. 其他证明手续:根据我国与所在国签订的条约或协议,可能需要履行其他证明手续。

三、认证材料1. 境外委托书原件;2. 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3.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书;4. 若为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四、认证期限境外委托书的认证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具体期限可能因国家、地区、使领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五、注意事项1. 境外委托书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2. 境外委托书需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3. 境外委托书认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使领馆和公证机关的工作。

总之,外国委托书认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为确保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事人需严格按照认证规定办理认证手续,以便顺利完成诉讼代理。

第2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经济、法律事务的交流日益频繁。

在此背景下,外国委托书认证规定应运而生,旨在确保国际间委托书在法律效力上的相互认可,促进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

司法部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3.05.17•【文号】[93]司公函049号•【施行日期】199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1993年6月17日(93)司公函0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近来,各国驻华使馆对发往国外使用的我国公证书认证费标准做了调整。

现将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提供的《办理公证书认证收费一览表》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属各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另,由于各国驻华使馆对公证书认证费标准经常做出更动,经与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协商,今后各公证处可直接与该处电话联系,询问有关问题。

附:办理公证书认证收费一览表。

办理公证书认证收费一览表┌────┬────────┬────────────────────┐││收费标准(每本)│││国家├───┬────┤│││办理外│办理外交│注意事项及使馆要求│││交部认│部和使馆││││证│认证││├────┼───┼────┼────────────────────┤│俄罗斯│20元│ 305元││├────┼───┼────┼────────────────────┤│德国│20元││因使馆收外汇,使馆认证自办。

│├────┼───┼────┼────────────────────┤│奥地利│20元││使馆认证自办。

│├────┼───┼────┼────────────────────┤│英国│20元│ 120元│香港地区使用不需译文,英国使用只需办外交│││││部认证│├────┼───┼────┼────────────────────┤│比利时│20元│ 90元││├────┼───┼────┼────────────────────┤│葡萄牙│20元│ 60元│必须用葡萄牙译文。

涉外公证的法律规定(3篇)

涉外公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公证活动日益增多。

涉外公证是指在我国法律管辖范围内,为证明当事人的民事、商事、行政等法律行为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证明的活动。

涉外公证对于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涉外公证的法律规定,以期为从事涉外公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参考。

二、涉外公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法》是我国涉外公证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公证业务范围、公证程序、公证效力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公证程序规则》)《公证程序规则》是《公证法》的配套法规,对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为涉外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外,涉及涉外公证的其他法律法规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

三、涉外公证的法律规定1.公证机构的设立和业务范围根据《公证法》第8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2)证明法律事实;(3)证明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4)证明其他需要证明的事项。

2.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1)申请公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②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③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证明。

(3)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公正、公开、公平;②便民、高效;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证证明的效力(1)公证证明具有证明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2019最新详细介绍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办理手续

2019最新详细介绍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办理手续

2019最新详细介绍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
证办理手续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换言之,在国外,公证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在国外中国公民的文书进行直接证明。

认证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书进行证明。

通常,在国外中国公民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证,也可以通过
认证的方式办理文书。

国外公民(含外籍华人)在华使用的文书,只能通过认证程序办理。

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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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荷兰使馆公证认证法律依据全面说

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法律依据
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所谓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即对荷兰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

荷兰大使馆认证是荷兰文书拿到荷兰之外使用的“签证”。

荷兰认证是荷兰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荷兰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荷兰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荷兰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荷兰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荷兰使馆认证。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要办理荷兰公证认证手续。

原因很简单,荷兰的文件在荷兰使用,完全没问题,但是拿到中国,中国不了解你荷兰的文件真假,所以必须先
由国际公证人公证,经过公证的文件送荷兰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

荷兰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使用之前,必须办理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

一、申办认证的各类文书,须先办妥荷兰公证手续,或由荷兰各地市政厅出具,经荷兰外交部认证后,才可在使馆认证。

二、如需认证文件的中文译文,可去荷兰政府“认可翻译人”处办理。

三、按收费标准交纳认证费用。

四、我馆暂不受理邮寄申请。

相关资料
荷兰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地址(Address of the Legalization Division of the Consular Department of Dutch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Bezuidenhoutseweg 67, 2594 AC The Hague
办理中国驻荷兰使馆认证周期在3周左右。

来源于/html/hlsg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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