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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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2日宝鸡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为了切实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提升市属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12号),现就市属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市属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市属企业的发展定位和业务特征,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促进市属企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推进国有资本市场化流动、实现国有资本动态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的迫切要求。

二、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为依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为指导,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国企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市属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以统一指导、区别对待、逐步推进为原则,以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为手段,通过分类管理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同市场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宝政办发〔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宝鸡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县(区)、宝鸡高新区、各部门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市职转和营商办备案。

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相关要素。

二、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

持续加大放权授权、探索容新容缺、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最高限价备案规定

最高限价备案规定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12-11查看次数:129次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宝鸡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2014年10月14日宝鸡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四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负责实施。

第五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工程,应编制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条各县区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以上的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单体工程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应在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进行审查备案。

第七条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复核。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最高投标限价;(二)最高投标限价应符合相关部门批准的概算;(三)最高投标限价不应上调或下浮;第九条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八)其他的相关资料。

宝鸡网上备案系统常见问题

宝鸡网上备案系统常见问题

宝鸡网上备案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1.提示人工费的计算基础不对
解决办法:在计价的参数设置窗口将人工费的计算基础改为dergfdj,再点击快速调价按钮中的造价还原,选择按照参数设置重新设置子目取费,如下图:
2.提示人工费单价有误
解决办法:在计价的工料机汇总窗口把人工的单价分别改为72.5,86.1
3.提示子目的专业类别为空
解决办法:最高限价中子目的管理费和利润不能为0,需要在8-11的子目取费窗口中输入对应专业的管理费利润。

4. 提示税金费率有误
解决办法:此问题是由于备案时选择的“纳税地区”和计价中的费率不匹配
而产生的,可以把备案信息中的纳税地区修改为市区即可。

5. 提示汇总分析的模板不正确
解决办法:修改备案信息中的“是否扣除劳”保选项,或者在计价中重新套用汇总分析模板,总之要保证两者一致。

6.上传的文件市招办找不到,无法审核是什么原因?
(1)找不到要审核的文件时,可以先让招办根据项目名称或其它关键字查找一下。

(2)如果仍然找不到文件就要检查备案的路径是否合理,项目管辖区域和项目总
投资金额不同,备案的路径也不同,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项目管辖区县”是宝鸡造价站→登陆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企业网上办
事→点击“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市招办审核
②“项目管辖区县”是各个区县,项目总投资≧临界值→登陆宝鸡市城乡建设
规划局→企业网上办事→点击“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市招办审核
③“项目管辖区县”是各个区县,项目总投资﹤临界值→直接登陆宝鸡市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备案(不需要通过局里的系统)→对应区县招办审核
备注:临界值指的是国有投资3000万,或自筹资金单体工程5000万,或自筹资金住宅小区10000万。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拟建项目地点
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主要资金来源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项目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企业基本情况
全称
地址
性质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私营企业 8.其他企业
法定代表人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 3.改建 4.迁建 5.其他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字〖大中小〗浏览:224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

企业根据项目投资额到拟建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西安市辖区内的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元(不含)-2亿元(含)的,在西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市级(包括建制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采取书面备案和网上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第六条企业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时,应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投资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备案企业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宝政办函〔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考核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掌握我市2018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关于2018年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的通知》(宝办字〔2018〕40号)《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91号),现就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暨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及内容承担全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和派出机构。

其中,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考核承担的2018年市级建设重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完成情况;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和派出机构考核所承担的2018年市级建设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时间1.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市级重点项目的考核工作。

考核采用现场查看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查阅项目进展完成资料,听取县区、市级部门和项目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汇报,对接市统计局项目投资完成数据等。

同时,各考核组对各县区、市级部门和派出机构上报的2019年市级重点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及年度投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2.考核自即日起,12月28日前结束。

各组具体日程自行协商安排。

3.项目责任单位应准备资料:(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每个项目年度完成情况、推进措施、创新做法及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2)每个项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证明。

内容包括:各责任单位项目1-11月份完成投资情况证明(财务票据复印件),1-12月份预计完成投资情况(以县区统计局上报市统计局1-12月份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为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3•【字号】宝政办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日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运用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社会投资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7号)和《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是市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域,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

第四条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市级财政资金、中省基金的参股资金、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第五条基金采取母子架构。

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一般不直接投资具体项目,主要用于投资设立子基金。

在子基金的层面吸收金融资本及社会资本,并区分不同投资方向采取不同的杠杆系数。

第六条为了避免重复设立及不良竞争,在同一行业领域只设立一支子基金。

第七条基金主要投向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和入股县区基金。

母基金下设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等平行子基金。

最高限价备案规定

最高限价备案规定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12-11 查看次数:129 次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宝鸡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2014年10月14日宝鸡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四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负责实施。

第五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工程,应编制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条各县区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以上的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单体工程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应在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进行审查备案。

第七条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和复核。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最高投标限价;(二)最高投标限价应符合相关部门批准的概算;(三)最高投标限价不应上调或下浮;第九条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与复核:(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八)其他的相关资料。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宝政办发〔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陕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市级统编、县级领用”的原则,各县区、宝鸡高新区要对照《宝鸡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梳理、认领本级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逐事项确定实施机关,编制县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审定后于11月底前对外公布,并报市职转和营商办备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备案。

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备案事项要素实施行政备案,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事项明确备案条件、设定依据、备案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备案材料空白样表和示例范本等要素,编制办事指南,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

要依托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进大厅、上平台、掌上办”,探索部分高频易办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宝政办函〔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的通知宝政办函〔202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效,相对统一县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加快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事宜的通知》(陕审改办函〔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县级划转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划转范围按照市县两级划转事项基本统一、重点事项审批链条完整闭合、集中办理联动优势有效发挥、审批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的原则,编制《宝鸡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

对《指导目录》内事项,各县(区)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办理,《指导目录》外已划转事项,继续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对划转事项涉及的关联政务服务事项,经评估论证适宜由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可按照“一链办理”的要求一并划转。

二、确保事项划转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改革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制定审批事项划转移交工作计划,切实把划转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对实施集中审批的事项,要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对未划转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陕西省项目立项备案表

陕西省项目立项备案表
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改建建筑面积5358㎡,改建后将形成新的西服套装库房一个、休闲装库房一个、售后服务中心一个,陈列展厅两个,物流中心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并配备高级吊挂设备、编码设备、包装设备、服装维护设备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拟建项目起止年限
2012年3月—2012年12月。
项目总投资(万元)
897万
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3.改建4.迁建 5.其他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公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第二十项(纺织类)第2条、第5条,第12条等。
拟建项目地点
西安高新区科技二路路61号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企业基本情况
全称
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1号
性质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 8.其他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向炳伟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6100xxxxxx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伟志服饰西安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项目
主要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负责人
王鹏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1号伟志科技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传真
邮政编码
710075
项目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 日
项目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备案所需材料:1、企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管委会提交项目备案申请;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宝政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宝鸡市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宝政发〔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作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依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政府做好支持服务,统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私募基金投资驱动作用、中介机构专业作用、监管部门指导作用,统筹各板块、境内外,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力争三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以上、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超35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超70家。

发挥上市挂牌公司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排头兵作用,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企业股改规范。

聚焦秦创原、重点产业链、“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和园区培育企业及各类企业孵化载体孵化企业,推动集中股改,提供资本市场公益辅导与上市孵化,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帮助企业构建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

宝鸡市第二批PPP项目

宝鸡市第二批PPP项目
1 宝鸡-扶风县眉县-太白-平砍高速 眉县-太白县- 该项目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110.89公里。 公路项目 凤县
新建
特许经营 资源配置
BOT
项目已完成可研、地质勘查、 太白县交通运 李文瀚 0917-4951224 初步设计等工作。 输局
该项目位于凤县河口镇宝汉高速核桃坝互通式 宝汉高速陕西省凤县 立交,途径河口镇、凤州镇、双石铺镇,止于 凤县河口镇-凤 2 段与十天高速甘肃省 陕甘交界处杨家店(最终与十天高速两当连接 州镇-双石铺镇 界高速连接线项目 线相接)。项目线路估算全长60公里,设计标 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凤翔长青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主要供煤化 工区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与宝中线接轨,货运 凤翔县长青铁路有限 凤翔县长青工 3 全国各地。项目建成后,初期货运量379万 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 业园区 吨,近期货运量762万吨。线路全长6.895公 里,建货物交换站一个,尽头式装卸场一个。 项目南起西三路,北接工农路,规划建设建设 蔡家坡西三路下穿式 4 蔡家坡经开区 下穿陇海铁路隧道长355米,宽24米,敷设雨 隧道建设项目 污水管道,安装照明设施。 该项目路线全长47.884 公里,其中景区外公路 新 改 建 公 路 30.91 公 里 , 设 计 标 准 为 三 级 公 陈仓区大水川灵宝峡 陈仓区坪头镇 路,路基、路面宽度为8.5-10 米,全线为沥青 5 景区开发码大公路工 、香泉镇 混凝土路面;景区內16.974 公里,设计标准为 程 旅游公路,路基宽度6.5 米,路面宽度为6 米, 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0.25
新建 特许经营
可研已批复,设计方案、软件 国家级(眉 系统开发已完成,正在准备实 TOT 县)猕猴桃产 王延峰 0917-5666677 验室基础设备、装修等招标事 业园区管委会 宜。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企业基本情况
全称
xxxx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xxx路xxxx号
性质
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股份合作企业4.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8.其他企业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名称
xxxx研究中心、xxx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xx00万元
主要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负责人
xx
联系电话
137xxx
通信地址
西安高新区xxxxxx
传真
xxx
邮政编码
710075
项目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
项目单位(签章)年月日
拟建项目地点
西安高新区xxx路xx号
建设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容
(300字以内)项目拟购地xx亩,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面积xx㎡(含生产车间、办公室、研究室等),购置xx、xx等生产、研制及监测仪器设备x台(套)。组建(扩建、改建)xx,用于xx,项目由xx、xx等几大部分组成。
拟建项目起止年限
201*年xx月—201*年xx月(项目起始时间不可早于现在)
建设性质
1.新建2.扩建3.改建4.迁建5.其他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
备注:根据附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选择。
公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xx项(xxx)第xx条“xxxx”。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31•【字号】宝政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发〔2013〕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管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1日宝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和《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力有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重点项目,各县区确定的重点项目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谋划储备第三条谋划项目要有创新思维、超前意识、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围绕政策落实、规划实施、资源开发、产业升级等进行策划,高标准、高质量谋划包装。

第四条强化规划引领,原则上所有重大项目的确定,必须有规划依据。

凡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规划中明确提出的项目,直接列为重大前期项目培育推进。

第五条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

在市发改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在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设二级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一级项目储备库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

第六条一级项目储备库在库项目动态保持在800个以上,总投资6000亿元以上,入库标准为: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单位每年3月份向市发改委集中上报一次前期储备项目,之后每月25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更新情况,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即时上报。

一级项目储备库中产业项目数需占到50%以上,进入审批备案阶段项目数需占到50%以上。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陕西众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陕西众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陕西众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你公司报送的《陕西众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019-610304-26-03-055886。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科技工业园区,占地面积8100m2,租赁宝鸡市海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生产厂房,建设办公用房、质检室、危化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安装生产设备,年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500t,其中磷化剂1500吨,脱脂剂3000吨。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才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原材料运输、堆放要遮盖;场地四周设围栏,道路临时硬化、及时清理场地弃渣料,洒水抑尘,防止二次扬尘;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2、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规定;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NOX及颗粒物经车间排风换气装置引至室外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宝政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宝政发〔2014〕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和《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陕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宝鸡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宝鸡市化工项目公示

宝鸡市化工项目公示

宝鸡市化工项目公示
摘要: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内容
三、项目投资与效益
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公示与反馈
正文:
宝鸡市化工项目公示
一、项目背景
为了推动宝鸡市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产值,宝鸡市政府决定引进化工项目。

该项目是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旨在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二、项目内容
本次化工项目主要涉及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领域,项目包括建设炼油厂、化工厂、研发中心等设施。

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完整的石油化工产业链,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为宝鸡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项目投资与效益
项目总投资约100 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补贴和企业自筹各占一定比例。

项目预计在五年内实现盈利,年产值可达50 亿元人民币,年创税收约5 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化工项目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减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政府部门将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项目还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

五、项目公示与反馈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宝鸡市政府对化工项目进行了公示。

市民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了解项目详情。

公示期间,市民可就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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