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数量和情况概述三、危险驾驶行为的类型和案例分析四、法院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和判决结果五、对公众的建议和提醒六、结论正文【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状况日趋复杂,危险驾驶行为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法院一直在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情况,以期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认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数量和情况概述】根据我国某地区法院的统计数据,过去半年,该院共办理了 100 余起危险驾驶系列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酒驾、醉驾、超速、逆行、违法变更车道等。
其中,酒驾和醉驾案件占比较大,约占所有危险驾驶案件的 60%。
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节假日和夜间是危险驾驶行为高发的时段。
【危险驾驶行为的类型和案例分析】1.酒驾: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神经系统和判断能力,使其无法正常驾驶。
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一位司机酒后驾车,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2.醉驾:醉驾比酒驾更为严重,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无法正常控制车辆,容易导致严重后果。
一起案例中,一名醉驾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改变行驶路线,与前方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死亡。
3.超速: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反应时间延长,车辆制动距离增加,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起超速行驶案例中,一辆汽车在限速 80 公里的道路上以 120 公里的速度行驶,与前方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多人受伤。
4.逆行:逆行行驶会使得车辆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大大增加。
一起逆行案例中,一辆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严重碰撞,造成多人死伤。
5.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变更车道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一起案例中,一辆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更车道,与相邻车道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自XXXX年X月X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刑以来,X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均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
“醉驾入刑”后,我院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
一、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XXXX年,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
XXXX 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截止目前,XXXX年共受理刑事案件XXX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为XX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XX.X%。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二、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一)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身份情况从XXXX年至XXXX年危险驾驶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基本为男性,仅XXXX年、XXXX年各有一名女性被告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男性发案率远高于女性。
从年龄段看,集中在XX-XX岁之间,其中XXXX年这一年龄段人数为XX 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并未出现XX岁以下的被告人,年龄在XX岁以上的仅XXXX年有一名。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的学历普遍以初中学历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其中XXXX年被告人中初中学历为XX人,XXXX年XX人,XXXX年XX人,所占比例较大。
并未出现研究生以上学历。
从职业看,被告人以个体私营业主和无业为主,XXXX年被告人中职业是个体的为XX人,XXXX年为XX人,XXXX年为XX人,所占比例较大。
被告人集中在XX至XX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经济实力强,一般具有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社会应酬相对较多,且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酒后头脑清醒、逞强好胜、社会关系广泛,即使“醉驾”被逮住,公安机关也会卖个人情予以放行,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怎么写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怎么写醉驾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我国酒后驾驶问题严重,不仅导致了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还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为了解决醉驾问题,法院决定进行一次醉驾调研,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提高醉驾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探讨当前醉驾的情况、原因及应对之策,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依据,推动醉驾问题的解决。
三、调研方法1. 问卷调查:随机抽取了1000名驾驶员,调查他们对酒驾行为的态度、自身的驾驶习惯以及对处罚措施的看法。
2. 网络调查:在相关社交平台上发布了醉驾问题的问卷,收集了大约3000份有效答卷。
3. 实地调研:与交警部门合作,对某市某区的醉驾违法行为进行了抽查,收集了30起案例,对当事人进行了访谈。
四、调研结果1. 驾驶员的态度:根据问卷调查,80%的被调查驾驶员对酒驾纷纷表示强烈反对,认为酒后驾驶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损害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但也有20%的人对酒驾问题持相对宽容的态度,认为只要驾驶技术好,就不存在问题。
2. 驾驶习惯: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发现仍有一部分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其中有着长期饮驾行为的驾驶员占比较高。
还有部分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加重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3. 处罚措施看法:大部分驾驶员认为对醉驾者进行严厉的处罚是必要的,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但也有人认为目前的处罚措施并未形成有效威慑,直接经济处罚对于一部分经济条件不富裕的人来说可操作性较小。
五、调研结论1. 醉驾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倡导不喝酒驾车的健康文明行为。
2. 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对醉驾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感,同时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增加日常抽查频率。
3. 强化酒后驾驶监控体系,将科技手段与执法相结合,加大对酒驾违法行为的侦查力度,增加抓拍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4. 更加重视疲劳驾驶问题,明确相关法规和执行标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检察
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检察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一、引言危险驾驶罪是指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酒后驾驶、毒品驾驶等严重违法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他人生命、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本报告旨在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提出相应建议提供依据。
二、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要件包括:1)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且情节较重;2)行驶过程中酒后驾驶或者毒品驾驶;3)行驶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
三、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影响危险驾驶罪不仅危害行驶安全,还对其他道路使用方造成直接损害。
首先,危险驾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例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驾等严重违章行为经常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危险驾驶行为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交通混乱,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
再次,危险驾驶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危险驾驶行为的存在削弱了交通管理法规的有效性,对公平和公正的交通秩序形成威胁。
四、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但随着交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配套措施亟待加强。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定罪量刑不一致、证据收集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机关的培训和规范。
五、加强危险驾驶罪预防和打击的建议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和降低危险驾驶罪的发生率,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 健全立法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研究和修订,规范司法实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3. 深化交通管理改革:持续完善交通管控技术和设备,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
法院半年办理危险驾驶系列案简报一、引言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给社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院对危险驾驶系列案进行了半年的审理和处理。
本文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危险驾驶系列案概述2.1 案件数量和趋势在过去的半年里,法院共收到了一定数量的危险驾驶案件。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这些案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这说明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危险驾驶问题仍然突出。
2.2 案件特点分析针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1.醉驾占比较大:在危险驾驶系列案件中,醉驾占比较大。
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也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2.肇事逃逸现象普遍:部分危险驾驶案件中,肇事逃逸现象普遍存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不负责任地逃避了自己的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三、法院的审理和处理3.1 审理程序法院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下:1.立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进行立案。
2.证据收集:法院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车辆损坏情况、肇事者的证言等。
3.证据审查:法院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4.开庭审理:法院将危险驾驶系列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5.判决: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做出判决。
3.2 处理结果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对危险驾驶系列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下:1.刑事处罚:对于危险驾驶行为严重的案件,法院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2.罚款:对于轻微的危险驾驶行为,法院会判处相应的罚款。
3.吊销驾驶证:对于肇事严重、危险驾驶行为屡教不改的案件,法院会吊销驾驶证,禁止驾驶一段时间。
4.教育矫治:对于一些危险驾驶行为较轻的案件,法院会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帮助肇事者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范文通用12篇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范文通用12篇驾驶汽车是一项关系*生命财产的职业,所以职业对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驾驶技术和修理技术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以保*工作圆满完成。
我从xxx年分配到xxx,领导既安排我当一名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一年多的认真看、认真学,使我对汽车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同时,也懂得了道路交通是由人、车、路三要素构成的,在这三要素中,路是基础,车是根本,人是关键。
这就充分说明了驾驶员在交通安全中是最积极、最主要、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行车时必须思想集中,判断准确、反应敏捷、*作灵活。
良好的驾驶技术技能,是衡量驾驶员素质水平的重要标志,一名优秀的驾驶员既应有良好的心理、生理和思想基础,又应有过硬的技术技能,只有这样方能确保交通安全。
xxx年经过三个月的技术培训考取了机动车驾驶*,也使我深深地爱上了这一行,对待自已驾驶的车就象朋友一样,每当车有毛病时,我都亲自动手修理,能不去修理厂就不去,这不但锻炼了我,也使我的修理技术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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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个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以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立足本职干好工作回顾20xx年的工作,自已能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素质。
自已做为一名汽车驾驶员,努力做到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转,注意安全,车行万里路,开好每一步,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该罪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此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调研分析,旨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众安全。
危险驾驶罪案发率逐年上升,一方面与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驾驶员的意识素质密切相关。
从案件分布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
高速公路上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超速、逆行和追尾等行为。
城市道路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主要包括闯红灯、压线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特点,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负有重要职责。
首先,检察院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在案件初查阶段,检察院需要审查警方侦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符合立案和逮捕的条件。
其次,检察院要参与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庭审环节中,检察院提出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控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检察院要参与对危险驾驶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
在犯罪执行阶段,检察院要对犯罪分子是否执行刑罚依法、是否进行再教育工作等进行监督。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侦查部门在有些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案件难以确定罪责。
其次,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对罪责的认定存在个体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不统一。
最后,一部分危险驾驶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社会化教育和再教育工作不充分,无法有效改变他们的违法行为。
改善危险驾驶罪案件处理的方式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预防宣传工作,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其次,加强对危险驾驶罪证据收集的规范,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准确。
再次,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最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提高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对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检察院在危险驾驶罪的调查、审理和刑罚执行中有着重要职责。
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含5篇)
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含5篇)第一篇: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呈多发态势。
本文对武汉市某检察院审查的部分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如下:一、危险驾驶罪的现状及特点(一)犯罪主体1、从性别来上看,男性占绝大多数。
2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均为男性,占100%。
2、从年龄上看,中年人居多。
在统计的24起危险驾驶罪中,20岁以下0人;20-30岁5人,占20.8%;30-40岁9人,占37.5%;40-50岁7人,占29.2%;50-60岁3人,占12.5%;60岁以上0人,涉案主体年龄在30-50岁共15人,占62.5%。
3、文化程度较低。
24起案件中,小学、初中及以下文化的15人,占62.5%;高中文化3人,占12.5%;大学文化4人,占16.7%;大学以上文化2人,占8.3%。
4、无业者较多。
24起案件中,无职业者12人,占50%;个体4人,占16.7%;有工作单位的7人,占29.2%;学生1人,占4.1%。
(二)涉案的机动车根据涉案工具统计,2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驾驶轿车的有23人,占95.8%;驾驶摩托车的仅1人,占4.2%。
可见,轿车为主要犯罪工具。
(三)案发地点案发地点集中在城区中心。
根据统计结果,案发地点通常在城区中心商业街、酒店宾馆附近以及交通干道。
(四)案发时间午饭、晚饭后为发案高峰期。
24起案件中,发案时间在下午13-15时的有9起,占37.5%;15-18时的2起,占8.3%;18-20时的3起,占12.5%;20-22时8起,占33.3%;另发生在早上8时和晚上0时40分各1起,各占4.2%。
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
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一、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情况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入刑以来,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10件,结案202件,无上诉。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八种情节的应当从重,但从重处罚的标准如何掌握,上级院应当予以指导。
同时,原酒精含量标准已经不符合该《意见》的酒精含量标准,上级法院应当结合该《意见》变更量刑指导意见。
2、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中对于酒精含量所适用的酒精含量幅度标准不一,拘役一个月的是80到120,二个月是120到180,三个月是180到240,四个月是240到300,五个月是300到400,六个月的是400以上,可以看出拘役二个月到四个月的刑期均是以增加60毫克为一个参考值,而拘役五个月也应当以60毫克为参考,超过360毫克的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
3、目前审判实践中出现了酒精含量高的量刑轻的情况,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酒精含量高且又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对方损失,法院会将上述情节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实际量刑中会与酒精含量低而没有发生事故的被告人的刑期相同,达不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只要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起刑标准其就具有人身危险性,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应当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没有把危险驾驶罪作为量刑规范化的罪名,所以在具体量刑时关于量刑幅度是否应用百分比进行调节。
4、中院指导意见中对于罚金的适用幅度较大,实践中各基层院均进行上限处罚,即适用缓刑的处罚金2万元,实刑的处罚金1万元,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较轻的罪名的附加刑已经超过了一些侵犯财产罪的罚金数额,这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轻罪重罚的影响,同时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的原则。
人大调研危险驾驶案件报告
人大调研危险驾驶案件报告危险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以危害他人安全为目的或者具有危害他人安全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调查研究十分必要。
本报告通过调研分析危险驾驶案件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危险驾驶案件的现状根据人大调研数据统计,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在过去五年中,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占比也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危险驾驶案件主要表现为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极大地危害了交通安全,造成了许多严重交通事故。
二、危险驾驶案件造成的后果危险驾驶案件造成的后果严重而不容忽视。
首先,危险驾驶导致了人员伤亡。
调研数据表明,大部分危险驾驶案件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有些严重的事故甚至导致了人员死亡。
其次,危险驾驶造成了财产损失。
许多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此外,危险驾驶行为也给交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稳定。
三、导致危险驾驶案件的原因1. 驾驶人素质不高。
部分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驾驶常识,往往无视交通规则和信号,从而导致危险驾驶行为。
2. 缺乏有效监管。
交通管理部门对危险驾驶的监管不够严格,缺乏足够的执法力度和技术手段,导致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增加。
3. 道路设计不合理。
部分道路设计存在缺陷,如曲线过急、视线不良等,这些因素容易引起驾驶人的不安全行为。
四、解决危险驾驶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 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规宣传,提高驾驶人对危险驾驶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惩罚。
2. 提高驾驶人教育水平。
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以课堂教育、交通安全宣传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综合治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
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半年来(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全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扬州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呈稳步下降态势。
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理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70件。
从案发情况看(不含未起诉案件):5月份30件、6月份20件、7月份9件、8月份10件、9月份1件;从审理判决情况看:6月份3件、7月份19件、8月份19件、9月份12件、10月份14件、11月份1件(见图表一)。
(二)危险驾驶案发情况呈多元趋势。
从危害后果看,被告人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而案发的有48件,占68.5%;被告人自行摔倒而案发的有9件,占12.9%;被告人被公安人员主动查获的有11件,占15.7%;醉驾滋事的2件,占2.9%。
发生碰撞事故或自行摔倒的醉驾行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或车辆损坏,其中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23人。
(三)驾驶的机动车型主要以摩托车为主。
从审理的醉驾案件看,被告人驾驶车辆多为摩托车,在70起案件中,醉驾摩托车的有54件,占77.1%,且驾驶证、车辆牌照均无或缺少一项的醉驾摩托车案件数达17件,占31.5%。
醉驾轿车或小客车的有16件,占22.9%。
法院酒驾案件调研报告
法院酒驾案件调研报告法院酒驾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酒驾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给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法院对酒驾案件的处理情况,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本次调研选择了某地法院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参观庭审现场并与承办案件的法官进行面谈,我们得到了以下调研结果。
首先,从酒驾案件的数量来看,随着社会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酒驾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法院对酒驾案件的审理力度也在加大。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该法院平均每月收到的酒驾案件数量在30起左右,其中涉及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案件比例相对较低。
其次,针对酒驾案件的审理程序,该法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法官在审理酒驾案件时,会对涉案人员进行血液酒精测试,必要时会提取尿样作为证据。
同时,法院也会根据涉案人员的个人情况,如是否初犯、是否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考虑量刑。
再次,酒驾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体现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严肃态度。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该法院对于酒驾案件一般会依法判处相应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法院通常会加重处罚,并可能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
通过对一些已审结的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法院在判决上更加倾向于对酒驾案件进行从严惩处,以起到威慑效果。
最后,针对酒驾案件的预防和公众教育,该法院在努力推进。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法院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并在当地开展法律讲座,向公众普及有关酒驾危害性的知识。
此外,该法院还与交警部门和相关机构合作,加大对酒驾的打击力度,并进行联合巡逻和检查。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该法院对酒驾案件的处理非常严格和从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惩戒力度,以预防和减少酒驾案件的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信该法院会继续努力,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总之,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法院酒驾案件的处理情况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也为社会针对酒驾行为的预防和管控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
法院醉驾调研报告
【调研背景】
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醉驾现象日益严重,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解醉驾案件发生的原因和现状,为相关部门制定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本次调研对醉驾问题展开研究分析。
【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探讨醉驾案件发生的原因、调查醉驾行为的方式以及对醉驾案件进行打击的措施,为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调研方法】
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实地观察和数据分析等方法,对醉驾案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分析。
【调研结果】
1. 醉驾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醉驾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饮酒后驾驶。
这种行为与酒后驾驶者对自己酒精消解的误判以及对酒后驾驶危害性的低估有关。
2. 醉驾行为调查方式:为了调查醉驾行为,我们采用了呼气测试仪、血液样本分析等科学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准确判断驾驶人员是否饮酒,并提供证据用于案件处理。
3. 醉驾案件打击措施:为了打击醉驾案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
识;增加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建立酒驾黑名单,对重复醉驾者进行严厉打击等。
【调研结论】
本次调研发现,醉驾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行为,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宣传和打击力度。
同时,科学准确的醉驾行为调查方式也能为案件的查处提供准确的证据。
我们建议继续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酒后驾驶的监管,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道德观念,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稳定。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作者:黄江南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4期摘要:近些年来,交通领域事故频发,危险驾驶类行为受到普遍关注,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是醉酒驾驶和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
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正后,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严重超载或超速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运输行为也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鉴于危险驾驶行为在社会引起的高度关注,笔者对所在单位法院处理的大批此类案件检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关键词:危险驾驶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148-02作者简介:黄江南(1989-),女,汉族,浙江临海人,本科,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科员,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笔者所在单位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90件,审结190件,生效190人。
具体情况如下:(一)时间分析年份案件数以及处理情况数据表明:笔者所在县区危驾案件的缓刑适用率达到50%以上,其余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拘役,都为1-3个月刑期,尚无对此类案件被告人免于刑罚或因案件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这说明法院对危驾案件审判慎重。
在此次调研的190个案件中,取保候审人数占比9成以上,大部分危驾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不必逮捕羁押,仅有5件因当事人醉酒后暴躁,不配合交警检查被采取强制措施。
本类案件普遍较为简单,平均审限在5-15日,审判效率较高。
适用简易程序的188件,占比98%。
本类案件多数为犯罪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当庭裁判也可以增加司法审判透明度,促使当事人信服,减少申诉上访。
(二)罪行分析1.发生地点发生在县城的164件,乡村道路上26件。
法院危险驾驶总结汇报材料
法院危险驾驶总结汇报材料《法院危险驾驶总结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XX法院的XX,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汇报我们法院最近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及其总结分析。
经过我们法院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该案件顺利侦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适当的惩处,今天将就此案进行详细的汇报。
一、案件概述该案发生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某高速公路上。
被告人李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超速行驶,并频繁变道,最终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驾驶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事故。
二、总结分析1. 对危险驾驶的界定不准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其中违章行为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
然而,在该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明显违法,但在界定危险驾驶罪时存在一定的困难,这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明确和司法解释。
2.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该起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一人不幸死亡,另外还有数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院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并通过收集证据确定了李某的主要责任。
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对现场进行精确测绘,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为后续的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教训及启示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安全意识危险驾驶行为在日常交通中比比皆是,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安全意识来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2. 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在这起案件中,尽管我们能够对被告人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但是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追责和惩罚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只有通过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惩治危险驾驶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作者:何嫄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1)总数居高不下,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7年前三季度,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9件,占刑事收案数的41.2%。
去年同期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82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全部并处罚金,缓刑适用率高。
前三季度共有98件危险驾驶犯罪生效,仅1件免于刑事处罚,其余97件并处罚金,其中59人适用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缓刑适用率达到60.82%。
拘役38人,未判处有期徒刑。
(3)审判周期短,服判息诉率高。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入法院后,平均审理天数仅为一周,且被告人一般均主动认罪,所判案件无一起上诉、信访。
服判息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危险驾驶犯罪基本属于现行犯,证据比较容易固定,且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少,不易出现被告人感受强烈的量刑失衡问题。
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1.犯罪主体(1)农民成犯罪“主角”。
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看,农民52人,占53.06%,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11人、职员11人。
(2)犯罪主体基本为男性。
从被告人的情况看,90名被告人中均为男性。
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男性发案率远高于女性。
(3)犯罪成因分析。
一是该地山区多,农业人口多,农村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多数人虽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醉驾”危害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
二是被告人集中在30至50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经济实力强,一般具有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社会应酬相对较多,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
三是部分“醉驾”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
有的人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头脑清醒,应该不会出事;有的人纯粹逞强好胜,自认为车技好、反应快、车辆性能好,应该不会出问题;也有的人认为自己开车的距离较近,对周围交通路线较为熟悉且附近没有交巡警平台设卡专项检查,应该不会发生事故或被交巡警查到。
危险驾驶案件法律研究(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危险驾驶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案件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探讨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引言危险驾驶行为是指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适用不明确、处罚力度不足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危险驾驶案件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危险驾驶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危险驾驶案件的法律规定1.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危险驾驶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危险驾驶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危险驾驶案件案例分析1.案例一:追逐竞驶案情简介:某晚,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汽车在城市道路行驶,为寻求刺激,故意超车、变道,与前方车辆发生刮擦,导致多车连环追尾,造成严重后果。
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张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案例二:醉酒驾驶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汽车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
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研究——以醉酒驾驶为视角的开题报告
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研究——以醉酒驾驶为视角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近年来,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以及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增多,危险驾驶罪成为了司法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
其中,以醉酒驾驶为代表的危险驾驶罪,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凡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拖拉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拘留或者罚金:(一)饮酒、醉酒后驾驶;(二)在公路上违法竞驶、超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危险驾驶行为;(三)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故意不悬挂号牌;(四)运载危险物品违法载人的。
”然而,在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适用存在诸多争议,其界定、量刑等问题也备受争议。
因此,有必要对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帮助司法实践科学、公正地适用法律。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以醉酒驾驶为视角,探讨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包括界定、量刑等方面。
旨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的分析,提出合理、科学的有关问题解决方案,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1.研究内容(1)醉酒驾驶及危险驾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的调研。
(2)醉酒驾驶与危险驾驶罪的关系、区别,以及其适用的具体情形等方面的分析。
(3)案例分析,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情况进行考察,提出对于危险驾驶罪界定的建议。
(4)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及刑事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
2.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案例等相关资料,了解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应用。
(2)案例分析法:选取一些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例,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对危险驾驶罪的适用情况进行考察。
(3)统计分析法: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对危险驾驶罪的现状进行概述,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四、研究意义本文以醉酒驾驶为视角,对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助于:(1)促进危险驾驶罪适用规范化、科学化。
(2)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减少危险驾驶事故的发生。
工作心得:关于我区危险驾驶犯罪的分析报告
工作心得:关于我区危险驾驶犯罪的分析报告201X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正式写入刑法。
“醉驾入刑”是针对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的一项刑事立法举措,是国家对交通肇事行为的理性约束措施与必然选择。
设立“危险驾驶罪”对于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顺应民众“平安出行”的意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醉驾入刑”以来,我区该类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呈现出一些特点,我个人将通过分析研究该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发生原因,提出一些自己的对策,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预防犯罪的发生,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一、我区危险驾驶罪的情况和特点自去年年底以来,我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7件17人,从受理的这17件案件来看,我区危险驾驶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主体身份呈现“四多”,多为男性,多为无业,多为40-60岁的人,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据统计,我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为男性且属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无业15人,占88.2%,另有煤矿职工1人、驾驶员1人;年龄在40-60岁的有11人,占64.7%,另有30-40岁的有6人。
(二)案发车辆以二轮摩托车居多,同时伴有无证驾驶、无号牌驾驶摩托车等违章驾驶行为。
涉案的17人中,12人驾驶的是二轮摩托车,占70.6%,均为无证、无号牌驾驶;3人驾驶小型汽车,占17.6%;2人驾驶重型自卸车,占11.8%。
(三)案发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
涉案的17人中,案发时间均发生在午饭或晚饭后,且绝大部分都发生在市区内,有近八成是因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而案发的。
(四)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
涉案人员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当场被查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全部自愿认罪。
二、我区危险驾驶犯罪的原因分析(一)部分群众的法治观念相对淡薄。
《刑法修正案(八)》把“酒驾”归罪以来,我区相当大部分群众对此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在农村偏远地区,更是知之甚少。
最新-关于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精品
关于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自20**年5月1日施行一年多以来,我市政法各部门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稳妥地处理了一批“醉驾”犯罪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醉驾入刑”威慑力初步显现,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
本文对我市20**年5月至20**年10月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减少“醉驾”以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推动形成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
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一)月收案数稳定,总数居高不下。
20**年5月至20**年10月,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75件,占刑事收案数的6.78%,仅次于盗窃和交通肇事案件。
从每月的收案情况看,收案数稳定,波动不大,仅4月份收案数为11件,其余月份一般维持在5件左右。
(二)全部适用实刑并处罚金。
75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判处1至6个月拘役且并处1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的为75件75人,实刑适用率为100%。
其中,判处3个月以下的为58件,占77.33%;判处3个月以上的为17件,占22.64%,最高判处5个月且只有2件。
从与其他地区法院相比而言,我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量刑相对偏严,缓刑基本不予适用。
如课题组在安徽黄山、江苏扬州等地法院考察时,当地法院缓刑比例较高,平均超过40%,而浙江地区部分法院如奉化法院缓刑适用率高达80%。
(三)审判周期短,服判息诉率高。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入法院后,平均审理天数仅为2天,且被告人一般均主动认罪,所判案件无一起上诉、信访。
服判息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危险驾驶犯罪基本属于现行犯,证据比较容易固定,且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少,不易出现被告人感受强烈的量刑失衡问题。
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一)犯罪主体1.农民成犯罪“主角”。
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看,农民56人,占74.67%,个体工商户6人、企业职工8人,公职人员2人,企业老板3人。
2.犯罪主体基本为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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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综合治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
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半年来(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全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扬州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呈稳步下降态势。
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理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70件。
从案发情况看(不含未起诉案件):5月份30件、6月份20件、7月份9件、8月份10件、9月份1件;从审理判决情况看:6月份3件、7月份19件、8月份19件、9月份12件、10月份14件、11月份1件(见图表一)。
(二)危险驾驶案发情况呈多元趋势。
从危害后果看,被告人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而案发的有48件,占68.5%;被告人自行摔倒而案发的有9件,占12.9%;被告人被公安人员主动查获的有11件,占15.7%;醉驾滋事的2件,占2.9%。
发生碰撞事故或自行摔倒的醉驾行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或车辆损坏,其中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23人。
(三)驾驶的机动车型主要以摩托车为主。
从审理的醉驾案件看,被告人驾驶车辆多为摩托车,在70起案件中,醉驾摩托车的有54件,占77.1%,且驾驶证、车辆牌照均无或缺少一项的醉驾摩托车案件数达17件,占31.5%。
醉驾轿车或小客车的有16件,占22.9%。
(四)深度醉酒者居多。
经统计,醉酒驾驶的被告人中,经检测酒精含量每100ml达80mg—100mg 的有8人,占11.4%;达100mg—150mg的有27人,占38.6%;150mg—200mg的有27人,占38.6%;200mg以上的有8人,占11.4%(见图表二)。
其中含量最高者达到244.5mg。
(五)醉酒驾驶被告人的身份状况相对集中。
经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分析,从年龄看,20岁-30岁的6人,占8.6%;30岁-40岁的30人,占42.9%;40岁-50岁的29人,占41.4%;50岁以上的5人,占7.1%。
从学历看,小学文化的10人,占14.3%;初中文化的44人,占62.9%;高中(中专)文化的15人,占21.4%;大学文化的1人,占1.4%。
从身份看,工人31人,占44.3%;农民有32人,占45.7%;经理(厂长)有7人,占10%。
(六)对被告人过度适用逮捕强制措施。
全市法院审理的70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均系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有5件案件因可能判处缓刑未逮捕,其余65件案件的被告人均由法院决定逮捕。
二、扬州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成因分析(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下降的原因。
1.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加大。
公安交巡警部门查酒驾将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采用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的方法加大对酒驾整治的力度,除了每日常态检查外,还开展不定期的专项行动,如:“零点行动”,在坚持以酒后驾驶汽车作为重点整治对象的同时,将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并坚持一贯的“零容忍、高压线”态度。
2.公民的安全意识加强。
酒驾入刑后,通过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查处力度加大,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加大,使广大市民(车主)认识到,酒后驾车太过危险,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公民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有效禁止了酒后驾车行为。
3.危险驾驶宣传力度加大。
酒驾入刑后,除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外,司法机关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酒驾入刑进行宣传,既有对酒驾入刑法律适用的宣传,也有各个月案件查处分布情况的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报道。
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共同营造拒绝酒后驾车的氛围。
(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多元态势的原因。
1.城乡打击不平衡。
从案发情况看,多数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案发地点在市区或城乡结合处,尤其扬州市区的案件案发地以市区主干道为主,辅之以城乡结合处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可见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点仍以城市为主,还未涉及到乡村。
2.选择性执法和偶然性案发有违刑法适用的平等性。
醉驾案件多发生于夜晚,此时道路上一般无交警执法。
从醉驾案件案发看,绝大部分是醉驾者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而案发或是醉驾者自行撞倒而案发,公安人员主动查获的仅占15.7%。
(三)机动车型及醉酒者的程度和自然状况分布不同的原因。
1.摩托车驾驶者的风险意识不强。
全市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驾摩托车的占77.1%,且驾驶证、车辆牌照均无或缺少一项的醉驾摩托车案件又占31.5%。
这表明严禁酒后驾驶汽车的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但对酒后驾驶摩托车仍有所忽视,不少摩托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
2.部分群体的业余生活单调。
从全市法院审理的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主体看,农民和工人占90%,这部分群体往往处于初、高中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思想,但无高层次的文化追求,辛苦一天后,喜欢小聚一下,喝点酒解解乏,吹吹牛,或者聚在一起打打牌,业余生活相对单调。
3.传统的酒文化影响较深。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酒在我国的社会交际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很多事也都喜欢拿到酒桌上办,不喝酒很多事办不成。
传统“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酒文化陋习,是导致醉驾案件多发的诱因。
(四)司法程序及判决存在问题的原因。
1.当前的打击醉驾的外部环境影响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是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在这样的环境下,法院在刑罚裁量时必然会充分考虑从重,故全市法院判处拘役实刑的占90%。
2.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够。
司法机关在对其理解上存在的分歧也是正常现象,关键是协调衔接不够,如:不是判处徒刑本可不采用逮捕强制措施的,因取保候审期间对被告人的监管难以到位,判处实刑后,法院如何收监执行存在困难,往往采取逮捕措施后,心里会踏实些,导致判处实刑的所有案件均采取了逮捕措施。
危险驾驶犯罪量刑最高仅是拘役六个月,作为轻罪名犯罪,理应快速处理,但实际上公检法办理周期往往要几个月。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适用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一)关于法律适用方面的建议。
1.进一步处理好法律认识方面的问题。
司法机关要组织深入讨论醉酒驾驶犯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准确地把握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内在含义,对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或情节轻微作出规定,从而实现醉驾入罪或判刑的共同标准。
2.进一步简化执法和司法过程。
对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裁量涉及人身自由,虽然审理程序不能少,但由于事实简单、取证相对容易,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性较大,公安、检察、法院各部门可以协调配合,加快每个环节的过程,只要多方配合,完全可以一个月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
3.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
公安部公布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但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偏重对被告人的讯问、现场调查和鉴定,忽视了对录音、录像等能反映原始收集证据过程的内容。
4.进一步规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幅度虽仅在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但目前量刑标准仍不完全统一,罪刑不完全相适应。
有的是情节相似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量刑结果有明显区别,有的是在同一地区对不同情节的案件量刑基本一样,建议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提取醉驾案件中的常见量刑要素,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以利于危险驾驶罪定罪和量刑均衡,以及审理程序的规范。
5.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醉驾行为均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经侦查后可依法作出适当的实体性判断和处理,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则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相应判决,尤其在对被告人缓刑、免处等刑罚适用方面制定相应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性地、谨慎地、有步骤地调整、转变对危险驾驶罪的司法政策和司法导向。
(二)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打击醉驾工作的长效机制。
刑法的威慑性不在于刑罚的严厉,而在于法网的严密。
危险驾驶罪虽然是一个轻微犯罪,但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反映较为突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醉驾行为均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严肃查处,并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查处力度,以保持危险驾驶罪名的威慑影响,有效整治社会交通秩序。
2.加强打击醉驾的社会宣传力度。
醉驾行为的综合治理,需要司法、行政、宣传、服务行业等社会多方面以及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协力配合。
要广泛宣传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要加大常规打击力度,压制醉驾案件发生,人民法院要扩大审判的一般预防效果,强化以案释法的功能和作用,到广大农村组织巡回审判和公开宣判,加大教育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案件,宣传打击成果,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发生,使严禁醉驾工作深入社会方方面面。
3.培养积极健康的酒文化。
传统的斗酒、劝酒陋习助长了醉驾之风,随着汽车逐渐走入群众的日常生活,醉酒驾驶在本质上成为交通文化和酒文化的冲突,如何在交通文化与酒文化之间寻找平衡,醉驾入刑已从法律上表明了态度,被恶性放大的酒文化也让不少人深恶痛绝,坚决人的生命健康摆在首位,酒文化开始适应交通文化的发展。
要在全社会养成积极健康的酒文化还需依靠嗜酒者、劝酒者的自觉收敛。
4.加大对摩托车驾驶群体的整治工作。
我国摩托车保有量已超过1亿,如此庞大的摩托车队伍,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打击,必然会带来极大社会隐患。
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手段,综合整治摩托车醉驾行为,特别是要根据人口流动特点,重点加强对外来人员聚集地区和乡村进行宣传。
尤其是摩托车使用较集中的工地、工厂,要重点进行宣传教育。
对于无证、无牌的摩托车要坚决予以打击。
5.发挥司法机关的整体合力。
强化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经常性会商机制。
做好办案衔接工作,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用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落实好监管工作,保证被告人能随时到审,不出意外;法院判决后要以执行通知书和裁判文书为依据及时将被告人送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