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例1
饮酒死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张某,男,4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2年2月15日,张某与几位好友在某市一家餐馆聚餐。
晚餐期间,张某饮用了大量白酒。
餐后,张某独自回家,其妻子李某发现张某醉酒后未归,遂报警。
警方到场后,发现张某已死亡,初步判断为醉酒死亡。
案件经过:1. 案发当晚:张某与几位好友在某市某餐馆聚餐,晚餐期间,张某饮用了约半斤白酒。
餐后,张某独自离开餐馆。
2. 案发后:张某的妻子李某发现张某未归,遂在家中寻找无果。
当晚11时许,李某拨打110报警。
3. 警方调查:警方到场后,发现张某已死亡,尸体位于其家中客厅沙发上。
经初步勘查,张某身上无外伤,现场也无他杀迹象。
警方初步判断张某为醉酒死亡。
4. 尸检报告:经法医尸检,确认张某死因为酒精中毒,死亡时间为案发当晚。
5. 酒精检测:警方对张某的血液样本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0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
案件争议:1. 餐馆的责任:餐馆方面表示,当晚聚餐期间,服务员已多次劝阻张某饮酒,但张某并未听从劝阻,自行购买了白酒。
餐馆认为,其已尽到提醒义务,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2. 张某妻子的责任:张某的妻子李某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其过量饮酒有关,而张某过量饮酒是在餐馆聚餐期间发生的。
李某认为,餐馆未能有效制止张某饮酒,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张某本人的责任:张某本人作为饮酒者,对于过量饮酒导致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判决:1. 餐馆:法院审理认为,餐馆在聚餐过程中,已尽到提醒义务,但未能有效制止张某饮酒,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餐馆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 张某妻子:法院认为,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发现张某未归后,及时报警,履行了家庭成员的监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张某本人:法院认为,张某作为饮酒者,对过量饮酒导致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张某已死亡,法院未对其作出判决。
案件反思:1. 饮酒文化:张某的死亡案例反映出我国饮酒文化的潜在风险。
酒驾事故案例
酒驾事故案例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的酒驾事故案例来展示酒驾行为的严重后果。
2019年7月,某市一辆醉酒司机驾驶汽车行驶在市区主干道上,由于酒后驾驶,司机的反应迟钝,无法及时避让前方突然停车的车辆,结果导致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不仅造成了多辆车辆的损坏,还有多名行人受伤,其中一名老人受伤严重,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发现,司机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法定标准,属于严重的酒驾行为。
司机因此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面临着严重的法律责任。
这起事故的案例,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也给司机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他的家庭因此陷入了困境,不仅要面对司机可能长期的监禁,还要承担赔偿受害者的巨大经济压力。
而这一切,都源自于司机一时的鲁莽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酒驾事故并非个案,每年都有大量的酒驾事故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我们应当引以为戒,警惕酒后驾驶的危害,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行为。
对于酒驾行为,法律应当严惩不贷,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遏制酒驾行为,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这起酒驾事故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应当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警示,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酒驾行为的严重性,从而杜绝酒驾事故的发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和有序。
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近年来,酒驾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酒驾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对酒驾者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公平或者冤枉的情况,因此进行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酒驾行政复议成功的案例。
小明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经呼吁和解释无果后,被依法处以罚款和吊销
驾驶证的处罚。
然而,小明认为自己当时的酒驾情节并不严重,而且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程序上的不当,因此决定进行行政复议。
在复议的过程中,小明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当时的酒驾情节并不符合吊销驾驶证的标准,同时也指出了交警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程序上的瑕疵。
经过复议委员会的审核和调查,最终作出了支持小明的复议申请的决定。
复议
委员会认为小明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自己当时的酒驾情节并不符合吊销驾驶证的标准,同时也认可了小明对交警处理程序上的不当指控。
因此,复议委员会作出了撤销吊销驾驶证的决定,并对小明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酒驾处罚时,我们有权进行行政复议,通过合法途
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提醒交警在处理酒驾案件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处罚都是合理合法的。
希望这样的案例能够给更多的人带来启示,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对待,也希望酒驾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让道路更加安全。
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
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罪亲朋好友之间相聚难免把酒言欢。
那么如何有效避免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发生呢?本期推荐的文章,总结39件真实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例,帮大家厘清对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我酒量大,根本不会醉!被告人吴某原系某国企高管,平时应酬较多,自诩酒量很大。
某日中午,吴某饮用半斤白酒后,觉得自己继续开车丝毫不会受影响,遂驾车上路行驶。
途中,他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司法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4.6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吴某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律点评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
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
生活中,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的再开车也不会有问题。
实际上,人的酒量大小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不是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
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所以说,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酒驾或醉驾,开车就不要喝酒,喝酒就不要开车。
误区二服用保健液引起酒精超标某日中午,被告人陈某饮用了含有40%酒精成分的舒筋活络液200毫升。
当日23时许,陈某驾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一办公楼前时与道路中心的护栏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后,以简易程序处理此次事故,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
次日0时52分,医务人员抽取陈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
后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1)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案例分析题(1)为逃避酒驾查处冲卡逃匿【案情】凌晨1时13分许,被告人章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浙江省淳安县明珠路与新安东路交叉路段时,遇交警设卡查缉酒驾。
为逃避检查,被告人章某某即迅速掉头加速行驶逃离现场,其间冲撞执勤民警,造成民警右手大拇指甲床出血,构成轻微伤,将协警顶在汽车引擎盖上开出40余米,后被甩到地面滑行了十余米,致协警左膝部前侧皮肤擦伤。
被告人章某某在逃离现场时,绕开停车其后等待检查的一辆车,沿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超速、逆向行驶,1时14分许至新安大街农业银行准备左转弯进入贸易弄时撞上路口农业银行门口的台阶上,致使车辆受损,车中安全气囊弹出。
后,其于当天14时30分向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自首。
【分歧】被告人为逃避酒驾查处,采取驾车冲卡、超速、逆向行驶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争议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理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章某某进行定罪处罚更为合适。
第二种观点认为:汽车是危险性较大的交通工具,所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并不是每辆超速、逆向行驶的车辆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被告人章某某主观上是为逃避酒驾查处,案发当时系凌晨,车辆稀少,没有行人,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远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等行为相当的程度。
但其采取驾车冲卡的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其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才能罪刑相适应。
【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
具体理由如下: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刑法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意即行为人故意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相互间不能替代,故而行为人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不必然得出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结论。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在停车掉头的瞬间,执法人员围住车辆时,被告人未驾车向前冲,而是倒车与人员拉开间距后再掉头逃离,还特意绕开停在其后等待通行的轿车,在此期间其车速适当。
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正常的人们应该有这么一个基本认知,酒后驾车是很危险的事情。
每年在世界各地都会发生许多因醉酒驾车造成的悲剧。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法律来规范酒后驾车的行为。
我国也不例外,在刑法中对酒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违法的酒驾行为,我们的行政机关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处罚都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想方设法为自己的权益争取。
今天,我们将讲述一个酒驾行政复议成功案例。
一、案情回顾A先生在刚刚拿到驾照不久的时候,因为一时心血来潮,喝了一些酒后驾车。
不幸的是,他被交警拦下并被罚款2000元,记9分。
事后想来,他非常的后悔,他知道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而自己却做出了盲目的选择。
然而,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他的驾照居然被吊销了。
他急忙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结果被驳回。
懊恼之下,他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团队来解决问题。
二、法律分析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的处罚应当是罚款加吊销驾照,但是,并没有将罚款和吊销驾照绑定在一起。
也就是说,罚款和吊销驾照是可以分别处理的。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吊销驾照的情况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也就是说,只有被行政机关认定为驾驶员实际上有违反交通法规,才能被吊销驾照。
针对上述情况,律师分析认为,当事人虽然有酒后驾车行为,但就酒驾而言,只需要被罚款,而无需吊销驾照。
此外,其他造成驾驶行为被吊销驾照的事实也与被吊销驾照的原因无关。
因此,通过行政复议,有可能会对驾照吊销的处罚进行改变。
三、律师行动针对此案的情况,律师团队首先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查阅和分析,帮助当事人梳理了案情和证据,并准备好了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
随后,律师前往当地公安局,对当事人的行驶证和吊销通知书进行了调控,并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存在的问题。
同时,律师对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在一次超过两个小时的谈判中,律师团队成功地向公安局证明了吊销驾照的处罚是非法和不合理的,并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
酒驾典型 案例剖析材料
酒驾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酒驾案例剖析材料:
案例一:
某某先生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
经法院审理,某某先生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一案例充分暴露了酒后驾驶对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也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二:
某某女士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经法院审理,某某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受害人巨额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这一案例不仅暴露了酒后驾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也提醒人们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案例三:
某某先生在酒后驾驶的状态下被拦下,但他拒绝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
经法院审理,某某先生被判处拘役并吊销驾驶证。
这一案例提醒人们,拒绝酒精测试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只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酒后驾驶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在司法实践中,酒驾案例的处理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类行为的严肃态度,通过这些案例的剖析,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
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
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近年来,领导干部酒驾醉驾的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和道德风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这些案例不仅暴露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腐败和道德沦丧问题,也凸显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
下面,我们就来剖析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酒驾醉驾案例,以期引起广大干部的警醒和反思。
该案例发生在某市,一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在一次晚宴后酒后驾车,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调查,该干部在事发前曾多次参加宴请活动,饮酒量过大,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确保自己的安全驾驶。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舆论谴责,也成为了一次典型的警示教育。
首先,这起案件暴露了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问题。
作为一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他应该以身作则,严守法纪,但他却违反了交通法规,酒后驾驶,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态度。
领导干部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不能因为自己的权力而肆意妄为。
其次,这起案件也揭示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该干部明显是酒后驾驶,但他却能够在没有受到任何干扰的情况下驾车上路。
这说明了相关执法部门在执行交通法规时存在疏漏和不作为的问题。
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地位并不应该成为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最后,这起案件也给广大干部敲响了警钟。
领导干部作为党和人民的代表,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他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
领导干部应该时刻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严守法纪,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要深刻反思,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时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
酒驾诫勉谈话案例
酒驾诫勉谈话案例近年来,酒驾事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就包括对酒驾者进行诫勉谈话。
本文以某酒驾案例为例,探讨诫勉谈话的作用和意义。
某日晚上,公安机关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车辆行驶异常,经过检查,司机张某因酒后驾车被抓获。
在接受询问之后,张某表示自己只是喝了一些啤酒,认为并没有超过酒后驾驶的标准。
为了让张某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警方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在诫勉谈话中,警方首先向张某讲解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警方告诉张某,酒精会影响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下降,容易出现交通事故,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会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同时,警方还向张某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告诉他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听取了警方的讲解之后,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过自新。
警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告诉他,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有社会责任心,不仅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要尽自己的努力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
警方还向张某提供了一些酒后代驾的服务,希望他以后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不再酒后驾车。
通过诫勉谈话,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警方的教育下,他表示将遵守交通规则,不再酒后驾车。
这样一来,不仅保护了他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保护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诫勉谈话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通过与酒驾者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改正自己的行为。
相比于罚款或者吊销驾照等严厉的处罚方式,诫勉谈话更容易让酒驾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对其行为产生深刻的反思。
同时,诫勉谈话也是一种警示教育,对其他人也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让他们认识到酒驾是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总之,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通过诫勉谈话,能够让酒驾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自己的行为,进而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
酒驾典型案例剖析方面
酒驾典型案例剖析方面酒驾典型案例剖析主要是对于发生的酒驾事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和总结。
以下是一份关于酒驾典型案例剖析的中文文本,其中没有包含任何网址、超链接和电话。
酒驾是指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下面以某次发生的酒驾典型案例为例进行剖析。
案例背景:某市A路发生一起酒驾事故,造成两车相撞,一人重伤,引发大量关注。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肇事司机饮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完全失去了正常驾驶能力。
接下来,我们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剖析。
驾驶者情况分析:涉事司机在酒后驾车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处于酒精中毒状态,严重低估了自己的驾驶能力。
以及,他没有履行驾驶人的责任,独自一人饮酒后仍然选择驾驶机动车辆,这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和道德规范。
车辆状态分析:涉事车辆虽无重大技术问题,但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驶现象。
在该路段,因车辆超速,司机失去了对路况和其他车辆的控制,导致事故发生,并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道路环境分析:该路段已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
然而,涉事驾驶员未能充分认识到这些交通标志的重要性,忽略了路况和其他车辆的存在。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酒后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涉事驾驶员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吊销驾驶证、处以罚款、拘留等刑事处罚,以及赔偿事故受害者的损失。
预防措施建议:酒驾是极其危险和违法的行为,我们应该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和教育。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遏制酒驾事件的发生。
此外,酒驾者应该主动寻求帮助,避免酒后驾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结:通过对酒驾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深刻认识到酒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警惕,时刻谨记酒后千万不要驾车。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驾事故案例分析
酒驾事故案例分析近年来,酒驾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伤害。
本文通过对某起酒驾事故案例的分析,旨在强调酒驾危害以及应对酒驾的法律措施,并呼吁人们树立安全意识,杜绝酒驾行为。
案例背景某地发生一起酒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据现场监控回放显示,肇事司机李某当晚在酒吧狂欢,酒后驾车返回家中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上的夫妇当场死亡,李某自己也受伤严重,车辆损毁严重。
事故分析酒驾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酒后驾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明知自己已经饮酒过量,仍选择开车回家,这种轻率的行为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其次,李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其反应能力、判断力和注意力严重下降,难以应对突发状况,从而导致了这场悲剧。
再次,对于李某来说,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是主要原因之一。
他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缺乏理解和尊重。
酒驾危害与应对措施事实上,酒驾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
酒后驾驶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酒驾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针对酒驾危害,国家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一方面,提高酒后驾驶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大对酒驾司机的惩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酒后驾驶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和警觉性。
除了国家层面的努力外,每个人都应该自觉抵制酒驾行为。
首先,确保自己绝对不酒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尊重生命。
其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帮助宣传酒驾危害,劝导身边的亲友不酒驾。
此外,饮酒场所也应肩负起社会责任,加强对客人的劝禁,阻止醉酒人员驾车上路。
结语通过对该起酒驾事故案例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危害性。
只有加强法律措施、提高社会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时刻铭记交通安全,杜绝酒驾行为,为社会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一)案情1:一天晚上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飞、左明酒后在街上遇到独自行走的被害人李强,张飞即上前滋事,并殴打李强,左明随即也上前对李强拳打脚踢,二人将李强打倒后,张飞对李说:把钱拿出来!李就把口袋里的134元钱掏出来带给了张飞。
张、左二人即逃离现场。
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二人分别被民警抓获。
左交待:自己就帮着张飞打那个人了,没有想抢钱。
问题:左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案情2:沈××,青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工。
2005年9月15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沈××在青阳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一直从事矿山安全监督工作。
2 005年1月下旬,池州市正信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青阳县安监局委托先后对青阳县清泉白云石矿等6家露天白云石矿矿山进行了安全评价,明确指出这六家矿山在开采系统方面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台阶式开采、菜场中部有浮石等安全隐患,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到被检矿山及县安监局。
对此,沈××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于2005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县矿长会议上要求已被正信公司安全评价的矿山,要按照正信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同年3月份,沈××到青阳县外贸公司白云石矿石矿验收整改情况时,发现已被评价的6家矿山仍在违规采矿后,打电话给清泉白云石矿矿长袁××,要求其按照正信公司的意见整改,但未采取其他监督措施。
此后,沈××未再到清泉白云石矿等那片矿山进行监管。
2005年3、4月份,清泉白云石矿与垅山白云石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界交处掏采,形成伞檐坍塌,造成吴××当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诉机关指控沈××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
请问沈××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案情3:王×、武×原均系某市公安派出所民警,他们与周×(另案处理)是好朋友。
涉酒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导语:酒,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载着喜庆、团圆、友谊等美好寓意。
然而,酒也有其另一面,过量饮酒、酒后驾车等行为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将通过几个涉酒案例,对大家进行警示教育,以酒为鉴,警钟长鸣。
一、案例一:酒后驾车,悲剧重演某日凌晨,一辆白色轿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突然失控冲向路边,撞上一棵大树,车毁人亡。
经调查,驾驶员王某在事发前曾饮酒,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
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酒后驾车,不仅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驾驶员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
二、案例二:酒桌文化,过度劝酒酿悲剧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小李被朋友们劝酒,从晚上7点一直喝到凌晨1点。
由于饮酒过量,小李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紧急救治,小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受到了严重损害。
警示:酒桌文化中的过度劝酒,不仅损害了他人身体健康,还可能导致悲剧发生。
饮酒要适量,尊重他人意愿,切不可强迫他人饮酒。
三、案例三:酒驾致人死亡,付出沉重代价某日凌晨,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酒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还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
四、案例四:酒精中毒,生命消逝某日,小明和几位朋友在一家酒吧聚会,饮酒过量。
聚会结束后,小明独自回家,在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不幸离世。
小明父母悲痛欲绝,将酒吧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警示:过量饮酒会导致酒精中毒,严重时危及生命。
酒吧等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醒消费者适量饮酒,防止悲剧发生。
五、案例五:酒驾致人死亡,罪犯悔不当初某年春节期间,驾驶员李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单位酒驾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单位酒驾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单位酒驾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单位酒驾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一、案例概述
某单位员工小张,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小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酒后驾车。
二、案例分析
1. 饮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小张作为一名员工,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
2. 小张在饮酒后驾车被查获,说明其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
这也反映了该单位在员工安全教育方面的不足。
三、案例总结
通过本案例的剖析,我们发现单位应该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交通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同时,员工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员工,单位应该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上虞酒驾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上虞酒驾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
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
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意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
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册(3篇)
第1篇封面: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特此编写此宣传册,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文明出行。
二、交通安全知识1. 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类交通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熟悉交通信号交通信号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类交通参与者都应熟悉交通信号,按照信号指示通行。
3. 保持安全距离在道路上行驶时,各类交通参与者都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紧急制动、紧急转向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4. 遵守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标志的指示,确保交通安全。
5. 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尤其是在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
6. 遵守装载规定各类车辆在装载货物时,应遵守装载规定,确保货物稳固,不超高、超宽、超长。
7. 遵守限速规定各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限速规定,不得超过规定速度。
8. 酒后不开车饮酒后驾车会导致驾驶员反应迟钝、判断失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请自觉遵守酒后不开车的规定。
9. 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在行驶过程中,应使用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
10. 遵守停车规定各类车辆在道路上停车时,应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
三、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 行人注意事项(1)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
(2)横过马路时,不得翻越隔离栏。
(3)行走时,不得嬉戏打闹,不得边走边看书、玩手机等。
2. 非机动车注意事项(1)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
(2)不得在道路上逆行、并行。
(3)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
3. 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事项(1)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
2024酒驾醉驾案例剖析材料
2024酒驾醉驾案例剖析材料一、案例引入。
咱先来说个典型的2024年酒驾案例。
在[具体城市]有个老哥,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那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在烧烤摊喝酒,那气氛是相当热闹,啤酒瓶摆了一地。
酒足饭饱之后,老张心里想:“我就喝了几瓶啤酒,能有啥事,家又不远,我开车回去得了。
”这就是他犯的第一个错误,侥幸心理作祟啊。
二、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
按照咱们国家的规定,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则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老张当时要是知道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可能已经超标,估计就不敢这么大胆了。
三、酒驾醉驾的危害。
1. 对自身安全的威胁。
老张开着车在路上,那眼神开始发飘,手脚也不怎么听使唤了。
本来很熟悉的路,感觉都变得陌生起来。
酒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就像游戏里角色被减速了一样,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做出正确的操作。
比如说突然有个行人过马路,正常情况下一脚刹车就停住了,可酒驾后的老张呢,可能就直接撞上去了,这不是自己往危险里钻嘛。
2. 对他人安全的危害。
老张开着车在路上就像一颗定时炸弹。
路上还有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呢。
他那摇摇晃晃的车,很可能就会撞到别人的车,导致连环车祸。
那些无辜的司机和乘客,平白无故就因为老张的错误陷入危险之中,这多冤啊。
而且要是撞到行人,那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啊。
四、酒驾醉驾被查后的后果。
1. 法律惩处。
老张没开多远就被交警给拦住了。
一查,酒驾没跑了。
首先面临的就是法律的处罚。
酒驾的话,驾驶证要被暂扣6个月,还要罚款呢。
如果是醉驾,那可就更严重了,驾驶证直接吊销,而且还得坐牢呢。
老张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着省个打车钱,结果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
2. 社会影响。
老张这事儿啊,在他们小区里也传开了。
大家都指指点点的,说老张怎么这么不懂事,喝酒还开车。
他在亲戚朋友面前也抬不起头来。
酒驾刑事责任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酒醉、吸毒駕車之處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一項至第三項汽車駕駛人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65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刑法:參考世界各國的酒駕認定標準,駕駛人酒後吐氣酒精濃度如已達每公升O‧五五毫克(可用酒測器直接吹氣測得),或血液中酒精濃度已達百分之O‧一一(可由醫療人員抽血檢查得知)以上的話,駕車發生車禍的機率是一般正常駕駛人的十倍,原則上便可據以認定該駕駛人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
也因如此,實務上對於酒駕行為人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而有公共危險的犯罪行為,主要便是以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O‧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百分之O‧一一來作判斷標準。
有關行政罰部分則是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該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吐氣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每公升O‧二五毫克)時,是要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而且還要當場移置汽車並由警方保管,且須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一造交通案例
一造交通案例
案例:交通事故
2019年5月1日,上午8点30分,小明开着他的小轿车从家
里出发,准备去公司上班。
在路上,小明遇到了一个红灯,他停下车等待绿灯。
不久后,绿灯亮起,小明准备继续前行。
然而,在他通过十字路口时,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迎面冲来,与小明的车相撞。
交通警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小华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并在红灯亮起时闯红灯。
小明的小轿车在绿灯亮起后按规定行驶。
事故导致小明的小轿车前部严重受损,摩托车则完全报废,小明和小华都受了些轻伤。
根据调查结果,交通警察裁定小华为事故主要责任方,因为他酒后驾驶摩托车并闯红灯。
小明的保险公司将为他支付修车费用,并扣除小明的保险索赔额度。
该案例展示了一个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酒驾、闯红灯以及责任划分等问题。
酒驾和交通违规行为不仅会对自身造成危险,还可能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伤害。
了解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以及保持安全行驶的意识对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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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案例陈某,某工作室舞蹈指导。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陈家因酒驾超速酿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
2011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
主要事件2010年05月09日晨5时35分许,北京长安街祁家园路口南,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因红灯正常停止在行车道上(头南尾北),车内载着幸福的一家三口,一辆639路公交车正从垂直车道上正常左拐而来(由西向北)。
此时,一辆日产黑色豪华英菲尼迪轿车从菲亚特轿车后飞速驶来(交警目前尚未公布肇事车车速,据目击者估计不低于 100Km/h,而事发地段限速60Km/h),径直撞上了菲亚特轿车,使其转了三圈以后在20米开外才停止下来,菲亚特车被强大外力挤压严重变形,两厢车都成了一厢车,方向盘已经没了踪影,车内已经没有任何空间。
英菲尼迪随后又全速撞上了正在左拐的639路公交车后才停止。
肇事的英菲尼迪司机却弃车逃离了现场。
菲亚特轿车司机陈先生,清华大学本科、硕士毕业,某公司中层管理者.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于朝阳医院不治身亡。
妻子王小姐,北大本科毕业,普通职员,内出血,胸部骨折,双腿粉碎性骨折,目前武警总医院医生在尽力抢救。
双胞胎中的小女儿,颅内弥散性损伤,后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派出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并成立了专案组。
通过向目击者了解案情,询问乘车人,并兵分三路追拿肇事司机陈某。
15时17分,陈某返回住所后被民警抓获。
陈家逃逸的原因,据猜测是为了消灭酒驾或醉驾的证据。
因为酒驾或醉驾,不光同车人是同样要承担责任,肇事者面临的刑罚会加重很多。
等消灭了证据以后再被抓,肇事司机受到的刑罚会被减轻,其他三个乘客也可以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肇事车内,还静静的躺着三瓶价值不菲的洋酒,似乎代表肇事者及其同伙公然挑衅着警察、受害者,以及所有的善良民众!公开庭审2011年5月17日上午,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
据了解,5月17日下午,陈家酒驾案即英菲尼迪车肇事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一审判决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于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陈某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庭宣判,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随后陈某与代理律师表示要提出二审上诉。
庭审阶段庭审前言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并违反交通信号灯终酿成两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死者家属则向陈家提出了约60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今天的法庭上,公诉人提出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但陈家的辩护人却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过失,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只应定“交通肇事罪”。
而陈某本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对被害人的索赔要求表示将尽力赔偿。
“酒驾超速”酿成两死一伤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0年5月9日凌晨5点35分,被告人陈某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到长安街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车辆前部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菲亚特牌小轿车,后又撞在正常行驶左转弯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之后,陈某弃车逃逸。
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和他6岁的女儿死亡,陈伟宁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刘某也受了伤。
当天下午三点多陈家被查获,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今天庭上,陈某供述说,去年5月9日凌晨,他先是和朋友去某餐吧喝了小半杯红酒,3点37分左右,又和朋友来到了工体附近的酒吧为朋友庆祝生日。
喝完酒后大约到了凌晨5点27分,他们开车离开酒吧。
当时,车里开着音响,所有人都非常兴奋。
在事故发生的前一个路口,陈某为了抢了一个灯超了一辆货车,之后他向远处的永安里路口看了一眼,是绿灯,于是他没有减速,也没有注意到路口处的一辆菲亚特轿车。
“车上的人一直在吼、逗,吵着要换音乐,我就扭头和他们说话,当我回过头的时候,白色菲亚特就在眼前了。
”陈某回忆说,当时他下意识地打轮,带了脚刹车,但撞车已无法避免。
在叙述整件事情经过的时候,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某双手不住地搓来搓去。
被控罪名成为辩论焦点庭审过程中,检方当庭播放了案发当晚陈某和朋友在酒吧包间内饮酒,以及出事路口现场情况等5段监控录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陈某刚开始喝酒时还比较节制,但第二瓶酒打开后,他就开始开怀畅饮了。
公诉人称,陈某等几个人总共打开了5瓶“帝王”洋酒,这种酒酒精含量40%,每瓶750毫升,陈某在此期间举杯共计17次。
对于录像证据,陈某只是强调说自己要了4瓶酒。
同时,出事路口的监控则显示,事故发生后,他在离开现场时,两次回头看王辉的车,但都没有走过去救助。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陈某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陈某的行为为过失行为,在主观上陈家是想要避免危害事实发生的,在客观上也有刹车的行为。
同时,陈家家庭幸福,事业顺利,也没有无社会矛盾或与人结怨,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心理动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后悔莫及”愿尽全力赔偿车祸发生后,陈某在现场没有过多停留,去医院看完伤情之后,他与朋友通了个电话,得知菲亚特车撞得很厉害。
“我知道自己闯祸了。
我很害怕,就回家了。
”当天下午4时左右,陈某走出家门的时候,被蹲守在他家楼道里的警察抓获。
今天上午9点30分,穿着看守所号服的陈某被带入法庭,脸色显得十分苍白,坐在被告席的他时不时的舔舔嘴唇搓搓双手,显得十分不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及播放那5段录像证据时,陈某一直低着头,接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陈某一直不敢直视坐在他左前方的被害人陈伟宁75岁的老父亲。
在审判长宣布由陈某做最后的陈述时,陈某起身走向了陈伟宁的父亲,向老人深深的鞠了一躬,表达自己内心的忏悔。
之后,他回头看了看旁听席,试图寻找自己的家人。
“我愿意赔偿,让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赔偿。
”对于死者陈伟宁的父亲和妻子向法院提请的索赔607.8万元的民事请求,陈家当庭表示将尽自己一切能力进行赔偿。
据了解,死者家属提请的607.8万的索赔包括了死者陈伟宁妻子王辉的后续医疗费以及双胞胎大女儿的抚养费用。
事发后,陈家妻子为筹集被害人医药费、赔偿费四处奔波,变卖了小两口在北京的住房。
目前已向医院支付60多万元的医药费,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130万的赔偿费。
二审判决脸色平静小动作不断5月17日上午9点30分,轰动全国的长安街酒驾案正式开庭,该案肇事者陈家被法警带上法庭。
记者发现,此时的陈某面色苍白,比事发时消瘦了很多。
走进法庭时,他瞪大眼睛试图在旁听席上寻找自己的家人,但坐上被告席后,陈某很快就恢复了平静的表情。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陈家简短地回答“指控属实”,在回答法官提问时,他声音低沉但是很清楚,结束问话的时候总是习惯性地说谢谢。
虽然面部表情不多,在为自己辩解时很有逻辑,但一些小动作仍然暴露出他内心的不平静。
在公诉人说到他酒后驾车、不及时报警等细节时,他频率很快地眨眼、吞咽唾液,不时抽动鼻子、舔舔嘴唇,放在身前的双手偶尔机械地搓动。
肇事者遭索赔608万在法庭上,检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某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
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
庭上,公诉人播放了有关录像。
一份录像证据显示,陈某在一酒吧17次举杯饮酒。
另一份录像显示,事发后,陈某在现场停留7分钟,一直在和朋友交谈,却未去查看菲亚特车内的伤者,最后步态轻松地离开。
公诉人认为,陈某存在酒驾、超速、违反信号标志和事故后弃车逃逸等4个情节,交管部门认定其负全责,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责。
庭审当日,肇事案中死者陈伟宁的父母和妻女向陈某提出608.67万元的民事索赔。
双方愿调解相关赔偿庭审时,陈家承认检方指控事实。
陈某的律师称,被告人应涉嫌交通肇事罪。
另外,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陈某已向受害方及法院支付了近200万元,陈某妻子正在变卖房屋,支付剩余费用。
庭审最后,陈某起身向陈伟宁的父亲鞠躬表示谢罪。
他称,他没有对受害者家人说对不起,是觉得这三个字对于他们“太渺小”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力去赔偿,并表示要代替死者“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便“让良心好过一点”。
庭审结束后,死者家属方和陈某均表示愿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宣判结果2011年5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庭宣判,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再次上诉英菲尼迪长安街肇事案在二中院宣判,法院支持了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一审判处司机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366万余元。
听完判决后,陈某面色通红,表示判决结果量刑过重要提起上诉。
听到“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时,陈某的身体微微一震,随即脸色变得通红,他的妻子把头深深地埋在前排椅子靠背后。
陈家被带离法庭时,目光发直、脚步拖沓,没有再扭头看妻子。
宣判后,陈某通过法官表示,他将提起上诉。
陈某的律师说,这个刑期出乎了他与陈某以及家属之前的预料,“确实是过重了”。
首先,判处这样的罪名确实存在问题,如果能够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来说他和陈家比较认同;如果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在情理上也在意料之中,但是能够判处这么重的刑罚,在心理上难以接受。
如果能够有二审的话,他希望能更为清楚地表述关于罪名的观点。
他认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个都是和车有关的罪名,在刑法上严重程度是逐步递增的,交通肇事罪本来就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酒驾的行为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就是危险驾驶罪;如果产生了严重结果,就归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轻重两头都给分了,交通肇事罪名还有存在的意义吗?”陈某对于判决结果不服,是否会影响到剩余170万元赔偿款的执行?对此王辉的律师表示,陈家是对刑事部分上诉,不涉及赔偿的部分,而且双方的调解协议已当庭经过法院认可并写入判决,将在法院的监管下执行,“对我们来讲有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