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系统集成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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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NJZC-2003R0019

项目名称:网络系统集成工程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人须知 (3)

三、合同条款 (15)

四、合同格式 (23)

五、货物需求一览表 (25)

六、服务要求 (26)

第二章投标书 (27)

一、投标函格式 (28)

二、投标报价汇总 (30)

三、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表 (31)

四、投标设计方案 (32)

五、服务承诺 (33)

六、资格证明文件 (34)

第一章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事宜。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本文件中投标人系指具备相应资质的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合同条款

三、合同格式

四、服务要求

第二章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

二、服务承诺

三、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

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三(3)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经催促仍不回函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风险。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货物和服务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

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

8. 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9. 投标书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

(2)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

(3)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方案;

(4)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5)按照第14条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

(4)按照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写清相应的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并有授权代表签字和

盖章。

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

投标报价汇总表须按填表说明详细填写,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优惠条件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同密封。

投标货物和服务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人须按表填明投标货物和服务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

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时,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涂改处须有授权代表签字。

12. 投标方案

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应是确定的,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服务承诺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货物

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

(1)有关制造情况和近三年供应同类或相似货物和服务用户名单,以及货物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

件;

(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3)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

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

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业主相信替代品

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并且使招

标方和买方满意。招标方和买方保留拒绝这种替代

的权利。

15.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如果有的话);

(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5)企业财务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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