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详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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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按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业务简单的,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可用下述公式计算求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净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应收票据增加额)+本期预收账款增加额(-预收账款减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帐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多提的坏帐准备―票据贴的利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应收款―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注:上述公式中,如果本期有实际核销的坏帐损失,也应减去。(因核销坏账损失减少了应收帐款,但没有收回现金)。如果有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金额,应加上。(因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应收账款,但却收回了现金)。如果借: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贷方不是“收入及销项税额”则加上,如果:贷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帐款等,借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收到税费的返还=返还的(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
3."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出可用以下公式计算求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减少额
(-本期应付账款增加额)+本期应付票据减少额(-本期应付票据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减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取得现金折扣―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固定资产大修理费
+非外销减少的存货―非现金资产抵偿
=[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支出支出) +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 +(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 +(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价值(如工程领用) +库存商品盘亏损失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工资及福利费 -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摊销的大修理费 -库存商品增加额中包含的分配进入的制造费用、生产工人工资 ±特殊调整事项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如果借: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存贷类),贷方不是“现金类”科目,则减去,如果贷:应付帐款数、应付票据、预付帐款等,借方不是“销售成本或进项税”科目,则加上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含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费用)。但不含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固定资产购建人员的工资。支付给职工的 =本期工资费用分配数+本期计提的福利费+应付工资(期初―期末)+应付福利费(期初―期末)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期初数-期末数)+(应付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附:当存在“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福利费时,注意期初、期末及计提数中是否包含“在建工程”的情况,按下式计算考虑计算关系。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 =(期初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初数) +(计提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计提数) -(期末总额-包含的在建工程期末数)当题目只给出本期列入生产成本的工资及福利,期初无在建工程的工资及福利时,公式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费 +(应付工资、应福利费期初数-期末数)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在建工程期初数-应付工资及福利费中在建工程期末数)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本项目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本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有关费用。但不包括已计入固定资产原价而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和本期退回的所得税。
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其他业务支出(税金)+管理费用(税金)+应交税金(期初―期末)+其他应交款(期初―期末)
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 =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增值税-已交税金) +消费费+营业税 +关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