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精品范文】
最新整理妨害公务罪辩护词2范文.docx
最新整理妨害公务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某某某亲属的委托和xxx鼎凡律师事务所指派谭永世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已经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现在依据事实和法律为某某某进行辩护。
一、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桂莲有自首情节。
从本案案卷反映内容能够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系自首。
首先,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从案卷材料内容可以得知,被告人被传唤拘捕的时间是 5月23日,而被告人第一次被询问的时间是 5月20日,那么可以确定被告人是在公安机关没有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在 5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案件事实,故被告人符合自首的条件。
其次、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第五项即“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自动投案”作了具体的认定。
这些规定其立法的本意是要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那么从归案的情况看,被告人在接到通知后,明知自己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掌握,此时某某某具有选择的权利,即被告人某某某可以采取置之不理的消极态度,可以逃跑,也可以选择自动归案,然而某某某却是选择自动归案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说明其在不具有强制力传唤的情况下仍有到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符合自动投案的特征。
因此对被告人某某某应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符合自首情节,恳请法院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具有悔过表现,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规定,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并且获得了被害人口头上的谅解。
辩护词-危险驾驶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我自愿认罪,现本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定案参考。
一、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本人危险驾驶过失成份更大,主观恶性很小。
我是在某年某月某日晚上在朋友家中吃饭时饮了酒,(写明喝酒的当晚情况),我的犯罪更多是对于法律的认识浅薄,我无意触犯刑法的犯罪动机至少可以说明我的主观恶性很小,且当场就被抓获,并没有给社会造成危害。
二、本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本人在查酒驾的整个过程中非常配合交警作相应的酒精测试,无任何反抗行为。
在警察面前也如实供述自己喝了酒,是酒后驾车。
没有任何想逃避责任的迹象。
(酒精含量如高出醉驾标准不多可以提一下)且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今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恳请法庭予以认真考虑此情节,对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我在此之前从未触犯过国家的法律,属初犯、偶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初犯的处罚意见,应当依照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这一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充分予以考虑。
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我本人的主观恶性较轻,我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且我深刻的认识到了错误,愿意积极悔改,恳请法庭按照我国刑罚制度中惩罚与教育
相结合的方针,对我给予给予宽大处理,以达到感化教育的功效,让我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刘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刘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阅读了本案全部卷宗和起诉书,并且会见了被告人,比较清楚的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材料。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犯危险驾驶罪的定性没有异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酌情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情形相对轻微,主观恶性较小。
首先,从主观上讲,做事一向低调、谨慎的被告人从不贪杯,其无主动犯罪的动机。
其次,从客观上讲,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未给社会造成特别巨大的危害,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在被害人文一报警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处理,与被害人文一达成了协议,履行了赔偿支付义务,并赔偿了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四、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劣迹,是偶犯、初犯,且悔罪态度表现较好,请求给与从轻处罚。
被告人表现一贯良好,遵纪守法,为人老实本分,距离本案案发时,被告人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记录,属于初犯。
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自愿认罪,从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一直都是配合调查,并积极悔改,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五、被告人已经尽力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一方面积极赔偿对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一方面与被告人积极沟通,达成了协议,并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款项,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六、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首先,被告人作为家中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其与其父亲一样都是退伍军人,其父亲从西藏退役后,身体一直不是很好,需要得到被告人的照顾;由于今年疫情导致的经济不景气,被告家庭的已有债务更需要被告人积极投身社会生产生活之中。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辩护词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经过庭前阅卷、调查取证、依法会见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参考:一、该案中被告人不存在逃逸的情节。
1、被告人不具有逃逸的客观行为案卷第37页显示被告人当晚驾车路线为【图一】。
事故地点陈南路鲁陈路东100米【公安机关情况说明,案卷第53页】至李居住的小区有1.2公里,行驶时间约在2至3分钟。
该路线显示其将车从事故地点开回小区有三个左转弯(含进小区南门一个),并无一个右转弯。
按一般人的驾驶习惯,直线行驶时若无变道超车或转弯一般不会观察左右两边的反光镜。
被告人在这么短的路程、这么短的时间内驾驶车辆因为没有右转弯用不到右反光镜而不能发现其掉落的情况是完全符合常理的。
这些侧面印证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供述中所称的“其到了小区停好车后才发现车子的右侧反光镜没有了”的真实性。
并无证据反映被告人在回小区停车前知悉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其主观认识出现了偏差,李并没有认识到是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进而说明其随后驾车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逃逸。
2、被告人不具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小区监控显示:被告人驶回小区后,在1月20日晚21:53,将车辆正常倒进了车位(该车位右边上尚有一辆大众轿车),被告人娴熟的倒车技巧显示其根本没有醉酒。
车辆停稳后,21:54被告人下车观看车辆被撞处,21:56被告人欲离开车辆回家时又想起什么继续查看车辆被撞处,21:57被告人进去小区楼道内,在这期间,被告人发现证人朝某某给自己打电话,其于22:25在楼道内向朝某某打电话报平安(手机通话详单)。
21:59被告人还是觉得不妥,从楼道内出来第三次查看车辆被撞处,并打开了手机闪光灯仔细察看。
(时间轴不同按经验推断,手机通话清单时间一般不会产生差错,有可能是小区监控时间不准确)正因为当晚被告人实在不确定自己驾车在陈南路发生了什么,其才反复查看车辆被撞处三次之多,这也与被告人一直称“自己猜想撞了电线杆”的供述侧面印证。
2023年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
2023年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在座的各位评委:
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就2023年危险驾驶罪一案提出辩护词。
在这个案件中,我将为您展示我的当事人并非有意为之,而是一时疏忽和错误判断所致。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非有意违反交通法规或危害公共安全。
他
是一位负责任的驾驶员,平时也是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公民。
然而,在这次事故中,他确实犯了一个错误,导致了一场不幸的事故。
其次,我要提请法庭关注的是,事故发生时,我的当事人并非处于酒后驾驶或
药物影响的状态,他完全清醒并意识到自己的责任。
事故的发生更多是由于他的疏忽大意和短暂的错误判断所致,而非有意为之。
在事故发生后,我的当事人也非常后悔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已经主动赔
偿了事故中受伤的相关人员,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他保证今后将更加谨慎地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最后,我请求法庭对我的当事人宽大处理,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是
一个好人,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他的错误并非标志着他的整个人生。
我相信,他已经吸取了教训,会以更加谨慎和负责的态度面对自己的行为。
在今天的庭审中,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诚恳地请求法庭给予他宽大处理,让他
有机会重新开始,做一个更好的人。
谢谢法庭的审理,谢谢各位评委的倾听。
谢谢!。
2023年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
2023年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人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
我要为大家呈现的是一种可能的辩护词范本,以期能够为被告人辩护,为他争取公正的审判结果。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并非故意犯罪,而是在不幸的情况下犯下了危险驾驶罪。
在2023年的某个晚上,被告人驾驶着自己的私家车回家,他并没有酒后驾驶,也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然而,突如其来的一场暴风雨使得能见度急剧下降,道路湿滑不堪。
在这种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被告人的车辆失去了控制,不幸地撞上了一辆行驶在前方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人员,我要强调的是,这起事故是一次意外,而非被告人的故意行为。
被告人并没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他只是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由于道路湿滑而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
这是一种不可预见的情况,任何人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意外。
其次,我要提请各位注意被告人的良好品行和社会声誉。
被告人是一位勤奋工作的年轻人,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守法的公民。
他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也没有涉及过任何违法行为。
他是一个对家庭和社会负责任的人,他的亲友和同事都对他赞誉有加。
这次事故是他生命中的一次意外,而不是他平时的行为准则。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过失已经深感懊悔和内疚。
他对于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的伤害深感抱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已经主动与受害者取得联系,并表示愿意赔偿其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他对于自己的过失深感痛心,并表示将会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以后更加谨慎驾驶,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听审人员,我在此呈上的辩护词范本,旨在为被告人争取公正的审判结果。
我希望各位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不受情绪和偏见的影响。
被告人并非故意犯罪,他只是在不幸的情况下犯下了危险驾驶罪。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判断下,被告人将会得到公正的对待。
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范文)
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范⽂)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范⽂)(⼤理)马培杰律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xxx的辩护⼈,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庭审前,辩护⼈认真研究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通过参加今天的庭审,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对本案的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
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案件定性⽅⾯的辩护意见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xxx犯有妨害公务罪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指控不能成⽴,依法应当认定被告⼈xxx⽆罪。
理由如下:1、本案案件的部分事实没有查清,存在以下两个⽅⾯的疑点:(1)先前出警的警察是否对被告⼈xxx动⼿的问题没有查清;(2)在此事件中受到⼈⾝伤害的警察到底有⼏个的事实没有查清。
2、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按我国《刑法》第⼗三条的“但书”规定,应当认定为⽆罪。
(1)从事件起因上看,此事是因第2、3、4、5、6被告酒后闹事,公安机关⼯作⼈员盘查处理时态度⽣硬甚⾄有不必要的轻微暴⼒⾏为、语⾔失范(带有明显歧视性的语⾔),第2、3、4、5、6被告酒后情绪激动,第⼀被告要求公安机关⼯作⼈员做出解释。
双⽅发⽣争吵,导致的围攻顶撞公安机关⼯作⼈员并进⾏纠缠的⾏为。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作⼈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作⼈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作⼈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法不得当⽽形成的对国家⼯作⼈员的围攻、顶撞⾏为。
在围攻、顶撞过程中,伴有威胁性语⾔和类似暴⼒的推擦、拉扯⾏为。
(2)从事件造成的后果看,警员⼈⾝伤害均为轻微伤,警车损失为2543.00元,造成的⼈员伤害较轻,财产损失较⼩。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就本案⽽⾔,根据法庭调查,可以准确地确定:警察xxx的头被打伤,伤情较重,其他的四名警察只是受到威胁性语⾔和类似暴⼒的推拉⾏为及轻微的暴⼒侵害,构成轻微伤。
妨害公务辩护词
妨害公务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您好!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人对指控其妨害公务的罪行作出辩护陈述。
我将在本文中提供相关证据和观点,试图阐明被告人无妨害公务罪行之实情,并希望您能公正地审理此案。
一、案情回顾根据起诉书的描述,被告人被控妨害公务的行为发生在某月某日,在某地某处。
案发当时,被告人涉嫌阻挠、威胁或携带危险品等行为,对执勤人员进行了干扰,损害了其正常履职。
然而,我们坚信被告人对案情的陈述相对完整、真实,且其行为并未主观意图妨碍公务。
二、案发当时的特殊环境被告人所处的环境存在特殊因素和紧张氛围。
在案发现场,周边出现了突发事件,导致了群众与执勤人员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应的,被告人的言行可能因紧张而显得过激,但不应被解读为对执勤人员的故意妨害。
三、被告人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被告人作为当事人,对身边所发生的事情具有合理的关注和表达权。
其在案发现场所表现出的不满情绪和言语行为,仅仅是对案情发展的一种情绪宣泄,而非对执勤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威胁或阻挠。
四、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于证人的证词可信度存在疑点。
一方面,部分证人证词不一致、不完整,进一步凸显了案发时环境的混乱和紧张。
另一方面,有关证人或许存在对被告人不利的申诉动机,其证词的可靠性值得进一步质疑。
因此,不能单纯以证人证词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
五、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被告人为一名普通公民,没有涉及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据相关证据和调查材料显示,被告人以往无不良记录,无妨害公务行为的前科。
鉴于此,我们强调被告人的正常心理状态和行为,以证明其没有故意妨害公务的动机。
综上所述,根据案件相关证据和辩护观点,我们坚信被告人对妨害公务罪行不具备故意和主观妨害意图。
希望法庭能根据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裁定被告人无罪。
再次感谢法庭和各位陪审团成员的耐心倾听,我代表被告人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以上为被告人妨害公务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罪轻辩护词
赵某危险驾驶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赵某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根据庭前对案卷的查阅及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依据我省现阶段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量刑标准,对赵某可以适用缓刑。
一、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指控赵某的犯罪事实包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而黑龙江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中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表述为:“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对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注意,量刑指导意见中对具有上述情节的危险驾驶罪,只是认为一般不适用缓刑,而非绝对不能适用缓刑。
是否能够适用缓刑,还是应当考虑案件及被告人本身的具体实际情况。
就本案而言,首先,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符合适用缓刑标准的。
其次,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公共交通安全,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将公共停车场纳入“道路”的范畴,但在停车场内醉酒驾驶和在一般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醉酒驾驶,对于公共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是有巨大差别的,并且,本案案涉的停车场,虽然名义上是公共停车场,但事实上是只有特定商家的消费者使用的、需要付费进出的、凌晨的停车场。
此外,赵某醉酒驾驶车辆的行程,仅限于将车辆挪出停车场车位,并未驶出停车场,后续系由代驾人员驾驶。
赵某在停车场内醉酒驾驶的行为没有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言,仅是车辆的剐蹭,且对被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在事发后赵某已积极全额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精品论文】危险驾驶罪辩护词_8105
【精品论文】危险驾驶罪辩护词_8105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辩护词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陆德强律师担任,,,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我们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研究了,,区人民检察院厦,检刑诉[2011],,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材料。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无可置疑。
但是,被告人,,,的有关方面和本案的一些细节,值得提出,以供法庭考虑。
一、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没有人愿意发生本起案件,一向很少关注新闻时事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数月前还是无罪的行为,现在却是犯罪行为了~如果他知晓的,根本不会这样放任自己,因为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这样做等于让妻儿老小挨饿,所以他根本更加不会愿意从事犯罪行为。
案发当晚,被告人陪同远方来的亲友吃宵夜,前后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被告人仅喝一两瓶啤酒,并且也喝了其他饮料,并没有贪酒贪杯。
所以,我们应当看到,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普通的醉酒驾车,追求刺激、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区别的,被告人是由于一时疏忽和放任,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饮酒、酗酒的习惯,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并且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三、本案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经典案例】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经典案例】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为XX妨害公、危险驾驶罪一案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妨害公务及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接案后,辩护人翻阅了有关案件材料,参今天的庭审。
对公诉机关指挥的罪名及基本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此发表以下辩护意: 一、对被告人XX妨害公务罪方面: 1、本案中被告人XX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首先、从主观上看XX并非有预谋的故意犯罪,2011年6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XX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赶到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置,由于XX喝了酒,意识控制力不强,与交警发生的掑扯行为,并咬伤交警,其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其次、从其妨害公务的手段上看并不恶劣,XX只是在犯罪过程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无意中将交警咬伤,并有采取其他过激行,使用工具殴打交警;再次、妨害公务虽然是行为犯,只要有妨害行为就构成本罪,但是XX的行为不至于使交警执行公务不能或放弃执行公务,而且从后果上看只是造成了交警的轻微伤,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因此其妨害公务的情节轻微,其危害不大。
2、本案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XX法律意识淡薄,喝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的控制力相关,其行为不存在有目、有豫谋的严重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
本案的发生也与处警民警对案情处置不当有一定的原因,XX与他人发生交警事故,双方等待民警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事态本可以控制,但是在受害人苏贤忠的亲戚到现场后不但不听从民警指挥,反而出手殴打XX,双方发生撕扯,并将原厚安按倒地上,民警将双方劝开,应将打人的人一并带回处理,但民警未带打人者回公安局也未对其进行处理,而是放任其离开现场(这一点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
妨害公务罪辩护词
妨害公务罪辩护词关于XX涉嫌妨害公务罪⼀案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指派周勇担任XX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辩护⼈。
根据开庭之前听取被告⼈的陈述以及查阅案件卷宗,对案件的事实有了清楚的认识,依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辩论意见:⼀、辩护⼈认为被告⼈的⾏为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先,从主观⽅⾯分析,对于本案中与乘警的冲突,是由于列车员因被告⼈⽆票上车,粗暴的扔了其⾏李所引发,且被告⼈存在饮酒⾏为,处于醉酒的极度亢奋状态,其辨认能⼒与控制能⼒明显受到⼀定的限制,这种情形下作出的⼀时过激⾏为,从客观上分析其当时的主观想法,也并⾮主观上有意要对抗执法⼈员,妨害执⾏公务,只是由于冲动且对列车员的服务不满⽽迁怒于乘警。
从被告⼈的⾏为⽅⾯看,其采取得⾏为并⾮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对暴⼒的概念要求。
根据刑法基本理论,暴⼒是⼀种对⼈或物具有较⼤危险性的侵害⾏为,这种危险性⼀般是指能够导致或者具有可能导致被害⼈轻微伤以上危险的⾏为。
⾏为⼈必须是以暴⼒或者威胁的⽅法阻碍执⾏公务。
本条所称暴⼒,是指⾏为⼈对正在依法执⾏职务的国家⼯作⼈员的⾝体实施了暴⼒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为、捆绑⾏为等。
本案中,尽管被告⼈虽然也采取了辱骂、拉扯,拽执法记录仪以及拽胸牌等⽅式,只是说明其存在拒绝听从,但是该种所谓的暴⼒毕竟不同于狭义上的严重危及⽣命健康的暴⼒⾏为。
虽然被告⼈对乘警执⾏职务有⼀定程度的⼲扰,但不能简单认定其存在以暴⼒妨害执⾏公务的⾏为。
其次,从本案的后果⽅⾯看,在被告⼈采取诸如上述⾏为后,并未给乘警造成⾝体上的伤害,其采取的⾏为也仅仅属于妇⼥酒后发⽣冲突后的正常的纠缠⾏为,其对列车员等⾮国家机关的⼯作⼈员所致的⾝体上的伤害与本案的定罪没有关联性,对定罪⽆任何影响。
被告⼈拽乘警执法记录仪、胸牌、扔⽪鞋的⾏为,根本不可能构成对执法⼈员⼈⾝造成重⼤损害和威胁的现实危险性,从本案所有证据来看,结果也并未造成乘警⾝体的伤害的后果。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肇事逃逸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肇事逃逸罪辩护词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代表被告,对于被指控的危险驾驶罪行,提出以下辩护词。
首先,我要强调被告的无罪推定。
根据我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被告并无意识地参与危险驾驶行为。
实际上,他是一个非常谨慎的驾驶员,以往从未有过任何违规行为。
因此,我们认为法庭应该保持对被告的无罪推定。
其次,我要提出对证据的质疑。
根据案件的调查材料,我发现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证据的可靠性产生影响。
我们要求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并确保它们符合法规要求。
最后,我要塑造被告的形象。
被告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家庭主人,他对自己的职业和家庭负责。
他一直尊重交通法规,并从未有过任何违规行为。
我们相信他是一个善良、可信和值得原谅的人。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予以宽大处理,并给予他一个机会来改正错误。
我们相信,通过这个案件的审判,被告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感谢法庭的倾听。
此致辩护人肇事逃逸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代表被告,对于被指控的肇事逃逸罪行,提出以下辩护词。
首先,我们要强调被告的无罪推定。
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被告并没有有意地逃离现场,而是由于一时的恐慌和紧张导致了逃逸行为。
他没有预谋逃离,也没有意图规避对自己行为的责任。
其次,我要提出对证据的质疑。
根据我们的调查,一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是有意逃逸的。
我们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并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我们要强调被告的人格品质。
被告是一个诚实守信、正直善良的人。
他从未有过犯罪记录,也一直以来都坚守道德规范。
我们相信他的逃逸行为是出于一时的错乱,并非他真实的本性。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予以宽大处理,并给予他一个机会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公正审判,能够还原被告的形象,并让他有机会重新开始。
感谢法庭的倾听。
此致辩护人。
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
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XXX依法接受被告人XXX的父亲XXX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XXX的辩护人。
通过庭前阅卷和参加今天的庭审,本辩护人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下面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
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关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部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
本案中,被告人XXX虽然参与实施了妨碍公务的行为。
但是,综观本案,XXX采用的暴力属于轻微暴力。
本案中,尽管XXX等人虽然也采取了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碍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但是该种暴力毕竟不同于狭义上的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行为。
经检查XXX警官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结合案发当场阻碍车辆正常通行近一个小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是过于严重。
以上足可以证明被告人张**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恳请法院对被害人XXX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张**的主观恶性小
本案涉案被告人虽为多数,且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均存在着故意。
但是被告人XXX并没有预谋性,其没有邪恶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事实上,他们此次闹事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对当地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不满意的一种集体诉求。
对于该次冲突,他们也只是一时冲动,一时兴起。
这种情形下作出的一时过激行为也正好印证了其主观恶性较轻。
恳请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给予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XXX属于初犯、偶犯、从犯,再犯大概性较小。
最新整理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文.docx
最新整理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xxx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指派陆德强律师担任XXX的辩护人和代理人。
我们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研究了XX区人民检察院厦X检刑诉[ ]XX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事实材料。
根据公诉人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无可置疑。
但是,被告人XXX的有关方面和本案的一些细节,值得提出,以供法庭考虑。
一、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没有人愿意发生本起案件,一向很少xx新闻时事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数月前还是无罪的行为,现在却是犯罪行为了!如果他知晓的,根本不会这样放任自己,因为自己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他这样做等于让妻儿老小挨饿,所以他根本更加不会愿意从事犯罪行为。
案发当晚,被告人陪同远方来的亲友吃宵夜,前后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被告人仅喝一两瓶啤酒,并且也喝了其他饮料,并没有贪酒贪杯。
所以,我们应当看到,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普通的醉酒驾车,追求刺激、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有区别的,被告人是由于一时疏忽和放任,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饮酒、酗酒的习惯,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X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并且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三、本案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控罪的事实和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被告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法和危险行为。
然而,通过对本案的调查和审理,我们相信被告没有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因此他不应被定罪。
首先,根据相关的证人证言和交通录像的认证,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被告并未违反任何交通规则或法律,驾驶行为也未造成他人生命财产的危险。
在事故发生前,被告一直保持适当的车速和安全距离,全程使用转向灯并按规定使用车道。
其次,尽管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伤亡,但我认为这与被告的驾驶行为并无直接关联。
根据鉴定结果,事故发生时的恶劣天气条件和其他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被告的驾驶行为并没有造成危险或不安全的局面,他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了必要的驾驶措施。
此外,被告本人一直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他是一位敬业、负责任的驾驶员,从未参与过任何涉及交通违法的行为。
他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并且在驾驶过程中一直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和安全。
最后,轻判对于被告和他的家庭来说,将是一次不成比例的打击。
被告已经为自己的过失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责,这次事故对他的心理和精神都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如果被告受到重罚,不仅对他个人的职业未来和社会形象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对他的家庭也将带来沉重的负担。
综上所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我们强烈要求法庭对被告免除危险驾驶罪的指控,以保护正义和公平。
被告是一位合格的驾驶员,他的驾驶行为并未构成危险驾驶罪。
希望法庭能够审慎地考虑我们的辩护词,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法庭的审理。
2023年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
2023年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以及在庭上的各位各位,今天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有责任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并说明他是如何滥用道路权利的危险驾驶罪的有关指控。
在我进行辩护之前,我想强调的是,我的客户对发生的事件深感痛悔,他十分后悔他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和不便。
然而,我要注意的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以确保权利得到保护。
首先,我要表示的是,危险驾驶罪的指控是非常严重的,涉及到对他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威胁。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危险驾驶的要点是对他人的行为构成危险,这取决于驾驶者的意图和行为之间的联系。
我的客户并没有故意或有意识地驾驶车辆来危害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而是他的疏忽和对道路条件的错误判断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第二,我想提出的是,在相似的案件审判中,关键因素是评估被告在事故中所采取的行动是否与一般标准相符,是否符合合理谨慎的驾驶标准。
为了证明危险驾驶行为,控方必须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明显超出了一般人的行为范围。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被告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越普通司机的行为范围。
虽然事故发生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是在故意或显著不当行驶。
相反,事故可能是由于不可预测的道路条件,而被告的驾驶并未显示出明显的违反行为。
第三,我要强调的是,在评估被告的行为时,我们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他的交通纪律和驾驶记录上。
被告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与危险驾驶相关的指控或违法记录。
这证明他是一个良好的司机,一直遵守交通规则,并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推断出被告在事故发生之前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危险驾驶的倾向,这有助于证明他并不是一个危险驾驶行为的常态化策划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需要法官和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权衡所有的证据和相关因素。
被告的疏忽和错误判断导致了这起事故,但这并不足以证明他有意将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请求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在评估此案时保持公正、客观和理性,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被告进行公正地评估。
辩词精选28妨害公务罪辩护词
辩词精选28妨害公务罪辩护词往期辩词精选赵媛媛涉嫌妨害公务罪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媛媛母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赵媛媛的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
通过研究案卷材料,反复观看现场执法录像,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真相,又通过今天的庭审,对全案事实有了更加清晰准确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赵媛媛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发表以下无罪辩护意见,望审查、采纳。
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不构成本罪。
详言之,成为本罪侵害对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
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抵制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办事处强制拆迁程序严重违法,被告人抗拒拆迁是正当维权行为房屋,是家之所在。
国家为了保障百姓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如果房屋确属违法建筑而需要强制拆除时,规定了严格甚至繁琐的法定程序。
再加之,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并作出决定是一种十分严厉的行政处罚,所以这一切都必须按法律规定办事,程序与实体并重。
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被强制对象必须达到法律规定被强制拆迁的条件,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即使是属于违法建筑,尚能采取补救措施改正的,限期改正,只有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所以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不必然该房屋必拆无疑。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指城管、综合执法局、乡镇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李某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朱权平律师13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万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危险驾驶罪被上诉人李某上诉案件的辩护人,经询问被上诉人及查阅原审案卷事实,结合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交通肇事不是发生在道路上,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应该宣判无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关于公共场所很多,如机场、公共交通工具、道路、商场影院等,都是公共区域的公共场所。
本案不仅要求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要求发生在道路上.关于道路,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同属《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侵犯的法益是同类,根据刑法用语统一性的解释原理,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的范围应当是一致的。
本案发生在小区内,而且是有门卫值守的封闭式小区,小区的“道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另外,上诉人挪动车位,没有在小区的道路上挪动,而是在小区停车位之间挪动。
这里的小区停车位,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停车场”。
因此本案驾车行为不是发生在法律意义的道路上,虽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不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照其他犯罪处理。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
河北万千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11月1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精品范文】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 == 为XX妨害公、危险驾驶罪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妨害公务及危险驾驶罪一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接案后,辩护人翻阅了有关案件材料,参今天的庭审。
对公诉机关指挥的罪名及基本事实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此发表以下辩护意:
一、对被告人XX妨害公务罪方面:
1、本案中被告人XX实施妨害公务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首先、从主观上看XX并非有预谋的故意犯罪,2011年6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XX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赶到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置,由于XX喝了酒,意识控制力不强,与交警发生的掑扯行为,并咬伤交警,其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其次、从其妨害公务的手段上看并不恶劣,XX只是在犯罪过程与交警发生肢体冲突,无意中将交警咬伤,并有采取其他过激行,使用工具殴打交警;再次、妨害公务虽然是行为犯,只要有妨害行为就构成本罪,但是XX的行为不至于使交警执行公务不能或放弃执行公务,而且从后果上看只是造成了交警的轻微伤,所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因此其妨害公务的情节轻微,其危害不大。
2、本案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XX法律意识淡薄,喝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的控制力相关,其行为不存在有目、有豫谋的严重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
本案的发生也与处警民警对案情处置不当有一定的原因,XX与他人发生交警事故,双方等待民警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事态本可以控制,但是在受害人苏贤忠的
亲戚到现场后不但不听从民警指挥,反而出手殴打XX,双方发生撕扯,并将原厚安按倒地上,民警将双方劝开,应将打人的人一并带回处理,但民警未带打人者回公安局也未对其进行处理,而是放任其离开现场(这一点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
XX 之子见此情节才与民警发生争执,进而XX与民警发生撕扯。
3、被告人XX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事后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因此对司法机关的讯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深刻悔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可以从轻处罚。
4、XX之前无犯罪前科,系初罪犯偶犯,并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也可以从轻处罚。
二、关于被告人XX危险驾驶罪方面:
1、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
没有人愿意发生本起案件,对法律规定很少关注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数月前还是无罪的行为,现在却是犯罪行为了~如果他知晓的,根本不会这样放任自己,今天座在被告席上。
案发当天,被告人在亲戚家吃饭,难免喝点酒,但也只喝了一、二两白酒,并没有贪酒贪杯。
所以,我们应当看到,被告人的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与其他醉酒驾车,追求刺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被告人是由于一时疏忽和放任,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其主观恶性相关较小。
2、本案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最高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
意见,“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但也应考虑根据刑法总则第,,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人认为,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具体条文具有指导作用,“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与危险驾驶罪的
构成条件并不矛盾。
本案中XX虽非情节显著轻微,但是其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因此应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应从轻处罚,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3、被告人具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且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来现场处理,按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3、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并且自愿认罪。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酗酒的习惯,为人老实本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并且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并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异议,自愿认罪,依法应从轻处罚。
4、被告人身患多种疾病,司法机关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
并且取保期间,被告人积极配合调查,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良好,争取宽大处理。
被告人早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内心极度忏悔,决定痛改前非。
5、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但伤者伤情轻微,事后通过协商对交通事故已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也予谅解。
三、量刑建议:
辩护人认为XX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处罚,但是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合议庭在6个月以内拘役量刑,对其危害驾驶罪应在2个月内拘役量刑,数罪并罚在5个月拘役量刑,XX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案件结果:被告人XX犯防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危害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期执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