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细则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市共同签署。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银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称“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并且受托人因此与签订了编号为《》.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梓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____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的权利。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及信托存续期间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因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82号文细则全解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只能走信托!
82号文细则全解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只能走信托!近日,旨在为信贷资产及银行业其他金融资产提供统一的登记机制和流转平台——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通知》(银登字[2016]16号)。
(如需获取文件全文PDF版,请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bankziguan01)与之相关的同时发布的文件还有关于已签署《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2016年修订版)机构的公告、银监办发【2016】8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主要解读如下:1、关键性内容主要有三点:(1)出让方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2)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3)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2、出台背景:是对今年4月份印发的《82号文》的落实。
《82号文》的核心内容也正是上面三点内容。
在监管的关键节点,此前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过程中,存在踩监管“红线”的地方,如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对接本行信贷资产、以收益互换或者回购协议等方式承接信贷资产等。
上述操作结果是,出让方并没有将风险转移出去,但是在计算监管资本和拨备时却从账面上扣除了,从而减少了监管资本和拨备成本,存在套利情况。
变相逃避了监管,数据的不真实也不利于监管规范。
3、影响:大幅降低了信贷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吸引力,从而避免银行在没有彻底转让风险的情况下将贷款移出资产负债表。
通过转让信贷收益权,银行可以将现有贷款移到表外,从而改善其资本和资产质量指标,但一些银行可能与买方签署非正式的回购协议,因此信贷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于2024年2月1日生效的规定。
该细则旨在规范信托受益权账户的管理,加强对信托受益权质押的监管,提高市场运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首先,该细则对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定义进行了规定。
信托受益权账户是指由信托公司或受托人为信托计划设立的,用于登记计划受益人的权益和进行资金划拨的账户。
该账户旨在构建受益人与信托计划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该细则规定了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要求。
根据细则规定,信托受益权账户的开立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核实和记录。
信托公司和受托人在开立和管理账户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慎义务,确保账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该细则对信托受益权质押进行了具体规定。
细则规定了信托受益权质押的对象、程序和要求。
根据规定,信托受益权质押的对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信托公司或受托人的审查。
质押程序包括债权人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等环节。
此外,细则还要求信托公司和受托人应当对受益权质押事项进行及时披露,提醒相关各方注意风险。
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如下:首先,信托受益权质押是一种利用信托受益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的方式,旨在增加风险承担能力和获取额外融资收益。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依据信托合同取得的相对权益。
信托受益权质押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信托受益权进行质押,作为债权人的担保方式。
其次,信托受益权质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质押的对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押人和债权人应当依法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信托公司和受托人在进行信托受益权质押时应当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质押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信托公司和受托人还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披露质押事项的信息,提醒相关各方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对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业务存在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
为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遵守“报备办法、报告产品和登记交易”相关要求(一)报备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备案。
(二)报告产品。
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产品报告流程和备案审核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心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
(三)登记交易。
出让方银行应当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08号)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风险(一)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二)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分析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受益人享有的各种权利之总称,蕴含诸多财产权之权能,如转让、继承、清偿债务等。
然而,相比于信托业规模之巨,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却显著不足,原因之一系缺乏统一的信托受益权账户登记和管理平台。
2019年7月19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登公司”)发布了《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
至此,信托受益权账户的管理有了明确的规范依据,信托受益权流转具备登记平台。
尤其是,信托受益权质押的可操作性得以初步具备。
一、《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及信托受益权流转历经多年探索,我国信托登记制度已经初步建立。
中信登公司在2016年12月成立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陆续发布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银监发〔2016〕54号)、《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银监发〔2017〕47号)。
2017年9月,中信登公司就《信托登记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然而,《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在2018年8月发布时,中信登公司并未同时发布《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
直至2019年7月,《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才正式发布。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删除了“账户使用”一节“信托受益人可以使用信托受益权账户在信托登记公司电子化交易流转平台进行信托受益权的交易流转”的内容。
这未免是一个遗憾。
但是,这非否定信托受益权交易流转,只是未能据此明确建立信托受益权的交易流转平台。
信托受益权作为财产权利,其转让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此外,《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规则:“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
信托受益权转让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信托受益权作为信托制度的核心,是指受益人享有的从信托财产中获得收益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受益人可能会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
本文将探讨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概念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设立后,受益人将其享有的受益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转让方式包括:赠与、出售、抵押、质押等。
受益权转让后,原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让人成为新的受益人。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后果1. 信托财产权益的转移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依法享有受益权,有权从信托财产中获得收益。
原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其与信托财产的关系终止。
受让人成为新的受益人,与信托财产的关系确立。
2. 信托合同关系的变更受益权转让会导致信托合同关系发生变更。
原受益人退出信托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受益人。
新的受益人需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受益人的义务。
3. 信托目的的实现受益权转让不影响信托目的的实现。
受让人成为新的受益人后,应继续维护信托目的,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行使受益权。
4. 信托财产管理权的调整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受益人,其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权。
受让人应依法行使管理权,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完整。
5. 信托费用承担受益权转让后,受让人需承担相应的信托费用。
如受让人为多个受益人,其应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公平合理地承担信托费用。
6. 信托终止的条件受益权转让不影响信托终止的条件。
若信托合同约定了信托终止的条件,受益权转让后,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信托仍将终止。
7. 信托纠纷的处理受益权转让可能引发信托纠纷。
如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信托合同约定,原受益人或受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或撤销转让行为。
四、案例分析某甲将其享有的某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某乙。
某甲与某乙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某乙享有某信托受益权。
某甲将转让协议报送信托公司备案。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1.引言1.1 概述在当今金融市场中,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通过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从而实现财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受益权则是指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益,包括收益权和处分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在于规范和约束信托市场中受益权转让的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规程主要涉及受益权转让的条件、程序、限制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制定是基于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随着信托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也随之增加。
因此,有必要对信托受益权转让进行规范,以防范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定义和背景进行介绍,并探讨其重要性。
同时,文章还将对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该规程的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将更全面地了解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实践提供基础。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本文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
在概述中,将简要介绍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背景和重要性。
在文章结构小节中,将详细说明整篇文章的结构以及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在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将分为许多小节,其中包括受益权转让的定义和背景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重要性等。
在受益权转让的定义和背景小节中,将对受益权的概念进行解释,并介绍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背景情况。
在信托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小节中,将探讨为什么需要制定操作规程以规范受益权转让的流程和操作方式,并阐述其对信托市场的影响。
结论部分包括总结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展望未来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发展趋势两个小节。
在总结受益权转让操作规程的作用和意义中,将归纳总结操作规程对于提高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效率和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性。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分析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依法将其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分析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转让对象的选择、转让的法律效力、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民事法律后果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程序等。
转让对象的选择是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第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以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但是转让对象必须是善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第三人,也即是说,该受益权转让必须是符合善意取得原则的。
此外,转让受益权的对象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受益人的权益。
其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关键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并通知信托财产管理人。
只有经过书面形式的转让并通知了信托财产管理人,转让才能生效。
同时,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应该是受法律和信托合同的保护的,转让受益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约定。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第三个问题是民事法律后果的分析。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民事法律后果,如对原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对转让受益人的权益保护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信托财产管理人在接到转让通知后,应当将转让人转让的受益权转移给受益权受让人;另一方面,债权人在受益人所转让权益的范围内,有权追索债务人的债务。
这意味着,转让的一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给受益权的接受方和原受益人带来损失。
最后,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程序是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关键环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应当符合程序上的要求。
转让人应当向信托财产管理人提供书面的转让申请,并通知受托人有关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情况。
信托财产管理人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相应的核实和办理程序,予以受理或者拒绝。
同时,信托财产管理人还需要将转让后的信托受益权转移给受益权受让人,确保权益的变动得到及时有效的记录。
总之,信托受益权转让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包括转让对象的选择、转让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后果以及转让的程序等。
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
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信托计划逐渐成为投资者的热门选择。
信托计划作为一种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并为受益人获取收益的金融工具,其受益权在市场上可以进行转让。
本文将介绍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一、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的定义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将其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收益权转让给其他主体。
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的核心是受益权的转让,即受益人可以将自己在信托计划中所获得的收益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取一定的回报。
二、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的原因1. 资金需求:受益人可能因个人或企业资金需求的变化而需要将信托计划中的受益权进行转让。
比如,受益人可能需要资金投资新项目或支付债务等。
2. 风险转移:信托计划投资多种资产,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受益人可能希望通过将受益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实现对风险的转移,分散投资风险。
3. 投资机会:受益人可能决定将受益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获取更好的投资机会。
比如,其他投资项目的收益率更高或者具有更好的市场前景。
三、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的流程1. 协商议定:转让双方就受益权的转让事宜进行协商,确定受益权转让的条件和价格等相关事项。
2. 签署合同:转让双方根据协商结果,签署受益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转让方、受让方、受益权转让的对象和数量、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时间等具体内容。
3. 履行过户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方向受让方过户受益权,将受益权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
过户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根据不同的信托计划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4. 交付支付:在受益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格。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四、注意事项1. 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的可行性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在进行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对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确保在转让过程中确保自己的利益。
【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
【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第一篇:【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项目实操干货】银登中心的信托受益权流转除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也是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存量的一个重要方式。
对比需要券商作为承销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说,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对于券商来说相对比较陌生,但也可作为财务顾问的角色参与交易结构设计、基础资产筛选、流转销售等工作。
今天Cc以项目分析的方式跟大家分享银登中心的流转业务。
01 银登中心业务介绍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银登中心”,是经财政部同意、银监会批准,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的金融服务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银登中心的成立,是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盘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具体举措。
银登中心的经营范围为:信贷资产及银行业其他金融资产的登记、托管、流转、结算服务,代理本息兑付服务,交易管理和市场监测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和有关的咨询、技术服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具体关于银登中心业务的介绍,请参考吕世蕴的《构建安全高效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区别与联系,请参考吴方伟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及其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82号文的出台,在银登中心流转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信贷资产债权及其对应收益权转让可认定为非“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大部分银行也将银登中心流转的产品认定为非“非标”,但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银行会将银登中心流转产品认定为非标,具体请参考童彦的《如何认知“非标资产”?(之一)》与《如何认知“非标资产”?(之二)》。
02 主要适用法规规则《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108号文)《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82号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03 业务办理流程目前,银登中心收费模式为:信贷资产或信贷资产收益权成功流转之后,一次性按流转规模的0.031%收取登记转让费(具体收费参照具体项目的收费通知单)业务办理流程为:由发起人开户,目前大部分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已完成开户,此文不赘述。
2024年标准信托受益权转移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信托受益权转移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2 解释规则第二条:受益权转移2.1 转移条件2.2 转移程序2.3 转移效力第三条:受益权份额3.1 份额确定3.2 份额变更3.3 份额查询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受益人权利4.2 受益人义务4.3 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信托财产的管理5.1 管理原则5.2 管理方式5.3 管理费用第六条:信托利益的分配6.1 分配原则6.2 分配方式6.3 分配时间第七条:信息披露与通知7.1 信息披露义务7.2 通知义务7.3 保密条款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变更条件8.2 终止条件8.3 终止后的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条款9.3 司法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0.1 生效条件10.2 签署方式10.3 生效时间第十一条:附则11.1 合同的修订11.2 合同的附件11.3 合同的终止日期第十二条:受益人大会12.1 大会组成12.2 大会职责12.3 大会召开第十三条:特殊情况处理13.1 不可抗力13.2 意外事件13.3 风险防范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补充14.2 合同的解除14.3 合同的继承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受益人':指持有信托份额并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2)'受益权':指受益人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从信托财产中获取收益的权利。
(3)'信托份额':指信托财产划分为等额的份额,每个份额代表一份受益权。
(4)'信托财产':指由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管理的财产。
(5)'受托人':指根据委托人的委托,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信托事务的人。
(6)'委托人':指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作为信托受益人,拥有对信托计划的受益权,现甲方愿意将该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信托受益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在信托计划中的受益权转让给乙方。
该受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收益权、信托计划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第二条转让价格乙方同意按照人民币(大写)[金额](¥[金额])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第三条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日期]内,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受益权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 甲方应在收到转让款后,及时向信托公司办理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并在甲方办理完受益权转让登记手续后,享有信托受益人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款的[百分比]%。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在此约定其他事项,如保密条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
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合同为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编号:甲方(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鉴于:公司与信托(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了编号为号《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于年月日,设立了“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甲方为本信托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享有本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其所对应的本信托初始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为份,甲方有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转让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在上述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在上述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乙方同时享有该信托合同项下相应的委托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并承担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及受益人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不再享有任何委托人及受益人的权利,也不再承担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及受益人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特别约定甲方有权利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转让气象有的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二、转让标的本合同中的转让标的是指甲方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其中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初始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份额为份,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比例为100%。
信托收益权比例指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占本信托全部信托收益权的比例。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日信托收益权转让日为年月日。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为受让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应于年月日17时前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甲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在信托转让期间,按季度支付收益。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十、生效与终止条款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生效时间:本协议自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终止条件:
a)本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均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
b)双方经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让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签字代表各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如违约方在违约通知指定期限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下情况下,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c)甲方应承担因信托受益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转让款项。
b)乙方在支付转让款项后,即享有转让的信托受益权的全部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c)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除非该行为影响到乙方信托受益权的实现。
3.双方的共同义务:
3.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同意,以下情形下,违约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甲方:(转让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乙方:(受让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丙方:(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其中一特定信托计划的受益权,愿意将该受益权转让给乙方,并且乙方同意受让该受益权。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乙方、甲方及丙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转让事项1.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转让金额】作为受益权转让的对价,该金额已经在协议签署之前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1.2甲方同意将其在【信托计划名称】中所拥有的受益权全部以转让的方式让与乙方,该转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金额或比例】的份额转让给乙方。
1.3乙方同意接受受益权的转让,并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即可享有与转让份额相应的全部收益权。
第二条回购事项2.1在【回购日期】之前,甲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乙方以【回购金额】的价格回购全部或部分受益权。
2.2甲方回购款项将在【回购日期】之前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保证与陈述3.1甲方保证,其对受益权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且该受益权不存在任何担保、抵押或被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性措施。
3.2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
3.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第四条不可抗力4.1在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罢工、政府管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引发的间接损失。
第六条适用法律与管辖6.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当提交到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生效与终止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在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时终止:(1)甲方将其全部受益权回购;(2)合同履行完毕。
7.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对已经履行但未了结的义务。
信托法司法解释全文
信托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信托法律适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信托业务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信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根据总体预算需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信托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依照该规定,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包括但不限于对信托业务的准入、业务范围、业务行为、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控。
第三条信托法第四条规定:“信托自愿原则,信托合同各方应按信托法规定的要求自愿建立信托关系。
”依照该要求,信托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各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强制性要求。
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信托法第五条规定:“信托的目的是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并满足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该规定,信托的目的是保值增值并满足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投资原则,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第五条信托法第九条规定:“信托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主要条款:信托财产的来源和金额;信托目的和用途;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益人的权益、权益份额和享受方式;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和终止条件;信托财产一致行动的方式。
”依照该规定,信托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上述条款。
各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信托财产的正常管理和实现信托目的。
第六条信托法第十条规定:“信托财产应当专款专用,由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并负责统一管理。
”依照该规定,信托财产必须专款专用,受托人具有负责统一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不能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第七条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信托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受益人可以同时行使终止权和请求受托人提前履行义务的权利。
”依照该规定,信托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受益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提前履行义务。
关于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操作说明
关于信托受益权转让项目的操作说明鉴于我公司与浙商银行的2.2亿元信托受益权转让项目,在我公司能够筹集的资金少
于2.2亿元时,在操作步骤上存在买空卖空的违规风险。
经与浙商银行协商,达成将 2.2亿元的大项目分拆成30个小项目的共识,这样我公司仅需提供3000万元便可操作此项目。
操作要点如下: 1.将2.2亿元的资产包分拆成30个小项目来分别完成,每个小项目的资产均不超过3000万元。
2.我公司在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开立两个账户,一个为付款帐户,用于在发起信托时向渤海信托支付信托财产;一个为收款账户,用于在转让信托受益权时从浙商银行接收转让价款。
3.我公司将3000万元的项目操作资金打入开立的付款帐户,开始发起第一笔信托,与渤海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合同签署完毕后马上与浙商银行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4.浙商银行将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打入我公司开立的收款账户中。
确认收到转让款后,我公司通过付款帐户向渤海信托划拨信托财产款项。
5.我公司将收款账户中收到的款项再转入付款帐户中。
然后开始发起下一笔信托。
重复此步骤,直至30个小项目全部完成。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协议各方:转让方:接收方:鉴于:1. 转让方是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拥有合法的受益权;2. 转让方愿意将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受益权转让给接收方;3. 接收方愿意接受转让方的受益权转让,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4. 本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的受益权1.2 转让受益权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以信托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2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3 接收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转让价格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转让程序3.1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共同向信托管理人提交转让受益权的申请。
3.2 信托管理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办理转让受益权的登记手续。
3.3 转让受益权的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受益权,接收方成为信托合同的受益人。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1 转让方应保证其对转让受益权的转让享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2 接收方接受转让受益权后,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受益人的义务。
4.3 双方应保守本协议和信托合同的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如果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应向接收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格的10%。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接收方(盖章):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附件:1. 信托合同副本2. 转让方和接收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转让价格支付凭证4. 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一、附件列表:1. 信托合同副本2. 转让方和接收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 转让价格支付凭证4. 转让受益权申请5. 受益权转让登记证明6. 相关法律文件和公证书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受益权转让手续,属于违约行为。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财产权信托合同7篇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财产权信托合同7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信托受益权:指甲方基于信托合同享有的信托财产收益的权利。
2. 财产权信托:指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处分,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享有。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1.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详见补充协议。
2. 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该信托的新的受益人,享有与甲方相同的收益权。
3. 甲方应确保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三、财产权信托事项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权(详见附件)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处分。
2. 信托期限内,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
3. 信托期限、管理方式、收益分配等详见附件的信托合同。
四、声明与保证1. 甲乙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 甲乙双方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互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信托受益权转让无法完成或产生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信托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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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转让:北京信托信托转让细则
时间:2011-11-07 03:27:09 作者: 来源:北京信托
转 让须 知
1.转让方或受让方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提出转让或受让申请,并根据我公司发布的转让或受让信息进行配对或自行配对。
2.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转让事宜,包括转让价格、收益分割、手续费承担等。
3.转让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受让方须为合格投资者,即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5.转让双方须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6.转让双方须共同填写《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一式三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信托业务受理专用章",转让双方各持一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用于登记备案。
7.转让方转让全部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后,交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转让部分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并注明转让时间、转让金额等转让信息后,仍由转让方持有,受让方可持有复印件。
8.转让双方均需按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转让手续费。
信托受益权转让受理材料清单(自然人)
一、转让方所需材料:
1.转让方所持的信托合同原件(《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计划书》《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有关《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3.《加入信托计划申请书》原件;
4.转让方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携带居民户口本正本)。
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代理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5.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
6.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受让方所需材料:
1.受让方受益账户复印件;
2.受让方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携带居民户口本正本)。
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代理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3.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
4.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信托受益权转让受理材料清单(机构)
一、转让方所需材料:
1.转让方所持的信托合同原件(《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计划书》《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有关《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3.《加入信托计划申请书》原件;
4.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9.单一类信托受益权转让,机构另需提供"股东会决议"(需要公证);
10.公司公章;
机构法人授权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受让方所需材料:
1.受让方受益账户复印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7.公司公章;
机构法人授权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8.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