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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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5年8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现行上海市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在绿色建筑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编制。

本规定细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等各相关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明确了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编制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车学娅

总则、场地设计、建筑部分:车学娅

结构部分:郑毅敏

给排水部分:归谈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部分:徐桓

建筑电气部分:夏林

本规定主要审查人:

翁浩、张小龙、蔡兹红、瞿革、寿炜炜、马伟骏、徐凤、张伯崙、高小平、邵民杰

目录

1 总则 (1)

2 方案阶段绿色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2)

2.2 绿色建筑策划书 (2)

2.3 设计图纸 (5)

3 初步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7)

3.1 一般要求 (7)

3.2 设计总说明 (7)

3.3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0)

3.4 建筑设计及室内环境 (11)

3.5 结构 (13)

3.6 给水排水 (14)

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5)

3.8 建筑电气 (16)

4 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设计 (19)

4.1 一般要求 (19)

4.2 建筑 (19)

4.3 结构 (30)

4.4 给水排水 (33)

4.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8)

4.6 建筑电气 (43)

1总则

1.0.1 为加强对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0.3 本规定是对住房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补充,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上海市地方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1.0.5 各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 方案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明确绿色建筑目标等级;

2 初步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分专业阐述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材料选用和主要设备选型,宜进行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的分析;

3 施工图设计应分专业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和技术措施,应满足绿色建筑技术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1.0.6 本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通用性,对于具体工程项目的绿色建筑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的不同和能源种类、用能设备的差异以及绿色建筑技术的选项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2方案阶段绿色设计

2.1一般要求

2.1.1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绿色建筑的目标等级和相应的绿色技术选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策划以及各专业关于绿色建筑专门内容的设计说明,投资估算应包括绿色建筑技术的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应反映绿色建筑策划内容;

3 基地内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绘制日照分析图;

4 宜有室外风环境、室内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分析报告及示意图。

2.1.2 方案设计阶段应由建筑专业负责汇总各专业设计说明统一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

2.1.3绿色建筑策划书编排顺序:设计依据及绿色建筑定位等级、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

2.2绿色建筑策划书

2.2.1 设计依据及绿色建筑定位等级

1 与绿色建筑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等;

2 绿色建筑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工程概况(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投资、结构形式等)、建筑类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建筑主要使用功能、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种类;

4 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技术选项(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各指标项选择的项数及内容)。

2.2.2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设计说明

1 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允许建设工程性质、场地现状(原有土地或建筑情况)、周边建筑、绿化等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

2 周边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和公共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商业服务设施等)的设置情况;

3 总平面布局在日照、风环境等方面的考虑,以及在停车布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景观绿化(地面绿化、立体绿化)、环境保护(玻璃幕墙、景观照明、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噪声环境、垃圾处理)等方面所采取的技术方案;

4 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的方案(无此项内容时可省略)。

2.2.3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设计说明

1 建筑方案绿色设计的构思和特点;

2 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方案及策划的热工性能指标;

3 建筑材料的选用及立面造型的考虑;

4 建筑室内环境营造、环境分析(遮阳、隔声、通风、采光);

5 地下空间的利用和环境营造(地下空间的采光、通风);

6 材料的选用(可再利用、可再循环材料、环保材料);

7 节约材料(建筑装修设计一体化、太阳能、建筑遮阳等使用功能与建筑构件一体化、工业化部品)。

2.2.4 结构设计说明

1 工程概况:场地及周边环境、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结构体系、地基基础类型;

2 建筑形体的规则性、地基基础的安全、经济合理性;

3 合理选用结构材料:高强建筑结构材料(钢筋、混凝土、钢材)及其他材料;

4 工业化建筑:装配式钢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装配率的估算目标。

2.2.5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水资源概况,当利用河道水作为非传统水水源时,应有河道的水文、水质资料;

2 节水系统:节水定额、用水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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