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报废品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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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报废处理流程规定页码:

制定日期:

1.0 目的

为有效控制不良产品的报废,使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均按此规定作业。

3.0 职责

3.1 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产品报废申请单》填写,负责对报废

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

3.2 品管部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及责任部门判定;

3.3 责任部门:负责对产生报废的责任确认;

4.0 审批权限:

4.1 生产部主管:金额在200元内的产品报废的审批权;

4.2 品管部经理:金额在500元内的产品报废的审批权;

4.3 公司副总:金额在2000元内的产品报废的审批权;

4.4 总经理:金额超出2000元以上的产品报废的审批权;

5.0 作业内容

5.1 报废品类型

5.1.1 因产品更改或工艺改进原因,而使原有产品物料报废。

5.1.1.1 由研发中心发出更改及产品物料报废通知交仓库、品管部、生产等相关部门。

5.1.1.2 仓库接获报废通知后,先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交品管部、计划部、财务部、总经

理,然后将所需报废的物料清理放置于报废区。

5.1.2 因存仓时间太久或因工艺不配套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货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

料,由仓库列出清单并以内部联络单通知品管部确认其品质状况。如品管部确认可以

申请报废,则开具《产品报废申请单》交品管部经理签核,然后将产品物料放置于报

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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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

5.1.3 生产(品管)过程中拣出的不良品或组装不良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生产部清理所

需报废的产品物料,按“来料不良”和“生产不良”区分,统一放置于规定的区域。

然后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交部门主管签核,通知品管部进行确认。

5.1.4 由产线的质检人员挑选出来的不良产品/物料(含退货产品)报废,生产线每天清理所

需报废的产品物料,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通知责任部主管确认,经确认后,由

生产检验主管核准,方能执行报废。

5.1.5 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如超时未作确认的,不良

产品将直接执行报废,损失直接扣罚责任部门。

5.1.6 因产品测试、品质分析等造成破坏性产品报废,由测试、分析部门填写《产品报废申请

单》交部门经理级人员签核后方可进行报废。

5.2 报废品控制

5.2.1 品管部接获上述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品质鉴定,物料

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2.2 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

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5.2.3 如品管部确认无误,则签核单据并送相关部门签核,经批准后在相应的产品上挂上报废

标识卡。

5.2.4 申请报废的部门依《产品报废申请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

行地点进行报废。

5.2.5 外购产品物料放于“退货区”,由仓库统计数据报采购部,再由采购部通过供应商联络

办理退货(如有相关指令即时报废的则即时处理)。

5.2.6如报废产品物料是组装件,仓库需退回生产部将可用配件拆除后方可报废。

6.0 报废处罚

6.1.1 因产品设计变更产生的报废

不合格品报废处理流程规定页码:

制定日期:损失经额500元以内,责任部门承担损失金额20%

损失金额500---2000元以内,责任部门承担损失金额为100元+超出500元部分的10% 损失金额2000---5000元以上,责任部门承担金额为100元+200元+超出2000元部分按5%;

损失金额5000元以上属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承担月工资的20%;

6.1.2 生产非正常损耗产生的报废

6.1.2.1 制程正常损耗:(当天合计报废必须当天统计上报)

产品类型正常损耗比例

FPC ≤0.5%

镜头≤0.5%

芯片≤0.05%

6.1.2.2 超出正常损耗责任部门处罚比重(提交财务)

类别责任制造部门

镜头制程人为不良从责任部门当月绩效中扣除

芯片制程人为不良从责任部门当月绩效中扣除

FPC制程人为不良从责任部门当月绩效中扣除

6.1.2.3所有来料不良必须第一时间知会SQE由IQC确认通知供应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1.2.4所有制程不良报废超过1%后由工程判定人为操作不良导致IPQC确认后开出《报废申请单》后交部门主管会签审核,直接责任部门必须提供详细原因分析改善对策。

7.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拟制:曾卫民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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