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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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带法律分析(3篇)

交通案例带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1年8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当晚,司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城市主干道行驶。

在行驶至一处十字路口时,由于酒后驾车操作不当,李某的车辆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李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经调查,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二、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本案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约束至酒醒。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李某因醉酒驾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应赔偿摩托车驾驶员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三、法律启示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本案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驾驶人员应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2.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酒驾行为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酒驾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四、总结本案是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应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酒驾案例分析(3篇)

法律酒驾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加,酒驾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酒驾不仅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严厉打击酒驾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酒驾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酒驾的法律责任和司法实践。

二、案例简介2019年10月,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重伤,李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三、案例分析(一)酒驾的法律规定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案例中酒驾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具体情节,李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司法实践1.行政处理: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李某进行了调查取证,依法对其进行了约束至酒醒,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案例

危险驾驶罪案例

危险驾驶罪案例【篇一:危险驾驶罪案例】【案情概要】2011年5月1日中午,被告人胡某和朋友一起在瑞安市塘下镇塘西村中心路榕树下饭摊饮酒,然后驾车途经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大道与高东一路交叉路口时,轿车前部碰撞刘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造成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及其乘客等五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胡某送伤者至塘下人民医院治疗。

交通警察接警后到医院抓获被告人胡某,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

瑞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入选理由】本案是浙江省首例危险驾驶案,宣判后,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等媒体纷纷以浙江醉驾入刑第一人为题进行了报道。

胡某危险驾驶——全国交警醉驾第一人【案情概要】2011年6月11日凌晨,被告人胡某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温州市车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

凌晨零时32分许,被告人胡某驾驶该车行经锦绣路和车站大道交叉路口时,车辆前部与同车道前方等候信号灯放行的轿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胡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了检验,检出其血液中含有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27.8mg/100ml血,属于醉酒驾驶。

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入选理由】本案被告人胡某系高速公路交警副大队长,身为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发生后,各大媒体也纷纷以“全国交警醉驾第一人”“执法者犯法”等为题进行了报道。

黄某危险驾驶——人大代表危险驾驶【案情概要】2011年6月11日晚8时许,被告人黄某(女性)与其朋友在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一夜市摊上吃夜宵。

期间,被告人黄某喝了酒。

当晚10时许,被告人黄某等人吃好夜宵后,黄某驾驶轿车欲驶往状元镇耐宝路口处。

车辆刚启动不久,便在龙飞路上与行人王跃林发生刮擦。

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在耐宝路口处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因黄某当场拒绝接受交警调查,公安机关遂对其进行抽血酒精浓度测试。

危险驾驭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驭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驭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一些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的反面典型案例,并对每个案例进行了剖析。

案例一:某男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该男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该男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剖析:醉酒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该男子被查获后受到了严厉的处罚,这也提醒了大家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酒后驾车。

案例二:某男子因超速行驶被交警查获,该男子不但不配合交警的检查,还暴力抗法,导致交警受伤。

该男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剖析:超速行驶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该男子在被查处后不但不配合,还暴力抗法,对交警造成了伤害。

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某男子因不满交警的执法,故意制造事端,阻碍交通,被依法拘留。

剖析: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交通秩序,还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该男子被依法拘留,这也提醒了大家要尊重交警的执法权,不要以任何理由阻碍交通。

这些反面典型案例告诉我们,危险驾驶和妨碍公务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尊重交警的执法权,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3篇)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者。

2021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某与朋友聚会后,饮酒过量。

凌晨时分,李某驾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拦查。

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案件定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具体分析如下:-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

- 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3. 责任认定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

然而,李某在饮酒后仍驾车行驶,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三、案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危害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危险驾驶案例:驾驶车辆时触犯交通法规的犯罪案

危险驾驶案例:驾驶车辆时触犯交通法规的犯罪案

危险驾驶案例:驾驶车辆时触犯交通法规的犯罪案危险驾驶案例:驾驶车辆时触犯交通法规的犯罪案案例名称:张某危险驾驶案案例时间:2010年10月17日案例背景:2010年10月17日,张某与朋友一起出游,驾驶一辆小型轿车。

这天下午,张某跟朋友去某旅游景点游玩,当时正值周末,道路上车流量较大。

案发过程:当天下午2点钟,张某和朋友驱车前往某旅游景点。

张某一直以来都有追求速度的倾向,喜欢在道路上超速。

该路段是城市主干道,限速为60公里/小时。

准备出发时,张某就壮着胆子,决定以超过允许速度的方式到达目的地,以便早日开始游玩。

由于路上堵车,张某心急如焚,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他将车辆的速度提高到每小时90公里。

行驶过程中,张某不断超车,危险地频繁变换车道,并大声鸣喇叭。

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引起了其他车辆司机的不满和警觉。

路上有不少行人,一些人被张某的危险驾驶惊吓得连忙避让,但更不幸的是,有一位老人未能及时躲避,被撞倒在地。

案件详情:当张某驾车飞驰至一处路口时,正值红灯,他没有减速却加速通过,将即将过马路的绿灯亮起的行人撞倒。

该老人丧失了对张某车辆的反应能力,被撞倒在地痛苦哀号。

事发时,一位路人目睹了整个过程,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协助老人及时送往医院。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并要求张某现场停车接受调查。

经过初步核实,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交通法规,构成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

调查取证显示,张某的驾驶行为不仅包括超速驾驶和闯红灯,还涉及频繁变换车道、大声鸣喇叭,这些行为严重危及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基于调查取证,当地警方对张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并随后将其移交给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庭审判时,法官曾问及张某对他的行为是否深感忏悔,但张某只字未提。

法官在宣判时强调,张某的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了社会交通秩序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分析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分析案例:危险驾驶罪审讯事件2010年4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某市区重要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和一人死亡。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证言,李某在加塞插队的过程中高速行驶,在迅速切入左侧道时与行驶中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失控撞上了人行道,造成多人受伤。

一名行人不幸被撞倒,并在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案发后,警方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通过对李某的血液化验发现其体内含有大量的酒精含量,超过了国家法定的醉酒驾驶标准。

警方将李某移交给法院,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起诉。

2010年6月18日,该案在某市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

他们通过现场勘察、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证明李某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加塞插队,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法庭上,目击证人们逐一作证,证明了李某的危险驾驶行为。

一位行人表示,当时他看见李某的轿车加速并试图插队,结果导致与出租车发生碰撞。

出租车司机证实了当时他行驶正常且没有超速,而李某突然冒然插队,使他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最终导致了事故。

而李某的辩护律师则试图辩解称,事故很可能是由于出租车司机的操作引起的,因为他在驾驶时不停变道。

但通过目击证人的证言与事故现场勘查,法庭认定李某的驾驶行为明显不当,并且其醉酒驾驶的行为更加加重了他对交通安全的威胁。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判决他有期徒刑五年,并吊销其驾驶证五年。

此外,李某还需向事故受害者及家属共赔偿损失100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例,涉及到醉酒驾驶、超速行驶以及违规插队等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当事人,在公共道路上具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在酒后驾驶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行驶速度过快并插队导致交通事故,其行为明显危险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案例

危险驾驶罪案例

危险驾驶罪案例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而且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危险驾驶罪案例来深入了解这一问题。

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当时,一名驾驶员酒后驾车,行驶在市区的主干道上。

由于酒后驾车,他的驾驶技术受到了严重影响,频繁变道、超速行驶,甚至闯红灯。

最终,他的车辆在一处交叉口与另一辆车相撞,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多人受伤。

这起案件中,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被判处危险驾驶罪,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严重危害。

酒后驾车、超速、闯红灯等行为,都是危险驾驶罪的典型表现,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

首先,我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超速、不闯红灯等。

其次,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最后,对于危险驾驶行为,要及时举报,让违法行为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总之,危险驾驶罪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我们每个人都要时刻警惕,做到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希望通过对这类案例的深入了解,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法律酒驾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酒驾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10月的一个夜晚,河南省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因操作失误与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半挂车驾驶员重伤,两车损毁严重。

事故发生后,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220mg/100ml,远远超过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

二、案件审理该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李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李某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 李某的犯罪情节:李某酒后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3. 李某的悔罪表现: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但已无法挽回生命损失。

4. 李某的认罪态度:李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表示悔恨,认罪态度良好,且无前科劣迹,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具体判决如下:1.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 对李某违法所得的车辆予以没收。

3. 对李某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四、案例分析1. 酒驾的危害性: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本案中,李某酒后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2. 法律责任的严肃性: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对酒驾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本案中,李某因酒驾造成严重后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3. 预防酒驾的措施:为了预防酒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2)加大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3)完善酒驾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效率;(4)加强交通执法,严厉打击酒驾行为。

法律资料-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

法律资料-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

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永城看守所孙文化本罪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量刑要求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方面不同。

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立案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规范相关行为、规避犯罪:一、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

二、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

三、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

危险驾驭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驭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驭的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危险驾驭的反面典型案例很多,这里提供两个作为参考:
1. 赵某违反危险物品特别管理规定,在生产、作业中因违反安全规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经查,赵某作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但其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 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查,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与前方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以上案例说明,危险驾驭的反面典型案例通常涉及违反安全规定、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案例一:酒驾“勇士”的翻车之旅。

咱先说说老张这人。

老张啊,那可是个老酒鬼,一天不喝酒就浑身不得劲儿。

有一天呢,他去参加朋友聚会,这一喝就没个节制,白酒啤酒跟不要钱似的往肚子里灌。

聚会结束的时候,已经是深夜了,老张迷迷糊糊的,心里想着:“我这酒量,这点酒算啥,开车回家肯定没问题。

”他就这么晃晃悠悠地钻进了汽车,启动了车子。

刚上路没多远,那车就跟蛇一样在路上扭来扭去。

路上的其他司机都吓了一跳,纷纷避让。

这老张呢,还在那自我感觉良好呢。

结果,在一个转弯的地方,老张“哐当”一下,直接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上。

那车前脸啊,就像被人狠狠揍了一拳,凹进去一大块。

老张自己也没好到哪儿去,脑袋磕在方向盘上,肿了个大包。

还好啊,这电线杆不是在什么重要的地方,要是撞到人或者其他重要设施,那可就真的是闯大祸了。

案例二:“飙车党”的疯狂与悔恨。

再讲讲那群小年轻,他们可不得了,组成了一个所谓的“飙车党”。

这群小伙子啊,都觉得自己开着车在马路上风驰电掣是一件特别酷的事情。

有一天晚上,他们相约在一条比较偏僻但又很宽敞的公路上飙车。

其中有个叫小李的,开着他那改装得花里胡哨的车,发动机轰得震天响。

他们根本不顾路上的限速标志,油门一踩到底,速度表的指针一个劲儿地往上蹿。

小李心里还想着:“我这技术,肯定不会出事的。

”可是呢,就在他们疯狂飙车的时候,前面突然出现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

小李因为速度太快,根本来不及刹车,就想从旁边超车。

结果啊,旁边的车道上正好有个小坑,车一颠,方向就失控了。

小李的车就像个没头的苍蝇一样,直接冲向了路边的护栏。

那护栏被撞得七零八落,车也翻了好几个跟头。

小李在医院里躺了好几个月,身上到处都是伤,而且还因为危险驾驶被警察叔叔狠狠地教训了一顿,驾驶证也被吊销了。

这时候他才后悔,当初为啥要那么疯狂地飙车呢。

案例三:疲劳驾驶的“迷糊司机”还有老王,老王是个长途货车司机。

为了多挣点钱,他经常没日没夜地开车。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因驾驶员酒后驾驶导致失控,最终撞上了中央隔离带,造成车内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确认驾驶员刘某在事发前饮酒,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

二、案件事实1. 驾驶员刘某的基本情况:刘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

事发当天,刘某与朋友聚餐后,饮酒量约2瓶啤酒。

餐后,刘某独自驾车回家,在行驶至高速公路时发生事故。

2. 事故经过:刘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酒精作用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中央隔离带。

事故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

3. 鉴定结论:经司法鉴定,刘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远超我国法定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

三、法律分析1. 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 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酒精含量远超法定标准,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4.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刘某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刘某还应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危险驾驶罪案例

危险驾驶罪案例

危险驾驶罪案例
在我们生活中,危险驾驶罪案例屡见不鲜,这些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例。

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例。

当时,一名司机酒后驾车,行驶在市区的主干道上,因酒后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造成了一名行人严重受伤。

事后,警方对该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超出了法定标准。

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起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反思。

首先,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酒后驾车容易导致司机驾驶失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

其次,危险驾驶罪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的驾驶行为不会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司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一旦犯下危险驾驶罪,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针对这起案例,我们应当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驶,不超速驾驶,不闯红灯,不使用手机等行为,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类似案例的发生。

总之,危险驾驶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司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能够减少危险驾驶罪案例的发生,让我们的交通更加安全、有序。

酒驾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酒驾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10日晚,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被告人王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审判。

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10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朋友在餐厅聚餐,期间饮用了一定量的白酒。

餐后,王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回家。

行驶至某路段时,王某因酒精作用,操作失误,与前方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死亡,乘客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立即停车,并主动报警。

随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鉴定,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受伤。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1.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酒驾的危害性: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本案中,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法律的严肃性: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酒驾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3篇)

危险驾驶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公司职员。

2019年10月15日晚上,张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

当晚,张某饮酒量为半斤白酒。

在行驶过程中,张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多次超车,车速最高时达到120公里/小时。

当晚22时,张某驾驶的车辆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案件经过:1. 现场勘查: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 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调取了张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对张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3. 询问证人:公安机关对张某所在公司的同事、朋友以及案发现场附近目击者进行了询问,证实张某当晚饮酒后驾驶车辆,并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4. 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认为,摩托车驾驶员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1. 起诉意见: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 庭审过程: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罪。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例。

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醉酒驾驶: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

2. 追逐竞驶:张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多次超车,车速最高时达到120公里/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危害公共安全:张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案例及分析醉驾(3篇)

法律案例及分析醉驾(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前往朋友家中聚会。

在行驶过程中,张某因饮酒过量,导致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当晚22时左右,张某在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离现场,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于次日将其抓获。

二、案件审理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三、案件分析(一)醉酒驾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的危害1.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醉酒驾驶者因酒精影响,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损害社会秩序:醉酒驾驶者不顾法律和道德约束,漠视他人生命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3. 影响家庭幸福:醉酒驾驶者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痛苦,也会给自身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三)本案分析1. 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 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张某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张某的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辆驾驶法律问题案例(3篇)

车辆驾驶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10月某日晚,李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案例分析1. 酒驾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李某某的行为分析李某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4.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李某某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同时,还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三、案例分析总结1. 法律依据的适用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审理和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的严厉打击。

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精神的践行。

2. 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李某某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一案例警示广大驾驶员,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驶。

3. 社会影响的广泛性李某某酒驾案件的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案例不仅对李某某本人产生了警示作用,也对广大驾驶员起到了教育作用,有助于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治教育政府、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法治教育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酒驾醉驾法律案例(3篇)

酒驾醉驾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逐年攀升,但随之而来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也日益严重。

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本文将以一起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为切入点,探讨酒驾醉驾的法律责任及社会影响。

二、案例经过2019年6月的一个晚上,张某与朋友在一家餐厅聚餐,期间喝下了两瓶白酒。

酒后,张某驾车送朋友回家。

在行驶过程中,张某因酒精作用,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了前方行驶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重伤,乘客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警方控制,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张某被依法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1. 酒驾醉驾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本案中张某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因犯罪行为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案件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启示1. 酒驾醉驾的危害酒驾醉驾不仅威胁着公共安全,还可能导致受害者家庭遭受严重伤害。

本案中,张某醉酒驾车,导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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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分析及案例说明
永城看守所孙文化本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量刑要求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认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

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

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

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立案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规范相关行为、规避犯罪:
一、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

二、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

三、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

并列行驶的最大坏处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从前方分散到左右,对初学驾驶者更容易造成紧张不安的情绪。

四、拐弯或并道时,应先扭头看一下车的后面再看反光镜。

因为,有时反光镜调节得不好会有死角现象,此外,转向灯打开后会使靠近自己的车辆增加提速或放慢的几率,仅从反光镜不能完全判断正确性。

五、遇到其他驾驶不熟练者或违章者,应该尽快远离他,按喇叭或大灯提示,只会增加他的紧张情绪,使他更加难以控制车辆。

六、高速拐弯时,一边踩离合器,一边踩刹车最不安全。

无论任何情况下,踩离合器行驶会增加车辆的惯性,应该将挡位放低后再踩着刹车行驶。

七、单向行驶如果有双道,压虚线行驶最不安全。

因为无论是前后行驶的车辆都无法判断你行驶的意图。

八、在不平的地面泊车后不但要拉上手刹还要挂在挡位上,这样才是防止车辆因路面不平避免下滑的最好办法。

九、习惯性踩离合器不是减少麻烦的办法。

习惯性踩离合器不但对机器不好,反而麻烦会更多,更重要的是不安全。

十、夜晚远光灯越强行驶越不安全。

灯光的照射角度越大越安全,灯光抬得越高越亮越危险。

案例一:
2010年05月09日晨5时35分许,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因红灯正常停止在行车道上(头南尾北),车内载着幸福的一家三口,一辆639路公交车正从垂直车道上正常左拐而来(由西向北)。

此时,一辆日产黑色豪华英菲尼迪轿车从菲亚特轿车后飞速驶来(交警目前尚未公布肇事车车速,据目击者估计不低于 100Km/h,而事发地段限速60Km/h),径直撞上了菲亚特轿车,使其转了三圈以后在20米开外才停止下来,菲亚特车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都成了一厢车,方向盘已经没了踪影,车内已经没有任何空间。

英菲尼迪随后又全速撞上了正在左拐的639路公交车后才停止。

肇事的英菲尼迪司机却弃车逃离了现场。

菲亚特轿车司机陈先生,清华大学本科、硕士毕业,某公司中层管理者.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于朝阳医院不治身亡。

妻子王小姐,北大本科毕业,普通职员,内出血,胸部骨折,双腿粉碎性骨折,目前武警总医院医生在尽力抢救。

双胞胎中的小女儿,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派出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了专案组。

通过向目击者了解案情,询问乘车人,并兵分三路追拿肇事司机陈某。

15时17分,陈某返回住所后被民警抓获。

陈家逃逸的原因,据猜测是为了消灭酒驾或醉驾的证据。

因为酒驾或醉驾,不光同车人是同样要承担责任,肇事者面临的刑罚会加重很多。

等消灭了证据以后再被抓,肇事司机受到的刑罚会被减轻,其他三个乘客也可以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肇事车内,还静静的躺着三瓶价值不菲的洋酒,似乎代表肇事者及其同伙公然挑衅着警察、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善良民众!
公开庭审
2011年5月17日上午,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

据了解,5月17日下午,陈家酒驾案即英菲尼迪车肇事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一审判决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陈某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庭宣判,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意义:
“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针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稿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刑法此次修改来看,对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际损害,驾驶人对侵害法益的具体的危险具有故意,但对致人伤亡等实害结果仅具有过失,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法定刑较高,所以应以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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