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单位、仓储场所、运输单位、使用单位。
三、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生产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管理措施。
3.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和追责,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4. 生产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销售管理1. 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售活动。
2.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3. 销售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产品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告知用户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地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销售场所安全。
五、储存管理1. 储存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和设施,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 储存单位必须对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根据爆炸性质、危险等级进行区分,严格遵守国家的储存规定。
3. 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无泄漏、无损坏、无混装的情况发生。
4. 储存单位必须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和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储存安全。
六、运输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许可证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输活动。
2. 运输单位必须对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严格进行包装,确保产品的安全运输。
3. 运输单位必须根据爆炸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路线,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载运输。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前言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管制爆炸物品可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
爆炸物品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炸物品是指能够产生化学或其他能量的反应,并能够引起严重危害的物品。
常见的爆炸物品包括火药、炸药、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
爆炸物品的分类1.按来源分类–工业制造的爆炸物品–军事制造的爆炸物品2.按危害等级分类–一级:具有极大危险性的物品,如核武器、氢弹等–二级: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物品,如高爆炸药等–三级: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如烟火、烟花等3.按用途分类–军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按物品分类1.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生产单位:应该获得烟花爆竹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建立规范生产流程,确保安全生产–销售单位:应该获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要求顾客核实身份证信息,购买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消费者:应该遵守烟花爆竹使用规程,不得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避免伤害自己和他人2.炸药的安全管理–生产单位:应该获得炸药生产许可证,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建立严格的生产过程管理制度,避免炸药泄漏和事故发生–销售单位:应该获得炸药批发零售许可证,对顾客进行身份核查,要求顾客购买炸药时必须提供购买用途和具体使用计划–消费者: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够使用炸药,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免发生危险按场所分类1.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编制安全生产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治理现场环境,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危险–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相关部门:应该对爆破现场周围的人员和环境进行周密的保护和监管,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2.烟花爆竹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条例》,确保销售场所安全,向顾客宣传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提醒顾客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相关部门:应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销售场所没有不合法的经营行为,不使用已过期的烟花爆竹结语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系统的工作,涉及到了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爆炸物品是一类危险性很高的物品,它不仅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和破坏。
因此,对爆炸物品实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办法。
二、爆炸物品的分类爆炸物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炸药:用于军事和民用爆破、开采、拆除等工作。
2.烟花爆竹:节日庆典、喜庆的庆祝品。
3.危险化学品:例如氯化铵、硫酸、硝酸等工业化学品。
4.燃气:用于居民和工业生产中的热能供应。
三、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为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运输,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对爆炸物品在不同环境下的安全管理进行具体介绍:1. 生产和使用环境下的安全管理1.生产和使用环境下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爆炸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不得存在任何隐患。
3.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不安全的物品。
2. 运输环境下的安全管理1.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是专业的物流公司或有资质的运输企业,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标准。
2.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进行安全装载、加固和密封,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3.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在专门设立的安全通道内进行,不得进入市区和人口密集区域。
3. 存储环境下的安全管理1.存储爆炸物品必须专门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仓储设施和设备,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人员。
2.仓库必须按照爆炸物品的性质分类存放,采用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保证存储安全。
3.仓库周围必须留有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建筑物相连,也不得靠近易燃材料或其他危险品。
四、关于上述安全管理方法的执行情况在过去几年中,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也不断完善。
目前,对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存储等环节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了爆炸物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结语通过上述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不同环境下的管理,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这不仅是社会对我们生产和生活的重视,更是对我们生命安全的尊重。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模板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法模板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适用于企业全部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的相关岗位和人员。
2. 管理责任2.1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负责人应加强对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引导,确保该部门或岗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符合规定。
3. 爆炸物品分类和规定3.1 依据爆炸物品的不安全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分类,分为烈性爆炸品、易燃物品和其他特殊爆炸品。
3.2 烈性爆炸品、易燃物品和其他特殊爆炸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4.1 爆炸物品的采购、存储和使用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禁购买、储存和使用无合法证书的爆炸物品。
4.2 爆炸物品的存放区域应布置在阔别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密集区域,而且设有严格的进入管控措施,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
4.3 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4 爆炸物品使用前,必需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5 爆炸物品的废弃物必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严禁随便丢弃或销毁。
4.6 爆炸物品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必需建立和完善,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案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5.1 对从事爆炸物品管理、操作和使用的人员,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5.2 定期组织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6. 审查和评估6.1 审查和评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检查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矫正和改进。
6.2 审查和评估应定期进行,记录评估结果和改进措施。
7. 违规处理7.1 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和处理,对涉及安全事故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三篇)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爆炸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爆炸的可燃可爆炸物质,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烟花爆竹等。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存储管理第四条爆炸物品的存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存放地点应为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或建筑物,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居民区、公共场所等禁区内;(二)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和一切明火;第五条爆炸物品的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存放;(二)爆炸物品应按照相应标识进行分类、存放、摆放;(三)存放的爆炸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存储场所应设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安全通道、警示标识等。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第七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车辆应经过严格检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二)运输车辆应专用运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三)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接触火源、明火;第八条爆炸物品的装卸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装卸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火、抗静电等措施;(三)装卸场地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第九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运输。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则;(三)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一)爆炸物品只能由经过特许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二)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不得在酒精、毒品等物质的影响下使用;(三)禁止擅自从事非法炸药制造、贩卖等活动;第五章爆炸物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销售爆炸物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销售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销售活动;(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产品知识;(三)销售爆炸物品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书、警示标识等;第十三条销售爆炸物品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爆炸物品;(二)禁止向有犯罪前科的人员销售爆炸物品;(三)销售人员应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爆炸物品安全。
二、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销售程序,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运输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第二章爆炸物品分类和标识2.1 爆炸物品分类2.2 爆炸物品标识2.3 爆炸物品包装和运输要求第三章爆炸物品存储管理3.1 安全存储要求3.2 存储区域和设施3.3 存储容器和包装要求3.4 存储记录和报告第四章爆炸物品使用管理4.1 使用前的准备工作4.2 临时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4.3 爆炸物品使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4 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爆炸物品事故应急管理5.1 应急预案的编制5.2 应急演练和培训5.3 事故报告和处理5.4 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六章爆炸物品监管和执法6.1 监管机构和职责6.2 监管要求和执法措施6.3 外来单位的合作和协调6.4 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第七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评估和监督7.1 管理评估的目的和方法7.2 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7.3 整改和提升措施第八章爆炸物品安全培训和教育8.1 培训需求分析8.2 培训计划和内容8.3 培训方法和工具8.4 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第九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维护9.1 制度的建立和审批9.2 制度的宣传和培训9.3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9.4 制度的改进和更新第十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10.1 考核方法和指标10.2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0.3 考核报告和反馈10.4 过程改进和持续改进第十一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11.1 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重点11.2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步骤11.3 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11.4 信息化建设的成效评估第十二章其他事项12.1 强化安全文化建设12.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12.3 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12.4 常规技术培训和交流12.5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解释和修改附则附录参考文献。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2篇)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铁建总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安全第一、管理从严为指导思想,确保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的安全所有负总责,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有保障,措施要具体。
第三条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和涉爆人员档案。
库房看守员和保管员要选择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无烟酒嗜好的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爆破作业工作。
第四条严格清退库制度,对每炮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送回库房存储;严禁私自藏匿、买卖或做其他用途,一旦发现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库房要按规定建设,配备防护、消防、防盗报警器材,安装防雷和避雷设施,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爆炸物品;库房严禁超标准存放、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玩耍。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爆炸物品丢失,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爆炸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职责1、对本项目的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业主、监理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本项目爆炸物品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爆炸物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
4、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常了解本项目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九条项目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爆炸物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保管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爆炸物品储存区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区分、标识和管理。
第六条所有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区域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定期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进入储存区域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和控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将爆炸物品的使用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使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超范围或擅自改变操作步骤。
第十四条使用爆炸物品的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采用专业的运输工具和设备。
第十六条进行爆炸物品运输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运输工作。
第十七条爆炸物品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泄漏和外界冲突。
第十九条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装备和急救设施,以备不时之需。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爆炸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质的物质、制品、器材和装置。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应以安全为前提,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爆炸物品按照其爆炸性质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类别,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爆炸物品应在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标明其危险等级、爆炸性质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包装爆炸物品的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防止泄漏和意外爆炸。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对于有储存需求的爆炸物品,应经过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和防火设施,防止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内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储存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储存间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包括危险等级、爆炸性质和防护措施。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好。
第十五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管理第十七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运输管理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和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应明确运输路线,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和易发生事故的区域。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爆炸物品是指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爆炸的物质或装置。
由于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和潜在的伤害力,其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管理措施,以期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内容1. 爆炸物品的分类和标识根据爆炸物品的性质、用途和危险性等因素,将爆炸物品分为不同的类别,比如:易燃、易爆、剧毒等。
每一类别的爆炸物品应设置相应的标识,以便于人们能够准确地识别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标识应包括物品的类别、危险性等级和相关警示信息,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2. 爆炸物品的储存和运输爆炸物品在储存和运输中需要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储存时,应按照规定将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分开存放,避免不同种类的物品之间发生反应。
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等设施,以提供最大的安全保障。
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和运输工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固定、缠绕、隔离等,以减少意外的发生。
3. 爆炸物品的使用和处置爆炸物品的使用和处置需要严格控制和监管。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使用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防护,如佩戴防护服、使用防爆眼镜等,以避免人身伤害。
在使用后,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置,以保护环境和生态。
4. 爆炸物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公众对爆炸物品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这可以通过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建立安全知识库、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爆炸物品管理的需要。
5. 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根据实际情况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等措施来进行处罚。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冶交通百靖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冶交通百靖高速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单位及其使用爆炸物品的外包工程队伍。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涉爆作业各岗位人员(库管员、爆破安全员、爆破施工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上岗证。
库管员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且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章爆炸物品选址建库第六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申请,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由公安机关审核建库地点,按公安机关提供的建库标准建设,爆炸物品库未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或未办理“储存许可证”的,不准存放爆炸物品。
第七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防盗、防火、防雷击、防爆炸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库,两库间距离应符合公安机关要求,同时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值班室与雷管、炸药库间保持安全距离。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抹厚I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少于2米;库房门应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具有防盗、防火性能。
(三)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不准架设高压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或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库房要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消防砂、消防铲、消防斧及水源等),并保证可正常使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1.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 公安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市场监管。
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管理1. 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
2. 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
3. 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单位应当对爆炸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爆炸物品运输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5. 爆炸物品储存库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爆炸物品使用管理1.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进行。
2. 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 使用爆炸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使用完毕的爆炸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者回收。
六、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1.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发现违反本制度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 发生爆炸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以及爆炸物品相关行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指可能在爆炸、燃烧、变化的过程中释放大量能量、产生较高的温度和压力,并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禁止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六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的场所、设备和工艺,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二)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获得有关资格证书;(三)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严格的人员准入制度、材料采购和使用规范、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等;(四)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
第八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采取措施防止毒性气体、废水废弃物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第三章销售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销售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应的经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爆炸物品销售和管理工作,并经过相应的培训;(三)建立爆炸物品销售与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产品的销售、交付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四)维护与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得有关的产品信息和质量监控报告。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
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规定严格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局备案。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八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九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运输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路线、时间、数量、种类等信息,并报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行驶。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储存的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库房内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的保管应实行双人负责制,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第十五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爆炸物品使用的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现场指挥。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方法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管理和掌控爆炸物品的不安全性,本制度订立了关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方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涉及到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企业管理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仓储物流部门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员工。
3. 安全管理要求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合理的风险掌控措施的实施。
2.确保全部涉及到爆炸物品的岗位都有专业素养合格的员工,做好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3.订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责任,确保员工依照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
4.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测机制,确保爆炸物品的质量安全。
5.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提高事故的预警、发现和应对本领。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除去隐患。
7.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4. 生产环节安全管理1.设置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才略从事爆炸物品的生产工作。
2.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3.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杜绝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
4.确保生产现场的清洁、整齐,设立明显的禁烟和明火作业区。
5.建立爆炸物品使用记录和清单,对生产数量、出入库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核对。
5. 储存环节安全管理1.订立严格的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确保储存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依照爆炸物品的类别、性质和存储要求,设立特地的储存区域,并设置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
3.对每批次储存的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和标识,确保储存品种的准确性和数量的全都性。
4.建立定期的现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出储存环境和设施的安全隐患。
5.储存区域严禁乱堆乱放,确保通道畅通,避开爆炸物品之间的碰撞和摩擦。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
爆破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有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爆破物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以及爆破物品使用单位。
第三条爆破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加强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第二章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第四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爆破物品管理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管理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六个月内,应当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七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严禁以次充好、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四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取得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和操作,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进行。
第五章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三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将爆破物品存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第十四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和运输应当确保其包装完好,避免发生泄漏和损坏的情况。
第十五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必要时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章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本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爆炸物品管理活动,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指能够产生猛烈爆炸或者强烈冲击波、燃烧、烟雾或者高温、高压等危害的物质,包括火药、炸药、引信、雷管、烟火等。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当符合风险可控、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监管机制。
第五条爆炸物品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第六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七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申请,取得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活动。
第八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九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运输活动。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运输方式和工具,确保爆炸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计划,定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渗漏、起火等事故。
第十五条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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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618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
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
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物
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
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
公安处每半年、分处每季、派出所每月至
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七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并将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及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
办理《存许可证》。
爆炸物品库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沙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铸或摸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房门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既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
(三)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
起燃烧、防爆的物品带入仓库。
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九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
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
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皮柜、安排专人保管、看守、建帐、登记。
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
第十条爆炸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物资部门负责。
必须先向所在地县
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准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
(一)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区公安机关办理准运手续。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线路行驶。
(二)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派公安人员协助、由具有合格证的押运员押运。
沿途不准装卸,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
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运输爆炸物品到现场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使用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
(一)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二)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氧化剂、酸碱和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物品。
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
300毫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堆码整齐,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三)库内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第十四条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硝铵炸药垛高一般不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1.5米。
第十五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证》后,方准准使用。
(一)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
量。
(二)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作业组应指定可靠的监督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卡交库房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
外包工程需要爆破作业的,由使用外包工程队的单位派爆破作业人员组织实施。
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被盗、不流
失。
(一)爆炸物品库应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等规章制度并上墙。
每库选派2名内部职工担负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二)库房要安装报警器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
库房值班应配备通讯工具。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
不准将爆炸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登记入帐,送回原库。
第十九条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妥善销毁,并及时清理销毁现场。
禁止随意丢弃或掩埋爆炸物品。
第二十条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内外单位调剂、转让。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外包工程,不得将爆炸物品承包给使用的民工队保管、使用。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看守保管员负责整理原始台帐档案资料,并移交派出所或公安分处存档。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
人,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全年无被盗、丢失、爆炸、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
(四)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
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追究单位和负责人责任,同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最低100元以上的
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二)库房石棉瓦顶,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或其他技防措施不符合安
全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整改的;
(三)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雷管、炸药或其他物品混存的;
(四)超量储存、超过限高或堆放混乱的;
(五)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目不符的;
(六)库区无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七)不按要求设置看守或看守人员擅离岗位造成丢失、被盗的;
(八)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
炸鱼、炸兽、易物的;
(九)爆破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十)私自将爆炸物品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的;
(十一)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
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